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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亟待强化敬畏意识

2019-12-24刘含菲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守信用保险行业敬畏

文/刘含菲,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题记:“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

——明代吕坤《呻吟语》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开启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大发展的新篇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站在新起点,保险行业如何有效落实保监会“四位一体”的保险文化建设要求,进而通过正确的保险文化促进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强化行业敬畏意识既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解决行业积弊的关键环节之一。客观地讲,行业有识之士已经在不同的场合谈到过保险行业缺乏敬畏意识的问题。知名保险学者魏华林教授指出:如果说“销售误导”“理赔难”“成本太高”“人难招”是中国保险发展的“近忧”,那么,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两个缺失”,则可以看成中国保险发展的“远虑”,一个是“敬畏”意识的缺失,一个是“方向”意识的缺失。新华保险董事长康典也将2104年致股东函命名为“敬畏传统,拥抱变化”本文就尝试从强化敬畏意识的角度谈谈笔者关于保险文化建设的浅见。

1 从“敬畏”谈起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还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慎,谨慎,不懈怠”。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见《论语·季氏》)。李源潮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要有三个敬畏,即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可见敬畏作为一种对待事物的态度,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就保险行业而言,行业上下是否真正理解并正确对待了“敬畏”一词?答案并不乐观。知名保险学者魏华林教授就曾指出:所谓(保险行业)敬畏意识的缺失,首先体现在承保人方面。国内保险市场上有一种现象,不论公司大小、实力强弱,只要有人上门买保险,不顾何样标的,均敢毫不犹豫地答应承保。这种不管风险、不计代价、不顾后果,“过了嗓子不怕烫”的承保现象,被人称之为“保大胆”。风险敬畏意识缺失的情况,同样存在于保险消费者。根据调查,90%以上的中国消费者对自己面临的风险,没有做出转移计划和管理安排。魏教授的观点振聋发聩,引人深思。本文也努力尝试从敬畏意识的角度去看待和分析保险文化建设问题。

2 从敬畏意识看保险行业文化

2013年保监会发布了“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号召建设诚实守信、风险共担、服务社会、合规发展的保险文化新格局。应该说保监会准确地找到了制约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并高屋建瓴地指明了改进方向。但是从口号到文化,从理念到行动,总有一个并不轻松的调整和落地过程。在笔者看来,强化敬畏意识正是实现这种转变的有效催化剂。

2.1 从敬畏意识看“守信用”

什么是市场经济?根据经济学的定义: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为手段,通过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自由交换,从而形成社会的分工、合作,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什么是信用?经济学者张维迎认为:信用就是一种交换媒介,而且是一种有限接受的交换媒介。也有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也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交易中的信用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交易双方经常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让渡自己的商品和货币,为使交易快捷高效,异地、异时让渡商品或支付货币,所以信用交易便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由此可见,保监会将“守信用”确定为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本身就有效契合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如果从敬畏意识的角度看待“守信用”的理念,简而言之,就是要求行业上下要敬畏市场;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确立市场理念;要塑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整体形象。

守信用是保险行业的立身之本,突出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交易发生时,投保人实实在在地向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费,但换来的并不是即时兑现的保险赔偿金或给付金,而是一个未来保险人将按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保险金的承诺。这是一种典型的信用交易,对保险人的信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保险公司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也是典型的轻资产公司,职场、车辆及其他办公硬件设备本身并不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集中反映保险公司信用状况的保险品牌才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也是各家保险公司在品牌宣传方面不吝投入、不遗余力的根本原因。遗憾的是,保险实务中,还有不少保险主体缺乏敬畏意识,并不真正重视自身的信用,仍然迷信“找市场不如找市长”,还在沿用权力经济体制下一些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做法扰乱市场秩序,束缚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进而攫取不当利益。二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2.2 从敬畏意识看“担风险”

如果从敬畏意识的角度看待“担风险”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那就是要求行业上下要敬畏传统。商业保险是舶来品,自其产生之初就与风险息息相关。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从金融分业的历史来看,风险管理也应当是保险公司区别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主体的传家宝和独门绝技。然而行业上下在敬畏传统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偏离了以保障为中心的行业传统。知名学者郝演苏多次指出:行业是有分工的,保险行业的生存基础主要依仗保险保障。在国外,在基本保障得到覆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推出与财富管理、直接理财有关的产品,我们则跨越了一个状态——就是我们的基本保障没有到位就升级了,这就容易导致老百姓误解。保险行业的保障功能被严重削弱。每次大灾过后,保险公司往往“只能捐款献爱心,不能有效付赔款”,非常尴尬。二是偏离了注重风险管理的行业传统。这种情况既体现为魏华林教授批评的“过了嗓子不怕烫”的承保现象,也表现为行业发展急功近利,结构很不合理的现象(各财险公司最主要的保费来源都是低技术含量的车险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责任险、信用险、保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三是偏离了注重精算的行业传统。保险行业数据不真实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保监会也在行业内组织了三次声势浩大的数据真实性大检查,但时至今日数据不真实问题在业内仍然比较突出。基础数据的不准确直接限制了精算功能发挥。在少数情况下,精算本身就已成为个别财险公司数据造假的手段。一个不敬畏传统、丢掉了自己“看家本领”的金融行业主体在一个以综合金融和跨界金融为突出特点的、激烈竞争的时代,只能落入进退维谷的窘境,要么做“傻大胆儿”,要么被边缘化。

3 结语

这是一个最坏的年代,外部形势错综复杂。一个大而不强的行业即将面临宏观经济低速增长这一新常态的挑战。这又是一个最好年代,我们在新的起点,盼来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东风。但这无论如何也不再是那个一面唱着感恩的心、一面误导客户的年代,也不再是那个堂而皇之地以行业闭门会议行价格垄断之实的年代,更不是那个前端保大胆,后端理赔难的年代。这是一个以客为尊的年代;这是一个逐步走向规范、透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时代;这是一个国家、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有更多期待的年代;这是一个保险行业必须苦练内功,勇挑重担的年代。身处这个时代,行业上下必须从强化自己的敬畏意识做起,敬畏市场,敬畏传统,敬畏客户,敬畏规则!

以更强的敬畏意识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应该是行业上下共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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