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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明堂颁朔布政府建府过程及位置辨析

2019-12-26徐超群

文化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太史政和明堂

徐超群

一、明堂的建立及明堂制度

宋初未有明堂以及明堂礼,及至仁宗皇祐二年(1050)二月十八日,才以大庆殿为明堂,榜“明堂”二字,行明堂礼,礼毕而榜撤。此时,明堂仅是寓居大庆殿而已。至徽宗政和五年(1115)八月六日才决定“修建明堂”,并于十二日“诏移秘书省于他所,以其地为明堂”[1]。此时,秘书省位于大庆殿东临,故明堂亦在大庆殿东临。明堂修建历时近两年,于政和七年(1117)四月十九日“上梁,御制文”,初成,六月六日,明堂告成[2]。

修建明堂后,完善明堂制度以及相应的颁朔布政机构成为接下来的重要措置。明堂制度包括明堂形制以及明堂颁朔布政规仪等。形制已定,明堂已成,故而君臣开始讨论颁朔布政之事。政和七年七月,时礼制局奏议明堂制度九条,即“议明堂视朝听朔奏告”,“议四时朝觐皆南向”,“议修定时令”,“议每岁十月朔御明堂受来岁新历颁之诸郡县”,“议大朝会立班”,“议布政宣示御批手诏”,“议宣读赦书、德音”,“议朝会遇节假日不费”,“议差官属”[3]。九议基本上确立了明堂颁朔布政制度,满足了徽宗“负扆朝百辟,南面听天下”[4]的意愿。为了保证制度施行,设置相应机构与官属成为紧要之事。

二、明堂颁朔布政府建府的过程

根据礼制局九议“议差官属”条,明堂颁朔布政机构中“置明堂颁政一员为长,颁事二员为贰,颁朔每方二员,各掌远方之事,以备太平盛典焉。其提举、管勾官,亦令随事置员”[5]。至此,明堂颁朔布政府员额设置妥当,并在政和七年十月一日,第一次明堂颁朔布政顺利运行。四年后的宣和二年(1120)七月二十九日,徽宗以“颁政事、颁朔,人主之事,不可以为官称”为由,对明堂颁朔布政府中的人员与官称进行重置,“减罢颁政一员不置;颁事二员改置司常一员,掌受颁朔布政等事;颁朔四员改置司令二员,掌读月令等事。”[6]随着明堂颁朔布政府对该府事务逐渐熟悉,八月,罢“明堂颁朔布政府详定官”[7]。

自政和七年第一次明堂颁朔布政后,明堂颁朔布政府一直负责皇帝明堂大礼事宜以及颁朔布政事,期间机构事务繁杂。比如明堂大礼,自政和七年至宣和七年(1125)九年间,徽宗每岁亲祀明堂而不黜[8],这是政和八年(1118)秘书省部分机构归隶明堂颁朔布政府之原因。宣和四年(1122)二月十四日,太宰(王)黼曾上明堂颁朔布政府建府四年来的表册:“今编类到明堂颁朔布政府司政和七年十月止宣和三年(1121)十月颁朔布政诏书,及建府以来条例,并气令应验,《目录》两册,《编类》两册,《岁令》四册,《朔令》五十一册,《应验录》四册,总六十三册。”[9]明堂颁朔布政府仅仅运行十年,便于靖康元年(1126)二月十日,“罢明堂颁朔布政”[10]而消亡。

三、明堂颁朔布政府位置辨析

明堂颁朔布政府位于何处?根据《东京梦华录》卷之一《内诸司》条记载:“内诸司皆在禁中,如学士院……医药局、天章等阁,明堂颁朔布政府。”此处表明,明堂颁朔布政府在禁中,即皇城之内。但《东京梦华录》卷之二《宣德楼前省府宫宇》条则言:“左南廊对左掖门,为明堂颁朔布政府、秘书省。”此处则表明,明堂颁朔布政府亦可能位于皇城之外。这就产生了释读上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孔庆赞先生依据《内诸司》条以及《东京梦华录》卷之一《大内》条所载“左掖门里乃明堂”,认定明堂颁朔布政府即为明堂,且位于禁中,并依此推论《宣德楼前省府宫宇》条所载首句中“左南廊”应改为“左廊南”[11]。徐伯勇先生则认为:“从《东京梦华录》所列的省府宫宇来看,明堂颁朔布政府、秘书省是在宫城之内的。”并依此,分别对“左南廊”与“右廊南”进行释读,推论出两府八位与尚书省也位于禁中[12]。简而言之,两位学者皆认为明堂颁朔布政府即是明堂,且位于禁中。笔者认为,因与秘书省之密切关系,明堂颁朔布政府部分机构可能位于皇城之外。

从职能来看,明堂颁朔布政府与秘书省之间联系密切。比如,政和七年议制局奏请明堂制度九议中,“议明堂视朝听朔奏告”,“议修定时令”,“议每岁十月朔御明堂受来岁新历颁之诸郡县”三议是与秘书省有关。其中,“议每岁十月朔御明堂受来岁新历颁之诸郡县”中就提到太史局呈进新历事,“太史局每年以十月朔就崇政殿进呈来岁历日”,受太史局新历后,明堂颁朔布政府则“拟以每岁十月朔,受来岁新历,而颁之郡县。”[13]太史局乃秘书省下属机构,“太史局、文德殿钟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并皆隶焉”[14],另有印历所隶之。而从太史局的执掌来看,“掌察天文祥异、钟鼓刻漏,写造历书,供诸坛祠祀,祭告神名、位版、画日”[15]多与明堂颁朔布政府同。

由此看来,明堂颁朔布政府自建府始,在明堂大礼与颁朔布政事务中与秘书省多有密切合作。政府亦察觉上述重叠问题,并于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将秘书省之部分下属机构纳入明堂颁朔布政府,其中太史局在列。“太史局天文院、崇天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来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隶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成,治以类举。”[16]此后,明堂颁朔布政府与秘书省之间职责相对厘清。但明堂颁朔布政府与秘书省仍存在合署办公的可能,其原因是秘书省此时已经因明堂的修建而迁至宫外。

此处有必要讨论秘书省位置问题。秘书省前身为崇文三馆(院),在右长庆门东北。后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建崇文院,新址位于“左升龙门东北车府地”[17],即大庆殿东[18]。元丰五年(1082),因官制改革,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尽管秘书省规模相当“宏壮”[19],然而到徽宗政和五年,因年久失修,秘书省房舍多有残破,“屋室浅狭,上漏旁穿”。故而是年四月八日徽宗还幸秘书省时,“令书艺局重行修展,仍等第推恩支赐”[20]。然修展未及,徽宗因要修建明堂,与八月十二日诏令“且以明堂正临丙方近东,以据福德之地,乃徙秘书省于宣德门以东,而以省地营之”[21]秘书省省地不得不让位于明堂。但是,秘书省并未立刻迁至宣德门外以东,而是暂时寓居于西府空位处。政和五年十一月七日,蔡攸奏:“契勘秘书省奉御笔迁移于新左藏库,本省见推(权)寓西府空位。缘秘书省旧在皇城内,其火禁并依皇城司法。今既迁出,未有法禁。今欲乞在省官冬月温砚火,……如允所请,将来迁入新省,亦乞依此施行。兼契勘新省东墙外逼近民居,昨系左藏库日已有开封府立定民间失火条令,仍乞依旧施行。”诏火禁并依皇城法[22]。上文蔡攸所言表明秘书省暂时居于西府空位,而西府空位正位于皇城宣德门西,右掖门之前(南)处。另外,蔡攸因怕新省东临民坊导致未来失火,或新省本身未有火禁抑或火禁不严以致失火,故而申请新省火禁并依皇城之司法。实际上,直到宣和二年九月,新秘书省建成后,仍“未有巡防洒熄兵级”,秘书省又不得不奏“乞下侍卫步军差拨防守”[23]。秘书省火禁不严的问题说明秘书省位于皇城外,且新省东墙紧靠民坊。结合李合群在博士论文《北宋东京布局研究》中的研究成果,能够满足秘书省分布位置的只能是靠近皇城南墙太平坊,近左掖门前东西大街处。

既然秘书省自政和五年已经迁出皇宫,笔者推测太史局亦随之迁出,因此,纵使随后太史局归隶明堂颁朔布政府,亦应留在秘书省合署办公则更加合理。因为明堂乃国家祭天之所,人主主之,非臣府所在。加之太史局规模不小,不可能迁至明堂附近办公。何况,明堂颁朔布政府人员规模曾于宣和二年遭到减罢,这说明府制并不十分健全,许多吏员随事而置,并不固定。因此,若说明堂颁朔布政府建府场所完全在禁中明堂附近,实不妥当。

四、结论

笔者认为,因明堂颁朔布政府负责的明堂大礼以及颁朔布政皆在明堂行事,且官属虽遭减罢,仍存吏员留府,是故《东京梦华录》卷之一《内诸司》条言其位于禁中。但是,太史局等拨隶明堂颁朔布政府后,其部分办公场所便移于皇城外的秘书省,与之事不相扰而已,是故《宣德楼前省府宫宇》条首句言其位于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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