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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记》主旨“隐喻说”探微

2019-12-21张勇风

文艺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蔡邕高明状元

张勇风

元末高明所作《琵琶记》,被誉为“南戏之祖”,对明清传奇影响很大,六百多年来被看作是元代南戏中最重要的作品①。该剧“副末开场”言:“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②据此,学者普遍认为该剧乃“关风化”之作,核心为宣扬“忠孝”思想③。然而,剧中蔡伯喈对父母“生不能养”“死不能葬”“葬不能祭”④,如何“关风化”?《琵琶记》的主旨究竟是什么,值得进一步研究。要解决这个问题,须从该剧的关键情节入手进行分析。

一、“状元入赘”:《琵琶记》之“主脑”

李渔《闲情偶寄》“立主脑”条言:“古人作文一篇,定有一篇之主脑。主脑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⑤依此,“主脑”即创作思想,然而在具体论述中,李渔的“主脑”往往又是指一剧的关键情节。关于《琵琶记》的“主脑”,李氏认为:“一部《琵琶》,止为蔡伯喈一人;而蔡伯喈一人,又止为重婚牛府一事。其余枝节,皆从此一事而生——二亲之遭凶,五娘之尽孝,拐儿之骗财、匿书,张大公之疏财、仗义,皆由于此。是‘重婚牛府’四字,即作《琵琶记》之主脑也。”⑥

“重婚牛府”,即《琵琶记》中蔡伯喈入赘相府之事。李渔言蔡伯喈“身赘相府,享尽荣华”⑦。不过,堂堂状元为何要入赘相府?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何为“入赘”。

《说文解字》对“赘”字的释义为:“赘,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犹放,谓贝当复取之。”段玉裁注:“若今人之抵押也。”⑧赘子最初可以被赎回,后来则由抵押品变为奴隶,赘婿乃是赘子从经济领域进入婚姻领域的结果。在这一婚姻形态中,“以身为质”的含义仍然存在⑨。钱大昕《潜研堂文集》载:“秦人子壮出赘,谓其父子不相顾,惟利是嗜,捐弃骨肉,降为奴婢而不耻也。其赘而不赎,主家以女匹之,则谓之赘婿,故当时贱之。”⑩宋代受婚嫁论财社会风气的影响,出赘现象较前代更多一些,赘婿地位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法律规定赘婿有部分财产继承权,但出赘仍多为家贫者为之。赘婿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在社会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⑪。元代男子入赘的原因较前并没有根本改变。《元婚礼贡举考》“至元婚礼”条载:“窃见自今作赘召婿之家,往往盖是贫穷不能娶妇,故使作赘,虽非古礼,亦难拟革。”⑫元杂剧《朱太守风雪渔樵记》《好酒赵元遇上皇》对朱买臣和赵元作为赘婿的生活有形象的演绎⑬。

据《大元通制条格》,元代赘婿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养老女婿和出舍年限女婿⑭。前者系男子出赘到女方家后,成为女方家族成员;后者为出赘的女婿和女方约定好年限,期满之后带着妻子、儿女还回本宗⑮。蔡伯喈入赘相府,当属第一种,即养老女婿。此种入赘方式,系由“以人为质”发展而来,入赘男子要侍奉女方父母,不能侍奉自己的父母。《琵琶记》中的蔡伯喈对父母生不能养、死不能葬、葬不能祭,诸情节皆与此相合。在一定程度上,“入赘”即意味着“失身”。孔齐《至正直记》“赘婿俗谚”条讲赘婿之患,说“使子不奉父母,妇不事舅姑”,“以疏为亲,以亲为疏”⑯。孔齐自身“尝为赘婿”,对赘婚的弊端有切身体会。明代郎瑛则直斥“今之赘婿者甚为非礼”⑰。高明“雅以名节自励”⑱,在他这种人看来,入赘自然是有失名节的行为。

《大元通制条格》对独子作赘有特殊规定:“至元九年七月,中书省议得:民间富实可以娶妻之家,止有一子,不许作赘。若贫穷止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听。”⑲《琵琶记》中蔡伯喈入赘相府,与元代社会现实和当时戏剧作品中入赘者的形象皆有所不同⑳。蔡伯喈已有妻室,不存在无钱娶不起妻子、不得不入赘的情况。其为家中独子,父母年老,需人供养,按律不可以入赘。剧中蔡伯喈也一再表示不愿意入赘相府,他言“自小攻书,从来知礼,忍使行亏名缺”㉑,并深知“再婚重娶非礼”㉒。正如荷兰汉学家伊维德在分析《琵琶记》相关情节时说:“一位真正的男人不管面临什么后果,是不会在已有妻室的情况下,接受入赘的命运的。”㉓

再有,《琵琶记》中蔡伯喈入赘相府之事,与他的状元身份极不相符。自隋炀帝于大业二年(606)下令建立进士科取士始,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制度停废㉔,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长达一千三百年。据宋元强统计,有姓氏可考的状元共599位㉕,文献资料中没有状元入赘的记载。众所周知,在有“科举社会”之称的宋代㉖,士子一旦高中状元,身份地位极速飙升,豪富之家竞相争夺为婿,时人戏称此现象为“榜下捉婿”㉗。状元炙手可热如斯,怎么会失身入赘呢?元代科举远不及宋代之盛,取士数量大幅减少,其间尚有七十七年不兴科举㉘,及第高中更为不易㉙,状元绝不会选择入赘一途。显然,高明在《琵琶记》中设计作为独子的蔡伯喈中状元后入赘相府,失身丧节,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这一情节设计,当别有深意。

二、喻体:晚年“失节”的蔡伯喈

在探讨蔡氏入赘的问题之前,首先要考虑这一角色是否脱胎于东汉的历史人物蔡邕。据史料所载,蔡邕是一位学问、技艺全能型的通才,被誉为“旷世逸才”㉚,与张衡、班固齐名,文章、数术、天文、音乐、书法,样样精湛,均达到当时最高水平,并对后世有深远影响。他博学笃孝,广为时人称颂。范晔《后汉书·蔡邕列传》说:“邕性笃孝,母常滞病三年,邕自非寒暑节变,未尝解襟带,不寝寐者七旬。母卒,庐于冢侧,动静以礼。有菟驯扰其室傍,又木生连理,远近奇之,多往观焉。”㉛《琵琶记》中的蔡伯喈没有尽到一个孝子应尽的责任,一些学者遂由此认为《琵琶记》中的蔡伯喈与东汉名士蔡邕无关㉜。其实不然。情节显示,《琵琶记》中的蔡伯喈一角就是源自东汉的历史人物蔡邕㉝。高明在剧中从五个方面强调了这一点。第一,籍贯一致,皆为陈留郡人㉞。第二,学识相当。《琵琶记》第二出“蔡宅祝寿”中蔡伯喈言道:“十载亲灯火,论高才绝学,休夸班马。”“蔡邕沉酣六籍,贯串百家。自礼乐名物以至诗赋词章,皆能穷其妙;由阴阳星历以至声音书数,靡不极其精。抱经济之奇才,当文明之盛世。”㉟第三,除授官职相同。历史上的蔡邕,灵帝时曾官拜议郎。《琵琶记》第十二出“伯喈拒婚”中蔡伯喈自云:“今又复拜皇恩,除为议郎。”㊱第四,同样发明了焦尾琴㊲。第五,父母坟前皆有“古木生连理之枝,白兔有驯扰之性”的祥瑞出现㊳。

历史人物蔡邕演绎为高明笔下的文学形象,有着深刻的文化渊源。首先,与蔡邕晚年依附于董卓而丧生的经历相关。《后汉书·蔡邕列传》载:

及卓被诛,邕在司徒王允坐,殊不意言之而叹,有动于色。允勃然叱之曰:“董卓国之大贼,几倾汉室。君为王臣,所宜同忿,而怀其私遇,以忘大节!今天诛有罪,而反相伤痛,岂不共为逆哉?”即收付廷尉治罪。㊴

蔡邕从董卓入仕到为卓之死而叹息,在历史上被看作是“忘大节”,即失节行为。有学者指出:“后世学者对蔡邕的评价,由赞赏到同情,再到斥责、丑化,呈现出褒贬不一、历代相异的特点。这是因为不同时代背景下,学人对待名节的态度有所不同,故而对蔡邕的评价差别很大。”㊵对蔡邕的批判,始自范晔《后汉书》:

赞曰:季长戚氏,才通情侈。苑囿典文,流悦音伎。邕实慕静,心精辞绮。斥言金商,南徂北徙。籍梁怀董,名浇身毁。㊶

《后汉书》之后,对蔡邕的斥责逐渐加剧。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曾言:“马季长佞媚获诮,蔡伯喈同恶受诛。”㊷除了斥责其“同恶”变节身毁的一面外,不合时宜的叹息招致杀身之祸,其迂直的一面也往往为人所感叹㊸。迂直,即率直、迂腐之意。蔡邕的迂腐受到唐代民众的嘲讽。李肇《唐国史补》曾载:

江南有驿吏,以干事自任。典郡者初至,吏白曰:“驿中已理,请一阅之。”刺史乃往,初见一室,署云酒库,诸酿毕熟,其外画一神。刺史问:“何也?”答曰:“杜康。”刺史曰:“公有余也。”又一室,署云茶库,诸茗毕贮,复有一神。问曰:“何?”曰:“陆鸿渐也。”刺史益善之。又一室署云菹库,诸菹毕备,亦有一神。问曰:“何?”吏曰:“蔡伯喈。”刺史大笑曰:“不必置此。”㊹

“菹”,《说文解字》释义为:“酢菜也。”段玉裁注:“酢,今之醋字。”㊺王筠注:“古呼酸为醋,酢菜犹今之酸菜。”㊻唐代的驿吏将“蔡伯喈”作为菹库之神,概喻其酸腐之极也。宋金时期,随着说唱艺术的发展,院本中出现了《蔡伯喈》的名目㊼,蔡伯喈的故事也在说唱艺术中广为流传。陆游《小舟游近村舍舟步归》中“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㊽诗句被学者广泛征引。在宋代南戏中,蔡伯喈成为弃亲背妇、心肠狠毒的负面形象㊾。元代末年的高明选择生活于东汉末年的蔡伯喈这位历史人物作为剧中入赘失身的男主人公,在沿用早期南戏《赵贞女》中人物的同时,又赋予了这一角色新的文化内涵。

三、本体:入仕即“失吾故”

高明选择晚年失节的历史人物蔡邕,通过虚构蔡氏中状元后“入赘”相府的失身行为,表达入仕即“失吾故”的思想,这从高氏传记材料中多可觅得其踪。赵汸在《送高则诚归永嘉序》中曾言:

君设俎豆觞客,酒行,笑谓座中曰:“前辈谓士子抱腹笥起乡里,达朝廷取爵位,如拾地芥,其荣至矣,孰知为忧患之始乎!余昔卑其言,于今乃信。虽然,余方解吏事归,得与乡人子弟,讲论诗书礼义,以时游赤城、雁荡诸山,俯涧泉而仰云木,犹不失吾故也。”㊿

高明辞官归故里,自言与乡人子弟畅谈诗书、游山玩水的生活乃是“不失吾故”。与此相对,他解官之前的从政生涯,自然是“失吾故”。这是他在解官后身心获得自由时辞仕思想的自然流露。从现存高明的诗文中,也可看出他是一位对仕途生活厌倦、强烈渴望归隐的文士。他在为顾仲瑛所写的《碧梧翠竹堂后记》中云:

舟至河浒,天已曙矣!回望玉山之居,树木葱翠,烟霏芊绵,楼观缥缈,隐露若图画。因叹曰:史称蓬莱、方丈、瀛洲,有欲至者,风辄引其船去,世或疑其怪诞。以余观之,梧竹之胜,虽欲优游夷犹,而以尘累牵掣,不得少留而去,况欲涉海求所谓方丈、瀛洲、蓬莱者哉!然则引船之风,意或有之也。余又观史传中所载,古今人物类皆功名势位之人,而以洁身遁世称者,仅一二见,岂非山林泉石之乐,固少有得之者耶?乃知谢幼舆自以一丘一壑过人,彼盖深有所见也。遂命舟人,缓移击棹,且顾且去,意眷眷不能舍也。比至城廓,车马杂遝,尘坌滃起,慨想昨昔所游,则已疑为梦中见矣!

他将碧梧翠竹堂之幽静如画和城廓之喧嚣杂遝进行对比,表达了对仕宦生涯的厌倦情绪和对归隐生活深深的向往。他还托袁子英寄语顾仲瑛:“君碧梧翠竹之乐,不易得也,第安之,他日毋或汩于禄仕,而若余之不能久留也。”此记作于至正九年(1349),离他中进士仅四年。至正十三年他在《题〈晨起〉诗卷》中云:

陆务观诗,大概学杜少陵,间多爱君忧时之语……此诗意高语健,不以衰老自弃,而欲尚友古人,不以蒿莱廊庙异趣,而所贵者道,则其平生所志,又非徒屑屑于事功者。或者乃以韩平原《南园记》为放翁病,岂知《南园记》唯勉以忠献事业,初无谀辞,庸何伤!夫放翁不以世俗哀,而直欲挽回唐虞气象于三千载之上,又安肯自附权臣以求进邪?

与高明同时代的余尧臣对该题记评价道:“斯言也,非特尽夫放翁心事,而高公之抱负从可见矣!是卷题于至正十三年夏,越六年而高公亦以不屈权势病卒四明,言行相顾而不背者,予于高公见之。”可见,高明不附权贵、刚正不阿之性情深为时人所激赏。高明于至正十四年写的《唐康居国贤首祖师墨迹跋》,文末诗句也饱含着强烈的归隐思想:“夙生根器诚忍痴,况乃名利劳驱驰。黄尘白发徒自疲,九会十义安能知?何时休息解羁,东林莲社甘栖迟。佛贤法领相追随,谢公润文或可为。合掌菩萨仰大慈,愿濯香海净垢肌。龙经妙义肯我贻,杂花界里修毗尼。”高明的诗文中随处可见其厌弃功名、归隐山林的思想。21世纪初新发现的明代释来复编《澹游集》,其中所载高则诚诗文,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高明的两次辞官是其厌弃功名的突出表现。第一次是向方国珍辞官,见《明史·高明传》、弘治《温州府志》、嘉靖《宁波府志》、嘉靖《瑞安县志》、雍正《浙江通志》等史料所载,这一点已得到学界广泛认可。第二次是拒绝朱元璋的征召,《明史·高明传》、嘉靖《宁波府志》等文献有载此事。一些学者据上文所引余尧臣语,推断高明应卒于至正十九年,认为那时离“太祖御极”即朱元璋立国(1368)尚有九年之遥,于是质疑高明拒绝朱元璋征召一事。黄仕忠说:“高则诚入明受朱元璋征召之说,当系后人错讹而致,而且其说始见于明嘉靖以后的载籍,不足征信。”徐永明则根据新发现的《澹游集》中《天香室铭》一文,认为高明不是卒于余尧臣所言的至正十九年,而是卒于至正二十年夏到是年十二月中的某一天。徐永明又根据至正二十年高则诚的同门宋濂、乡友刘基等被朱元璋礼聘到南京的史实,认为高明被宋、刘等人推荐并被朱元璋征召是极有可能的,所谓的“太祖御极”不是明朝建国的“御极”,而是指朱元璋从婺州回到南京的“御极”。蔡堂根新发现的《萧山任氏家乘》中所载高明与刘基、宋濂等在萧山的密切交往,亦为他被刘、宋等人向朱元璋推荐提供了佐证。

高明的辞仕思想在《琵琶记》中得到了形象的表达,蔡伯喈的三辞(辞试、辞婚、辞官)便是高氏经历的演绎。三辞之中,尤以辞官为重。正如蔡氏所唱:“一封奏九重,知他听否?会合分离,都在这遭。”作者为他精心设计了一套曲破(包括七支曲子)来申诉辞官的理由。这是全剧唯一使用的一套曲破,由蔡伯喈一唱到底,一气呵成。情真意切的辞呈未能说服皇帝,一纸丹凤诏彻底摧毁了他对“不失吾故”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辞官不成,按常理,接下来的情节应是入仕。剧中,蔡伯喈辞官被拒后,便被迫入赘相府,而无丝毫仕途之迹。可见,作者是拿“入赘”来隐喻“入仕”的。蔡伯喈在剧中多次谈及归家不得的原因,乃是“名缰利锁”之羁绊,正如“副末开场”中所言“利绾名牵竟不归”。羁绊蔡伯喈不得回乡的不是婚姻,而是“名利事叹牵绾”。

蔡伯喈长期承受妥协、压抑和被禁持的生活,终于在第29出被牛氏追问时有了哭诉的机会:

(生)你道我有穿的呵,(唱)

【前腔】我穿着紫罗襕到拘束我不自在,我穿的皂朝靴怎敢胡去揣?你道我有吃的呵,我口里吃几口荒张张要办事的忙茶饭,手里拿着个战钦钦怕犯法的愁酒杯。到不如严子陵登钓台,怎做得杨子云阁上灾?只管待漏随朝可不误了秋月春花也?枉干碌碌头又白。

蔡氏在剧中所哭诉的,正是高明的心声。高明决绝辞官,在《琵琶记》中又苦心经营了“三辞三不从”的情节,这正是作者辞仕思想的艺术表达。

四、观念、方法与《琵琶记》的主旨解读

《琵琶记》是中国戏剧史上的重要作品,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该剧是宣扬“忠孝”思想的社会伦理剧,而少有研究者从该剧的关键情节“状元入赘”出发,结合赘婚制度和作者的辞仕经历来分析该剧的思想。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与该剧丰富的内涵密切相关。高明生活在元代中后期,曾参加科举考试并中进士,一度入仕,后又决绝辞官。这些经历及其“雅以名节自励”的思想使《琵琶记》的内涵呈现出相当的多样性。关于该剧的主旨,“风化说”之外,还出现过“讽喻说”“伦理说”“吏治腐败说”“文人无奈说”等。这些说法皆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琵琶记》的部分内容。如“糟糠自厌”“代尝汤药”“祝发买葬”等出,很好地表现了赵五娘对公婆的孝心,体现了“关风化”的思想;“义仓赈济”出写官府赈灾情弊,表现了吏治的腐败;“宦邸忧思”“询衷情”等出写蔡伯喈的身不由己和被压制的生活,表现了文人入仕的无奈。《琵琶记》主旨有如此多不同的说法体现了该剧内涵的丰富性。然而,这些内容皆是李渔所言“主脑”“一人一事”衍生之枝节,该剧主旨只能从“主脑”出发方可获得。

其次与该剧主旨的隐蔽性相关。赘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的缔结往往需要签订法律文书。《大元通制条格》载至元八年(1271)出台的关于赘婚的法律条文:“一、招召养老女婿,照依已定嫁娶聘财等第减半,须要明立媒妁婚书成亲。一、招召出舍年限女婿,各从所议明立媒妁婚书,或男或女,出备财钱,约量年限,照依已定嫁娶聘财等第,叁分中不过贰分。”《琵琶记》中只是借用赘婚的形式,并将其遮盖在“再婚”“一夫二妇”等称谓之下,并大肆宣扬该剧为“关风化”之作。高明身处元末之乱世,好友刘基、宋濂等人纷纷投到朱元璋麾下,这使得他在撰写该剧时,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现实处境及其友朋的感受。应该说,他写作时相当谨慎,思想的表达也甚为隐匿。正如“副末开场”中所言“知音君子,这般另作眼儿看”,涵义被巧妙地隐藏在作品之中。毛声山曾言:“才子之文有着笔在此而意在彼者,譬之画家,花可画而花之香不可画,于是舍花而画花傍之蝶,非画蝶也,仍是画花也。”高明在《琵琶记》中借晚年“失节”的历史人物蔡伯喈入赘相府的情节,以寄托其辞仕、归隐的思想,便是画蝶以画花的着笔之法,实是作者精明之处。

再次与研究者的观念和研究方法有关。学界一般把“状元入赘”作为历史上的普遍现象,将招婿视为招赘。如孙崇涛在论及《张协状元》时说道:“张协继续赶考,得中状元,拒绝太尉王德用招赘……张协先是坚意拒绝入赘相府……后入赘……”现存最早南戏《张协状元》中,无论是榜下捉婿,还是官场择婿,都没有出现招赘的情节。刘念兹曾言:“隋唐以来,采用科举取士,寒门文士也有参加政治的机会,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一朝发迹,地位突变,往往要把婚姻作为巩固自己政治地位的手段。而在朝的公卿,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往往要从新进士中招赘佳婿,于是结亲于权门、丢弃贫贱的糟糠之妻的悲剧就大量产生了。”俞为民说,出身贫寒的书生,“一旦应试及第,地位的变化,再加上豪门的招赘,这些新及第的贫穷书生便会违约负心,抛弃糟糠之妻,入赘豪门”。寒门士子及第高中、入赘豪门,这样的认识在学界颇具普遍性。但通过辨析史料,分析宋元时期的赘婚制度和文化习俗,可以看出,状元是不可能入赘的。士子及第,光耀门楣,乃古代读书人的梦想,不可能中状元后丧身失节,成为赘婿,为别人家去光宗耀祖。《张协状元》所反映的宋代“榜下捉婿”现象,捉的是“风流快婿”,时人戏称为“脔婿”,而不是赘婿。元代剧作中多有书生中状元后被招婿的情节,这些作品往往是在欢乐的婚庆场景中戛然而止,重在表现穷困书生发迹后的扬眉吐气和男女主人公团圆时的喜庆气氛,而不是表现赘婿的生活。在婚仪和婚后生活中明确为招赘,形象地展现“状元入赘”的情节,仅存于《琵琶记》中。戏曲史研究者述及《琵琶记》时,皆未悟到招婿和招赘二者之异同。

不从关键情节出发分析一剧之主旨,而是根据所判之主旨来框定情节合理与否,是《琵琶记》研究中的一大弊端。亚里士多德在分析构成戏剧的诸种成分时指出:“事件的组合是成分中最重要的,因为悲剧摹仿的不是人,而是行动和生活……人物不是为了表现性格才行动,而是为了行动才需要性格的配合。”不从故事情节和人物行动出发来探析作品的主旨,而以主题和人物性格作为出发点来框定人物的行动,指摘情节的合理与否,显然是不正确的。对《琵琶记》的研究,长期以来,学者没有从其“主脑”出发来深入分析该剧的主旨,从而未能发现该剧所以存在众多疏漏的根本原因。诚如李渔所言,《琵琶记》中蔡伯喈“中状元三载,而家人不知”,确实大乖常理。元代后期“文运重开,多士欢腾”,对文人来说,若久旱之甘露。《南村辍耕录》“非程文”条载:“各行省乡试,则有人取发解进士姓名,一如登科记,锓梓印行,以图少利。”乡试的榜单尚受欢迎,御试后的登科记自然备受瞩目。考中状元乃朝野之大事,各级官员定必知晓。《琵琶记》中作者设定蔡伯喈寄家书不成,家人不知他中状元之事,地方官员竟亦不知。高明于至正五年(1345)中进士,作为当时科举考试的亲历者,他对高中状元之荣耀和发榜事宜自然了如指掌。高明少年聪慧,才华出众,博学多闻,与明初三杰之宋濂、刘基交往颇深,顾德辉称他“长才硕学,为时名流”,赵汸称他“学博而深,文高而赡”。《琵琶记》中的前述疏漏,高明不会不知。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对情节疏漏的表面批评,而要透过这些疏漏探究作者所架构作品的真正内涵。对“状元入赘”这一有乖于社会常理情节的剖析,为我们深度解读《琵琶记》的隐喻主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据徐渭《南词叙录》等所载,早期南戏《赵贞女》中的蔡伯喈是一位薄情寡义、残忍狠毒的形象。高明对蔡伯喈形象的重新塑造,不完全是前人所言之“雪耻”“翻案”之类,他将蔡伯喈改造成“失节”、妥协的文人形象,既与历史上蔡邕的形象更为吻合,又隐喻了作者辞仕归隐的思想。元代科举和任职制度对“南人”压制甚严,厌世、归隐的思想在元末南方文人中颇具普遍性。《琵琶记》是同样身处乱世的高明与蔡邕间跨越时空的心灵对话,更是元末“南人”心迹之艺术呈现。

① 王志峰:《明清时期〈琵琶记〉的传播》,载《文艺研究》2008年第8期。学者普遍将《琵琶记》誉为“南戏之祖”,但从戏剧史的角度来审视,将其定位为“南戏中兴之祖”更为合理(参见张勇风《明代文人的戏剧观念与〈琵琶记〉在戏剧史上的定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戏曲研究》编辑部编《戏曲研究》第104辑,文化艺术出版社2017年版)。

③ 钱南扬:《元本琵琶记校注·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4页;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第255页;黄仕忠:《〈琵琶记〉与中国伦理社会》,载《文学遗产》1996年第3期。

⑤⑥⑦ 李渔:《闲情偶寄》,中国戏曲研究院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7册,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14页,第14页,第16页。

⑧㊺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页,第43页。

⑨ 颜师古注《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曰:“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王筠:《说文解字句读》,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29页。)

⑩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108页。

⑪ 参见李云根《宋代入赘婚略论》,载《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8期。

⑫ 王颋点校《庙学典礼(外二种)》,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1页。

⑬ 《渔樵记》中刘家女向朱买臣强索休书,虽然其后文写到刘家明为遣离,实为暗中资助,但刘家女的强势、蛮横与朱买臣的忍让、懦弱形成鲜明对比,很好地展现了赘婿的悲惨处境(参见王学奇主编《元曲选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197—2253页)。《遇上皇》中赘婿赵元也受到妻子的凌辱和陷害(参见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76—699页)。

⑮ 参见郑鑫龙《元代赘婚制度法律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出舍年限女婿,一般女方家有年幼的儿子,待儿子成年,期满之后,女婿便可以携妻子、儿女一起归宗。

⑯ 参见孔齐《至正直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48页;叶楚炎《论明清通俗小说中的赘婿形象及其情节功能》,载《中国文化研究》2014年第3期。

⑰ 郎瑛:《七修类稿》,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页。

⑳ 柏红秀、李昌集《元杂剧中的书生赘婿形象分析》(载《扬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一文认为涉及赘婚的元杂剧有26部。其实,只有《老生儿》中的张郎、《遇上皇》中的赵元、《渔樵记》中的朱买臣是赘婿形象。张郎是贪财赘婿的代表,赵元和朱买臣是懦弱赘婿的代表。《瘸李岳诗酒望江亭》《邯郸道省悟黄粱梦》《罗李郎大闹相国寺》《孟德辉举案齐眉》《萧淑兰情寄菩萨蛮》中也言及入赘,但未多表现赘婿生活。《窦娥冤》中的张驴儿、《硃砂担》中的白正都是无赖,他们只是想霸占别人的财产(包括妻子),并非赘婿。其他作品,如《西厢记》中的张生、《倩女离魂》中的王文举、《破窑记》中的吕蒙正,都只是被招婿,而不是被招赘。

㉓ 梅维恒主编《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新星出版社2016年版,第908页。

㉔ 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20页。

㉕ 参见宋元强《状元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

㉖ 参见赵瑶丹《谣谚中的宋代科举社会》,载《东岳论丛》2009年第3期;沈利红《〈夷坚志〉与宋代科举社会》,浙江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㉗ 宋代南戏《张协状元》便是对宋代科举影响下的“榜下捉婿”“进士富娶”等社会现象的生动表现(参见张勇风《宋代戏剧形态与〈张协状元〉的文本生成》,载《文艺研究》2017年第1期)。

㉘ 参见张勇风《〈张协状元〉的断代问题》,载《光明日报》2017年7月17日。

㉙ 参见余来明《元代科举与文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67—174页。

㉚ 徐公持:《“旷世逸才”蔡邕》,载《文史知识》2013年第1期。

㉛㊴㊶ 《后汉书》,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337页,第1356页,第1357页。

㉜ 孙崇涛:《南戏论丛》,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58—168页;碧莲:《“蔡中郎”的是是非非》,载《文史杂志》2016年第1期。

㉝ 历史人物蔡邕的情况,参见《后汉书·蔡邕列传》,第1337—1360页。

㊵ 石静:《“满村听说蔡中郎”溯源》,载《寻根》2009年第5期。

㊷ 颜之推:《颜氏家训》,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96、99页。

㊸ 参见陈海燕《汉末名士蔡邕家世及生平考述》,载《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㊹ 李肇:《唐国史补》,崔令钦等《教坊记(外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6页。

㊻ 王筠:《说文解字句读》,第33页。

㊽ 朱东润选注《陆游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29页。

㊾徐渭《南词叙录》著录《赵贞女蔡二郎》云:“即旧伯喈弃亲背妇,为暴雷震死。里俗妄作也。”(徐渭:《南词叙录》,《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3册,第250页)京剧《小上坟》原本于南戏《刘文龙菱花镜》,其中萧素贞唱道:“贤慧的五娘遭马踹。”(冯俊杰:《琵琶记评注》,《六十种曲评注》第1册,第365页。)

㊿ 赵汸:《东山存稿》二,《四库全书珍本二集》,第42—43页。冯俊杰:《琵琶记评注》,《六十种曲评注》第1册,第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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