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9-12-24刘茜
刘茜
[摘 要]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为此提出了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加强立法优化法治环境,加强窗口单位管理,加大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的营商舆论氛围,加强对投资项目监督考评,以及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民营企业;优化
[中图分类号] F1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12-0014-02
一、引言
近两年来,黑龙江省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国家层面看,2018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2019年开始实施。新法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并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都是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举措。从国内其他省份看,陕西省将2019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从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信贷、纳税、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成本等八个方面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强化督查考核两个方面,推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后续也将出台《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营商环境短板,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尤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流程再造。
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舆论环境。尽管多年来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方面花了很大的力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企业的发展和需求相比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二、黑龙江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面临的问题
(一)法治环境方面
法制意识不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2019年在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存在“司法执法不规范、不得当行为时有发生”的反映。在一些民营企业案件中,部分司法人员在没有法律依据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违反司法程序,以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恐吓等方式接管企业家财产,甚至以明显低价拍卖企业涉案财产。这使一些矛盾持续发酵,使一些企业失去了信心和热情。
(二)政务环境方面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不到位、审批效率不高现象依然存在。黑龙江省连续多年优化发展环境,“门难进、脸难看、办事多刁难”的现象大幅度降低,但还时有发生。在平时与市场主体接触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窗口单位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窗口开的数量少,如有的单位有五个服务窗口,平时仅开1-2个,导致办事排队等候的人较多、耽误时间。还有些窗口办理事项不一次告知,导致服务对象要往返多次,企业产生怨言。
(三)市场环境方面
对违反诚信行为惩处不够、打击侵权制假力度不够、垄断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例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某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作为“老字号”乳品企业,公司产品市场反响较好,且2008年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包装整体注册,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了10多家模仿企业名称、包装、商标的产品,侵害了企业权益,企业在维权过程中虽然对相关模仿产品进行了起诉,但始终未能得到法院相应的维权支持。又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提出,企业作为全省较大的肉类加工企业和知名品牌,一直注重产品质量,珍视自身品牌,在食品安全方面始终高于同行业标准,但政府部门在大力规范猪肉销售市场尤其在行业监管过程中,把更多的监管力量投放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企业上,忽视了对小型屠宰企业问题的严查,不利于优化市场环境。
(四)服务环境方面
存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创新创业平台少等问题。目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虽有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服务品质不高等问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缺乏统一集约建设,政府部门之间,省市(地)之间没有统一的对接平台,税务、项目咨询、政策解读、金融、资质申领等公共信息资源缺乏有效共享。
三、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信用信息条例》和《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等《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立法进程,为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优化政策服务写入条例,涉企政策制定部门应及时准确发布和解读政策信息,明确责任部门和承办主体,及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获得政策支持情况。
(二)加强立法优化法治环境
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及时修改、废止或暂停实施。严格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要严格执行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权力痕迹管理,留案备查,严防腐败。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三)加强窗口单位管理
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探索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窗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可构建规范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呼叫中心,搭建投诉举报案件管理工作平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一制定監督制式文书,实现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四)加大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監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营造优良的营商舆论氛围
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角度,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应开辟专栏,对省内优秀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事迹进行大力宣传。从助力企业发展的角度,对省内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和产品品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从密切政企沟通的角度,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民营企业的定期交流互动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渠道。
(六)加强对投资项目监督考评
把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和办事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作为监督的切入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项目落地后履行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办事推诿等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和问责意见。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方面,将把投资项目促进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把社会对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评价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七)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和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建设联合奖惩系统,对守信者提供绿色通道,对失信者予以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信用分建设,实施信用便企惠民工程。
二是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着眼解决民营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部门重复报送资料、反复跑、多次跑等问题,加快建设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全省统一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基础信息资源,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政府数据互联互通,政务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和协同应用,努力保障民营企业能在“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良好环境中营商。
(八)畅通与民营企业沟通渠道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两方面作用,尤其是离不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积极参与。要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针对群众最反感、企业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广大民营企业最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长效化的协商会商机制,主动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多聆听民营企业家对这方面的声音,共同努力打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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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N].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0-23.
[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