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赴“蓝色之约”
2019-12-22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海兴则国强民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新时代海洋事业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
就在前不久,《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可谓正逢其时。法规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保护等不同角度发力,为建设海洋强国这道“时代命题”提供了江苏方案,书写了江苏与海洋的“蓝色之约”。
这场“蓝色之约”凸显了江苏扬波大海的信心和勇气。江苏自古拥有海洋开发的强大“基因”,兴海煮盐、垦荒植棉、围海养殖,最繁盛当数“两淮盐业”,最灿烂莫过于“郑和七下西洋”。进入新时代,新的挑战也随之而来,产业结构低质化、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成为了海洋强省建设路上潜伏的“暗礁”,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一浪紧似一浪地催促着江苏寻求新突破。面对新使命,江苏传承“蓝色基因”,迎难而上,从自身特点出发,率先制定出台《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推进海洋经济开放合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加强生态保护、构建服务支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等为保障,对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条例》统筹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体现出深耕科技、自主创新的决心和动力,为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场“蓝色之约”饱含着人海和谐的情怀和希望。蓝色是海洋的底色,代表着生命、活力和希望。“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对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有着这样一番满载人文情怀的论述。生态保护既需要价值理念的指引,也需要法律的规范。《条例》对海岛保护、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围填海管控、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生态红线制度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彰显了江苏走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责任和担当,体现出人海和谐的智慧和理想。相信有了这份“行动指南”,碧海蓝天的旖旎风光将会如约而至。
这场“蓝色之约”汇聚起共建共享的智慧和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是新时代的邀约,是实现中华民族“向海而兴”的必由之路,需要各方积极参与。江苏地处东部沿海中心,位居“一带一路”交汇点,具有海陆兼备、通江达海的优势,理应担起海洋大省的责任,做好“先行者”和“探路人”。《条例》对合作开放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充分表明了江苏真诚向世界敞开胸怀,始终与各国合作共赢的态度。
千年潮未落,风起再扬帆。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大潮正不断涌动,江苏以“法”作帆、乘风出海,定能劈波斩浪,铸就新的蓝色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