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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实效研究及优化

2019-12-16谭琪星

商情 2019年50期

谭琪星

【摘要】自1994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烟草消费税税率,以契合加重烟草税负的国际大趋势,目的是控制烟草消费减少其对公民造成的危害。继2009年大幅提升烟草消费税税率后,2015年,时隔六年我国再次提升烟草消费税税率。本文通过研究对比两次税改的控烟效果,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烟草消费税 价税同步上调 控烟

一、我国烟草消费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卷烟消费国,吸烟人数约占世界吸烟总人数的30%。吸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吸烟导致的生产力下降和相关疾病的医疗支出。我国每天有超3000人死于吸烟引起的相关疾病,2005年因吸烟死亡人数约120万。征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控烟手段之一,通过征税来提高烟草制品价格,可以显著降低烟草制品消费。税收和价格手段在控制烟草消费方面的有效性己经被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所证明。

二、中国卷烟税制度与卷烟税负水平

我国采用从量和从价复合计征的方式征收卷烟消费税,并且同时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税。在生产环节按每标准条(200支)征收0.6元的从量税,以及按照56%(甲类卷烟)、36%(乙类卷烟)的税率征收从价税。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从价税,2015年,将税率提升至11%,并且加征每标准条1元的从量税。

我国的从量税占卷烟消费税比重明显偏低,以一条零售价为100元的白沙(精品二代)为例,从量税为0.6元,从价税为24.1元(生产环节20.03元,批发环节0.38元)。消费税占零售价的24.7%,从量税占消费税总额的2.4%,仅相当于世界银行公布的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5%)。

三、我国税改的控烟成效

2009年我国提升卷烟消费税率后,卷烟销量不降反升,由2008年的4377.63万箱,增长至2009年的4525.34万箱,增长3.37%。意味着2009年的卷烟消费税改革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控烟效果,税改成效不佳。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国历次提升烟草税负,控烟效果均不容乐观。

2015年卷烟消费税调整实现了价税同步提升,零售价上涨了10%,将上调的消费税转嫁至消费者身上,其控烟的成效显现,实现了近20年来,卷烟总销量的首次下降,由2014年的5099.1万箱下降至2015年的4979万箱,下降2.41%,这也是我国以税控烟的一大突破。但是我国的控烟任务依旧严峻,需要继续推进。

1.原因分析

(1)烟草税负偏低

我国的烟草消费税占零售价格的比重偏低,虽然各个机构测算的结果不尽相同,一些研究估计,按零售价计算实际税率为32%-40%(毛正中),但是根据我国在200?年签署的《烟草控制公约框架》,要求我国把卷烟税提高至零售价的2/3到3/4,显然我国距离该目标还有差距。

(2)卷烟定价机制

2009年提税并没有引起卷烟零售价格的变化,也即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增加的税收没有转移到下一环节的价格中去,而是烟草企业内部消化。在我国特有的烟草专卖体制下,卷烟的定价则是依据“倒推机制”来确定的:即首先制定产品在零售市场上的目标价位,然后依照批零毛利率和调批毛利率分别倒推出批发价和调拨价,批零毛利率和调批毛利率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制定。在2009年烟草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应下调了卷烟的调批毛利率,从而使得批发价保持不变,批发价不变,零售价自然也不受影响。

2.建议

(1)提高从量税

我国卷烟从量税占消费税总额严重偏低。许多学者已经从多角度证明从量税对提价效果更明显,并且更易于征收管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其成员国更多的采用从量税。相对于从价税能够更好的调控价格。

(2)价税同步提升

将提高的消费税传递到卷烟零售价格中去。2015年我国在提高税率的同时没有调整调批毛利率,使得提高的税负传到至零售价格之中,卷烟价格上涨,有效的降低了卷烟的消费。

参考文献:

[1]毛正中.提高煙草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

[2]郑榕,高松,胡德伟.烟草税与烟草控制——全球经验及在中国的应用[J].外贸经济,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