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实施路径
2019-12-16王志兵
王志兵
摘 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面向新时代做好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要从加强政治建设、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转变思路,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要创新发展,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在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准确定位工作角色、改革工作方法和实现工作主体的专业化过程中,以高度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实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4-0046-07
自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不断转变思路,开展研究、探索和实践,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在完善工作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效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推进。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1],并提出六项重大任务是新时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示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新的起点没有最终点,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赵乐际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只有坚持不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推进理念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健全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重大责任”[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向新时代必须完成好的重大任务。只有真正彻底地以“三转”为着力点,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准确定位工作角色、改革工作方法和提升工作的专业化能力,才能忠实履行好富有高校特点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实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高校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如何深入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高校党委、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入思考与实践的时代课题。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认识
确保加强党对高校一切工作的领导,切实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加强高校纪委建设,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持续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实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首要的是多层面、多纬度地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改变原有的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任务和定位在观念、实践上的误区及片面认识,使全校上下对纪检监察工作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实现“同步转”。
第一,高校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高度重视是核心和根本。党委承担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一些高校往往按照工作相近、业务熟悉情况和习惯,把组织落实职责统统交给纪检监察机构具体承办,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检查考核由纪检监察部门操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变成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泛化”、工作内容“宽化”、主责主业“淡化”,陷入监督变协调,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负责变实施的尴尬境地。高校紀检监察工作“三转”根本在党委,党委要统一思想,深化“三转”是强化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作用发挥、协助党委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适应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的认识,要把推动“三转”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之一。从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任务的部署落实,深刻理解和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范围、内容、形式和要求,领导、研究、关心、支持和指导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加强和重视学校纪检监察专、兼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委及班子成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机制,在全校树立标杆示范,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第二,高校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有力推动落实是关键和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明确了责任使命,明晰了核心职能和工作范围,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只有真正贯通好监督执纪问责,将职责落实、落准、落细、落深,才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质的提升。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努力方向,要持续深化‘三转。”[2]“三转”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高校纪委要强化“三转”的主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1]。高校纪委必须以政治建设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应该在政治建设中发挥好领跑表率作用,凸显监督专责机关的政治性。当前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中还存在一定的惰性状态和心理:一是不想转,缺少改变原有思维模式、方式方法和对自己的身份定位进行自我革新的勇气及底气,存在本领恐慌与能力储备不足的问题。二是不知道如何转,对政策要求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害怕出现偏差,不知道转后会面临什么问题,希望上级出方案再落实,存在等待观望心理。三是不知道转到什么程度,“三转”要求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现状重新审视并作出改变,进行全新的学习和适应,但现实中还存在工作边界区分不清晰,和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缺乏预判和准备等问题。作为高校纪委,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要完成好党章规定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3]的重大任务,必须结合高校的工作特点,准确把握“三转”的内容要求,主动转变工作思维方式,落实责任,积极探索“三转”的方式方法,从工作机制上形成“三转”的运行体系。同时,要主动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争取支持。
第三,转变各部门和教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原有认识是基础和保障。对于高校各部门领导来说,工作的规范、规则、规矩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责任规避的思想倾向。譬如,有的人认为,工作中只要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就是接受了监督,办事程序就是合规的,工作过程中就没有问题;即便出现问题,因为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身就没有责任或有减轻责任的理由和借口。要使各职能、业务部门认识到自我监督检查是工作中应有的责任,对本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形成主动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对高校普通教职工而言,他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教学、学术科研和职称晋升等,绝大部分情况下,只有在维护个人权益诉求和举报反映问题时联系到纪检监察部门,其它与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没有交集,对纪检监察工作也不甚了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在广大教职工中加大“三转”宣传的力度,争取大家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打牢实现“三转”的广泛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高校各领域、各层面的深入开展。
二、转变思路,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变革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三转”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新时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站位,提升政治思维水平和能力。针对高校工作的特点,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基础,坚持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和发展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改变定势思维,转变惯性思维,在“三转”上持续发力,推动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变革,不断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向广度延伸、向深度前行,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突破难点、打通堵点、消除盲点,实现全面覆盖。
第一,强化职责,完善机制。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承担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神圣使命,从这个意义上看,高校的所有工作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强化政治监督这一首要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在高校落地生根,加强对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协助党委开展好巡察工作,深化政治巡察,运用好巡察结果,以巡察为重要抓手,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净化、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要畅通监督渠道,实现监督的全覆盖,综合运用日常、专项、集中、长期、嵌入、机动等方式方法,落在日常、抓在平常、查在经常,使高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被监督中开展工作。在监督过程中,注重关口前移,做好事前审查;把握重点环节和关键点,做好事中过程跟踪;持续跟进、关注效果,做好事后评估反馈,不断提升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精准度和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以多种组织形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校都聘有专兼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通过明确职责权利、划定工作范围、落实重点任务、加强培训学习、开展研究交流、注重日常指导、建立激励机制等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在监督的过程中严格执纪,敏于发现并善于解决高校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落实执行、按章依规、权力行使等方面的问题,坚持挺纪于前,以纪律为标尺及时预防和修正出现的偏差及错误。要以强化问责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敢于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通过发挥监督的推动、督促、检查、预防、纠偏和发现问题的作用,执纪的遏制、约束、规范、整改、保障、管理的作用,问责的震慑、惩戒、警示、严管、挽救、教育的作用,以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及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
第二,严密制度建设与执行。高校的教育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财、物的事项众多,加之高校的社会开放度越来越高,内外部结构越来越复杂,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尤为重要。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来看,现行的机制结构相对单一,工作内容、手段、方法等还不够丰富,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盲区,因此需要细化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建设,从制度上消除漏洞和缺失,确保形成依章依规依纪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扎實基础。从高校内部管理来看,现有规章制度并不少,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的现象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时一些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在某些具体工作中制度“留白”和一些多部门交叉性工作上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出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着力在监督检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执行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全面履行上下功夫,促使权力运行制度全覆盖,使任何工作都有章可遵、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权力的运行机制。特别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有力协助学校党委按照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岗位特点,修订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检查、考核的办法细则为龙头,组织各级党组织、各部门查找在权力运行中的履职关键环节、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动态调整完善校本化、部门特点化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岗位任务、履责范畴,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担当。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科学导向作用,有效运用考核结果,从而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三,聚焦政治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4]。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动摇,是高校办学的根本方向。高校师生思想活跃,新观点、新认识、新思路不断迸发,但也是意识形态问题多发易发群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要聚焦政治纪律建设,着力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坚守政治准线、践行道德高线、把牢纪律底线的根基,形成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政治自觉,保证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1]。要以开展深化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为先导,深入掌握和分析高校在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物资采购、基建修缮、招生录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科研经费、办班培训等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以及日常内外部管理、业务交往中“微腐败”、隐性腐败问题工作化、生活化的倾向。由于问题线索涉及到事和人,其敏感程度高,保密要求强,要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依纪依规规范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做到办理及时、流向清晰、轨迹留痕、归档完整。既要敢于问责又要规范问责,既要严肃问责又要准确问责,既要有效问责又要慎重问责,把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提高纪律执行的时效性,形成强力威慑,遏制腐败滋生。执行纪律不仅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强化了纪律的政治性和权威性,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能,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第四,加强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持久化、长效化。“三转”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对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提出的措施方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的时代要求和自我需求。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是实现“三转”的推动者、践行者、落实者,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内驱力,以自我革新的精神和勇气,主动作为,充分彰显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品质。从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看,仍存在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工作体制不顺、监督乏力、业务能力水平不高、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1]。要严格把关纪检监察干部的选用和培养,高校人才聚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用要坚持政治素质第一的标准,有直面矛盾、问题的勇气和斗志,敢于动真碰硬,具有成为党规党纪的忠实捍卫者和坚决维护者的政治品质,同时,要注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的选用。要坚持秉公用权,充分发挥高校纪委集体议事决策职能,切实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要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构建和完善高校监督执纪内部制约机制,坚持程序与实体相结合、效果与效率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上级指导相结合,做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相分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严肃性、纪律性、合法性、程序性和规范性,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案件无论是数量、种类,还是严重性和复杂性都相对有限,同时,由于职责权限的限制,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也相对缺乏和薄弱,这就需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高校各部门分工细致、职责区分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虽然不直接参与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但必须以多种方式对具体业务工作有深入的了解,掌握业务流程,特别是要精通政策界限,法规条文的内涵、释意、适用范围等,工作过程中要细之又细、准之又准,以专业化的发展针对高校具体工作特点开展好工作。
三、创新发展,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改革
从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分别作出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判断,到十九大报告指出“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效。同时,党的十九大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5]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来看,2019年上半年有11名中管干部、225名厅局级干部落马,1~5月处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20290人,其中,被查处的厅局级干部是2015年以来上半年同比数量最多的,被处分的党员干部是2014年以来1~5月份同比数量最多的。[6]要巩固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我们就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十八大以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必须也要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和问题,涉及人、财、物等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深度侵害高校声誉。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就是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就是要“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转作风就是要“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7]。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进一步改革、理顺和完善领导管理体制为实现“三转”的着力点,更好地聚焦反腐倡廉中心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促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提升。
现行高校纪委领导体制是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由此看出,高校党委对高校纪委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的领导主要是监督执纪职责的业务工作领导。这样的双重领导体制,为高校纪委作用的发挥起到了很好的保证,不仅有利于高校党委根据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指导、关心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而且有利于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工作的直接领导、支持、监督和检查,使高校纪委开展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较为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纪检监察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是“修枝剪叶拔刺”,从高校纪委机构、人员的隶属来看,其归属还在高校内部的体制范围内,事实上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受到来自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一些掣肘,客观上容易造成高校纪委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缺失。对学校党委的监督实际是“对上监督”,话语权、权威性相对弱化,方法、底气和效果难以如愿;对各部门、二级院(部)实施“同级监督”,存在工作、业务、人情等较为复杂的关系,监督的彻底性、严格性难以保证;而在“对下监督”中,由于点多面广,纪检监察人员不足等原因,监督的深入性、持续性难以到位。同时,高校纪委中部分委員为兼职,其任职的主要工作在业务部门,如何使他们深入了解并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平衡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在机制上有所保证。另外,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的领导,更多的是业务上的指导,在某种程度上还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入性,领导的作用未能得到强化。随着形势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以满足和适应新形势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8]过去由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被赋予职能程度的限制,特别是高校自我对腐败案件的查处能力、手段和方法有限,职责履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缺乏,作用发挥不充分。如何积极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高校纪委监督责任和作用?以江苏为例,当前江苏省纪委监委已进一步明确,高校纪委要定期向省纪委报告工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报告,特别是赋予了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务违法监察权,高校纪委书记由省纪委监委按程序任命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的,依法使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这实际是省纪委监委在省属本科高校设立了类似的派驻机构。此项改革强化了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了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在赋予了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务违法监察权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工作机制、规范其权力运行、设定工作程序、强化考核、提升效能等。
根據统计,江苏省现有普通高校总数167所,其中本科院校77所(部委属10所、省属31所、市属5所、独立学院25所、民办4所、中外合作办学2所),高职高专院校90所(省属42所、市属27所、民办20所、中外合作办学1所)。应该看到,江苏31所省属本科高校只占全省普通高校的19%,在实现了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针对省属高职院校、市属高校,特别是民办、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独立学院,如何区别它们不同的性质、隶属关系和管理体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覆盖,是我们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只有对各级各类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覆盖,才能真正把牢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权,强有力地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高校政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如何全面推进其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在31所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经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在所有高校推广实施。二是在现行的管理领导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配齐、配强、配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人员,赋予高校纪委更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的独立性。三是实行上级纪委监委全面领导,按高校所在区域集中实施派驻、分校监督管理,高校纪委整体或人员分流转入派驻机构,高校原纪检监察部门转设为派驻机构的联络部门。四是上级纪委监委按区域向高校派出监察专员,对高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进行专门管理和指导。五是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身份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校校之间定期交叉任职,以上级纪委为主进行管理和指导。后两种情形有利于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嵌入式”管理,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但是需明确人员责权范围、工作规范和考核要求。
推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要有政策、制度、措施的有力保证,要有对“三转”内涵的深刻理解,要有学校各部门的关心支持,更要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创新发展的理念,时不我待的精神和高度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强有力地推进落实,才能实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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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习近平强调: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EB/OL].(2014-01-14)[2019-06-14].http://www.ccdi.gov.cn/special/schy/ttgz_schy/201401/t20140114_16999.html.
责任编校 王学青
Path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ree Transformations” Promot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WANG Zhib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 Nantong 226011, Jiangsu, Chin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mode transformation, and style transformat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in such institutes in the new era. New knowledge must be tracked to improve awareness from the height of political construction and fulfillment of the mission of ethic education and cultivation of human beings; mentality must be changed to promote the mechanism for discipline to perfection; innovation must be made i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reforms with the working mechanisms. Voluntary measures must be taken with a keen awareness of responsi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innovating working mechanism and system, of demarcating responsibilities and tasks, of positioning working roles, of reforming working methods and realizing 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Keyword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Three Transform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