乡村振兴战略下乡土伦理的“缺场”与重建
2019-12-26邱婕
邱 婕
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是中国社会的根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面对“三农问题”,以往改革多从乡村经济着手,强调扶贫脱贫以增加普遍性收益,而往往忽视了文化是乡土社会更深层次的基料。从汤因比的“文化放射律”来看,光线的穿透力量与其价值成反比,类似“技术的光线”等物质层面的力量穿透得更快更深。反之,文化的现代化则受到更大的社会阻力,引起的社会变迁也最为激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发展要求,将“乡风文明”列入发展的具体要求,体现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因此,乡土伦理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所谓“乡土伦理”,本质在于“乡土中国”之“乡土性”。“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权威”等范畴,是探讨乡土伦理的理论基点。学界基于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的“乡土性”论断,将“具有‘乡土’特色的中国乡村伦理称为‘乡土伦理’”①王露璐:《新乡土伦理》,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页。,勤勉重农的生产伦理、信任互助的交往伦理、村规民约的管理伦理,构成乡土伦理的三个面向。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研究逐渐成为显学,关于乡土伦理的探讨散见于其中,包括政治性、经济性的双重维度。其一,伦理学最早于20世纪初进入农村研究,理论旨趣在于筹划农村的救治之道。梁漱溟以“伦理本位”的社会秩序为基础,探索乡村建设,提出乡土伦理重建的问题。其二,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经济理性的渗透,关于乡村经济伦理的研究浓墨重彩。王露璐关注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江模式背后的“精神动力”,揭示“地方性乡村道德知识”的强大推力。①王露璐:《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乡土伦理研究及其方法》,《哲学研究》2007年第12期。在“乡土中国”向“新乡土中国”转变的文明进程中,乡土伦理面临“缺场”的危机。因此,基于“礼治”与“法治”如何共生的政治性问题、“社会人”对“理性人”如何回应的经济性论题,从单一性的乡土政治伦理、经济伦理转向多维性的乡土社会伦理转变,阐释乡土伦理的社会结构、文化意蕴、社会功能的转型特征,从而重塑乡土伦理的范式,是乡村振兴急需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传统乡土伦理的“在场”
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乡土社会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社会结构呈现为“差序格局”。因此,伦理具有乡土性的文化特征。以“关系”为本位,由家庭关系延展至社会关系和以孝道推至其他道德规范,是理解传统乡土伦理文化意蕴的两条逻辑线索。乡土社会,人们主动服膺于传统权威,长老是“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的权威表征,由共同意志积淀而成的“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理性力量。
(一)伦理的社会结构基础:差序格局
传统乡土社会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形成“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基础。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们在一亩三分地上开展生产生活,世代居于共存的空间,“面朝黄土背朝天”是庄稼人的生活写照。费孝通先生提出“差序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②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1~42页。。在“差序格局”中,人们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扮演着社会网络中“倚存者”的角色。
亲属关系的血缘和邻里关系的地缘,是建构“差序格局”的双重维度。正如童谣所唱:“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外婆家”内含血缘和地域的双重意义。人们聚族而居,血缘和地缘关系相互重合,是乡土社会独特的自然状态。首先,传统乡土社会是“血缘社会”,“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③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5页。,血缘关系影响人与人之间的亲疏程度,决定个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社会地位是先赋性的,很大程度上由出身决定的种种先天性关系所规定。由此,以血缘关系为基点向外投开一个等级化的社会关系网络。其次,血缘关系进一步影响地缘关系,地理意义上的距离远近正是血缘关系亲疏的空间投射。乡村人的生存依附于土地,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处于面对面的“初级群体”中,一辈子与关系圈子中的熟人打交道。因此,乡土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人们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相知相识,长期的共同生活在人际编织出亲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形成“差序格局”。
(二)伦理的社会文化意蕴:关系本位
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将人际互动框定在血缘和地缘的关系场域之中,以己为中心的一圈圈波纹,就是“伦”,伦理被赋予乡土性的文化特征,即“关系本位”。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中国传统乡土伦理具有“关系取向”,其逻辑起点是形成家庭的亲属血缘关系。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庭是人们生活世界的核心,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紧密结合的团体,是“高度特殊性的与‘功能普化的’”①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页。。人一出生,便附带与父母、兄弟等亲属的血缘关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不断延展至官民、师生等等。正如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常言“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对此,梁漱溟先生认为,“密于家庭疏于社会”②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20页。,是中国传统社会形态极为殊异之处。家庭关系的重要性由是观之,以家庭为中心延展的伦理关系网络构成人们共同存在的生活世界。
那么,以家庭关系为主轴而展开的社会关系网络何以能坚如磐石?实则在于孝的维系。孝是传统伦理系统的纲常之母,中国文化讲求“以孝治天下”。韦伯精准地将孝作为中国伦理关系网络展开的中心,认为中国的等级制伦理以对封建主的孝为核心,继而被推及父母、老师、上司等等,评价中国伦理“牢固地粘附着对封建制的留恋”③[德]马克斯·韦伯,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07页。。但是,韦伯的这一结论混淆了忠孝二者,孝并非君臣关系的纲常,而是家庭关系的准绳。随着家庭关系延展至社会关系,孝道相应地引申至其他社会伦理道德,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义”。伦理关系呈现森严的等级化,既有横向上以己为中心、亲疏有别的关系网络,也有纵向上长幼有序、尊卑有伦的等级制伦理。一方面,人际关系如同水的波纹,越往外,关系越远、越淡薄;另一方面,以孝为核心的儒家伦理体系,维系中国数千年的社会运行机制。君臣、父子、夫妻体现礼义、尊卑、内外有别的差序,等级化伦理关系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传统的社会结构。
(三)伦理的社会整合功能:礼治秩序
人类寓于社会而存在,社会生活必定有其秩序,传统社会秩序离不开乡土伦理的社会整合的组织化意义,即“礼治秩序”。何谓礼?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④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4页。,是约定俗成、代代相传的社会经验。那么,礼何以能维系社会秩序?社会秩序产生的来源“一是理性,一是武力强制”⑤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81页。。“礼者理也”,礼之所以能够维系传统乡土社会数千年的稳定,在于对人类理性的开发。具体而言,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及关系本位的伦理特征,为礼治秩序提供生存的土壤。乡土社会的人际交往范围框定在固定的圈子中,地域的限定促进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牢固。人们在密切的熟知基础上,形成“默认一致”的共同信念,共同的意志体现于“礼”。如西美尔所述,“使人际的内在关系被元素的聚合与分离确定且恰当地表达出来是社会联系的伦理功能”⑥[德]西美尔,费勇、吴译:《时尚的哲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传统乡土社会以熟人社交为形式和载体的伦理,正是社会团体得以整合的关键。熟人社会中,决定个体在关系网络定位的往往是声望,而非权力、金钱,因此,人们讲面子、守礼仪,重人情的乡土伦理为社会增添一抹温情和敬意。
礼治的权威来源于传统,长老是其权威的人格化。礼的权威是“一种获得认同和自愿服从的合法性权力”⑦王露璐:《新乡土伦理》,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93页。。乡土社会以传统为导向,传统则是维护礼的规范力量。面对自然的神秘力量,集体记忆和共同经验为乡土社会的日常生活提供确定性,是社会稳定的纽带。“‘传统’的农民不会怀疑‘传统’,在他们看来,‘传统’是理所当然的,是生活和工作必须遵循的正常方式”⑧[法]孟德拉斯,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页。,人们敬畏传统,主动地服膺于礼。由此,德高望重的长老作为传统智慧的传承者,自然地成为乡土社会的“卡里斯玛”型领袖,被人们奉为传统的守护者以及传统权威的人格化象征,正所谓“崇古尊老”。长老统治是乡土社会独特的权力类型,长者将在丰富生活阅历中所积累的传统经验传授给年轻一辈,教化社会成员,扮演父亲般的角色,是乡土社会的“显要人士”。基于共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信仰而形成的权威力量,维持着乡土社会长期共同生活的稳定秩序。礼作为传统的价值判断和准则,是乡里间规范人类行为的“隐形的制度”。
传统乡土社会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差序格局”,差序的社会结构将传统乡土伦理引向“关系取向”,重关系、讲情义的乡土伦理发挥组织化的功能,将社会整合为一个有机共同体。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居此社会中者,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连锁起来,无形之中成为一种组织”①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传统乡土伦理,是乡土社会在幅员辽阔的中华大地上、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得以持存的关键所在。但是,在波涛暗涌的现代性浪潮中,传统乡土伦理难以再维系传统社会的稳定秩序。
二、传统乡土伦理的“退场”
中国传统伦理具有“和平主义”的特征,维系社会静态的平衡结构,故中国数千年来虽有周期性的改朝换代,但社会结构和系统鲜有变动。而现代性带来“历史的加速”,导致稳定的社会蜕变为急剧变化、风谲云诡的社会,动态的结构打破了传统社会静态的平衡。这两种逻辑冲撞的结果是“农业文明的必然消亡”②[法]孟德拉斯,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07页。。乡土社会激荡在文明的“第三次浪潮”中,乡土伦理面临“价值的困窘”,难再持存,故黯然“退场”。
(一)熟人社会网络裂变为原子化个体
伴随现代化的进程,中国乡村传统“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被打破,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日渐松散,趋于陌生化。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研究共同体和社会这两种形态的关系网络,在共同体中,“人作为一个整体的天然的成员相互间有关系”;而在社会中,“个人相互间是完全独立的”。③[德]斐迪南·滕尼斯,林荣远译:《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56页。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摇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结构基础,紧密结合的社会关系网络被冲破,代之以社会高度分工产生的依赖性的经济关系,人与人之间趋于个体化,熟人社会逐渐走向陌生人的社会。
共同体成员从整体的社会网络中脱离出来成为“原子化个体”,这一转向由三重因素驱动:职业的分化、自由活动空间的拓宽、偏倚空间性的传播媒介。第一,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分工带来新的业缘关系,职业身份成为确立社会地位的新标志。社会阶层不再是士农工商的排位,孟德拉斯认为“农业的职业身份形象的降低造成了极度的悲观主义”④[法]孟德拉斯,李培林译:《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11页。,出现“农民的终结”。面对职业的分化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许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是选择乡镇企业或者进城务工,从事第二、三产业。职业带来的业缘关系极大地动摇了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结构。第二,职业身份的改变扩大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活动的空间有了前所未有的拓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席卷而来,农民离土又离乡,“自由活动空间”日益扩大,社会出现良性的向上流动。传统乡土社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被冲破,“差序格局”的根基受到强烈撞击。第三,电脑、手机等新的传播媒介突破空间的地域障碍,变革了传统的交往方式。媒介是人类交往和社会组织方式的重要因素,新的传播媒介必然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传统社会通过口口相传进行交往互动,口头传播正是伊尼斯所推崇的。“希腊文明丰富的口头传统成就卓著,这成为西方文化的基础”①[加]哈罗德·伊尼斯,何道宽译:《帝国与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2页。,伊尼斯认为,“传播的偏倚性”深刻影响文明的盛衰兴废,口头传播让位于偏倚空间性的文字,后者以记录取代集体的共同记忆,最终摧毁了希腊文明。偏倚空间性的电子媒介跨越地理障碍的同时,也减少了人们在共同生活场域中传统的互动方式,削弱了成员之间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缘此,传统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裂变为原子化的孤立个体,具有经济理性的新一代农民登场。
(二)从“关系”本位到“利益”驱动
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解构了传统乡土伦理的关系本位,滋生于“陌生人社会”的“利益导向”逐渐消解传统伦理的社会文化底蕴。传统乡土伦理是关系本位,“关系”是中国社会和文化的独特表征。阎云翔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关系,“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只存在于实践过程中”②阎云翔著,陆洋等译:《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131页。,因此,在社会变迁的现实语境下,“实践性亲属关系”处于不断变动之中。现代化的浪潮拓展了农民流动的空间,冲破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熟人圈子”,适应于市场经济的现代化价值观念在农民的日常活动中逐渐得到认同,传统伦理观念以及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重要地位被动摇,“个体的经济力量替代了辈分和年龄序列成为社会等级的新基础”③阎云翔著,陆洋等译:《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第129页。。现代化价值观的根本在于经济理性,即利益最大化,诸如自我意识、契约意识等观念使传统农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极大的蜕变。一方面,经济理性破除了重农抑商等传统封建思想的禁锢;另一方面,对投入和回报的精打细算也削弱了传统乡土社会的人情往来,冲淡了人际的相互信任和情感依赖。
从传统重情义的价值转向经济理性的逻辑,体现了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冲突。现代化的经济理性无疑与传统的乡土情义相冲突。梁漱溟先生以向前、持中、向后作为世界三大文化系统的根本精神,中国文化关注人的问题,意欲自我反省、自我调节,其要义在于持中;而西方文化着眼于物的问题,意欲向前。中国文化的精神蕴含“人生向上之意”④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1页。,而现代化的经济理性以利益为一切的尺度,遮蔽了人的存在。以梁先生的话来说,中国伦理是“向里用力的”,而西方文化则是“向外用力的”。在跨入现代社会之际,传统社会同时受到向里、向外两种异质性力量的撕扯。现代社会人类的交往互动趋于理性化,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自然导向的凝聚力被现代的契约和利益关系所瓦解,原本作为手段的工具理性篡夺了价值理性作为目的的位置,从而社会的人情味逐渐消散。
(三)伦理的社会整合功能趋向瓦解
在新旧文明的冲突中,村规民约面临现代契约规则的挑战,传统的信念以及长老的道德权威不再受到人们的主动服膺,礼治秩序的社会组织化功能日渐式微,乡土伦理难以再将松散的社会结构整合为一体。在传统乡土社会,人与人之间连接成密集的关系网络,乡土伦理是人们情感归属的来源,道德规范凝聚社会力量。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个体性凸显,开始脱离“权力的文化网络”。价值理性对于社会交往行为的决定作用被工具理性取代,个体自由和传统伦理的道德控制力量相悖。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同时,现代化经济理性的价值观扰乱了人们的赤子之心。
那么,现代性何以导致传统权威的分崩离析?现代性的发展使人们逐步从传统乡土社会“脱嵌”出来,经历贝克所说的“个性化”过程,即新的生活方式对传统生活方式的抽离和再嵌入。然而,在此过程中,人们以一种看似自由的方式选择个人生活,实则却暗藏强制力和隐性的标准。这些由外部强加但在表面上却由自我做出的选择,“把个人作为个体置于事务的中心并去除了传统生活方式和交互作用方式”①[德]乌尔里希·贝克等,赵文书译:《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2页。。具体而言,现代性之所以能够造成传统权力的抽离,有其内外的双重作用:其一,传统伦理习俗对于现代城市生活不再具有解释力。工具理性祛除了传统神话的魅惑力,日常生活的确定性不再依赖于传统经验习俗,转向求助于专业化的技术知识。其二,社会流动跨越广阔的地域空间,带来了社会关系的重组,削弱了对乡土的情感依赖。职业身份的改变和地域的流动带来人们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的变动,冲破了传统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差序格局,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出现“民工潮”。诉求实用性和功利性的现代思想观念入侵,导致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力量从道德伦理中剥离出来,使传统乡土伦理愈发难以将人们凝聚在一起,个体主义肆意横行。由此,传统乡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和感召力面临宣告破产的危机。
传统乡土社会的伦理系统在经济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受到强烈的冲击。维系乡土社会秩序的精神文化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和物质的增长,加之现代化经济理性伦理观的入侵,根植于传统小农经济的乡土伦理逐渐“退场”。然而,适应于现代化文明进程的伦理体系尚未成熟,导致乡土伦理的“缺场”。因此,乡村的振兴迫切需要乡土伦理的“重建”。
三、新时代乡土伦理的“重建”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叩开乡土社会之门,乡土伦理面对现代化的后果举步维艰。对此,新时代乡土伦理的“重建”需要立足于“传统”的历史根基,注入“现代”的时代活力,通过“利”与“理”的结合,丰富伦理的文化意蕴;将“礼治”和“法治”交相为用,以伦理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发挥伦理的社会组织化功能;以“有机团结”与“有机共同体”的融合为旨向,重塑社会结构基础。
(一)伦理文化意蕴的重塑:“利”与“理”之结合
传统乡土社会的文化底蕴是新时代乡土伦理重建的历史根基,现代化价值观则为乡土伦理的重建注入时代活力。韦伯认为利益和理念是影响人类行为的双因素,“‘理念’创造的‘世界观’常常以扳道工的身份规定着轨道,在这些轨道上,利益的动力驱动着行动”②[德]马克斯·韦伯,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9~20页。,面对传统和现代的张力,应实现利益和理念双管齐下,从而调和经济理性与乡土情义之间的矛盾。
传统乡土社会并不是如世外桃源般的家长制的田园风光,传统乡土伦理的空白之处还需现代化价值观的填充。梁漱溟先生提出中国文化的“早熟论”,“中国文化实是一种成熟了的文化,而幼稚形态未除”③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67页。,在现代资本力量面前,传统伦理文化颇显稚嫩。韦伯也曾提出相仿的看法,在他看来,中国之所以未能像西方发展出资本主义经济,就在于传统伦理文化内在的和平主义特质。从经济活动考量,传统乡土伦理规范下的熟人社会发展而来的是基于关系本位的“特殊信任”,关系本位的传统伦理对人而不对事,无法构造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在传统社会“特殊取向性”转向现代社会“普遍取向性”的趋势下,“‘身份取向性’必然要转向‘契约取向性’”①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陌生化的市场经济需要现代化的契约意识等伦理观念,建构与之相匹配的“普遍信任”,从而释放强大的经济动力。另一方面,经济理性缺乏传统道德的权威力量,在追逐经济利润的背后时常暗藏着道德的失范,因而需要伦理的力量为人类行为划清轨道。个人本位的现代化经济伦理加剧了人际关系的孤立、淡漠,呼唤着传统关系本位的伦理发挥社会整合的凝聚力。可见,伦理文化上实现“利”与“理”的平衡,是调和“现代”与“传统”之间张力的重要途径。
(二)伦理整合功能的重构:礼治和法治交相为用
传统社会称为“礼治社会”,现代社会相应地称为“法治社会”,“礼”和“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两条路径。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法治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但这并不必然带来乡土社会礼治秩序的崩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应实现礼治和法治的交相为用,既为传统伦理注入现代化活力,又为法治建设奠定理性的基础。
首先,从礼治对法治的作用而言,礼治秩序为法治秩序打牢内在的地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与西方法律社会的区别在于,“强调通过人格化了的仪规角色和关系来取得社会和谐”②[美]郝大伟、安乐哲,何刚强译:《先贤的民主:杜威、孔子与中国民主之希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称为“仪规共同体”。中国文化的和平主义特质追求社会秩序的和谐,而实现主体间的和谐关系并不能单单依靠客观法律的外在约束,因此,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通过道德的权威力量来维系共同体的和谐。“礼”是在历史实践中积淀的对传统经验的共识,大家“相喻而共守”,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其次,从法治对礼治的影响而言,法治秩序为礼治秩序增添外在的砖瓦。一方面,“礼”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不免有其内在缺陷。由于礼的繁文缛节,每个人在严苛的规范下成为“强烈的合模主义者”③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另一方面,伦理是一种幽灵般的精神,“只能算是纲,尚须有目”④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99页。,“法”是对“礼”的形式补充。现代化的发展拓宽了人类共存空间的广度和深度,社会的异质性凸显,故而需要外在的有形标准来规定社会人的平均状态。乡土社会礼治秩序面临现代性危机之际,一味以“礼”拒“法”,抑或以“法”代“礼”,都不是解决伦理失调的良方。乡土社会的“礼”给出了“应是什么”的答案,团体社会的“法”则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缘此,应融合“应然”和“实然”,整合礼治和法治,以重建乡土伦理的组织化功能。
(三)社会结构的重建:有机团结和有机共同体的统一
伦理的凝聚力是重建社会结构的黏合剂,乡村振兴不可缺少乡土伦理的社会组织化功能,乡土社会的重建应建立有机团结的有机共同体。滕尼斯区分“共同体”和“社会”,关注自然联系,颂扬“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滕尼斯将共同体形容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将社会比喻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⑤[德]斐迪南·滕尼斯著,林荣远译:《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4页。对于“社会如何可能”这一霍布斯式的秩序问题,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从劳动分工的视角,比较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传统共同体分工程度低、以基于共识的机械团结为特征;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程度的提高、传统的共享信念被经济互惠和相互依赖的关系取代,通过有机团结缔造社会共识。相较于滕尼斯,涂尔干对工业社会的有机团结更为乐观,通过社会分工形成人与人经济上的互赖,进而达至社会团结。在现代化发展对传统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带来巨大的冲击,而新的文化价值观尚未确立的情境之下,人们面对现代社会的种种困境,茫然感、无力感油然而生,引起社会失范的问题。滕尼斯和涂尔干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有机”和“机械”的范畴,为我们思考新时代中国乡土共同体的重建提供指导意义。新时代中国乡村的振兴,应立足于传统乡土亲密的社会关系网络,注入现代经济理性价值观中合理的普遍性取向,创造乡土伦理新的生机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化功能,以实现有机团结与有机共同体的统一。
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伦理为中国人的精神气质注入“人生向上之意”,乡村振兴战略为乡土伦理的重建提供时代机遇。为破解乡土伦理“缺场”的现代性危机,应以传统伦理理念为历史根基,注入经济理性的时代活力,重建乡土伦理的文化意蕴;结合礼治与法治,健全乡土社会的治理体系,激发伦理在巩固社会秩序方面的道德规范力量。充分发挥伦理的社会凝聚力,将日渐松散的乡土社会整合为一体,以实现有机团结与有机共同体的统一。通过唤醒文化精气神,激发乡村潜在的活力,推进城乡融合,实现乡村和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建立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土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