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总承包工程激励约束机制分析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
2019-12-24
(1.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07;2.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公司 浙江 湖州 313100)
一、引言
总承包模式作为国际上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克服了传统管理模式的缺点,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简洁规范的管理模式,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中得到应用。但是在项目运行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存在的问题,论证引入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并进一步给出相关的建议措施。
二、电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基于两个具有契约关系的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拥有另一方不拥有的信息。委托人雇佣代理人为其服务,同时给予代理人管理决策的权力,委托人支付代理人相应的报酬。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双方在契约的限定下进行活动。“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信息非对称性
信息非对称性是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上具有相对优势。代理人熟知如自身能力、工作努力程度等,委托人想要获得这些信息并且给出相应的控制是有难度的,而委托人拥有更多关于项目的难易程度等信息。委托人和代理人需要为了获得更多有效信息付出更大的代价。
2.合同自身的非完备性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不能预料到之后发生的全部情况,签订的合同不太完备,因此在执行合同时,往往会存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合同不能做到完美。
3.环境的不确定性
由于环境存在的随机性因素,最终的项目结果不能确定是代理人自身的努力还是外界的环境导致的,委托人无法识别代理人的自身努力程度。
(二)电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委托-代理”关系
电网工程总承包是业主为实现项目而采取的一种发承包方式,总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总承包模式中的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符合“委托-代理”关系,业主为委托人,总承包商为代理人。业主和总承包商各自拥有自身的信息优势,业主对合同的标准、工程预期、项目的执行意愿等更具信息优势,总承包商对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的掌控能力、施工条件具有相对优势。
业主作为项目的所有者的目标是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总承包商的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不一致,双方的利益来源不同,业主承担项目的全部成本,而总承包商的行为会影响成本的增减,因此双方需要寻求一种平衡机制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电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激励约束机制
(一)电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激励机制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业主与总承包商是委托代理关系,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激励措施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但是对于总承包商来说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应该是物质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合同模式选择、成本激励机制、进度激励机制。
1.合同模式选择
电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多种合同类型可选择,大致分为三类,即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情况下,业主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之后再选择合同类型,考虑因素包括合同风险、管理成本、激励效果等。
总承包模式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道德风险,要解决道德风险最基本的思路是通过设计合同激励制度来提高总承包商的努力程度。业主的目标是在支付较低的激励支出的情况下,保证总承包商努力工作。下面对常见的不同形式的激励合同的风险大小进行比较分析。
图1 电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比较
如图1所示,业主的风险由低到高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承包商的风险由高到低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两个较为特殊的情况,在总承包模式中,委托代理双方一般是风险规避的,因此总承包模式更适用有激励的合同类型。
2.成本激励机制
业主和总承包商在确定预算成本的情况下,在激励合同中加入和成本相关的激励和处罚规定,业主在实际成本少于或多于预算成本时给总承包商奖励或是惩罚。采用成本激励机制可以让总承包商和业主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有利于解决道德风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让总承包商和业主有共同的利益目标。
在成本激励设计中涉及激励系数,根据相关研究,激励系数越大,总承包商可以获得的奖励越大,同时承担的风险越大。这种激励机制既可以促使总承包商采用新技术来提高施工水平,降低施工成本,又能使业主在激励总承包商的同时降低合同成本。
3.进度激励机制
工期是业主控制项目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工期缩减对业主来说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让项目更快投入使用,业主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二是缩短工期减少直接费用,降低业主使用的成本。
如果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那么总承包商可以得到相应的激励。总承包商得到工期激励有利于推动其优化施工管理,提高业主的收益。
项目未按照规定工期完成存在两种情况,一种工程要求延长工期,另一种由于总承包商工作的失误导致工期延长。在第二种情况下,业主应该对总承包商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电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约束机制
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总承包商缺乏的信息主要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总承包商自身的能力,另一方面是总承包商的主观努力程度。因此可以从这两方面设计约束机制来提高业主的利益。
1.完善总承包商市场机制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处于买方市场,所以承包商之间竞争激烈。由于我国总承包模式发展不发达,能够真正承包项目的总承包商数量较少,因此总承包商市场竞争不大。建立完善的总承包竞争市场,可以使总承包商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提升。
2.建立行业规范机制
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相关的标准对总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信息库,录入总承包商违规行为,实现信息透明化,这有利于提高业主对总承包商的鉴定和甄别。
3.建立奖惩机制
业主和总承包商都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解决总承包商在承包过程中的偷懒行为,应建立奖惩机制。业主将总承包商努力工作得到的额外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对总承包商超出预期成本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责任追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结论
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电网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和总承包商基于双方的相对信息优势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应用委托代理理论得出总承包模式下需要激励约束机制来监督整个电网工程总承包过程,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业主可以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对总承包商进行激励,使双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尽可能解决双方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业主角度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奖惩制度等手段对总承包商进行约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