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2017-10-26高庆国
摘 要 河南工程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实行“2+1”实践教学模式,就是将3年制的前2年以打好坚实的专业基础为主;后1年进行校企合作,开展毕业顶岗实习,强化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培养适应市场的应用型人才,达到毕业即就业的目标,把“在校学生”与“职场员工”的过渡期在校内完成。这是本专业近几年开始的一种教学改革尝试,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本文分别从评价主体、评价依据和标准、评价对象、评价等级等角度针对实习学生、用人单位、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等建立了综合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关键词 法律事务 专业 实践教学 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高庆国,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99
一、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概述
河南工程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科专业,实行“2+1”教学模式,就是将3年制分为有机连贯又重点明确的前后两个阶段,即前2年以完成法律事务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教学任务,打好坚实的法律事务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为主;后1年与用人单位(实习基地)合作,进行毕业顶岗实习,着重职业技能培养,强化岗位所需的操作技能,培养适应市场的应用型人才,达到毕业即就业的目标,把“在校学生”与“职场员工”的过渡期在校内完成。这是河南工程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几年开始的一种教学改革尝试,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2+1”中“2”阶段的“社会实践与法律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模拟法庭”和“1”阶段的为期一学年的“毕业顶岗实习”。在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过程中,如何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行评价,成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课题。
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的特色就是教学、就业一体化。在顶岗培养教育过程中,学院与顶岗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实行教学监督管理,同时在学术培养过程中,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了学术培养质量,使“顶岗式”教育教学内容更贴近生产实际。学院制定了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单位现场调研的实施办法,每年利用寒暑假期安排相关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锻炼、调研,将教学中的问题带到用人单位,然后带着实践成果回来,将学习体会到的新技能、新知识变成讲义或教材,让教师进一步熟悉法律事务专业的实务现状,同时“顶岗式”培养的学生,有了具体的岗位需求,学习也更为具体,缩短上岗前的实习期间。
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模式可以充分發挥学院和用人单位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实务人员等优势,使校企资源得到有机的整合与共享。并且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时间,采取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尤其是,学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毕业顶岗实习环节,用人单位可以让学生享受企业用人的工资待遇,这样不仅可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更让学生掌握了自力更生的谋生技能,获得市场的认可,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要充分考虑用人单位需求
法律事务专业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充分考虑用工机关、企事业的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突出实践技能,以执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追加源自用人单位的员工礼仪规范、职业道德基础、用人单位文化、工作技能、操作规程等岗位需求课程,再把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追加到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充实教案内容,与用人单位、与市场保持同步。法律事务专业坚持“依需定学,因需施教”的市场化原则,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我们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确保专业所教就是用人单位所需。
(二)加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设
好的实践教学,需要“双师型”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不但要精通法律事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能力。需要学生掌握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教师必须自己能先掌握、先做好,这样才能真正向学生传授实践知识和技能,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加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鼓励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承担实践科研项目,参与技术革新与改造,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材编写等工作,以多种形式和手段促使教师提高实践业务和实践教学水平;其次,要从用人单位引进法律事务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课程优先由企业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承担,发展他们成为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专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条件成熟时,把课堂设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教师边授课边示范,学生边学习边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缩短人才培养周期。
(三)重视“2”和“1”的区别,加强“2”和“1”的联系,做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法律事务专业实行“2+1”实践教学的“2”阶段侧重“校内实验模拟”,实践教学的“1”阶段侧重“校外顶岗实战”。法律事务专业实行“2+1”实践教学的“2”阶段和“1”阶段都以培养有责任感、使命感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院在“2”阶段主要是帮助学生奠定坚实的法律事务专业知识基础;在“1”阶段主要根据用人单位“顶岗”岗位职责要求,“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通过更精准的工作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并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因此,在“1”阶段我们要强化法律事务专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效的战略性合作,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双方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领域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多层面的产学研结合机制,丰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顶岗实习”内涵,让用人单位进一步参与到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中来。
三、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细化
(一)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
(二)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校内实习指导老师评价体系的构建
(三)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价体系的构建
(四)法律事务专业“2+1”实践教学实习单位评价体系的构建
注释:
申纯.法律事务专业当前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教育.2016(7).116.
张维秀.对高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教育科学(引文版).2017(6).29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