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对福建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效应研究
2019-12-23蓝华生
蓝华生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一、 引言
建筑废弃物通常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建筑或道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以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直接再利用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将建筑废弃物变废为宝进行资源化利用是解决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理难题的一道“良方”。随着福建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废弃物大量产生,收运堆放无序,破坏资源环境,严重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当前,福建省的建筑废弃物领域面临管理水平不高、处置能力不足、产业链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资源化利用处于初步阶段,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绝大部分建筑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理,就被填埋或露天堆放。为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步伐,亟需完善法律法规,出台产业激励政策,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循环经济和相关产业发展,使建筑废弃物得到充分回收和有效利用、变废为宝,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构建宜居环境的目标。就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成功做法来看,财税政策是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的有效政策工具。现有的财税政策对福建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效应如何,仍需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和检验分析。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自2015年开始积极探索财税政策激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此本文选择以福州市为例对财税扶持政策进行深入研究。
二、福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及财税政策对资源化利用提升的影响
(一)福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福州市地铁一号线、二号线等地铁线以及福州新区等建设项目的推进,福州市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逐渐成为城市的负担。据初步估记,福州市市内年产建筑废弃物规模约为1500万-2000万立方。[1]这些建筑废弃物的主要构成有两大类 :一是拆除旧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和砖瓦等;二是建筑基坑、地下隧道等开挖产生的粘土和砂石。这些建筑废弃物的来源主要有四种 :(1)市政建设或改建(如市政管道改造、地铁施工、园林绿化、立交桥施工等)产生的建筑垃圾;(2)建筑物在新建或拆除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3)装修装饰产生的装修垃圾;(4)因强降雨、台风、老化等意外因素导致建筑物坍塌产生的垃圾。[2]
2005年施行的《福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对建筑废弃物和工程渣土的处理、管理、运输等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首次通过,2007年修订实施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规定建筑工地应当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以及建筑垃圾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进行处置。[3]但是以上两个管理办法对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几乎没有涉及。
自2012年以来,福州市城管委就在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等周边区域开展适用的渣土固定受纳点选址建设,市政府也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予以鼓励。长乐罗里、高新区窗夏的两处渣土受纳场面积分别是125亩和209亩,罗里受纳场和窗夏受纳场基础设施已建成并交付使用。[4]但是,以上受纳场总体承载量仍非常有限。
据不完全统计,福州市每年大概会产生不少于1500万立方的建筑废弃物,其中只有不到百分之八十是通过审批倒卸的。[5]目前福州有十几家公司从事建筑废弃物的运输经营,但由于监管不足,并且建筑废弃物受纳点的审批权限分散,导致一些建筑废弃物被随处乱倒现象较为常见。这些未经审批随意倒卸的建筑废弃物侵占了农林用地和公共绿地,不但破坏了环境,而且那些堆积在道路沿线山坡上的建筑废弃物在暴雨天容易形成泥石流,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综观我国其他地市一般采用建设项目回填、低洼地填埋、资源化利用三种方式进行建筑废弃物处置。目前,福州大多采取低洼地填埋方式。考虑到福州市区周边已没有适宜填埋建筑废弃物的低洼地,福州市城管委拟另外寻找适合的建筑废弃物受纳点。福州市2015年发布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积极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和推行住宅全装修等方式,以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仅能解决乱堆乱倒、填埋导致的侵占公共用地、污染环境等问题,而且可以大大减少采石挖土等对天然资源的消耗,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目前,福州市的海峡环保、中建海峡等数家企业,拟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经营。[6]
(二)财税政策对促进福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作用
1.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1)被解释变量
(2)解释变量
本文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获得的总免税额(TEX)来量化衡量财税政策的优惠程度。福州市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税优惠主要体现在 :自2015年福建省召开建筑废弃物变废为宝的会议后,福州市进一步明确,通过实行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财税政策可分为负面激励的经济政策和正面激励的经济政策。负面激励的财税政策主要是提高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税来降低建筑废弃物的排放量;正面激励的财税政策主要是采取税收等优惠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3)控制变量
(Ⅰ)地区技术差距(GAP) :可以通过计算某地区的技术水平与该年度福州市最高技术水平的比值进行衡量。
(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LE) :本文采用人均各地区生产总值来控制这一变量的影响。因为财税优惠程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需求有很大关系。
(Ⅲ)风险投资规模(VCA) :主要以各地区风投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小作为衡量的主要依据。
(Ⅳ)民营经济活跃程度(PEN) :以各地区私营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国有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来表示。
2. 数据处理
从2015年开始,福州市进一步明确了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所以本文主要选取福州市2016年至2018年的发展数据作为统计分析的样本(见表1)。数据主要来源于《福建统计年鉴》和福建统计局网站。为剔除异方差,本文将绝对量指标进行对数化处理。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2016—2018年,N=13,T=3,NT=39)
3. 面板平滑转换模型设定与实证分析
(1)模型的设计
本文在González et al.的分析思路基础上,结合政府财税政策的差异可能产生的非线性影响,设定如下线性面板模型 :
(1)
其中 :g(qit;γj,cj)考虑到取值范围介于0和1之间,是以qit为转换变量的连续型转换函数。所以设定转换函数如下 :
(2)
其中:γ>0,qit为门槛变量,γ代表转换的平滑度,c1 (3) (2)模型的非线性检验 按照通常做法,我们可以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保证结果的无偏性。单位根检验结果(见表2)显示在5%水平下模型的大多数变量都显著,数据具有平稳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继续进行非线性检验。 表2 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结果 注 :*,**和***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第二步,对模型参数的非线性进行检验。本文分别采用Fische检验、似然比检验和Wald检验三种方法检验模型参数的非线性,检验结果(见表3)显示模型参数是非线性的。 表3 非线性检验 注 :H0:线性模型;H1:至少有一个门槛变量的面板平滑转换模型。 (3) 门槛个数的选择 为了对上述模型的门槛个数进行判断,我们在借鉴 González et al.的检验思路基础上构建辅助回归模型,如下 : (4) 表4 门槛数量选择的检验 (4)实证结果及分析 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税优惠程度与其资源化利用水平PSTR实证结果(见表5)显示 :处于低区制的政府财税优惠并不能有效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旦政府财税优惠进入高区制时,会显著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这说明政府财税优惠政策确实是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重要因素。因为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免的税收额可以直接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经营方面的追加投入;另一方面财税优惠政策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可以间接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和扶持。但是如果政府财税政策的优惠力度过小,则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驱动效应不明显。所以只有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税优惠达到一定的规模,才可以较好地发挥出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 表5 政府财税优惠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实证结果 注 :***、**、*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经过异方差修正的T值。 当财税政策优惠处于高区制时,地区(福州市具有六区七县)技术差距会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说明如果地区间存在合理的技术势差,政府可以借助财税优惠去引导区域间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协同发展,从而较快提升整个区域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反之,如果地区间技术差距过大,那么因为受制于研发资源人力资本等因素,财税优惠无法发挥出应有的区域联动效果。[7] 风险投资规模的结果显示,较高的风险投资规模能够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并且在高区制时,风险投资规模的提高更能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即系数变大,T值升高。这说明风险投资提供的便利融资渠道,可以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是建筑废弃物处理的一个重要途径,福建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难题由来已久,亟需福建省政府综合分析资源化利用处理过程的难点与问题,明晰政府和企业的职责与作用,结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技术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加强财税政策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力支撑。综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 第一, 提高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补贴精准度。近年来,建筑装修废弃物增长很快,成为环保突出问题,因此补贴导向和重心要进一步偏向对建筑装修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项目。可以根据资源化利用率对废弃物处置进行付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理评估企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在评估结果上,对应不同等级的资源化利用率实施差异化财税优惠政策。通过合理评估“量身定做”企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税资助方案,可以保证将有限的政府资金进行有效配置,防止因为财税优惠力度低于门槛值而导致激励效果有限,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第二,继续加强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和引导带动作用,吸引多方资金积极参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可以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基金和专项行动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良好社会示范效应,吸引企业社会资金与政府基金合作,形成全社会共担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效率。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业,放宽门槛,提供土地划拨、政策准入、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便利。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与减免;同时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骨干提供研发补贴、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第三,加快建立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首先,建立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列为政府资金采购建筑材料的首要选择。尤其是各项市政项目、公共建筑建设和城市公用设施中,要明确规定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或者规定采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不应低于一定的比例。其次,通过提供补助等方式鼓励相关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再次,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优惠制度。比如,为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利用企业提供一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免费向再生产品利用企业提供建筑废弃物等。 最后,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营造有利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环境。当前我国针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涉及条款规定偏笼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现有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建筑垃圾的常规收集、运输和处置,较少涉及如何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进行鼓励。[8]因此,福建省应借鉴青岛、南京、深圳等市的立法经验,借助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比如,建立建筑废弃物分类制度,有效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提高循环利用率;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置专项收费制度,明确该专项经费全部用于鼓励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发展;建立宣传教育制度,鼓励企业和居民积极购买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等。[9] 本文为了考量当前福州市财税政策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效应,选择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提升方面进行评价。本文采用福州市六区七县2016-2018年的面板数据,对财税优惠政策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提升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 :财税优惠政策是促进福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财税优惠强度达到一定规模是充分释放政策激励效应的重要前提。当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区技术差距、风险投资规模、民营经济活跃程度等也是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 因此,如何以提升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优惠标准;如何构建财税激励效果的动态评价机制,提升政策激励示范效应,吸引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福建省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注释 : [1][4][5][6] 黄琳斌 :《福州探索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福建日报》2015年5月25日。 [2] 曲文福 :《变废为宝 可持续发展》,《中国建材报》2014年10月16日。 [3]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本),2007年5月24日,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dcfg/fdcfgk/11196.html,2019年2月5日。 [7] 吴 霞、吴 震 :《税收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激励效应的探析》,《武夷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8] 万振东、刘志荣、周怡萍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利用的推进建议》,《城乡建设》2012年第5期。 [9] 李海龙、于 立 :《深圳市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建设科技》2011年第15期。三、福建省建筑废弃资源化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建议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