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问题与建议
2019-12-21李琦杨苗
李琦 杨苗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重庆 400067)
一、引言
消除贫困,是联合国确立的2030可持续发展首个目标。在全球减贫步伐面临挑战已放缓之际,中国将有望成为首个且提前10年完成联合国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基本国策40年来,创造了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惠及人口最多的减贫奇迹。当下,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精准扶贫是必须坚持的实践方略。
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大数据所体现出的巨量性、多样性、高速性和价值性使得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成为可能,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新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平台支持。
二、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的优势及取得的成效
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能够构建贫困信息数据库、建立扶贫动态管理机制、从不同角度不同现实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完善贫困指标评估的数据支撑、精准的掌握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与致贫原因、合理有效的整合配置各类扶贫资源、提高复杂环境下农村扶贫脱贫的精准度,于实践中解决“对谁扶贫、怎么扶贫、扶贫效果”等问题。
与过去的传统扶贫相比较,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具有数据采集全面、较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与致贫原因、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动态化监管扶贫对象和扶贫效率高等优势。
2014年,全国组织80多万人进村入户开展贫困精准识别,收录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需要等数据信息,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之后又开展建档立卡,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发挥出了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有利作用。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基于大数据下精细化发展扶贫工作,如:甘肃省与中国电信万维公司合作开发出全国第一个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贵州省与浪潮签署打造“大数据精准扶贫云”,以及其他各省建设的大数据扶贫管理系统、手机APP等大数据扶贫平台。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截至2018年底,新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7.7亿人减少到1660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7%,2018年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1%[1]。自此,中国的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三、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现存的问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中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25亿,占网民整体的26.3%,且大多数有贫困县的地区都开通了扶贫微信公众号,其中省级开通率为95.2%,市级扶贫微信公众号开通率也达到66.4%,这为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也出现如下的问题,制约着大数据在精准扶贫中最大效用的发挥。
(一)政府职能在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中遭遇到挑战
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迫切要求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对政府扶贫治理理念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扶贫进入攻坚阶段,各类上级文件、政策性文件、专题会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增多,加之上级对精准扶贫工作监督和问责力度加大,全国许多贫困地区都设计了名目繁多的扶贫工作表格,这些材料使得基层干部及驻村帮扶干部疲于填表照相,滋生“材料扶贫”“形式扶贫”;在贫困村级组织缺少匹配该地区帮扶需求的人员和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来切实执行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扶贫攻坚阶段,单靠政府部门难以如期达成有效的全国扶贫治理目标,而依托政府部门借助的社会多方力量对精准扶贫助力少。
(二)大数据精准扶贫平台存有缺陷
目前,已形成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各省市大数据精准扶贫平台为补充的运行体系。大数据精准扶贫平台还存有设置指标不合理、指标识别不精确、数据及隐私保护不健全、相应研发优化的人才稀缺等缺陷。由此,可能出现如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指标难以核算,临界贫困户的识别不精确,缺少脱贫后动态监管机制,缺少扶贫工作效用评价调查,数据隐私泄露等问题。
(三)基层干部与驻村帮扶干部“有心无力”现状
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需要高知识文化素养的执行者和操作者。村级组织基层干部或因停留在传统扶贫思维,驻村帮扶干部或因与帮扶地区需求不匹配,加之经费短缺、设备老旧、人才稀缺等原因,影响大数据下精准扶贫的效果。
(四)贫困人员意识形态落后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是为了扶真贫、真扶贫,是为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使其依托扶贫政策能够自力奋斗脱贫不返贫,而不是简单的物质帮扶。在贫困村级组织中仍然存在部分贫困人员“等靠拿”思想泛滥、脱贫主体意识缺失、不依靠自己奋斗脱贫致富,而认为助他脱贫是党和政府的事情。
四、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问题的建议
(一)中央政府需要打破传统大政府思维,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下放权力、调配资源,可以通过建立权责匹配制来给予地方政府决策自主权,激发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中央政府更多的是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优势来配置扶贫工作所需的资源,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精准扶贫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和借助社会多方力量,从宏观层面上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精准扶贫网络。另一方面,在贫困村级组织大范围建设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大力推广使用大数据精准扶贫平台都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与投入资金;在选派贫困地区的驻村帮扶干部的时候,更多是关注帮扶干部自身能力及擅长领域是否与驻村地区实际帮扶需求相匹配。
(二)基层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应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可以依托各个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已建立的精准扶贫数据库,进行彼此之间大数据的分类、对比、筛选和确立,有效地提高精准扶贫的精准度。如利用金融网数据精准家庭财产信息,利用教育网数据精准家庭就学信息,利用卫生网数据精准家庭就医信息等[2]。在深入精准识别了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与致贫原因后,在现有的自然资源与扶贫资源下,合理有效地进行整合配置,以实现精准扶贫效用最大化。
(三)不管是使用全国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还是各省自主的本省扶贫大数据平台,这类大数据平台都存有缺陷。当前,应进一步优化平台系统相关设计,对一些设计不合理的指标和项目应根据实践反馈的问题为导向来进行优化,增加脱贫后动态监管功能,注重扶贫工作效用评价以及平台数据隐私安全问题,丰富相关功能模块,全面提高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的有效性与精准性。
(四)贫困人员的意识形态需要各地政府及社会积极的引导,要在全社会宣扬劳动光荣、奋斗致富的风尚。可以通过宣讲脱贫致富案例、交流脱贫经验、培训相关专业技能、宣传相关扶贫政策文件等方式全面提升贫困人员的精神境界,做到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
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是创新、亦是趋势,可以有效地精准识别与动态化监管,是当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武器。但也要看到大数据在精准扶贫的实际应用中还存有的问题及亟待优化的地方,还有对人财物智的更高要求。只有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能力,不断优化和完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健全大数据精准扶贫的权责匹配机制,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形成自主奋斗的意识形态,才能发挥基于大数据下精准扶贫的最大效用,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