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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与“女性主义”之诞生

2019-12-21杨联芬

文艺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女权主义女性主义主义

杨联芬

在中国,“女权”一词出现在20世纪初①,而与“Feminism”对应的“女性主义”或“女权主义”,却在“五四”时期才出现②。新文化运动兴起后,妇女问题被公认为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当时知识界普遍承认“二十世纪有急待解决之大问题三:第一为劳动问题,第二为种族问题,第三为妇女问题”③,“妇女问题是社会改造中的一部(分)”④。因此,从事新文化运动的人,没有不关心或不参与妇女问题讨论的,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吴虞、胡适、周作人、鲁迅、张东荪、沈雁冰、叶圣陶等都讨论过妇女问题,都是妇女解放的倡导者与实践者。《新青年》曾开辟“女子问题”专栏,《贞操论》《我之节烈观》《娜拉》等影响深远的文本,就在该刊发表;《少年中国》1919年出版“妇女号”;《民国日报》几大副刊《觉悟》《妇女评论》和《妇女周报》,成为“五四”运动后讨论妇女问题的著名平台……《新潮》《解放与改造》《晨报副刊》等,无不聚焦妇女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Feminism”作为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基本理论概念,进入了新文化运动理论译介者的视野,在当时分别被翻译为“女子主义”“妇女主义”“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等,偶尔也有人将其等同于“妇女运动”。无论怎样翻译,这个名词都在这一时期作为妇女解放运动的专有名词以及人类追求社会平等、公正的重要历史经验与社会思潮进行介绍和传播,成为中国妇女解放思潮中的重要概念。这种一边倒的推崇,与该词在英语世界世俗环境中的处境,形成有趣的对照⑤。

在当代中国学术界,有一个流传已久的误会,即认为“女性主义”一词是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的⑥。为了正本清源,本文从“Feminism”最初的翻译和使用出发,以呈现代表性个案的方式,对“Feminism”如何进入中国以及各种译名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使用情况,进行一个简要的回顾。

一、“女子主义”和“妇女主义”:沈氏兄弟之首译

“五四”运动后,新文化刊物(如《新青年》《新潮》等)在思想文化市场获得极大声誉。于是,商务印书馆与时俱进,对旗下《小说月报》《妇女杂志》等进行革新,《妇女杂志》就告别过去的“贤母良妻主义”路线,从1920年开始进行全面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译介西方妇女与性别理论,把“极力介绍”“西洋提倡女子解放”的“著作”和“专论”当作刊物的一个重心⑦。到1925年章锡琛辞去主编,《妇女杂志》上有关女性主义理论方面的译介与讨论已有很多,而译介者中,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的青年编辑沈雁冰、章锡琛和周建人(周1921年入职,但1920年便开始为《妇女杂志》《东方杂志》撰稿)是主要力量,他们经常在同一期上发表多篇不同署名的文章⑧;此外便是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友人,大多是妇女问题研究会同人⑨。彼时,“Feminism”对于他们而言也是新知识,依靠编译所相对充足的外文资源,他们几乎以一种“现学现卖”的方式,开始了中国最初的女性主义理论译介⑩。

最先将“Feminism”译为中文的是沈雁冰⑪。1920年,他一边主持《小说月报》,一边为《妇女杂志》撰稿,发表了大量有关妇女问题的时评与理论译介。在《妇女杂志》第6卷第2号上,他在对商务印书馆另一新创杂志《新妇女》进行批评时,便使用了“女子主义”这一新名词⑫,这大概是“Feminism”中文翻译的首次亮相。因无人知晓这一概念,沈雁冰后来在《东方杂志》发表讨论妇女问题的文章时,特意说明“女子主义”是对世界妇女运动专有名词“Feminism”的翻译⑬。同时,他在另一篇为《妇女杂志》撰写的社论《我们该怎样预备了去谈妇女解放问题》中,正式将“女子主义”作为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理论概念进行了介绍,提出中国人研究妇女问题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不可不知西洋女子主义的起源、分派、趋势、现在和将来”,文中还引述了被“五四”知识界奉为偶像的瑞典著名妇女理论家爱伦凯(Ellen Key,1849—1926)所说的“女子主义运动是终身事业”⑭。不久,《妇女杂志》第6卷第4号和第5号“名著”栏,刊载了沈雁冰、沈泽民的长篇论文《女子的觉悟》,这是兄弟二人对海尔夫人(Beatrice Forbes-Robertson Hale,1883—1967)专著《妇女所要求的是什么:女性主义运动释义》(What Wonen Want: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Feminist Movement)的翻译,也是中国新文化史上最早系统阐述“Feminism”的文章。

海尔夫人系20世纪初女性主义艺术家,生于英格兰一个戏剧艺术世家,其舅父是英国女权运动的先驱。她从小被母亲教导要爱女性,此后一直思考妇女的需求、才能与意愿⑮。她在少女时期便以擅长表演蜚声英国,20世纪初移居美国结婚生子后离开戏剧舞台,以发表有关妇女及时尚改革的演讲著称。《妇女所要求的是什么:女性主义运动释义》是一部解释女性主义、讨论妇女问题的入门书⑯,也是迄今笔者所查到的英文文献中较早以正面态度阐述女性主义的专著。该书对女性主义的历史、理论概念、社会运动及这一观念在文学艺术和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进行系统解释,并讨论了男女平等的理念应如何合理应用于实践。原书由三部分构成,沈氏兄弟翻译的是第一部分的前四章,也是该书集中阐释女性主义理论与历史的部分。

沈雁冰翻译的是前两章,分别对应于原著第一部分第一章“The Mother of Feminism”和第二章“The Years Behind Her”,他将这两章分别译为“女子主义的根原”和“已往的年代”;沈泽民翻译的是后两章,分别对应于第一部分第三章“Her Birth and Her Foster-Parents”和第四章“Her Adolescence”,为便于读者理解,沈泽民将小标题由原著做定语的代词“Her”,换成“妇女主义”,作“妇女主义——诞生和养父养母”与“妇女主义——幼年时代”。沈氏兄弟将“Feminism”分别译作“女子主义”和“妇女主义”,相应地,“Feminist”也便分别被译为“女子主义者”和“妇女主义者”。例如:

女子主义是那个应用到妇女一方面的民主主义的自由底进程。世界上各处为这问题奋斗的人有一大堆,历史也有一世纪的长久:他们是想把那阻碍女子底体格、心理、道德及经济发展底人为的梏桎移去。所以凡是民主主义很有基础的国家,女子主义运动也就很发达;反之,专制主义强盛的国家,女子主义也就缩退。⑰

以上是沈雁冰的翻译,而沈泽民的翻译如下:

十八世纪之中第一个妇女主义广布底哲学,是……海尔凡秀司(Helvitius)⑱;他虽不是个妇女主义者,可是他却于女子有大功,因为他提倡那学理,说男女之间智能的差别不是出于本性,乃是教育上和经验上的差别所使然的……但是第一个清楚的妇女主义(Feminism)底音调,却在巴朗荷尔白克(Baron Holbach)一千七百七十三年所著的社会制度(Système Social)一书发出。⑲

沈雁冰所译的部分,主要论述女性主义的政治思想根源——民主:“德谟克拉西是女子主义的母亲,正如其为一切优美思潮的母亲一般。”文章回顾欧洲民主历程,指出近代英国和欧洲的民主观念并非来自古希腊,而是来自近代的法国和意大利,法国的自由精神“跨海到美国去,成了博爱的主义”,“我们终于是靠有美国,才能看见世界上的第一个真正德谟克拉西”⑳。文章还指出,近世民主的结果已使皇权和贵族权力被摧毁,现在还剩一个权力未摧毁,那就是“性的权力”(Sex Authority)。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文章采用女性主义的视角,将批判男权主义的矛头对准了民权理论家卢梭:“便以卢骚(Rousseau)而论,他是鼓吹人权的先锋,革命般鼓吹人,却完全不觉得所谓人权,女子也应有一份,他以为女子是属于下种的,天生为服务或娱乐男人——即主人们的。”㉑这无疑矫正了晚清女权论者对卢梭的误读——晚清知识界因卢梭的民权思想而想当然地认为他也是女权论者㉒——使读者认识到卢梭人权论中的性别等级观念。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女子主义决不能在民主主义之前成功,犹之没有母亲无从生小孩。而在封建主义父系主义教士主义之下,妇女亦决难自由。”㉓此外,沈雁冰的译文还辨析了欧美女性主义的历史阶段,指出18世纪欧美的女性主义运动,尽管主要由少数知识女性领导,却与人类进步的总步伐一致,其价值“和人类伟大的思想所谓‘德谟克拉西’者,不相上下”㉔;19世纪以来的妇女运动属于女性主义的第二步,妇女运动不再只是少数知识女性的实践,而变成了“我们大家有分的”更为普遍的社会运动。文章还一再强调,欧洲的民主自由精神,“是女子主义必要的背景”㉕。

沈泽民所译《女子的觉悟》续篇,则以更多的篇幅介绍欧美女性主义兴起和发展的思想背景及历史过程,强调女性主义的诉求是随历史阶段而变迁的。如最初主要追求妇女在教育、职业、公民权利、婚姻关系上的平等权利;“最近二十年”,则与工业主义结合,追求政治和经济的平等。因此,女性主义“是一个进化的运动”,“是一个生长物,不是一个死建筑”㉖。

《女子的觉悟》续篇在《妇女杂志》发表不久,沈泽民又在《民国日报》副刊《觉悟》和少年中国学会主办的《少年世界》发表了《妇女主义的发展》一文。该文尽管仍“大致取材于Beatrice Hale女士的‘What Women Want’一书”,但不再像《女子的觉悟》那样对原著进行翻译,而是借助原著的材料和观点,对女性主义进行综合介绍,“其中不少”属于沈泽民“个人直觉”的发挥㉗。作者指出,女性主义源自“平民主义”(Democracy),发端于以平等、自由为宗旨的法国大革命;女性主义的实质是人格解放,而其目标则是女性主义名词的消亡。

关于妇女的才能,沈泽民十分推崇海尔凡秀司的论断:男女才智的不同不是生成的,乃是教育和经验造成的。他指出,海尔凡秀司虽然“不是个妇女主义者,但是他对于妇女能力观察的见解却给了后世妇女主义者不少的帮助,差不多把妇女运动的路打通了(,)只等他们来走”㉘。纵观女性主义思想史,其中最负盛名的经典之作,无论是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约翰·穆勒的《妇女的屈从地位》,还是西蒙·波伏娃的《第二性》,无不强调男女差异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环境塑造成的,这也是贯穿女性主义思想史及女权运动的一个基本立场。

二、“女性主义”与“妇女主义”

从20世纪20年代的报章文字看,“Feminism”的最早译名“女子主义”只在较短时间内被使用,未能如“妇女主义”那样被普遍接受,沈雁冰本人也很快换用另一译名“女性主义”。1921年10月26日,沈雁冰在《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发表文章,介绍西方“Feminism”思潮中的不同派别,文中不再使用“女子主义”,而全用“女性主义”。这篇文章也是迄今发现的以“女性主义”翻译“Feminism”最早的中文文本。该文指出:

女性主义的大群中有完全相反的两派,这两派的主张各走一偏,所以被主张中和的女性主义者呼为“极端派”;女性主义全体的议论或主张,我是不满意的,那些自称为中和性的女性主义者对于家庭、工作、参政等等问题的建议或主张,我更不满意,因此不想在这里讲起他们。但是这两个极端派的主张,我却觉得很可以介绍给中国,大家来讨论;中国的妇女正在觉醒的路上,妇女问题的实现恐怕即在最近的将来,就中国古来传统的旧教说,与目今受了世界经济潮流而生的新趋势而言,将来中国的妇女问题显然就要碰到第一个极难解决的问题就要走到第一条极难决定“何去何从”的三叉路口:这问题,这三叉路口,就是西洋女性主义者中间的两个极端派相争持的焦点!㉙

沈雁冰这里所说的欧美女性主义两个极端派,一派的代表是美国女性主义者纪尔曼(C.P.Gilman,1860—1936),另一派的代表是瑞典女性主义者爱伦凯。纪尔曼的代表作《妇女与经济》1922年便在《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连载㉚,1924年出版中译本。在20年代的新文化报刊中,纪尔曼夫人是出现频率较高的名字,爱伦凯则是最受关注和追捧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家。爱伦凯的代表作《恋爱与结婚》《妇女运动》《儿童的世纪》《女性的道德》等都有中译本,其中《恋爱与结婚》对“五四”时期流行的“恋爱自由”和“离婚自由”思潮影响极大。纪尔曼有社会主义倾向,爱伦凯则信奉自由主义。但在这一时期,沈雁冰认为她们同属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则属于以倍倍尔、加本特为代表的另一派。纪尔曼与爱伦凯的分歧主要是对家庭的态度:后者重视女性的母职,反对儿童公育,不要求对现有的家庭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强调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层面提高女性待遇;而前者则主张女性应在获得经济独立的同时顾及母职,因此必须改革现有的家庭制度。沈雁冰认为纪尔曼的观点接近社会主义者,只是她主张通过家庭合作进行子女教育,而社会主义者则主张子女教育由社会统一公办㉛。

有趣的是,作为共产党人的沈雁冰及沈泽民,在妇女问题上更倾向自由主义。他们都是爱伦凯的崇拜者,《恋爱与结婚》最早的译介者就是沈雁冰㉜;沈泽民则翻译了她的《恋爱与道德》《儿童的教育》㉝。在《恋爱与道德》中,沈泽民也使用“女性主义”翻译“Feminism”㉞。

用“女性主义”翻译“Feminism”的,在这一时期还有袁振英。作为新文化运动中最早的西方女性主义理论译介者之一,袁振英在1918年便以笔名“震瀛”在《新青年》发表无政府主义者高德曼《结婚与恋爱》的译文,影响甚大。在《易卜生哲学》中,他以专章介绍易卜生与女性主义,指出女性主义是易卜生思想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也是胡适所命名的“易卜生主义”中极其重要的内容㉟。1928年,他又发表《易卜生底女性主义》一文,依据易卜生的作品,以肯定的态度回答了“易卜生是不是一个女性主义者”的问题㊱。

从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女性主义”这个概念一直被学界使用,不过,就20年代的情况看,“妇女主义”一词的出现频率更高。《妇女周报》和《觉悟》曾连载署名“P.K”翻译的长篇论文《妇女主义的基础》,从生物学角度解释女性主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㊲。该文在《妇女周报》自1924年12月21日至1925年8月9日连载,又从8月16日起在《觉悟》连载数十期,极为醒目。根据民国期刊数据库的标题检索,以“妇女主义”为题的文章,远远多于其他几种译名;而并不出现在标题却在行文中运用该词的情况,则无法估算㊳。就报章文字看,在20年代诸多使用“妇女主义”译名的译者中,周建人最为突出。虽然没有出国深造,但周建人与两位兄长一样擅长外文并以翻译为志业,自学过生物学与哲学,入职商务印书馆前便开始翻译生物学与性别科学;成为商务印书馆编辑后,以其生物学背景,对于女性主义的科学基础有独到理解,擅长从生物学与性别科学角度思考女性问题,成为《妇女杂志》女性主义理论译介方面最富专业特色的撰稿人。对于“Feminism”一词的翻译,尽管周建人与章锡琛一样都混用“女性主义”和“妇女主义”,但比较而言,周建人的译述中,“妇女主义”的使用更为频繁。在妇女与两性道德问题上,由于理论浸淫的缘故,他的见解往往比较独到。他曾辨析“妇女主义”与“妇女运动”的区别,指出前者是理论名词,而以妇女主义理论所从事的社会实践,就是“妇女运动”㊴;他介绍外国妇女主义者的现状㊵,批评狭隘的“报复的妇女主义”㊶;他解释妇女主义的目的不但要改变妇女的传统命运,而且使男女两性获得主体自由㊷。此外,他还援引西方各领域的研究成果,从细胞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论证两性差别是相对和偶然的,一方面不存在百分百的男性和女性,往往男子也有富于女性气质的,女性也有富于男子气概的。针对很多人认为才能是男子的本性,所以“天才妇女都带男性相”,如乔治·桑(周译“乔治散”)喜欢穿长裤、吸雪茄、声音雄浑,乔治·艾略特(周译“乔治爱理奥脱”)“也富于男子的气概”,周建人举出很多反例,使人们意识到“男子也有富于女性的,女性的男子也有天才者”,说明“男女外貌的不同是两性的第二性征。这第二性征的发达,据达尔文派的意见,是由于两性选择的结果”,而并不代表“才能上有如何的相关”㊸。周建人尽管不反对叔本华之“生殖是妇女唯一的官能”的观点,但他同时引述其他西方学者的论述,认为怀孕、哺乳及做“性的奴隶”,“妨害了才能的发展”,使女性“不能再向别的方面发展”㊹。现实中男女才能的差异都不是本质性的,女性并不劣于男性,是社会分工和男性的权力压抑了女性才能的发展,从而证实妇女主义对于男女平等的诉求是有足够科学依据的㊺。

从20世纪20年代到抗战爆发前,有关“妇女主义”的译介与论述,贯穿了那个时期的妇女与性别问题的译介与讨论,而所介绍的“妇女主义者”,则包括了今天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无政府主义女性主义和生态女性主义等不同派别。有时,各派主张高度一致,如在性道德问题上,各派学者都主张恋爱不仅是婚姻的前提,而且是两性关系最高的道德,故“‘离婚自由’是妇女主义者一致的主张”㊻。然而,在女性就业问题上,“现代的妇女主义者,主张颇不一致”㊼。纪尔曼夫人、须林娜、倍倍尔以及山川菊荣等社会主义者,坚定认为妇女必须进入社会化的劳动场所、取得经济独立,才能获得人格独立。而海尔夫人和爱伦凯等人则认为无产阶级妇女进入工厂,获得的往往是双重负荷和更多的痛苦,因而认为普及妇女教育比单纯就业更重要,而女性就业不可强求。1930年后,“妇女主义”这一译名使用渐少,取而代之的是“女权主义”。

三、“女权主义”

20世纪20年代中国所译介的女性主义理论,不少来自日文文献,而日文曾将英文“Feminism”以汉字翻译为“女权主义”,但并未流行。故至今在日本,这个词通常翻译为片假名的音译“フェミニズム”。根据1920年出版的日本著名学者本间久雄《妇女问题十讲》的介绍,“弗弥涅士姆这个名词,普通多译为女权主义,但这名词的范围,决不是女权主义所能包括;也有译为男女对等主义的,不用说也一样是不能包括的”㊽。可资佐证的,还有同时期其他日本文献,如原田实的《弗弥涅士姆概说》:

“弗弥涅士姆”,即英文的Feminism,法文的Féminisme,没有确当的名词可以翻译。如果直译起来,可译做“女子主义”,或“妇女主义”,但总觉得太宽泛,不得要领。倘用意译,也可译为“男女同权主义”,或“女权主义”,但又太偏于权利的观念,不能包含弗弥涅士姆一语所有的意义;还不如离开字面译做“妇女运动”,倒觉得好一点。但妇女运动这个名词,本有The Woman’s Movement和The Woman Movement存在,究不能和弗弥涅士姆相混,所以倒不如用译音比较的妥当。㊾

“弗弥涅士姆”和30年代出现的“费美尼斯谟”,都是汉译者对日文假名的音译。从本间久雄到原田实,对于“Feminism”的理解比较一致,即认为该词具有的多种含义,音译更加适合。“弗弥涅士姆的本旨,决非单是男女对等,也决非单是男女间性的争斗。女子对于男子的挑战,作为男女对等运动的路径或过程,乃是不得已而且可伤的事实。”女性主义的“根本的要求,这便是妇女要成为一个人”㊿。因此,女性主义的最终目的,便是这个词的消亡,即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消亡。

可见,“女权主义”在日本最终未能成为“Feminism”的通行译名,与其汉字译名易使其含义被简单等同于妇女运动中较早阶段的“女权运动”(Suffrage)有关。“Suffrage”特指自19世纪持续至20世纪初的英美妇女争取公民权(当时主要是选举权)的运动,通常译为“女权运动”,但民初至“五四”时期在中国女权运动者那里则被称为“妇女参政运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国知识界也存在将“女权主义”理解为特指“女权运动”的现象。沈雁冰就是这样,他因此反对将“Feminism”译为“女权主义”:

原来所谓女子主义者(Feminist)和女权主义者(Suffragist)很不是一个东西,他们俩的主张很是相反……“女权主义者目的在改革法律,女子主义者目的便要改革陋俗。”

“改革法律”主要指争取妇女获得选举、教育、财产继承以及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的吁求;“改革陋俗”则更多是指改变伦理道德方面针对女性的偏见,从两性关系入手,倡导新的性道德,并主张在离婚、恋爱等方面,女性应与男性一样拥有完全的自由。沈雁冰的这个理解是否正确呢?在历史上,欧美妇女争取公民权的“女权运动”正是女性主义第一次浪潮的重要内容,也是妇女运动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后来妇女运动的诉求愈来愈多元,边界不断扩大,但这一切并不与女权运动构成平行或对立关系,而是历时性的累积或叠加,它们共同构成后来被称为“Feminism”的动态历史。沈雁冰的这个误读,来源于英国女性主义作家瓦尔特·乔治(W.L.George,1882—1926)。乔治认为,妇女长期未受教育,在知识、经验、见解上还处于蒙昧状态时,并不能真正履行参政权利,女性应首先争取家务劳动的报酬、教育权、生育保障等更容易实现的权利。此外,英国女作家伍尔夫也是一位不赞成妇女参政运动的女性主义者。沈雁冰的一些独到见解,不排除与其接触的英文材料有关。之前,沈雁冰还有一篇发表在《东方杂志》上的文章,也是刻意区分“女子主义”和“女权运动”。但他的这一见解,显然基本未被中国知识界接受,因而“女权主义”的使用,在“五四”以后仍不时在报刊上出现,且在绝大多数使用者那里,“妇女主义”“女性主义”与“女权主义”等各种译名,用法非常随意,在含义和用法上并无本质区别。

1923年,正访问日本的罗素夫人勃拉克女士在演讲时,对中国的女性解放思潮大加赞扬。1920—1921年,她随罗素在中国待了整整一年,那时正值新文化运动轰轰烈烈开展之时,她与罗素亲眼看见了中国大学如何在新文化运动中倡导与传统伦理完全背道而驰的“新性道德”(如男女同校、社交公开、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等)。这些与儒家道德规范下的生活方式严重冲突的“新道德”,在短短一两年的时间里,便瓦解了传统,改变了中国青年的生活方式,使新一代知识女性在个人生活与社会活动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和开放状态。以至于勃拉克认为,女权主义运动最发达的英国,已经因“稳健而谨慎”被中国的“新女子”超越了。她说:

中国境内,充满淡泊、自由,和活泼的空气。要求能与匹敌的,惟有在已觉悟的俄国妇人间可以找到些;而最进步的条顿民族女权主义者,却未能至此。

相信东方妇女尽在屈从状态下的欧洲妇女,可说非常怯弱;对于妇女解放的改革计划,皆极稳健而谨慎。倘使她们看见中国女青年的要求极端自由,超过欧洲最进步的女子,更观其议论的大胆率直,言论的勇壮果敢,一定要惊喜不置的。

勃拉克这篇名为《中国的女权主义及女性改造运动》的演讲稿,凡沈雁冰主张应以“女性主义”指称的,译者云鹤统统使用“女权主义”。

20世纪30年代以后,“妇女主义”使用渐少,“女权主义”的译名,则在这个时期得以词汇化,被辞典收入。

“Feminism有别于各种‘主义’,它不是由几条定义和一系列连贯的概念组成的一种固定不变的学说,更不是排斥异己、追求占据思想领域中霸权地位的‘真理’,而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涵盖面极广的,各种思想交锋、交融的场所。它历来同时包括理论与实践。”对女性主义这种特性的认识与解释,在“五四”以来的新文化女性主义理论文献中,已是常识。女性主义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在有深厚历史文化积淀同时也背负沉重历史负荷的汉语世界,无论哪一种译名,都难以完全概括原词的所有含义。正因如此,处在类似情景下的日本翻译家在翻译该词时,未如近代大量新名词那样借翻译使古老汉字被赋予现代意义,而是选择了音译。追溯女性主义在“五四”时期进入汉语世界的历史,或许有助于解决国内研究界长期存在的“女性主义”和“女权主义”的无谓误解与纷争,在纠正一些常识性错误的同时,也能促使新文化与新文学研究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开拓创新。

①参见须藤瑞代《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的人权和社会性别》,须藤瑞代、姚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② 《女子世界》1904年第6期记事栏有《内国:女权萌达》一文,报道福州创设蚕桑女学堂。在介绍学堂监督叶在畸夫人高女士时,文章指出:“高氏素持女权主义者,福州女权伸张,或在此举也。”这大概是中文文献中最早使用“女权主义”的。不过,联系上下文,这里的“女权主义”很可能不是对“Feminism”的翻译,而是热词“女权”加“主义”,以凸显高女士对提倡女权的热忱。据陈雁研究,1908年颜惠庆所编《英华大辞典》收入了“Feminism”,但释义“女流之性质”与原词本义风马牛不相及(陈雁:《从矛盾的翻译到矛盾的立场:女权主义术语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流转》,载《复旦学报》2013年第1期)。据此可知,彼时中文世界尚无“女权主义”之概念。

③ 永井柳太郎:《欧美妇女问题之新现象》,瑟庐(章锡琛)译,载《妇女杂志》第6卷第3号,1920年3月。

④⑭雁冰:《我们该怎样预备了去谈妇女解放问题》,载《妇女杂志》第6卷第3号,1920年3月。

⑤ “Feminism”一词来自法文“Féminisme”,19世纪90年代进入英语世界。据玛格丽特·沃特斯《女性主义简史》介绍,该词最初是贬义词,主要被攻击女权运动的人使用,此情形延续至20世纪60年代。参见玛格丽特·沃特斯《女权主义简史》“绪论”,朱刚、麻晓蓉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

⑥ 这方面的例证俯拾皆是,连专门研究“Feminism”翻译史的专家,也犯此错,如陈雁《从矛盾的翻译到矛盾的立场:女权主义术语在近代中国的翻译与流转》。

⑦ 《本杂志今后之方针》,载《妇女杂志》第5卷第12号,1919年12月。

⑧ 沈雁冰在《妇女杂志》上除了署真名,主要笔名是“佩韦”“四珍”。章锡琛的笔名多用“瑟庐”,周建人则常署“高山”“克士”“乔峰”“健孟”等。

⑨ 妇女问题研究会成立于1922年,发起人有沈雁冰、章锡琛、周作人、周建人、胡愈之、叶圣陶、陈望道、夏丏尊、吴觉农、陈德征等,该组织研究那个时期公众关注的妇女问题并发表大量相关论著。

⑩ 这种非专业的实践,使他们在最初的译介中,难免因相关知识不足而有时出错。例如,1920年1月沈雁冰为《妇女杂志》第6卷第1号撰写的社论《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就把西方女性主义第一部专著、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的出版时间,整整说晚了一百年。

⑪ 国内现代文学研究界已形成以“茅盾”代替其本名进行论述的惯例,但考虑到这个笔名迟至1927年才开始使用,本文皆用“沈雁冰”。

⑫ 佩韦:《评〈新妇女〉》,载《妇女杂志》第6卷第2号,1920年2月。

⑮ Beatrice Forbes-Robertson Hale,“Preface”,What Women Want: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Feminist Movement,New York:Frederick A.Stokes Company Publishers,1914,p.vii.

⑯ 沈雁冰在《女子的觉悟》一文开头的按语中介绍,原著“是一部解说女子主义为研究妇女问题的入门书”(雁冰:《女子的觉悟》,载《妇女杂志》第6卷第4号,1920年4月)。

⑰⑳㉑㉓㉔㉕ 雁冰:《女子的觉悟》。

⑱ 海尔凡秀司(1715—1771),今译爱尔维修,法国哲学家,主张平等主义。

⑲㉖ 沈泽民:《女子的觉悟(续上期)》,载《妇女杂志》第6卷第5号,1920年5月。

㉒ 金一《女界钟》发表后,人们称赞金“诚我女界之卢骚也”(金天翮著、陈雁编校《女界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㉗㉘ 沈泽民:《妇女主义的发展》,载《少年世界》第1卷第7期,1920年7月。

㉙ 冰:《所谓女性主义的两极端派》,载《民国日报》1921年10月26日。

㉚ 该文在1922年9月27日《妇女评论》第60期开始连载,陈德征译,后因刊物1923年5月停办而终止。

㉜ 《妇女杂志》第6卷第3号发表四珍(沈雁冰)的《爱情与结婚》,是对爱伦凯该书的编译;1923—1925年,《妇女杂志》发表沈泽民译介的爱伦凯的文章有《女子的和平运动》(第9卷第6号和第7号)、《爱伦凯的“恋爱与道德”》(第11卷第1号)等。

㉝ 《恋爱与道德》上海书店1925年版,《儿童的教育》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

㉞ 爱伦凯:《恋爱与道德》,沈泽民译,第37、38页。

㉟ 参见袁振英《易卜生哲学》,泰东书局1927年版。

㊱ 袁振英:《易卜生底女性主义》,载《泰东月刊》第2卷第3期,1928年11月。

㊲ 该文可能译自Avrom Barnett,Foundation of Feminism:A Critique,New York:Robert M.Mc Birde&CO.,1921。译者暂未考出。

㊳ 如卢剑波译高德曼《自由的女性》(开明书店1927年版)一书,便用“妇女主义”一词。

㊴ 克士:《妇女主义者的贞操观》,载《妇女杂志》第8卷第12号,1922年12月。

㊵ 福罗本尼依格尔:《德国妇女主义者的要求》,克士译,载《妇女杂志》第9卷第8号,1923年8月。

㊶ 高山:《报复的妇女主义》,载《妇女杂志》第8卷第1号,1922年1月。

㊷ 高山:《妇女主义与贤妻良母说》,载《妇女杂志》第8卷第5号,1922年5月。

㊸㊹㊺ 周建人:《妇女主义之科学的基础》,载《妇女杂志》第9卷第4号,1923年4月。周建人较晚论述性别问题的文章,是《从男女的争斗说到生育节制》(载《东方杂志》第30卷第5期,1933年5月)。此后论述重心转移,除了生物与科学问题,便是时政。

㊻ 高山:《离婚自由与中国女子》,载《妇女杂志》第10卷第9号,1924年9月。

㊼ 宴始:《中国职业妇女的三型》,载《妇女杂志》第10卷第6号,1924年6月。

㊽ 本间久雄:《妇女问题十讲》,章锡琛译,开明书店1924年版,第13页。译文中的“弗弥涅士姆”,在本间久雄原著中便是片假名“フェミニズム”。

㊾ 原田实:《弗弥涅士姆概说》,味辛译,载《妇女杂志》第8卷第5号,1922年5月。

㊿ 本间久雄:《妇女问题十讲》,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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