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类课程认证对我国高职航海教育的影响探析
2019-12-20王在高张小兰
王在高,张小兰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 230051)
中国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也是世界海员第一大国。海员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建设和保持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国家海员队伍,是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和维护国家海权的现实基础,是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国拥有各类船员150 余万人,其中海员70 余万人,是世界上拥有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为海上贸易运输做出了重大贡献。
国家交通部海事局长期以来致力于规范船员管理、提高海员的适任能力,制订了一整套严格并符合经修正的STCW78 公约的海员教育、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体系,取得成果受到了国内外航运界普遍认可。中国积极履行经修订的STCW78 公约的努力得到IMO 和各国海事主管当局及国际航运界普遍的赞誉。但是随着我国的船员市场逐步扩大,与国际社会的船员交流逐渐频繁,也显现出我国的船员教育体系的一些问题,尤其在船员英语能力提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课程认证的完成也是迫在眉睫。
1 航海课程认证意义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2年对中国航海教育体系和质量标准进行了为期8 天的评估,期间检查,海事组织的专家具体检查评估了大连海事大学及上海海事大学两家船员培训机构的资质、课程、审核及专业设备设施等,最终发现两家培训机构不满足按照国家标准批准的航海专业的教学计划,确保每门课程的最低教学课时数,以确保达到规定的国际公约适任标准。我国的航海类课程认证是由国家海事局2016年发起的,开展课程认证工作是具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 版)》(以下简称《培训大纲》)要求,是对海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资质审核等要求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整合机构教学资源,合理设计教学内容,提高机构教学水平和培训实效。
2 航海课程认证目标
通过开展航海专业课程认证,促进全国范围内的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按照《2016 版培训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培训,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合理设置教学培训课程,并且督促各家船员培训机构配备好充分的教学资源(视频、PPT、图片、网络课程及丰富的参考教材),确保教学培训质量,加强对学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着力培养符合国际航运界的应用型船员人才。航海专业课程标准的制定,确定了课程改革与开发的思路,对课程性质、目标和内容框架等方面都有具体的描述,是教学设计和教材编写的依据,对课程开发和改革起到指导作用,明确了授课教师的教学任务。
3 航海课程认证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国范围内各辖区海事局海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机构均需要严格执行。长江海事局辖区范围内(包含湖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和重庆市)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课程(项目)应在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课程确认。管理级船员、机工、水手岗位适任培训课程(项目)应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课程确认。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课程(项目)应在2018年8月1日前完成课程确认,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船员培训机构等同于培训资质作废,培训将不予开班。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基本已经完成航海类专业的课程认证工作,航海专业的教学及办学质量将会大大提升。
4 航海课程认证的内容
课程认证体系的建设标准要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行业船员企业相关岗位及船员资格证书的调研,明确专业课程的教学目的。依据国家海事局规定的海船船员适任能力标准和行业技能需求确定课程内容,以项目一体化的教学来组织专业课程教学程序和内容。航海类专业以培养海船驾驶员和轮机员为主要目标,职业教育特征明显。因此,课程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制定将对航海课程理论和实践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4.1 课程认证的内容
各家航海院校在开展课程论证前,按照相关要求和IMO(国际海事组织)示范课程的要求,做好《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课程论证报告》和《专业模拟器论证报告》等以下认证工作内容。
(1)根据培训机构被许可的培训项目并参考《培训大纲》,及时更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合理设置课程安排及内容,并将需论证的培训项目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内容填写完整(见表1)。
(2)各家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中列明的教学资源保障必须真实、有效。
(3)对于岗位适任培训,由于目前的培训课程分类与《培训大纲》的职能划分不一致,为便于论证工作的开展,需在《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表》“培训要求”中标明相应培训课程的名称。
表1 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安排
(4)每门专业课程的课程认证的设计内容包含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基本理念、教学目的、教学目标、入学标准、培训规模、前修及后续课程、适用对象、教员资质、实训设备、教材使用、课程培训大纲、课时分配表、教学建议、注意事项、教案和实训指导书17 项进行明确的内容阐述。
(5)应从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专家库中选择相应培训课程的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论证专家组应至少由3 人组成,岗位适任培训论证专家组应至少由5 人组成。岗位适任培训论证专家组所熟悉的课程应覆盖所论证项目培训大纲的全部内容。为保证课程论证的科学性和全面性,课程论证专家应包括具有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及海事管理人员。
4.2 课程认证和确认
(1)组织论证专家组在进行培训课程(项目)论证时,应论证的内容确保包含以下内容:①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教材(含自编)和培训内容全面覆盖了《培训大纲》中该培训课程(项目)培训大纲的最低要求。②所期望实现的培训目标不应低于评价标准的最低要求。③理论和实践学时分配合理。④培训方式包括模拟器培训、实船(在船)培训、实验室设备培训等,应能全面反映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图片、视频、PPT 等教学资源的使用,以及其他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充分满足所期望实现的培训目标的需要。⑤教员所具有的知识和能力应满足培训内容的需要,对所教授的具体内容编写详细的教案(包括纸质或电子版),所运用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应能保证较好的教学效果。⑥原则上培训课时的设置不应低于《培训大纲》中该培训课程(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果培训课时低于最低要求,应对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充分论证,以保证能够满足培训要求并实现培训目标。
(2)如在培训过程中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论证专家组应:①检查模拟器是否满足培训内容的需要,实现培训内容所需要的场景和功能; ②检查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进行模拟器训练方案的设计,训练方案至少应包括模拟器训练设置的初始状态,训练过程中各个环节需完成的相应内容,训练结束时的状态等;③论证模拟器的运用和训练方案的设计所能实现的培训效果,是否能够满足相应培训内容的需要,并最终出具模拟器论证报告。
(3)论证专家组应对论证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对培训课程(项目)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采用《培训大纲》中对应的职能及编号,详细描述每一具体内容与培训大纲的符合性,以及优点和不足之处,并对该培训课程(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5 课程认证对航海教育的促进
截止到2018年5月,中国海事局已与包括英国在内的25 个国家和地区海事主管当局签署了海员适任证书承认协议。所以培养出高质量的航海人才才能更加增加我国海员在国际上的交流和地位。制定出符合IMO 认可的航海类专业课程标准体系,把航海专业教育与培训方案的认可、教学教育与船员培训课程的认证是确定课程框架的纲领性文件,围绕航海专业人才培养,以项目导向过程为主进行课程开发,将航海专业的主要规范和技术融入教学中。
航海专业课程标准建设和认证建设,对我国高职航海教育的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1)根据国家海事局制定的《2016 版培训大纲》,课程内容的标准更加一目了然,强化了培训质量的要求。(2)通过对全部航海专业课程的资源整合,将所有各门专业课程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进行课程规范化,对现有的专业课程进行调整和整改,将专业课程课程进行系统的管理。(3)将能促使航海教育保持相对的系统性和稳定性,避免了各门课程不同的教师按不同版本各唱各调,随意讲解授课内容。(4)通过课程认证工作,航海课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且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也趋于建设与完善。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课程授课效率,对提高我国航海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绝对的意义。
6 结语
我国航海教育目前的申报与开班取决于国家海事局对相关培训院校的资质审核及是否建立了“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其中的师资和设备核验是重点,海事局颁布《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船员培训机构对于设备的投入基本都是可以满足的。但是对于师资方面的核验目前仅限于师资证书、师资培训及师资考核方面的内容,对于航海专业课程认证的建设及实施方面基本忽略,因此建议国家海事局在今后的船员培训资质核验时,应该对相关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课程建设资源与质量体系、设备、师资、等方面进行核实查,以便监督那些取得培训资质培训机构后续的资源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其次是防止各家船员培训机构为求利益过量的开展航海教育与培训。国家海事机构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课程认证在认证后能够顺利实施,并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我国的航海专业课程认证建设,尤其是后续的教学资源的建设,这样将会实现我国培养出来的航海人才质量螺旋上升,为建设海洋强国建立起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