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间乐人的类别及特征
2019-12-16何家国
【摘要】关于文化遗产研究,目前视角多集中在遗产本体及其保护、传承策略上,对其传承人却少有涉及,存在保护对象重点偏离问题。民间乐人生活在“民”中,处于“民间”,世代践行自身技艺,并在如何操业、守业、传业等民间传统上体现出明显的类别及特征。
【关键词】民 民间 民间乐人
随着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评审、确立了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相关专家在文化遗产项目本体及其保护、传承上给与其前所未有的学术关照。然而,其研究视角较少涉及文化遗产传承人,更未对其进行学术定位,存在保护对象重点偏离问题。“一种艺术传统的存在是以大量从事这种艺术的艺人为前提的”。传承人是文化遗产真正的创造者和继承者,无论是传承、保护、开发文化遗产,都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关照。
本文即在此种背景下,拟对音乐类文化遗产传承人中的民间乐人进行探究,并尝试对其进行界定。当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期获得关于民间乐人的相关信息时,却遗憾地发现,现有中外音乐类词典、集成中基本没有民间乐人的一席之地,只有相关词条的解释,如民歌、民间音乐等,这实为一大缺憾和漏笔。难道民间乐人不值得编撰家重视,不值得理论家青睐?那么,什么才值得他们重视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孰不知,正是一代代民间乐人的守业、传业、操业,才有我们今天引以为豪的音乐文化遗产。
一、概念梳理:“民”、“民间”
本文中民间乐人毫无疑问是指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民间的“民”。这里的“民”并非普遍意义上的众生之意,因此,有必要对“民”、“民间”概念做一番梳理和界定。
在历来相关文本表述中,常常将“民”和“民间”联系在一起。它们与常见的民间故事、民间文学、民间音乐等中的“民”和“民间”属于同一论域概念,其涵义大体相当。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民”之记载较多。《老子》七十四章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见,此处之“民”为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为与统治阶级对立之人。另《论语·泰伯篇》:“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这里的“民”也是普天下民众、老百姓之意。以上所载之“民”带有明显的阶级色彩,实为百姓、草民、下人之统称,与常见的“民怨沸腾”、“民不聊生”、“民脂民膏”等词相伴,也是“民”字带给人的第一印象。
近现代的广大知识分子充分认识到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学人们对过去难登大雅之堂的民间文学灌注了高度热情。他们以振兴中华,复兴民族文化为己任,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搜集、研究民间歌谣活动。1927年,《歌谣》周刊在北京大学创刊,其定位为“一部国民心声的选集”,大量发表各地的民歌、民俗等,并间接地对“民”、“民间”给予了一些理论探讨。周作人在《中国民歌的价值》一文中,认为民歌“是生于民间,并且通行民间,用以表现情绪或抒写事实的歌谣”。由此可见,“国民”、“社会之柱”当为全中国之民、一切华夏子孙。
现今,我们再次对其进行学术定位时,不仅应参照古有之说,更应顾及当下社会现实。“民”一直以来是一个语意扩散性很强的字眼,毋庸置疑,它可以包括纵向历史、横向社会里一切的人。正所谓,凡人皆民。但当我们真正把其放在“民间”这一语境中来考察,就会发现,“民”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扮演着具有特定社群特征的那些人,他们是村夫、小贩、乞丐等;他们与上层、上流等背道而驰;他们长期处于社会的底层,历来被史家所遗弃;他们没有话语权,是默默无闻的社会群体。必须承认,这个“民间”在生活形态、基调和风格上,的确是有自身整体上的一致性和某种相对独立性。否则,我们就无法对它进行理性的认知。
二、民间乐人
乐人一职,古已有之。据《明皇杂录》载:“唐玄宗在东洛,大酺于五凤楼下,命三百里县令、刺史率其声乐来赴阙者,或谓令较其胜负而赏罚焉。时河内郡守令乐工数百人于车上,府县教坊,大陈山车旱船,寻撞走索,丸剑角抵,戏马斗鸡。”以上记载之各类“乐人”多少具有官属性质,或为朝廷政统用,或为大小不等官吏所唤,离民间之意较远。
(一)民间乐人的类别
根据民间乐人操守技艺不同,将其分为两大类:民间歌手、民间乐手;根据民间乐人技艺水平高低将其分为著名乐人和一般乐人;根据民间乐人的从艺经历将其分为职业乐人和非职业乐人。
1.民间歌手、民间乐手:因所唱内容及其表演形式不同,民间歌手包括民歌乐人、戏曲乐人、说唱乐人三类。民歌乐人如侗族大歌歌手吴品仙,戏曲乐人如昆曲乐人张继青,说唱乐人如扬州评话乐人王丽堂等。
民间乐手是指在民间音乐表演时,单独从事乐器演奏或为民间歌手伴奏的乐人。他们熟练掌握民间各种记谱法,拥有有别于专业的演奏技能,多以族群、家庭为单位进行上传下承。
2.知名乐人、一般乐人:知名乐人是指其技艺高超,广受群众欢迎、具有较高威望,在当地甚或全国都有知名度和影响。他们演出时已不再无拘无束,他们需要化妆。他们是当地政府的一块招牌,是政府的座上客。他们是学者田野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他们关注的焦点。此类乐人如花儿皇后汪莲莲,笔者在甘肃莲花山一带采风时,当地老乡就提醒我应该采访汪莲莲,十里八乡的人都知道她。后有幸听其现场演唱花儿,其音色、音质和表演毫不逊色于专业培养出来的歌唱家。知名乐人在数量上很少,他们多是天分和勤奋的产物。
一般乐人是指其表演技艺一般,其活动范围多局限于本地的村寨、乡镇等,对自身技艺具有一定的认识和评价,且人数众多,多为无名氏,占民间乐人的绝大多数。
3.职业乐人、非职业乐人:职业樂人是指生于民间,长与民间,因其技艺高超,且多有机缘巧合,而成为省市各级演艺团体的专业演员。他们不再靠土地养活自己,他们有自己的工资,他们与一些专业人士进行合作,交流。他们虽然来自民间,但言谈举止已然和城市人一样。他们表演的多是听众耳熟能详的曲目,离民间越来越远。但他们是其村寨的骄傲,是乡亲们的常说话题。被誉为“芦笙王子”的杨正平就是职业乐人之一。他出生于贵州丹寨县的一个苗家村寨,自小和其他孩童一样,向大人学习吹芦笙。15岁时,凭借出色的芦笙吹奏技艺入选县里的民族文工队,之后,杨正平一边继续学习芦笙技艺,一边在省州市参加各类演出,并多次出国表演其芦笙技艺,获得国内外多项芦笙表演金奖。现今,杨正平已成为贵州省某高校副教授。
非职业乐人是职业乐人的熟人、亲戚、朋友。他们少时一起学艺,一起玩耍。在中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因乐人所操之艺皆被认为俗乐下品,为雅乐文化所不容,故而并无职业乐人和非职业乐人之分。随着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政权的确立,特别是民族民间文化的日受追捧,一批乐人被动或主动地成为了职业乐人。
(二)民间乐人的特征
除了上述各类民间乐人的各自特征外,民间乐人还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1.民间乐人大多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文盲程度较高,且多为中老年人。“歌手的年龄与会唱民歌(数量)成正比,而歌手受教育程度与会唱民歌数成反比。”笔者以为那些受过教育的当地人无形之中把自己处于边缘人的位置上,在文化认同上,或多或少地脱离了当地、当时、当群。中老年人由于常久习艺,演艺,且其人生经验阅历丰富,故其创作题材较多。
2.民间乐人技艺传承具有一定的非目的性,水到渠成,他们世代处于一个共同的文化圈内,其技艺依靠口传心授传承,从小耳濡目染的熏陶,使其长大之后自然而然成为其父辈的一员——民间乐人。
3.现今一代的民间乐人遭遇到现代社会的严重影响,其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已不再像父辈那样了。他们有自己的娱乐方式——电视、卡拉OK;他们有自己的代步工具——摩托车甚或汽车;他们有自己的生存方式、吃饭行头——大都市打工;他们有自己表达爱慕之意的途径——直截了当。此特征成为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一大问题,亟待学界和政府解决。
结语:综上,在对“民”、“民间”概念考察的基础上,本文以为民间乐人是生活在“民”中,处于“民间”,世世代代践行着自身技艺关于如何操业、守业、传业的规矩;他们恪守祖辈关于技艺的传统,并在其心中、身上铭刻着有别于他者的艺术记忆和符号;他们或唱或奏,口传心授,演绎着一代代酸甜苦辣和悲欢离合。
在当前政治、文化环境下,给予民间乐人以真正的学术关照,充分考虑其在民间音乐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考虑其在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这不仅是以人为本的政治关怀,更是学术研究的深层需要,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急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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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贵州省省级重点学科人类学专项课题“音乐人类学视野下侗族民间乐人研究”(项目编号:RL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