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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将“前置程序”落实到实处

2019-12-19张德全

现代国企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经理层党组董事会

文=张德全 金 哲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如何将“领导作用”落实呢?鞍钢集团通过“党建工作进章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具体公司治理实践,将“前置程序”落实到实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给国企党组织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清晰的定位。十九大党章中进一步明确了国企党组织定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将“领导作用”落实呢?

“前置程序”与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方法,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集体决策的方法。首先,西方企业的公司治理理论就是对公司资本的所有者即委托人和公司资本的经营者即代理人所做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最小成本监督代理人。它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它们分别是现代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监督机构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执行管理机构。按照这样的治理结构,西方现代公司完成了公司运营的权力授受规则和权力制衡原则,实现公司权力运用的闭环管理,即公司权力的来源、授受、运用、监督以及利益回报的闭环管理。但在具体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大问题。如2001年11月和2002年6月,美国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暴发财务欺诈丑闻并因此导致公司破产。此后,全球有线通信、泰科、施乐、帕玛拉特、德国大众、西门子等不断发生公司治理方面的丑闻。其次,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同样反映出了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如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等。分析原因不难发现,国企在改革时并没有完全具备建立西方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公司经理人员可由市场引导自由流动;完善的复杂的监管制度,使失信的人付出的代价高昂;公司薪酬设计更多向“二八理论”下的那20%倾斜。因此,完善和调整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将党组织内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中,并将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事先经过党委会讨论审议,然后再提交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这样就理顺了公司党组织的责权对等,理顺了公司治理的权力来源、授权、运用、监督和目标实现的闭环管理,这种“前置程序”确保了公司发展方向的正确性,是对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正确举措。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中国特色国企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因此,我国国有企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由共产党来领导,最大优势是国企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国有企业需要科学决策。科学决策可以使国企公司保持稳定长期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下对国企发展的要求,在探寻科学决策过程中,有以下两种模式的经验供我们参考。以美国公司为代表的公司治理结构倾向于关注企业效率,集权倾向比较明显,董事会和决策者的自由度高,收益高,特点是风险高。而以日本企业为代表的公司董事会是倾向于集体决策。降低高层管理人员流动率,符合日本外部人才市场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但在控制自身腐败上做得不好。综合国外两种模式,中国国企公司治理模式既有外部人才市场不发达、高层管理人员流动率低的实际,又有关注公司效率和业绩要求的实际,因此建议在选择日本式集体决策的同时,还要控制好腐败,也就是将集体决策与控制腐败捆绑在一起,这样使集体决策的优势凸显,而集体决策带来的副作用腐败问题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要实现这样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增加一个由党委负责的决策环节,即公司高管决策前的审议,党委的集体讨论重要事项带有政党组织的使命,因而区别于日本集体决策的利益驱动,它使得公司高管的个人决策中带有个人私欲的部分被排除在公司决策前,因此这个公司决策前环节的设计或体现了它客观存在的价值。这个决策前的审议环节就是目前一些国企正在探索的“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因此我们说这种“前置程序”环节的设计是保证国企科学决策的,是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中国特色文化特点来看,“前置程序”也是国企适应中国文化思维的必然要求。把国外公司治理结构原理中国化,这是中国国企特色文化的要求。中国人的文化思维特点强调集体观念第一,个体服从集体,个体要在集体中树立权威,从而推动集体或组织的发展,儒家思想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这样的一个思维逻辑。它要求在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中不仅要体现市场经济规律,还要体现被职工群众信赖的共产党的权威,因此,“前置程序”的设计恰好给党组织在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中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唯一而有序和有效的引领,这是中国人的文化思维决定的。

“前置程序”是实现国企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平台和制度保障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党委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制度保障。不论是1984年开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还是1999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都没有清晰理顺好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与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一些国企在高管决策环节上设计的“前置程序”,无疑为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与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找到了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首先,党对国企公司的治理写入公司章程,为党组织内嵌入公司治理框架提供了合理性,也就是说设计“前置程序”有了合规性;其次,设计“前置程序”为国企党委具体履行领导国企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只有在国企高管决策前进行审议,才能找到领导国企发展的适合切入点;再次,如果国企党委(党组)直接介入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就会让国企决策与党内决策混为一谈,既没有尊重经济组织中的各个组成要素的权力,也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理;最后它要说明党作为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国企中具有各种生产要素的支持。也就是说无论是土地、劳动力、企业家、科学技术等企业要素的所有者在国企中都可选择党组织作为自己利益诉求的代表。这就是“前置程序”是党委(党组)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制度保障的最根本的依据。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党委(党组)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平台。国企党委(党组)通过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议来把控国企发展方向。国企党委(党组)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愿景规划来谋划国企的发展战略,并将这种发展战略意图通过有关实际部门的调研形成公司发展战略决策方案,并依据职责和权限,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形成公司发展的战略决议。国企党委(党组)通过党管干部,实现对国企的大局管控。国企党委书记一定要成为董事会中提名委员会的负责人,并将国企高管人员的潜在候选人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经过讨论后,再依据职责和权限,提交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各级用人部门进行决策,让那些真正忠于党、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进入国企高管人员队伍及各级管理人员队伍,让国企发展的大局掌控在党认可的人手中。国企党委(党组)通过对内嵌在各级管理框架中的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来保障对公司决议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的严密性是目前国际各种组织没法比拟的,将这样的一个组织内嵌入国企公司的各级管理的框架中,无疑提升了各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决议的执行力,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无疑会影响到大多数职工群众对公司决议的理解支持和执行,从而使各个层面体现党的方针政策的党委(党组)的战略意图得到落实。

“前置程序”落实的路径

明晰党委(党组)与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权力边界。一是把握好董事会的定位:国企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作用的同时,支持董事及董事长的工作。董事会是行使各种提议权和对各种战略方案的选择决策。如提出资源利用和契约结构的建议、对所需要贯彻的提议作出决策选择、执行已认可的决策、考核决策经理层人员的绩效并给予奖励等,国企党委(党组)就是履行在董事会开会前提供各种建议和议案的审议,国企党委(党组)要将各种工作做在平时,比如,及时将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各种决策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广大员工的利益诉求,实时将其转化为公司利益分配调整的议案,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人力资源情况,做好公司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并将这种规划实时地转化为董事会或有权决策部门的议案,领导公司文化建设,将党倡导的先进文化转化为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等。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前要听取国企党委(党组)的建议,董事长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遵守党组织的要求和纪律。二是支持经理层的履行具体职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经理层有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权与公司日常业务的管理权,因此经理层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对决议分解以及选择执行决议的方法,对公司日常业务员行使自己的管理权,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协商提名副总经理和单独提名公司重要部门负责人的提名权,决定任免公司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权,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的签字权,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分配方案的提议权,一定数额的经营决定权。在内部控制方面,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作负有最终责任,确保企业有一个积极的控制环境等。国企党委(党组)要在经理层履行这些具体职权前进行合规性审议,保障经理层在履行具体职权前得到合规性的议案和决策建议。

强化集体领导与强化个人的责任担当。为了避免日本式的集体决策时,因为个人利益或者小圈子利益而导致对公司的决策失误,因此,要强化集体领导与强化个人责任担当,要加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中履职的党委委员的党性意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自身履职的各种能力。增强学习本领,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增强科学发展本领,善于将新知识和新理论运用到对国企的战略谋划中。增强率先垂范的本领,带动国企科学决策的风气。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不折不扣地贯彻公司的决议。增强担当的本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勇于攻坚克难。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前置程序”,把国企决策风险降到最低,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鞍钢集团公司落实“前置程序”的实践

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为“前置程序”的设计提供合规性制度保障。在鞍钢集团公司章程的总则中明确“在鞍钢设立党组织,发挥党委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在第四章中明确设立党委和纪委以及党组织机构的编制以及工作经费的预算,规定了党委的‘四项职责’以及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在第五章中,明确规定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通过《关于鞍钢集团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前置程序”的内容。在《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了三项决策原则;在决策事项中,明确了鞍钢集团重大决策事项的内涵及九条具体事项;明确了重要人事任免的内涵及三条具体事项;明确了重大项目安排的内涵及三条具体事项;明确了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内涵及三条具体事项。在第四章中明确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了党委常委会对十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或进行决策;明确了董事会十六项决策及权限;规定了董事长审批前应通过党委常委会审议;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十八项决策事项及权限;规定了总经理审批前通过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规定十一条决策规则及程序、七项具体决策执行的办法、两项决策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以及两项责任追究办法来保障“前置程序”的有序和有效性。

通过《鞍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强化鞍钢集团公司党委以“前置程序”这个环节发挥领导作用的议事规则。在《议事规则》中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明确党委常委会的议事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合规原则;明晰了党委常委会的十项具体决策事项;规定确定议题和会议决定的议事程序;采取五项议事决策的执行办法;规范了党委常委会会议组织的十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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