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
2014-09-14叶宁
叶 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城镇化进程中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
叶 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必使大量从事城镇灵活就业为主的农民工市民化,加剧中国灵活就业者的规模扩张,亟须能较好适应灵活就业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模式。笔者通过我国灵活就业者258.55万条抽样调查的工资收入数据进行其达到现行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比例测算及各地现行的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的分类分析,得出我国70.99%的灵活就业者实际收入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而大多数省市现行缴费基数下限都高于此标准,背离灵活就业者的实际缴费参保能力、适应性较差的结论。建议选择低基数的参保模式,切实促进灵活就业者参保,确保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现。
城镇化;灵活就业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模式;参保适应性
一、问题的提出
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的重点之一是人口的城镇化。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5.7%提高至45%。这意味着要将数以亿计的从事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市民化。在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正确选择适应我国灵活就业者实际收入水平的养老保险参保模式,妥当解决已成为我国城镇劳动者主体的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言而喻。
灵活就业,也称非正规就业。按这种方式就业的、为适应中国城镇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的用工需求,未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关系而从事间歇性劳务供给的劳动者称为灵活就业者。我国的灵活就业者主要由乡镇企业和入城就业的农民工;下岗后在非正规部门再就业的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中的就业者;各类院校毕业后就业于非正规部门的劳动者等几大部分组成。在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的80%以上是灵活就业。按照这样的趋势下去,到2020年,中国城镇非正规经济就业比重将超过90%以上(胡鞍钢、马伟,2012)。我国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者具有收入偏低、就业不稳定等显著特征,更需要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老年的基本生活需求,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愿望非常强烈。自1997年起,我国开始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城镇从业人员,即从覆盖企业正规就业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扩面”。但迄今为止,这个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群体还没有加入进制度中来(郑秉文,201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1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中相关数据分析计算,2010年灵活就业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约为23.3%(叶宁,2013)。人民日报2013年5月28日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当年2.6亿多农民工总数的14.3%。
一方面,是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者未能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刘昌平、殷宝明,2011);另一方面,则是伴随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灵活就业者规模更快地持续扩大,这对矛盾已经非常尖锐、突出。这一矛盾的产生与现行养老保险模式适应性问题不无关系。养老保险模式的适应性,是指其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参数设置,能基本符合大多数灵活就业者现实的缴费参保能力、能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大部分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模式适应性问题是社会保障改革必须面对并解决好的重要问题,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和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为此,必须对我国现行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的适应性进行客观地分析研究,以便正确选择适应我国灵活就业者实际收入水平的养老保险参保模式。
二、我国现行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分析
(一)我国现行的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
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根据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相关政策规定,各地现行的灵活就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可归纳为如下六类,见表1。
表1 各地现行的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参保模式
注:(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
(2)北京市两种缴费基数并行。北京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北京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
表1归纳的31个省市自治区的32种现行模式中,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缴费基数的只有8种;而高于40%缴费基数的为大多数,有24种。
(二)我国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水平
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决定着他们的缴费参保能力。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以农民工为主的灵活就业者中的绝大部分都属低端就业,实际收入在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附近,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灵活就业者的收入绝对数是在逐年提高,但考虑到其收入占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比例这一相对数的变化较慢且相对也较稳定,因此,根据我国灵活就业者的具体构成,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个人数据中选取个体工商户者、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所签劳动合同在12个月及以下的短期雇工、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五类人员汇总为灵活就业者总数;以抽样调查中他们的258.55万条工资收入记录,对比全国2005年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具体数据,分别测算出实际收入达到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40%、50%、60%、70%、80%、100%及其以上的灵活就业者占其总数的比例,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灵活就业者收入达到六种缴费基数标准者占比表 单位:%
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达到某一具体的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才具备参保能力,也才有可能参保。所以,实际收入达到某一具体的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灵活就业者占其总数的比例即这一参保模式所对应的参保率的最大值。
表2的数据表明,实际收入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40%的灵活就业者占其总数的七成多,为绝大多数,意味着,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的模式符合大多数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水平;而实际收入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以上的灵活就业者只占其总数的三成左右,为少数,意味着,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70%、80%、100%及其以上缴费基数的模式只符合少数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水平。
(三)现行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的适应性分析
31个省市自治区的32种现行模式中,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缴费基数的模式占现行参保模式总数的比例仅为25%;执行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缴费基数的模式占现行参保模式总数的比例高达75%。现行参保模式中从40%~100%缴费基数模式占参保模式总数的比例呈现从低到高的分布态势,如图1所示。
图1 现行灵活就业者不同基数的参保模式占比图
实际收入能达到在岗职工月均工资40%的灵活就业者占其总数的70.99%;达到在岗职工月均工资50%的灵活就业者为其总数的58.35%;达到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的灵活就业者占比是37.63%;而达到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0%、80%、100%的灵活就业者占比分别为32.82%、19.42%、11.97%。实际收入达到缴费基数40%~100%的灵活就业者占其总数的比例呈现从高到低的“反比”态势,如图2。
图2 实际收入达到不同缴费基数标准的灵活就业者占比图
为了更清晰地分析我国现行的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与灵活就业者收入水平的适应程度,把图1、图2叠加,进行比较,作图3。
图3 灵活就业者收入与现行模式的对比图
图3中,绝大多数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与绝大多数省市执行的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呈现完全相反的方向,形成巨大的“剪刀差”,表明两者严重背离。
三、结论与建议
城镇化中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的选择应取决于其适应性,即所选择的参保模式中,缴费基数的设置必须能与大多数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水平较好地匹配。
上述比较分析表明,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缴费基数的模式,符合了占比70.99%的绝大多数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水平,理论上分析,其最大参保率有可能达到70%以上,是现行模式中适应性最强的;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缴费基数的模式,符合了占比58.35%的多数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最大参保率近60%,可覆盖近六成的灵活就业者,是现行模式中适应性次强的;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70%、80%、100%及其以上缴费基数的模式,分别只符合了占比37.63%、32.82%、19.42%、11.97%的少数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可能的参保率依次降低,可覆盖的灵活就业者大体分别为三成、两成、一成,均难适应大多数灵活就业者现实缴费参保能力。
我国31个省市现行的32种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中,只有占比25%的省市执行的是具有较强适应性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缴费基数的模式,绝大多省市执行的是不具适应性的参保模式。绝大多数灵活就业者未被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因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等规定严重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朱则、谢展风,2011)。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根本没有能力参加当前的社会保险(王国辉,2011)。这正是我国灵活就业者的参保率多年来一直在20%的低位徘徊,制度覆盖面的扩大始终难以有效突破的症结所在。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的进程中,灵活就业者作为城镇劳动者的主体,应公平地享有政府为劳动者安排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这是建立“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必须越过的“坎”。建议有关各方针对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水平,选择适应性强的参保模式,及时将灵活就业者参保的缴费基数调整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之间,切实加强灵活就业者参保模式的适应性,尽最大努力提高灵活就业者的参保率,解决好庞大的灵活就业者群体“老有所养”的问题。越快、越宽地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者的覆盖面,就越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顺利实现。
[1]胡鞍钢、马伟:《现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从二元结构到四元结构(1949-2009种)》,载《清华大学学报》,2012(1)。
[2]郑秉文:《历史新起点:建立“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载《中国社会保障》,2013(1)。
[3]叶宁:《中国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53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
[4]刘昌平、殷宝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平衡与可持续性研究》,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1)。
[5]朱则、谢展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原因和对策思考》,载《劳动保障世界》,2011(10)。
[6]王国辉:《中国统一的最低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路径、挑战和机遇》,载《社会保障研究》,2011(5)。
AstudyonChineseFlexibleEmployees’SocialOld-ageInsuranceParticipationModeSelectionintheUrbanizationProcess
YE 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strategy will make a large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 in cities and towns engaged in urban flexible employment ,it will increase the scale expansion of Chinese flexible employees, we have an urgent need of build an new adaptive participation mode in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to meet flexible employees' need. Through the flexible employees 2.5855 million sampling survey, the author have estimated the proportion of wage income to the current expenditures base floor, and made research into the current flexible employees' participation mode classification analysis, then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70.99% of Chinese flexible employees’ income level have reached 40% of the on-the-job worker average monthly salary level, which is the old-age insurance Expends base minimum standards, however, most of the provinces and cities expenditures limit is higher than this standard, it deviated from the flexible employees' participation ability, the adaptability is weak. We suggested that low base choice of the participation mode to be adapted to promote flexible employees joining in the system, By this way, we could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strategy of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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