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分析
2019-12-20程继飞
程继飞
江西漂塘钨业有限公司 江西 赣州 341515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只有顺应时代改革发展的潮流,才能够不被淘汰。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也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按照市场原则和法律框架进行经营活动。
1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中的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和我国经济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如何在全球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成为国有企业的新命题。企业在实施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经营风险、战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法律风险因其高发性和多样性,一直是众多风险中难度最大。与外交有关的事情通常是低可预测性和高风险的。如果疏忽大意,可能会给国有企业带来灾难。因此,有效管理涉外法律事务,降低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企业获得国际市场份额的先决条件,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
2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欠缺健全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部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管理和制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给法律事务的管理带来了困难和挑战。相关管理人员缺乏职业素养,形成牢固的法律观念,其责任感相对缺乏。这些现象存在,使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当法律失去约束力时,不能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行为,使其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进而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浪费,公司的经济效益也更加困难。
2.2 风险意识薄弱,项目风险偏高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以“营业收入”为主,法律意识淡薄,忽视经营风险和管理,缺乏法律监督。领导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企业领导者的风险意识较弱,忽视了法律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管理工作的形式。特别是在企业重大决策和实施中,没有配套制度。经理团队经常“一言为之”,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整个过程缺乏专业法律人员的监督。这个大工程被证明是松懈的。为了完成上级颁发的年度业务指标,国有企业不重视项目调查之前,风险论证和条款审查签署合同之前,甚至一些违反操作规定,没有风险意识,与人际关系,签署合同,导致重要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缺失,尤其是违约责任的缺失和索赔条款的不完整,导致了后续责任追究的一定困难,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3 企业内部法律监管不到位
法律部门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不高,没有足够的权威。法律事务部门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监督权力。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企业没有明确的责任,当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出现一些推诿现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缺乏法律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一些部门容易利用漏洞。在企业实施决策时,虽然有基本的合同签订,但在合同条款的订立和修改方面没有规范的法律制度可供参考。公司内部事务没有得到法务部门的批准或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容易发生一些法律纠纷。没有法律的监督和保护,国有企业难以发展壮大。
3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提升策略
3.1 完成统一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确立了管理控制的概念后,企业需要正确地把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作为一项制度工作来考虑。该工作的核心是全过程的管控,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实现健全的制度结构建设。在制度建设方面,它的系统化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需要有效地确立这一政策,并以三权分立为重要基础,完成基于框架的法务经理制度建设。当它在框架中时,它是详细的。水平管理内容和垂直管理过程,管理功能的综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然后自己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制定自己的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实现职权和职责的细化,实现不同位置,为所有管理者的权力和责任提供重要保障和相互监督,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
3.2 提升法律部门的权威性
由于国有企业对法律部门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部门的职责也不明确,一些企业甚至没有法律部门和法律专员。企业在决策时不包括法务部门,每一项都有问题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没及时更新。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法律支持,没有法律论证,缺乏法律风险防范,很容易与企业的发展发生冲突。国有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并将法务部门纳入会议的决策之中。在召开会议的过程中,当法律规定存在违规行为时,要进行法律论证环节,对不合理的条款要依法确定和修改。只有重视法律部门的作用,才能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
3.3 加强诉讼管理,增强风险防范的效果
法律诉讼纠纷处理是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而避免法律诉讼纠纷的出现是最有效的处理方法。为了避免国有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问题的出现,需要加强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相关制约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进行,同时,做好纠纷问题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加强可能出现法律诉讼纠纷业务的调查和评估处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业务流程中关键环节的调查和分析,将相关信息全面及时传递到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纠纷处理方案并实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加强法律纠纷相关证据材料的标准化分类保管,并对纠纷处理全过程详细记录和保存,以便为以后追查处理或类似纠纷处理,提供详细的材料支撑。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所有国有企业的参与,最终必须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每个子系统必须在一个分工中工作,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程度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