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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的工作样态与薪资调查
——来自苏州的样本

2019-12-21董孟舒陈明慧丁福兴

时代经贸 2019年26期
关键词:就业者样态网约

董孟舒 林 焰 陈明慧 丁福兴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一)灵活就业的蓬勃发展

随着互联网逐渐普及,近些年网络技术的革新使更多的劳动者投身于灵活就业中,人们所熟知的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就是互联网发展下的产物。国家统计局发言人就2019年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中证实灵活就业人数大量增加,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发展态势[1]。

(二)研究意义

灵活就业形式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我国就业难度、稳定了社会秩序。本文对“灵活就业”群体的调查有如下意义:一方面,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工作样态加以调查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情况,明确其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增添社会认同感。另一方面,对“灵活就业”群体的薪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有利于了解灵活就业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情况,为求职者了解灵活市场情况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合理诉求进行调查,对企业和政府更好地管理灵活就业群体有所帮助。

二、研究方案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苏州灵活就业者为总体,课题组按照灵活就业类型进行分层抽样,获取容量为86的样本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群体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工资收入以及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人员,例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餐饮从业者、网络主播、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员、律师等。

(二)研究工具与程序

项目组成员自编《灵活就业者工作样态调查问卷》,问卷编写经历以下阶段:首先对附近的灵活就业者访谈,以大致了解其工作样态。然后,综合所获信息形成样卷。最后,抽取5-10名从业人员进行试填,找出并修改歧义的问题,之后形成正式问卷。整个问卷共19个问题,内容包含灵活就业者工作时间、工资收入、职业满意度、劳动关系等。本研究大致分成三个阶段:采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数据。去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聚集地分发并回收问卷。剔除无效问卷,以确定数据完整性及可信性。将筛选后的数据导入到EXCEL中分析并绘图。最后,对所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三、研究结果

(一)“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工作样态

1.劳动时间长。调查数据显示,灵活就业者周工作时间为7天的百分比为51%,6天的为44%,5天的为3%,2天的为2%;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占比25%,9小时的占比10%,10小时的占比21%,11小时以上的占比44%。其中从事快递业和外卖业的大部分灵活就业者的日工作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快递业周工作时数平均值约为67小时,外卖业周工作时数平均值约为74小时,餐饮业周工作时数平均值约为58小时,网约车司机周工作时数平均值约为77小时,销售行业从业者周工作时数平均值约为68小时。

2.社保缴纳不足。数据显示,调查对象未缴纳社保的占样本总量的42%,用人单位以最低标准缴纳的占24%,用人单位按工资全额缴纳的占12%,个人缴纳的占21%。

3.劳动合同签订方式较复杂。调查数据显示,有50%的灵活就业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38%的人员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7%的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网络协议,有5%的人员不清楚签订的状况。

4.职业状况基本满意。按照里克特五点式量表对满意度数据进行转码赋值后进行计算,调查对象对福利待遇方面的满意度均值为3.5,工资收入方面的满意度均值为3.5,工作环境方面的满意度均值为3.66,职业发展方面的满意度均值是3.57,将福利待遇方面、工资收入方面、工作环境方面、职业发展方面的满意度加权平均,总体满意度均值为3.56。

(二)“灵活就业者”的薪资及福利水平

1.薪资水平较低。统计数据显示,灵活就业人群的工资收入在每月3000-5000元之间的占比30%,4001-5000元的占比21%,5001-6000元的占比11%,6001-7000元的占比12%,7001-8000元的占比7%,8000元以上的占比19%。从事餐饮行业的月工资集中在3000至4000元,从事快递业的月工资集中在4000至5000元,从事外卖业的月工资集中在5000至6000元,从事网约车司机职业的月工资集中在6000以上。

2.福利待遇偏低。用人单位的福利发放情况也不尽如人意,44%的人员表示用人单位未发放任何福利,30%的人得到节假日福利,28%的人获得年终福利。在30%的节假日福利中,有人表示公司发放的福利需要下属员工以购买的形式获得。

(三)“灵活就业者”的其他诉求

数据显示,37%的灵活就业人员担心工资增长缓慢,100%的调查对象希望工资上涨,需要工资的高低水平与其工作努力程度与辛苦程度呈正比。社会保障是保护就业安全性和劳动者权益的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制度[2],将近63%的灵活就业者希望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希望公司提供一些就业保护。

四、分析与讨论

(一)关注“灵活就业者”薪酬福利的合理诉求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8月公布了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调整为2020元/月[3],可以明确的是2020/月可以在苏州维持基本生活。根据目前的数据看,虽然从业人员的月工资均在3000元以上,可以维持基本生活,但灵活就业者大多户籍在外省市且需要每月支出一部分用于租房的钱;苏州物价偏高,用于餐饮和生活的支出较大;且中国自古贯彻孝顺父母的理念,工作后每月会向家里打钱以作赡养费;若是已婚且有子女,就要支出用于子女教育的钱款。综上,可以认为灵活就业者对于提高薪资福利的诉求合理,用工方应听取诉求,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感。

(二)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大多基于正规员工,对灵活就业者的保障尚不全面[4]。虽然国家相继印发多类文件,但成效甚微,大部分灵活就业者参保缴费率极低,原因可能是地域限制或政策不适合灵活就业者特点。政府需要转变管理方式,以更灵活、便捷的方式进行管理,适应灵活就业群体工作弹性化的特点。因此政府应降低缴费标准、设置更为灵活的缴纳方式、简化办理手续。政府可实行分期缴纳,或是对低工资的就业者进行补贴,以确保其有能力缴纳保险。政府和社区合作,灵活就业者以社区为单位上缴保费,再由社区统一上交到政府办理部门,办理成功后发送短信提醒灵活就业者以避免出现钱款贪污事件。

(三)完善“灵活就业者”的管理制度

灵活就业者因其流动性大、灵活性强而管理困难,致使部分人员疏于企业的管理;且灵活就业者的需求无处可诉或可诉却无人解决,致使其对企业的忠诚度下降。企业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措施。

1.企业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企业可适时表达对员工业绩的认可,并在此基础上晋升其职位,使其体会到工作中的阶梯成长,得到满足以激励其工作热情。提供餐补和交通补助,使其生活条件提高,增添安全感。

2.企业建立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灵活就业者在工作中担心当发生劳动争议时雇主责任不明,用工方要在雇用灵活就业者前明确责任承担方。在风险发生时,企业根据事前签订的协议明确解决方案。灵活就业与正规就业的巨大差别就是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没有保障,企业要积极解决问题,保障劳动权益。企业按照国家要求为灵活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并要求员工参加必要的保险。企业按照工作强度及难度为员工配备相应的保险,以确保员工安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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