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网贷平台风险及对策建议
2019-12-24郑晓栩
郑晓栩
[摘 要] “网贷”即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贷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这种新型的贷款形式于传统的金融贷款不同,网贷极大地增加了资金流动的效率,因此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和借款者的进入,我国的各种网络借贷平台也由此迅速增长。但网贷在增加了借贷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融资风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负面事件纷纷出现在网贷平台上,一时间“网贷”、“““、“等新型名词成为了诈骗的代名词。但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借贷手段也有其独特优势,因此,分析网贷平台中存在的风险,并制定合理的规避措施,使网贷平台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2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12-0178-02
在网贷平台出现之前,我国的金融借贷平台以银行传统借贷平台为主,传统借贷平台权威性和安全性较高,但审核流程复杂,耗时较长,这给寻求借贷的个体工商业主、小微企业主和普通人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在此背景之下,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网贷平台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独特优势,极大提升了借贷审核的效率,受到了很多小微企业和普通人的欢迎,大量的资本也由此进入网贷平台,各种网络借贷公司也由此诞生。但相比于传统借贷平台,网络借贷平台受国家法律监管较少,鱼龙混杂的网贷平台成为了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聚集地,给投资方和贷款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一、我国网贷平台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借贷双方的信用是借贷过程中最重要的指标,在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借贷的过程中,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其信用度自然得以保障;而银行在借贷时也可根据征信系统或信用记录等对借款方进行审查,从而保证借款方有足够的信用水平,这种传统的借贷方式可以有效抵御信用风险。而网络借贷则不同,网络借贷的贷款人往往缺乏审查借款人信用程度的途径,而网络借贷的低门槛也使得资金提供方自身的权威性和信用度难以得到保障,这种现象导致了网络借贷双方容易出现互相不信任、不了解的情况,使网络借贷的过程产生了信用风险。
(二)道德风险
相比于传统借贷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的进入门槛较低,这就使得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增加了网络借贷平台的道德风险。有的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性,通过债权转让或虚构贷款人信息的方式控制借贷资金的流动,更有甚者直接以诈骗为目的,骗取到足够的资金后直接跑路,给投资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上频繁报道的“金融诈骗”、“骗跑路”等现象便是这些人所为,这种道德风险给网贷平台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时间网贷成为了骗钱的代名词,使得投资方对网贷平台敬而远之,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网贷平台的发展,小微企业和普通人申请贷款的路径也变得更加狭窄。
(三)擔保风险
网贷平台的兴起使得大量的资本进入网贷平台,2015-2016年我国的网贷平台经历了一个飞速扩张的阶段,银行、风投机构、上市公司等纷纷为网贷平台注资,而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担保公司也大量兴起,但第三方担保公司的盲目担保也给网贷平台造成了担保风险。
担保风险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网贷平台的兴起使得担保公司纷纷投入到为网贷公司的担保中,很多小型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规模非常小,难以承担大规模的违约赔偿,但这些小型担保公司中的很多都承担了超过法定的担保上限,一旦被担保方违约,担保公司往往无法支付足够的赔偿金,甚至造成担保公司破产;二是网贷公司自身的风险,网贷平台的低门槛导致网贷公司鱼龙混杂,这种现象也导致了网贷公司违约的可能性更高。也就是说网贷平台的担保公司在承担了远超自身担保上限的金额的情况下还要面临被担保方违约概率更高的风险因素,这两种风险因素的叠加导致了网贷平台有较为严重的担保风险。
(四)法律风险
网贷平台在我国一经出现便以其独特的优势快速发展,但这也导致了我国法律法规对网贷平台监管的空白区。由于法律法规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不力,使得很多网贷平台存在大量灰色利益链,有的甚至直接违反法律。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便指出我国网贷平台存在大量非法集资的风险。
通常来说贷款平台应是负责提供借贷双方的服务,而不是接管借贷资金,更不能直接控制资金的流向。但我国的网贷平台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监管,很容易在网贷平台中形成资金池,这种资金池的形成侧面上加大了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后卷款跑路的风险。
二、网贷平台风险的应对对策
(一)落实风险备付金
风险备付金是对抗网贷平台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备付金是网贷平台在自身储备金中抽出的部分应急资金,当借款人违约时,风险备付金可用于向投资人进行赔偿,减少投资人的损失,而且风险备付金是由平台自身的资金中抽取并受投资方监管的,因此风险备付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平台跑路的作用。
风险备付金一般设置为平台资金上限的10%,风险备付金应有专门账户并实现专款专用,以防止平台跑路时卷走风险备付金。此外风险备付金的来源也很重要,应定期汇报风险备付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以及资金使用频次,保证风险备付金能够为投资方抵抗网贷平台风险。
(二)银行存管平台资金
网贷平台的资金池是造成网贷平台投资和贷款风险的直接因素之一,因此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网贷平台可与银行展开合作,将自身资金交由银行管理和监督,利用银行的权威性和安全性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防止不良公司非法集资和卷款跑路。与银行展开合作还有助于提升网贷平台自身的权威性,为平台吸引很多的投资和客户,以帮助平台发展壮大。
(三)完善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可以直观的反应一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网贷平台这种涉及大量资金的平台来说,征信体系的建立有助于网贷平台对合作企业和借款方进行筛选,降低网贷平台对合作方繁重的审核工作,拓宽网贷平台的合作渠道。此外对于网贷平台容易出现的跑路事件,建立征信体系可将企业经营情况与企业主的个人征信联系起来,形成对网贷企业的约束作用,可以减少卷款跑路的现象。此外,征信系统在建立时可以依托互联网的优势建立网络征信,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的便捷性实现对征信数据的平台间共享,这种信息共享可以进一步减少网贷平台的审核工作量,并强化网贷平台之间的合作关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网贷平台的网络征信体系,但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平台和网贷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使得网贷平台的网络征信体系难以发挥其作用。因此在进行网络征信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征信体系的建立,将网贷平台和网贷企业纳入到征信监管的范畴中。2015年,央行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对国内几家规模较大的网贷平台的网络征信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但在实际建设时,如何实现数据共享和保障数据安全仍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规范担保制度
针对网贷平台存在的超额担保现象,国家已经制定了一部分关于网贷平台担保方式的规定。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网贷平台的担保公司商业担保范围做出了限定,但实际上仍存在较多问题。网贷平台的借款方多为小微企业主和普通人,而这部分借款群体在进行借款时会倾向于寻求实时支付的借款途径,因此,网贷平台为了吸引这些客户普遍采用保本经营的方式,但一味地保本经营使得贷款利率趋向于无风险化,但这种利率对于担保公司却非常不利。因此,国家在制定规范网贷平台担保制度的规定时,应多考虑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从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的利益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缓解因网贷平台保本经营导致对担保公司不利的局面,建立起完善的担保制度,从而保障担保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网贷平台的经营稳定性。
(五)強化行业自律
对于网贷平台之间,可建立起行业协会这种互相监管的模式,互相监管有助于网贷平台间制定行业内的统一经营规范,促进行业内的良性竞争,相较于平台各自对自身监管有更好的公平性和效率方面的提升;同时,这种由同行来监管自身的方式可以使网贷平台获得来自不同同行的不同专业经验,相比于单一的自我监管更有助于找出平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行业内监管可以在业内制定统一的经营标准,可以起到规范行业经营的作用。
三、结论
网贷平台是我国小微企业主和普通人申请贷款的重要平台,因此要重视规范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使其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本文对我国网贷平台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我国网贷平台目前规范性较差,存在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担保风险和法律风险,基于此本文制定了规避我国网贷平台风险的对策,包括落实风险备付金、利用银行存管平台资金、完善网贷平台的网络征信体系、规范担保制度和强化行业自律。我国网贷平台的发展时期较短,在完善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国家和社会各界应积极重视对网贷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保证网贷平台真正的成为贷款服务平台,以打开金融贷款的新渠道,助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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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