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俗乐舞中的智慧
——以西和乞巧乐舞仪式为例
2019-12-26颜胤盛
颜胤盛 晚 月
原始祭祀活动的形成汇聚了人们“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人们借以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方式沟通神灵,祈求福泽,突显了人类在蒙昧时期对生命的诉求。祭祀仪式以乐舞相伴,乐舞在仪式中起到的功能作用实则是古人智慧的外化表现。先民最初以“乐舞降神”,祈求与神进行交流,从而获得心灵的慰藉。乐舞的特征以模仿动物为基础,表达对某一物种的崇拜,乐舞也由此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在群体仪式中,乐舞也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从而延伸出乐舞作为礼仪形制的作用[1]。远古的祭祀仪式在今日演变为民俗文化风习,其中乐舞的精神和意义犹存,甘肃西和乞巧仪式便是其中一例。西和乞巧乐舞仪式原是一项秦人纪念先祖女修的祭祀仪式,能够延绵至今的原因与此仪式在“以血缘民族宗法为纽带的特殊环境”[2]以及人们长期在中国传统礼乐思维中形成的道德规范是紧密相联的。乞巧仪式对人自身意义和价值的肯定均以乐舞形式表现,乐舞这种以情感表达为主体的艺术形式承载、提高和支配了人的意识和行为,这一系列反应都与古人的智慧分不开。乞巧风俗让贯穿人类文明智慧的乞巧文化得以延续,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乞巧风习如活态艺术品一般,浓缩了千年的乞巧文化,包含着女儿们的思想、意识形态,记录着文化的流变、历史的沧桑,形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超现实想象共存的文化现象,这正是民族心灵的对应物,也是女儿们的智慧结晶。这种智慧不但指思维能力,而且包括“整个心理结构和精神力量,其中也包括伦理学和美学方面”[3]。
一、传统根基与精神
乞巧传统的长期延续与中国古代思想传统注重的社会根基是分不开的。自古中国人有聚族而居的生活习性,以氏族血缘为社会纽带,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和结构,即使经历了朝代更迭,古老的氏族传统的遗风习俗也能传承下来,成为一种“极为强固的文化结构和心理力量”[4]。乞巧正是如此,传承千年的乞巧风习赋予了西汉水上游的姑娘们积极的人生观,并在乐舞的审美体验中教会了她们生活的技能,追求美的精神也深深地融入她们的血液里。这不是乞巧的魔力,而是因为现实的物质生活造就了姑娘们的民族性和文化心理结构,由此决定和影响着她们的意识形态。乞巧这项“乐舞圣事”专供于女性,供奉的是女性祖先,因此,相比其他地方,这里的女性获得了更多的尊重和自由。我们已经不能切实追踪先秦时期乞巧仪式形态的本真,观察遗留至今的仪式内容发现,乞巧在长期封建社会中发生了变革。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社会后,中国传统文化对女性的要求在乞巧中存在印痕,如敬老尊长(尊卑秩序)、心灵手巧、贤良淑德等以儒家为轴心的价值观念。这一切悄无声息地保持至今,使我们不得不叹服中国传统文化强固的社会根基以及其强大的影响力。在西方,以信仰为主的信徒并无绝对的血液关系,而中国的信仰大多数是以氏族观念为始点,这一理想性的产物恰恰反映出中国以血缘为基础的群体性智慧。
乞巧体现着中国的智慧。乞巧仪式规程代代言传身教,乞巧音乐口头相传。因为朝代的变动和不重视乡野文化认知的局限性,很少有文字稿流传下来,我们只能在亿万著作中零星寻觅,在老人们诉说的乞巧回忆中聆听一二。乞巧仪式这一承载中华七夕文化的活化石几度终结,但终究流存下来,回忆往昔,胆战心惊。在漫长时间中,这近乎完整保存并传承下来的原因,除当地地理环境的闭塞、民风淳朴等一些客观缘由,还因为中国文化中存在的一种精神内核,即中国传统精神、中国的智慧。这种智慧表现在思维模式和智力结构上,更重视整体性的模糊的直观把握、领悟和体验。吴功正先生曾在其编著的《六朝美学史》一书中写道:“乐舞本身是一种审美行为,内含有支配审美行为的审美主体的人的气质、素养,同时,审美主体的人又通过乐舞来表现自身的意义和价值,内在的情调和气度、韵致”。[5]这就充分说明乐舞也可以提高和支配人内在的审美气质。乞巧中音乐的记谱一直很少,现今,乞巧研究者把万千乞巧曲归为“四类专有曲子”[6]。人们在吟唱之时,多会因时因地的不同加入自己的心理情感,因此产生了同调不同风格、表达不同情感的乞巧乐曲,这就使乞巧的主调完整地流存的同时不失去乞巧乐要表达的意义,从而将不同的事不同的意境、不同的人不同的审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意义等这些万象统一于乞巧乐中,姑娘们在歌唱乞巧乐曲时,乐曲也在悄然中影响着姑娘们的审美意识。若将这种乞巧乐本体的理性的把握放置于万古中华哲学中,便能寻到在感性世界的精神上的超越,这种超越就是天人合一、情理交融的中国传统精神和智慧。
二、乐感与美感
巧娘娘,是乞巧仪式供奉的神灵,是一尊集善良、灵巧和智慧的女神。仪式信仰者认为,信奉“巧娘娘”便能像她一样心灵手巧。祖先崇拜中的审美幻象产生的信仰给予姑娘们精神力量,仪式活动则是这种精神力量的外化。实质上,仪式活动的过程正是实践的过程,乞巧仪式是精神与实践的统一,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它给予女性的不仅是生活的智慧还有生活的情趣。实际上,姑娘们在乞巧过程中参与巧娘娘各类仪式活动,唱之舞之,她们身心愉悦,在现实的生活中得到了精神的宁静和幸福。
相对于西方“罪恶文化”,李泽厚先生立足于儒家思想提出的“乐感文化”,将中国人心中普遍存在的“乐知天命”“乐而忘忧”等乐观精神进行梳理,用来阐述中国文化。他认可郭沫若对“乐”的认识,认为“乐”是一种愉悦的情感,是一种对感官与情绪的影响,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成果和表现,这种表现和影响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时期。“原始歌舞(乐)和巫术礼仪(礼)在远古是二而一的东西,它们与其氏族、部落的兴衰命运直接相关而不可分割”[7]。乐感文化与巫术传统相互关联。人们通过“乐舞降神”的巫术手段获得与神的交流机会,在此过程中,人的主观性得到充分发挥,愉悦的情感到达高潮,获取神人合一的体验。在西方两极世界中,人们需经历万般痛苦,通过忏悔来解脱痛苦,而中国人始终秉承阴阳依存渗透的互补的理念,其对世间幸福和快乐的追求是建立在实用理性之上的。将音乐之乐扩展到诸多门类带来的情感对人的感官产生影响,形成一种新的感官体验,人们从中体味生命的意味,而这一意味浓缩了人的信仰和情感。李泽厚先生在《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中提出情本体是乐感文化的核心,强调人对生命的感悟。它存在道德伦理纲常但又反对全面压制自然情欲,是一种“理”与“欲”相和谐的复杂的情理结构。
乐感文化体现在中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它影响着中国人审美性的民族心理。审美的功能一类是对人体感官的直接感受进而深入,另一类是后天修养的教育功效,即礼乐教化。李泽厚先生认为“乐从和”。乐合乎“礼”,追求天地间的尊卑秩序,“乐”从原始巫术活动中留存的过程也是中国古代历史神权向王权变更的过程。以“乐”之名、“礼”之本对氏族群体生活进行规范,“乐”逐步理性化的过程实质上是社会秩序和规则形成的过程。例如:在周代确立的礼乐制度便影响了孔子实践的“仁”,儒家思想也影响中国思想数千年。不可否认的是,后天教育的功效对人的内在人格、思想的提升至关重要,人的情感性与外部的伦理规范相互协调,主体性的不断进步、人性的不断完善,内在实现人格的最终完满,外在与现实保持平衡和谐。乐感文化代表着乐观向上、自然而然为美的至高境界。而这一切基于中国人“天人合一”的思想,人格圆满的追求便是要求人神合一的境界。西和乞巧文化的内涵是让姑娘们学会独立生活的本领,这种本领是对积极人生的追求,也是礼教的一种体现。男耕女织是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特征,而这种生活的本领也是架构于现实生活上的,即满足自身生活基本需求和符合传统女性在现实中的角色地位。乞巧时节同时也是女性心灵栖息的彼岸,因此乞巧乐舞仪式起到了情感宣泄和礼乐教化的作用。这种情感也是一种高层次的体悟,它并非单纯的感官快乐,而是复杂的情感状态。
三、结语
千年传承的乞巧风习传承了一代又一代,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人类智慧和经验,它播种着文明的种子,用乐舞的形式教导了即将成年的女孩要有美德,教育她们要用积极乐观的态度直面生活中的困难,并教会她们生存的技能。历年乞巧乐舞仪式积累下来的内在存在和文明也正是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发展所需的力量,这种传承性具有相当强的承续力,它存在相对独立的性质,并具有渗入血液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的支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行为意识、审美趣味等。任何风习的形成和发展都烙有本民族固有的心理特征、自身性格、文化需求,体现着古老的文明和智慧,在社会历史语境中协调发展,延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