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2019-12-25李丽云
李丽云
【摘要】中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是中学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重点内容,但是当前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的课堂教学评价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学生不能通过课堂教学评价获得学习动力和学习指导,教学评价的能力培养和促进学生思考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主要针对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模式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重点探究了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优化对策,希望文中建议能为广大中学教师提供教学上的启发与帮助。
【关键词】中学教育 道德与法治 课堂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6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48-0077-02
中学生法律素养教学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的重点内容,教学目标是让学生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成为知法、守法、懂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是对学生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具有塑造性和影响力的一门课程。而在法律素养课堂中,教学评价则是课堂教育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当前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导致课堂教学效果打折,通过优化教学评价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素养课堂的喜爱,十分必要。
一、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的意义
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教师的多角度点评促进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反思和理解,让学生在课堂教学评价中更深入的分析和学会课堂教学内容。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能够提高学生的课堂学习主动性和课堂主體地位,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评价下建立更完善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反思课堂内容,对提高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质量有重要帮助[1]。
二、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模式现状分析
(一)教学评价内容单一化
受传统课堂教育思想的影响,当前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过于单一化,不能对学生的素质提升和能力发展实现有效指导,评价角度多从传统教学观念出发,缺乏对实践能力、学生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多元化评价。
(二)缺乏学习过程评价
在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中,教师的评价经常从学生答题结果、问题结论方面进行,而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导致教师课堂评价对学生的思维启发性不足,不利于学生法律素养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评价应试化
受到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当前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中,教师多以提问及答卷的方式进行评价,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律素养课程学习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只要记住书中的内容即可,缺乏课程反思和正确的学习观念。
三、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模式优化对策
(一)多元化教学评价开展
首先,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中应该注意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不能单纯的从单一角度和单一学习要求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应该才能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培养、学习情感态度等多方面进行教学评价,通过观察学生日常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变化来不断调整课堂教学评价内容,促进学生法律素养课堂学习积极性的培养,让学生在教师的评价下能够更全身心的投入学习、用心理解和体会法律素养课程内涵和学习要求,形成自主的学习进步意识[2]。
(二)强调行为实践过程评价
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应该重视对学生学习实践的过程性评价,通过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将课堂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身边法律问题的能力,让学生能够从理性分析和情感思维双重角度思考法律素养课堂教学相关问题,让学生能够通过课堂上对法律问题的实践分析和解决,形成主动探索的课堂学习意识。例如,教师在法律素养课堂中可以提出法律实践案例,并让学生分析如遇这种情况自己会如何应对,再将学生分组,进行小组答案互评,教师再针对学生的答案进行课堂点评,以引导、启发、共同反思的方式让学生更多的参与进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过程中,这样能够促进学生养成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积极学习观念。
(三)重视评价以学生为主体
在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中,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模式也是比较重要的。以学生为主体,就是要求教师不仅关注书本上的应试内容,更需要从学生自身社会实践法律应用、法律基本道德素养培养、学生法律素养掌握效果出发进行评价。在这一过程中,要设置充分的课堂讨论和互动环节,让学生进行观点互评,强化课堂参与度,利用更富于变化的课堂评价模式让学生在法律素养教学过程中保持一种活跃的课堂参与意识,这能更好的促进学生的课堂内容吸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中学生法律素养课堂教学评价中,教师应该注意以学生为主体的多元化学习实践过程性评价。让学生通过课堂评价养成积极的法律学习和探究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素养课堂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臧柳成.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评价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新课程(中学), 2017(10).
[2]余茶英.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几点反思[J].都市家教月刊,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