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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类特征
——语类范畴生成理论》评介

2019-12-2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理工学院杨烈祥

外文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词根句法范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朱 敏 湖南理工学院 杨烈祥

1. 引言

语类范畴(word class category)或词性(part of speech)是语言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之一,相关研究甚多,但一直没有一个各家基本都能接受的答案。塞浦路斯大学Phoevos Panagiotidis博士的《语类特征——语类范畴生成理论》(CategorialFeatures:AGenerativeTheoryofWordClassCategories)一书综合了传统语法、认知语言学、类型学和生成语法等语言学流派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出了运用语类特征(category feature)和句法解构(syntactic decomposition)等方法研究语类问题。该书2015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共8章,系统讨论和分析了名词和动词两种基本词类及其解读等问题。本文首先介绍全书主要内容,然后做一简评。

2. 主要内容

第一章“语法范畴理论”概述了各种解决词类问题的理论取向,分析了各自的优势和缺陷。传统语法的概念方法实质是基于语言直觉的一种分类学划分,不能对语言事实做出充分描写;结构主义研究以曲折特征等形态标准区分词类,辅之语义因素,具有合理性,但没能解释一些动词或名词语义特征的强制配对;句法标准则把动名差异归结于论元投射句法要求,但忽略了语类概念和语义本质;生成语言学以二元特征[±N]和[±V]为标准划分语类,实质只是描写了语类类型,没有能预测句法操作和语义解读;功能-类型学的原型理论把语类看作基于时间稳定性的原型,但并不清楚确定原型的认知或语法机制,而且原型和非原型成员有共同的语法要求或限制;认知语言学认为不同语类是不同的概念化,有利于把握语类语义,但混淆了语类本身和功能成分,范畴差异不是本体差异,概念范畴也不等于语类范畴。作者认为,要合理地解决语类问题,需要综合各种研究流派中的合理成果和理论优势。

在放弃词汇中心主义的前提下,作者提出了全书的核心观点,语类范畴是特征或特征组合,但这些特征不具有分类学意义,而是编码了相关概念内容,触发了句法操作并附加了句法限制,是句法运算输出向接口移交时的解读指令,因而在SEM接口是可解读的。

第二章“词类范畴的普遍性”讨论了名-动差异的普遍性。如果语类理论要建立在SEM接口解读的基础上,则需首先确定语言中的名-动差异,并探讨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这种差异所反映的概念类型差异。由于动词在句法结构中已经打包了多种成分,或因为名-动有相同形态,因此不能单凭句法分布解释名-动差异。一种语言是否具有名-动差异的经验观察是,该语言是否具有大量的名源动词或动源名词、词根是否可以转换成名词和动词、词汇成分能否在各种语境中自由互换等。跨语言事实表明,名-动语类区分具有普遍性。作者进一步指出,如果语类是一个句法范畴化(1)该书中的范畴化是指词根接入到语类转换器的补语位置,并获得确定语类身份的句法转换过程,与认知语言学的范畴化概念有所不同。(categorization)过程,那么名-动差异并非两者分属不同的语类,而是不同的推导结果。

本章还分析了形容词不是独立语类的语言经验。虽然有些语言中的形容词形态复杂,但跨语言事实表明,有些语言的形容词数量有限甚至没有,有些则基本从词根推导而来,所以不具有普遍性,至少不像名词或动词一样的无标记独立语类。如果形容词不是独立的语类,那么副词和旁置词等也不可能是独立语类。

第三章“句法解构与语类转换器”提出了语类转换器(categorizer)的理论假设和句法操作。生成语法研究大多假定句法操作的对象是带有完整语法特征的词项,但词项的概念内容和形态特征等大多与句法推导无关。在坚持分布形态假说的基础上,作者认为语类不是语类特征和词根在词库中的组合,词根在接入句法前没有明确语类,语类获得是一个范畴化过程,词根插入名词语类转换器(nominal categorizer,n)或动词语类转换器(verbal categorizer,v)的补语位置,分别转换成名词或动词,词根获得语类词后还可以再转换。作者详细分析了hammer和type两类名源动词的零推导转换方式。两者名词转换方式相同,[nP [nHAMMER/TAPE]],但动词转换方式不同。HAMMER类词根是直接转换,[vPv[XP HAMMER X]],而TYPE词根首先转换成nP,然后再转换成vP(2)该书中的vP是指经过语类转换器而形成的动词语类,不是生成语法研究中常用的功能语类VoiceP。,[vPv[XP[nP[nTYPE]] X]]。根据定义,通过语类转换器而形成的nP和vP都是语段(第一语段),转换完成后即移交到接口系统。语类和句法的生成因而可以合二为一。

表面看来,分布形态不能解释动词短语的非组合性语义,动词论元结构也有系统性差异,但作者认为论元结构往往隐含了深层次的句法结构,非组合意义只是表面现象。因此需要追溯词根进入补语的最初位置。作者在第四章中进一步指出,第一语段中的词根语义贫乏,其习语性语义或非组合意义不是转换器的限制,而是因为在第一语段中,只包含词根的投射还没有在SEM接口获得解读。

第四章“语类特征”进一步分析了语类在句法接口的解读问题。如果名词和动词都是范畴化结果,那么名-动差异就可以归结为语类转换器的区别性特征及其接口解读。作者提出了非分类学意义的[V]和[N]这两个独元语类特征,两个特征不是同一特征的不同取值,因而具有不同属性。所有名词共享[N]的分类(sortality)接口解读特征;所有的动词共享[V]的时间接口解读特征。词根接入句后必须获得语类,但依据语类假设(categorization assumption),词根不能与功能中心语直接合并,词根只能在语类转换器的补语位置时才能在SEM接口获得解读。而词根不在UG范围之内,但FLN必须操作词根以表达概念并最终获得指称。解决这一困境的是范畴化:语类转换器的语类特征为接口解读提供指令。而是语类转换器的[N]和[V]特征提供了合适的语法环境,从而使得词根在SEM接口能获得恰当解读。因此,词根范畴化不是(狭义)句法的要求,而是接口解读要求。语类特征使词根能进入句法运算,并最终使FLN能操作没有UG特征的概念。FLN以同样的方式操作同一概念范畴中的原型与非原型成员,或不同范畴的概念,这就意味着语法范畴是概念的特殊解读,这也与认知语言学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语类特征[N]和[V]是由语类转换器产生的在接口可解读的语法实体。通过对半词汇语类或空名词的考察,作者发现虽然语类转换器是语段中心语,但不是像C或D之类的功能中心语,而是唯一的词项中心语,是句法构建中最根本的成分。因此,名词和动词是两种不同的语类,其根本原因是两者在SEM接口有不同的解读。

第五章“功能语类”进一步分析了功能的语法属性。作者认为,仅凭功能语类没有概念内容或不能指派论旨角色这些标准,还不足以与词汇语类区分开来;比较接受的方法是假定D、T或C是专门功能语类,但只是纯粹描写。基于双向单一性(bi-uniqueness)和语类一致假设(categorical identity thesis)等理论思考,作者分析了(功能)语类缺省(categorial deficiency)假设的合理性:在投射过程中,功能语类携带中心语的不可解读特征,如动词vP有[V]特征,相关功能语类都带有[uV]特征,即……T[uV]……Neg[uV]……Voice[uV]……vP[V]。所以功能语类不是语法原词(primitive),而是特征集合,是词汇语类的卫星组成部分,或词汇语类的超级语类。区分词汇和功能语类的标准是特征解读,前者带有[N]或[V],而后者带有[uN]或[uV],两者之间也不存在中间状态。不可解读特征不仅标记了中心语的特征集,而且是词汇中心语解读的必要条件。作者进一步指出,在投射过程中,词汇和功能语类特征形成了(语类)一致关系,且总是功能语类的不可解读特征充当探针,而词汇中心语充当目标,而不能相反。因此,双向单一性以及扩展投射等都可以还原为探针-目标的匹配要求,也符合当前一致是特征赋值(feature valuation)而不是特征核查的观点,合理地解释了句法投射中不可能有词汇中心语的中间投射。

本章还讨论了形容词和介词都不能构成独立语类的理论依据。依据双向单一性条件,功能语类只能与某一类词汇语类合并,如Num和D只能在名词的投射中,Asp和T只能产生于动词的投射中,但没有某种功能语类双向单一选择形容词或介词,所以形容词和介词不是像名词或动词一样的独立语类。

第六章“混合投射与功能”分析了功能语类的投射。基于前两章有关词汇语类的可解读特征和功能语类的不可解读特征的讨论,本章进一步探讨动、名词等混合投射(mixed projection)的语类和解读等问题。表面看来,混合投射结构违反了双向单一性和语类一致等假设。相关研究或假定混合投射有双重中心语特征,或假定混合投射结构隐含了一个以VP做补语的抽象名词结构层次。

混合结构在句法操作中相当于一个名词,而且两个组成部分不具有交替性,但根据短语一致(phrasal coherence)假设,混合投射可以分割成两个统一的次结构,其中一个内嵌于另一个次结构成分中。这就意味着,混合结构中可能有一个内在的次成分以保证语类一致。作者提出了自由组合分析方式的缺陷,提出混合结构的组成部分之间包含了一个称作“交换器”(switch)的混合语类中心语(mixed category head)。它一方面担当语类转换器,带有语类可解读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功能语类,带有不可解读语类特征。如英语的领有动名结构中,交换器的不可解读特征[uV]和词根的[V]、[N]特征可解读特征与名词的功能成分的不可解读构成语类一致关系。因此,混合结构并没有特殊性,其双重中心特征也只是因为在同一句法节点上可共存解读与不可解读的双重特征。

第七章在总结全书的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如一致、合并和加标的关系问题,在不改变当前经验观察的前提下,不可解读特征是否解释为非赋值特征等。作者同时指出,要对这些问题做出更有原则的解释,研究需要在跨语言比较和观察的基础上做出更抽象的理论概括。

第八章“附论”评论Baker(2003)一书。在肯定原书合理的理论思考和广泛语言经验的基础上,该书作者对Baker(2003)提出了几个问题:1)关于名词指称问题。Baker认为名词允准条件是该词项在句法和语义方面都指称,该书作者认同Baker将名词谓词内嵌于功能结构PredP的句法操作,但不同意名词是指称性的理论概括,DP才有指称,NP没有指称。2)关于句法谓词、语义谓词和指示语。Baker认为动词才是唯一的谓词,指示语是动词的主语,而名词和形容词只有内嵌到功能结构PredP的补语位置时才能充当谓词。该书作者认为句法谓词和语义谓词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名词和形容词不投射主语与语言事实不符。3)关于形容词语类。Baker认为形容词是独立的词汇语类。该书作者推断,如果一个词根没有[N]和[V]特征,则必定是形容词,这与语类范畴化假设相背。4)关于谓词与其他功能语类。该书作者赞同Baker的[N]和[V]特征不是分类标签的观点,但不赞同词汇和功能语类都带有[N]或[V]特征,因为这不能有效区分词汇和功能语类。

3. 简评

该书在理论上对语类及相关问题做出了更高、更抽象的形式化的统一解释。概括起来,该书的创新和特色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方法论方面的创新。该书不拘泥于一家之说,而是合理地综合了传统语法、认知语言学、类型学和生成语言学等流派的研究成果,基于广泛的语言事实,以形态特征为着眼点,运用句法生成方法探索语类问题。生成语言学研究最初采取词汇中心主义的理论取向,认为词库中的词项已具备了完善的语类特征及其他语法信息,句法对象从词库中提取后直接进入句法,词库已经规定动词的论元结构等各种句法信息。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在当前分布形态学(distributed morpholo-gy)和生物语言学(biolinguistics)平台上,句法运算单元在进入句法运算前都是无标签词根,(Boeckx 2015)句法运算的解读和拼读也在外成系统中完成。该书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句法和语类的生成机制从而合而为一。

二是促进生物语言学的发展。在当前生物语言学平台上,合并(merge)被认为是没有跨语言差异的句法生成机制(Berwick & Chomsky 2016),探讨合并对象的属性也就成为当前生物语言学的重要课题之一。(杨烈祥 2015)根据当前有关语言演化(language evolution)研究的成果,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差别在于概念的组合方式。按照这一思路,动词不带词库信息,论元解读通过功能词类的可解读性特征(interpretable feature)在具体句法结构中才获得解读,传统意义上的名词和动词实际上都是没有语法信息的词根,需要经历句法运算才能获得相应词性。这样,名词和动词之间就不存在表层既动又名的“灰色地带”。

三是促进汉语语法体系的建立和汉语本体研究。词类只有在句法环境中才得以最后确定,这一思想与马建忠和黎锦熙等主张的“词无定类”思想一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而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文之义何如耳”,词类的确定需要“依义定类”“随义转类”(马建忠1898/1983: 24)。类似地,黎锦熙提出了汉语“句本位”的理论体系,明确指出“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和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何种词类……国语的9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格的分业”,所以,“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黎锦熙1924/1998: 17)。在今天看来,马建忠和黎锦熙等提出的“词无定类”思想,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后世研究也许可能对先前的语法思想存在某些误解。例如,虽然朱德熙曾主张汉语研究要建立“词组本位语法体系”,但他同时也敏锐地观察到汉语语法的特点,“一是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就是通常说的句子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二是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朱德熙1982: 4)。不难发现,朱德熙的思想与该书的思想基本一致。

瑕不掩瑜,该书也有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思考和探索。例如,形容词不是独立语类的结论还需基于更多的语言事实进一步验证。基于结构主义的基本思想,朱德熙(1982)等将汉语中的形容词直接定义为一个独立语类,Paul(2015)进一步指出,在句法上表现为形容词可以直接做谓语,表示等级或层阶,而且形容词和动词有不同的方式,如双音节动词(AB)重叠形式由两个动词构成,[VAB][VAB],而双音节形容词(AB)复制形式[AdjAABB]是一个新的形容词类型,两者的超音位也不同:[VATB0][VATB0],[AdjATATBTBT]。动词重叠有体貌解读,而形容词复制往往表示程度。形容词后可以接单音节、双音节或复杂修饰语等多种形式,而静态动词一般需要“的”联接。此外,两者的解读也不相同。当光杆形容词做谓语时往往有比较意义,“很+Adj”结构中的“很”一般失去了程度意义,而静态动词就没有这种比较意义。(杨烈祥 2018)所有这些表明,汉语中的形容词是一个独立的语类。

总之,该书无论在语言学理论还是在语言事实研究中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提供了研究方法的借鉴,而且为解决语言学中语类的本质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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