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人员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探析
——以新疆农业科学院微生物应用研究所为例
2019-12-23刘新君
□刘新君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不但规范用人机制和完善分配机制,还蕴含着先进的竞争激励机制,能有效地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提高个人与单位的工作效能。 科学、合理、规范的岗位聘用量化考核,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单位科技事业的发展。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做法
新疆农业科学院微生物应用研究所成立于1979年,现有职工51 人,专业技术人员48 人,副研究员(含)以上35 人,博士11 人。 2017年以来,针对岗位聘用要么“论资排辈”,要么没有量化的考核指标,对不同层级和类别的科研人员,采用相同的考核指标,且每项指标的权重也相同,不能真实准确反映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岗位聘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该所在第三次岗位聘用中实行全员量化考核竞聘上岗,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研究所根据上一轮岗位聘用周期内岗位说明书中原聘岗位等级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制定了以业绩评价为导向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不同岗位的聘用量化考核分值测算表,组织对应聘人员现聘岗位近三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公示,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确定不同岗位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核中兼顾已聘人员在本岗位的贡献,每个岗位职级任职年限每聘用满一年,考核增加1分。 对男性满55 岁、女性满52 岁并确定55 岁退休者,岗位聘用中积极争取保留原职级。
二、量化考核指标及分值测算办法
根据科研单位科研工作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三类,分别是关键考核指标、财务考核指标和其他指标。 关键考核指标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译文、译著、科普读物情况,发表的SCI、EI 论文情况,获得的奖励,专利获取,成果鉴定和标准发布。财务考核指标包括:到位总经费、在研或已验收项目情况。其他指标主要是兼职工作和岗位工作年限。 考核中根据不同岗位再细化考核内容及分值,以下以副研究员岗位为例进行说明。
1.到位总经费。五级岗 36万元、30万~35万元、24万~29万元、18万~23万元、12万~17万元、6万~11万元、3万~5万元、1万~2万元分别按 10、9、8、7、6、5、4、3计分。已结题项目按年度平均,在研项目按实际到位(以下同)。参加人员:排名第一按30%计分,排名第二、第三按25%计分,排名第四及以上按15%计分。 在研项目超出部分每超出 5万元计 1分。 六级岗 30万元、25万~29万元、20万~24万元、15万~19万元、10万~14万元、5万~9万元、1万~4万元分别按 10、9、8、7、6、5、4 计分。参加人员: 排名第一按30%计分, 排名第二、 第三按25%计分,排名第四及以上按15%计分。 在研项目经费超出部分每超出 4万元计 1分。 七级岗 24万元、20万~23万元、16万~19万元、12万~15万元、8万~11万元、4万~7万元、1万~3万元分别按 10、9、8、7、6、5、4 计分。参加人员: 排名第一按30%计分, 排名第二、 第三按25%计分,排名第四及以上按15%计分。 在研项目经费超出部分每超出3万计1分。
2.在研或已验收项目。主持国家项目1 项计10分,主持自治区项目1 项计6分,主持自治区厅局项目1 项计4分,主持地州级项目1 项计3分。参加人员:排名第一按30%计分,排名第二、第三按25%计分,排名第四及以上按15%计分。无参加单位按30%计分。合作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到位经费10万元 (含) 以上按前三名20%计分,5万~9万元按后三名10%计分。 横向课题按照主持自治区项目计分,访问学者出访1年按照主持自治区1个项目计分,3~6个月者按自治区项目的50%计分。 获批西部之光、少数民族特培项目计4分,获批2~3个月自治区、农科院短期培养项目计2分。 成果转化创收 2万元以下计 2分,2万~4万元计 3分,5万~6万元计 4分,6万元以上每增加 1万~2万元计 1分。 横项协议 2万元以下计 1分,2万~5万元计 2分,5万元以上每增加 1万~3万元计 1分。
3.论文、专著、译文、译著、科普读物。核心期刊见刊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40%计分、第四作者按30%计分、第五作者按20%计分、第六作者及以上按10%计分。 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30%计分,无完成单位的按10%计分。 完成专著1 部的,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4分,第三作者计3分,第四作者计2分,第五作者及以上计1分。 由若干名参加人员完成的著作,作为作者之一的,由国家出版社出版的计3分,由自治区出版社出版的计2分。完成译著1 部的,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2分,第四作者及以上计1分。有正式发行的科普读物1 部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作者及以上计0.5分。 非核心期刊文章、科普文章、译文按核刊的50%计算,参加人员参照核心期刊执行。
4.SCI、EI 论文。第一作者论文被 SCI、EI 期刊收录的,影响因子大于10 的计12分,影响因子在5~10 之间计10分,影响因子在2~5 之间计8分,影响因子小于2的计 6分。 第二、三、四作者按 30%、20%、10%计分。 第二完成单位按30%计分,无完成单位按10%计分。
5.获得奖励。主持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计20分,获得国家一等奖一级证书计10分,国家二等奖计8分,国家三等奖计5分;主持并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计15分,一级证书计8分;主持并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计10分,一级证书计5分;主持并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计8分,一级证书计3分;主持并获得院、地州科技进步一等奖计5分,排名第一加计分;主持并获得院、地州科技进步二、三等奖计2分,排名第一计1分。第二作者单位按30%计分,第三作者单位及以上按20%计分,无作者单位按10%计分。一等奖一级证书参加人员排名 2~3 名按照 60%计分, 排名 4~6 名按 40%计分,排名 7~9 名按 30%计分,排名 10~12 名按 20%计分;二等奖一级证书参加人员排名2~3 名按照60%计分,排名 4~6 名按 40%计分,排名 7~9 名按 30%计分;三等奖一级证书参加人员排名2~3 名按照60%计分, 排名4~6名按40%计分。 一等奖二级证书计1分,二等奖二级证书计0.8分,三等奖二级证书计0.5分(不分排名)。
6.专利获取。发明专利或国家标准第一完成人计5分,第二完成人计4分,第三完成人计3分,第四完成人计2分,第五完成人及以上人员计1分。 获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计3分,第二完成人计2分,第三完成人及以上计1分。非本单位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排名前三计1分,第四以上计0.5分。
7.成果鉴定。当年以第一单位完成自治区成果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10分,达到国内水平计7分,达到省内水平计4分。 参加人员按照排名,第一按50%、第二按40%、第三按30%、第四按20%、第五按10%计分。
8.标准发布。撰写地方标准获批自治区级计3分,地区级计2分,县级计1分(以授权证书和发布文件为准);撰写企业标准者计2分;参加人员按50%计算。
9.兼职工作。科研人员除本职工作外,兼职学会主要工作、兼职办公室其他工作、兼职科研管理等工作一年计2分,工作两年计4分,工作三年计6分。
10.岗位聘用年限。聘用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聘用年限每聘用一年计1分,初次聘四级、七级、十级岗位人员不计分。
三、取得的成效
量化考核竞聘上岗,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与用人、工资晋升等激励机制直接挂钩,改变了岗位聘用“干多干少一个样”和论资排辈走形式的弊端, 真正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工作活力与创新能力,也较好地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发展。 2018年研究所新增项目23 项,执行项目57 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国家重大研发项目2 项。 2018年研究所到位科研经费423.2万元, 财政科研经费较往年增长90.3%, 达到236.2万元。 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1 项,863 项目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发表论文49 篇,SCI 收录12 篇。授权发明专利5 项。
四、改进建议
一是考核指标设置应严谨, 考核标准要明确清晰,考核的内容要完整。二是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反馈沟通,积极争取科研人员的理解支持。 三是坚持标准,对量化考核分值较低、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持“宁缺毋滥”。 四是坚持“老人老办法”,要积极争取老职工在岗位聘用中能保留原职级。 五是结合实际情况,对量化考核分值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应大幅度提高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项的项目赋分,应提高承担国家级子项目的赋分,应提高课题项目主持人的赋分。 为促进科研“接地气”,要适当降低科研论文的赋分,适度加大成果转化项目的赋分。 关于横向课题项目的加分,项目主持人应坚持原则,杜绝项目无关人员参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