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阐发研究中的普适性原则
——以《孔雀东南飞》为例
2019-12-16刘霁霄
刘 霁 霄
(南阳师范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南阳 473061)
阐发研究无论作为一种研究类型亦或是作为一种方法论系统,是中国比较文学界的创造[1]178。阐发研究是指运用生成于异域文明中的文学理念来阐释生成于本域文明中的文学作品及文学理念;或者用生成于本域文明中的文学理念研究生成于异域文明中的文学作品及文学理念。与法国学派所倡扬的影响研究、美国学派所主张的平行研究相比,阐发研究难以操作,易出问题,多受诘难。因为跨越文明界限借用理论,使理论脱离实际生成的文化背景、脱离固有的应用范围,难免会与所要阐发的对象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使阐发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倘若无节制的强化比较意识,泛化滥用理论模式,其结局必然造成“凡事皆可比”的“泛比较”模式,缺乏共性的全差异性比较,其意义何存?郑振铎先生说:“时代的与种族特性的色彩虽然深深地印染在文学作品中,然而超出这一因素之外,人类情思却是很可惊奇地相同。”[2]4我们认为,只有将“惊奇地相同的人类情思”作为比较的基点,特定的文化心理与历史传统中实现的文学创作之间的比较才具有意义。
可见,可资比较的普适性也是比较文学阐发研究的灵魂。以《孔雀东南飞》为例,构架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基础之上的焦母休妻说,构架于原型批评理论基础之上的孔雀神话置换变形说,均具有凸显比较意识,而忽略普适性的诸多弊病。其采用的比较文学阐发研究视角与方法也因泛比较,缺乏科学研究的实证依据而遭人诟病。
一、基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基础之上的焦母休妻说
《孔雀东南飞》无疑是中国诗歌史中的名篇。不过,《孔雀东南飞》诗在宋代之前,声名不彰,少有提及。宋代及其近代伊始,亦毁誉参半。对《孔雀东南飞》诗的接受,从古代的隐性流传到今天的显性呈示,得益于新文学运动者的倡导。时至今日,《孔雀东南飞》诗被纳入文学史家的研究视野,通过进入文学史和文学教材等途径,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对其研究与评论也达到白热化。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文艺思潮的涌入,弗洛伊德主义在中国思想界广为传播,对《孔雀东南飞》诗的解读与阐释也立足于“弗洛伊德主义”而生发出新的比较文学研究视角。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当属赵红娟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层面诠解焦母休妻之缘由。赵红娟认为,“以现代精神分析学的眼光来看,焦、刘两家都父亲早亡,焦母与仲卿间存在着极深的‘恋子’与‘恋母’情结,前者是造成婆媳不和的最重要因素,后者则使仲卿在矛盾爆发后起不到缓冲作用”[3],从而将焦母休妻的原因归结为“恋子情结”。
“恋子情结”说,影响深远,在《孔雀东南飞》诗焦母休妻原因考索一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其研究视角的新奇,表象层面的贴合,为《孔雀东南飞》诗乃至整个古代文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比较文学研究路径。在赵文的影响之下,一批学者步其后尘,纷纷撰文应和,以助其声势(1)杨宁宁:《〈孔雀东南飞〉婚姻悲剧原因探析》,载《思想战线》1998年2期,第32—34页。文章认为,恋母情结使焦仲卿缺乏独立的个人意志,焦母身上无疑潜伏着强烈的虐待情感,补偿心理助长了焦母的虐待行为。苏向丽:《(孔雀东南飞)悲剧根源探究》,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3期,第135—137页。文章认为,由于焦母长期的寡居生活,养成了对儿子偏执的爱,把儿子占为己有,产生了排他性的变态心理,甚至性嫉妒。。一时间“恋子情结”说成为焦母休妻原因的不易之论。
但是,梳理“焦母恋子”说,笔者发现,“焦母恋子”说是以精神分析学说为依据,其基本前提是焦母将儿子当作丈夫的形象来崇奉,也即是说“丧夫”与“恋子”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具备上述条件,焦母的变态人格才具可能性。
倡导“焦母恋子”说,之所以说焦仲卿丧父,无外乎三点原因:一是综览《孔雀东南飞》诗,焦父并未出现;二是《孔雀东南飞》诗所言“公姆”是偏义复词,所言当为焦母,焦父并不存在;三是刘兰芝辞别独向焦母与小姑作别,未提及焦父,倘若焦父尚在人世,亦当与之作别。
然而,研读《孔雀东南飞》诗,焦父缺失的证据明显不足:其一,不能以《孔雀东南飞》诗未述及焦父,即断定焦父已逝;其二,《孔雀东南飞》诗所言“公姆”虽为偏义复词,但在“公姥”这个“偏义复词”中,我们只能发现“公”之“作为陪衬”,而不能发现这个“公”的指称对象的不存在[4];其三,刘兰芝不与焦父作别,乃在情理之中。自春秋战国至今,媳妇与公公之间,存在着回避制度。在汉族的习俗中,公公对儿媳的缺位,也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
相反,《孔雀东南飞》诗之中,恰恰很多证据表明焦父健在。依据妇女“三从四德”之律,假使焦父亡故,夫死从子,焦母当听从儿子仲卿之命,仲卿的婚姻大事当能自行做主,至少不至于如此被动,被焦母左右。可见,焦父虽在《孔雀东南飞》诗中缺席,其健在的可能性极大,至少说其是否亡故难以确定。
此外,“焦母恋子”说成立另一个条件是“恋子”。如果说丧父是焦母变态人格形成之因,那么恋子则是其人格扭曲的表现,故而焦母可能因为焦、刘夫妇感情深笃而心生妒忌,故而横加干涉,执意休妻。但是,检索《孔雀东南飞》诗,焦母虽对刘兰芝百般挑剔,但恋子的因子着实无从见出,退一步讲,倘若焦母恋子,在仲卿以死相威胁,企图保全刘兰芝之时,焦母若果真恋子,此时也不能无动于衷。
由此可见,对于采用比较文学阐发研究视角,依托西方弗洛伊德理论诠释《孔雀东南飞》诗而言,夫亡、恋子即是可资比较之普适性,夫亡、恋子既然均无从考证,那么“焦母恋子”说成立最基本的普适性即被抛弃,所谓“焦母恋子”说无非是建立在无凭无据的假设基础之上。缺乏普适性,比较文学其理论研究亦如无根浮萍,得出的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原型批评理论基础之上的孔雀神话置换变形说
如果说基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基础之上的焦母休妻说存在证据不足,从而陷入泛比较泥淖而被学人诟病的话,那么基于原型批评理论基础之上的孔雀神话置换变形说则更显得主观武断、荒诞不经。其倚重的比较文学阐发研究视角更可谓是空穴来风、子虚乌有。
《孔雀东南飞》诗开篇即以孔雀起兴,诗云“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据此,胡晶撰文认为:《孔雀东南飞》诗“选择孔雀来起兴有着深刻的神话根源,孔雀在神话中是作为中国的植物神而存在的;作品本身也是神话中死而复活原型模式的置换变形”[5]。
综合审读胡文,我们发现,胡文得出的结论无疑是非常新奇的,但是,我们对这个结论又不免产生疑问:孔雀是否即是中国的植物神,《孔雀东南飞》诗是否即是神话中死而复活原型模式的置换变形。
先看孔雀与植物神的关联。稽考古籍,中国古典神话中的神灵,为数众多的是始祖神、创世神、自然神,植物神相对而言是比较缺乏的。在中国古代神话中,与植物荣枯最易见出关联的神灵有两个:一是高禖神,一是西王母。其中,高禖神是生殖神,她掌管人类繁衍与农业丰产。在古礼之中,尚存留以性巫术的形式,祭祀高禖女神,以祈求农业丰产的大型祭礼。《礼记·月令》载:“仲春三月……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6]474-475西王母是秋神,也是刑杀之神,与高禖神不同的是,西王母的出现往往是植物萧杀的征象。《山海经》载:“西王母其状如人,豹尾虎齿,善啸,蓬发戴胜,是司天之厉及五残。”[7]306由此,高禖神主丰产,主导植物的丰茂;西王母主刑杀,主导植物的凋零。此外,二神共同的特点是,植物的荣枯只是她们所执掌的一个层面,不能是一般意义上的植物神。至于孔雀与植物神的关联则难以见出。
胡文竭力证明孔雀是中国的植物神,其理由有两点:在古希腊神话系统中,阿多尼斯作为植物神有两个显著标志:“一是他在生与死的时间上与植物同构;二是在神的意义上讲,他的生生死死是导致万物荣枯的根本原因。孔雀具备上述特征,故而孔雀是中国的植物神。”[5]但是,胡文的这种推论是经不起推敲与考证的。
首先,阿多尼斯作为古希腊神话系统中的植物神,尚具有以下重要的植物神特质:其一,阿多尼斯之母亲被神化为树木,其在树中孕育;其二,阿多尼斯被箭猪刺死,鲜血化为植物——玫瑰;其三,阿多尼斯的原型是西亚的植物神或谷神,阿多尼斯春天复活,到秋天再归冥府。但这与植物荣枯同构并主宰植物荣枯不足以确立阿多尼斯作为植物神的地位。
其次,孔雀在生与死的时间上并非与植物同构,孔雀的生死亦不是导致万物荣枯的根本原因,孔雀只是一种平凡的鸟类,尚未见文献将其神化为主宰植物荣枯的植物神。胡文仅以“孔雀尾始春而生,至三四月复凋,与花萼相荣衰”[8]3774,即断定孔雀在生与死的时间上与植物同构,从而将孔雀比附为中国神话中的阿多尼斯,显得主观臆断。
再进一步讲,按照胡文的推论,凡是在生与死的时间上与植物同构并能导致植物荣枯的即为植物神,这种推论从逻辑上讲也是荒谬的。胡文认为:“中国的植物神与西方神话中的阿多尼斯是同型同构的,那么植物神孔雀的命运同阿多尼斯一样经历了由死到生的过程,是死而复活的神,这与主人公焦、刘二人的爱情命运历程是异质同构的,文本本身是植物神孔雀死而复活原型模式的置换变形。”[5]
以胡文的观点,阿多尼斯与孔雀是植物神,植物神具有春生秋死,死而复活的特征。在《孔雀东南飞》诗中,焦、刘在“严霜结庭兰”的冬季殉情而亡,又在“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的春季化生复活,正是植物神孔雀死而复活原型模式的置换变形。
此处暂不论其比附阿多尼斯将孔雀作为中国古代神话中的植物神的疏误,假使孔雀是植物神,焦、刘的殉情也并未死而复生,所谓的复生只是胡文对《孔雀东南飞》诗“中有双飞鸟,其名为鸳鸯”的曲解。
研读《孔雀东南飞》诗,不难发现,《孔雀东南飞》诗是力求实录、警示后人的乐府诗篇,而非幻化神异的志怪小说。焦、刘死后,其墓碑附近“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的树木以及上有的双飞鸟鸳鸯,也只是人们对其挚爱的惋惜与祝福,借鸳鸯比附挚情,并没有化生情节,所谓复生,从何而谈?再退一步讲,《孔雀东南飞》诗虽以“孔雀东南飞”起兴,但除此一句,全诗与之并无多少关联,后文提到的双飞鸟也是鸳鸯,而非孔雀。就动物习性而言,鸳鸯交颈而卧,丧偶而独处,蝴蝶、比翼鸟双宿双飞,乃爱情之象征;孔雀“一夫而多妻”,一雄而多雌,用以象征爱情也极不协调,而且,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也少有以孔雀象征爱情的。胡文的神话原型置换变形说有过度阐释的嫌疑。
总之,胡文以阐发研究的视角,受古希腊神话系统中植物神阿多尼斯的启发,主观地将《孔雀东南飞》诗之中起兴之孔雀看作是中国神话中的植物神,并将焦、刘殉情看作植物神之死,双飞鸟鸳鸯视之为生,人为地构拟了一个死而复生的神话原型模式。这种研究是典型的忽略普适性的泛比较陋习,主观随意,言而无据,严重地扼杀了学术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三、阐发研究视域下《孔雀东南飞》研究中的普适性原则
以上我们梳理了两种阐发视域下的《孔雀东南飞》诗研究,分别借用精神分析理论与原型批评理论对《孔雀东南飞》诗进行阐释,前者对焦母休妻原因进行考索,西方理论是支撑、是基点;后者借原型批评理论将《孔雀东南飞》诗中孔雀与西方语境中的植物神阿多尼斯相比附,寻找所谓的两个神话系统的共性,从而对《孔雀东南飞》诗的深层结构进行阐发。两篇文章,其共同特征是视角新颖,结论新奇,故而颇能在表象上迷惑众人,引起关注。但是,两篇文章其共同的缺失是忽略可资比较的普适性,甚至人为地强化个人主观论断而刻意掩盖《孔雀东南飞》诗的客观实际,犯下了以先验性的西方理论、以比附性结论裁剪中华文化的严重错误。
那么,围绕《孔雀东南飞》诗研究,其普适性何在?我们在研究中应当如何归依普适性,而避免主观臆断或沦入泛比较泥淖呢?韦勒克、沃伦在他们的论著《文学理论》中倡导文学研究应具有两种基本视角,一是内部研究,即研究作品本身;二是外部研究,探讨作品之外的作家与社会等因素[9]65,《孔雀东南飞》诗的研究亦无外乎这两个层面。对内,研究文本本身,这是文本阐释的客观依据之一;对外,研究《孔雀东南飞》诗创作的外部因素,探讨该诗的作家与时代因素。只有如此,《孔雀东南飞》诗的研究才不至于凌空蹈虚,得出的结论才能使人信服。
其一,对于焦母休妻原因考索。对于焦母休妻之原因,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恋子说、无子说[10]、礼教迫害说(2)黄卓:《东方闲情》,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94页。礼教迫害说的论调大而化之,较为普遍。黄卓越认为,《孔雀东南飞》诗内容表现焦、刘受封建礼教迫害,歌颂他们坚贞不渝的爱情(这种说法极具代表性)。、特权说[11]、门第说(3)陈祖美:《汉魏六朝诗歌鉴赏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6页。陈祖美认为,兰芝的被遣和门第不是没有关系。等。梳理上述观点,偏颇在所难免。其中,恋子说其普适性在于《孔雀东南飞》诗中当有焦父亡故、焦母恋子的变态性格描述,这些因素是文本直接或间接呈示,而非想当然,赵文及其唱和者遭人诟病之处即在于此。
无子说其普适性在于《孔雀东南飞》诗中有焦、刘无子嗣的确实证据,且文本本身指明无子嗣是导致休妻的确切原因。单凭《孔雀东南飞》诗文本未提及子嗣便说焦、刘无子嗣,进而认为无子嗣是休妻之因,无疑是荒唐的。同时,从一般情理推论,古代有纳妾制度,以无子为理由出妻实在没有必要。书中也从未公开或隐约提及兰芝无法生育,兰芝二十左右,正值妙龄,遣归之后,求婚者络绎不绝,试问,如果兰芝真的无法生育,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求婚者呢?可见,无子说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礼教迫害说,从一般意义上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然而,封建制度与封建礼教之戕害具有大而化之的一刀切嫌疑,并不能妥帖解释焦母休妻的深层动因。在《孔雀东南飞》诗创制的时代,休妻并非一件随意的事情,家庭和睦亦非封建礼教所排斥反而是其美化倡导的事情。同样,在封建礼教被扫除,社会制度彻底改变的当下,仍有许多家庭因婆媳不和而导致家庭决裂,妻离子散。因此,焦母休妻之因虽有体制因素,但远比空洞的体制更为具体。
与礼教迫害说相仿,特权说与门第说均可以作为解释焦母休妻之因的一个层面,其真正原因恐怕要复杂得多。不过,从原因索解的普适性来看,特权说与门第说均建立在文本细读基础之上,其结论是具有合理性的。
由此,综合研读《孔雀东南飞》诗文本,检索《孔雀东南飞》诗创作的外部因素,焦母休妻之普适性应建立在以下层面。
于焦母,焦母认为刘兰芝行事无礼,举动过于自由,故而心生不满,进而休妻。《孔雀东南飞》诗云:“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吾已失恩义。”这是焦母口述休妻的直接动因。
于刘兰芝,兰芝请求速速遣归,婆媳矛盾已经势如水火。《孔雀东南飞》诗录兰芝之言曰:“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不堪母驱使,儿实无罪过,进止敢自专?仍更被驱遣。”似乎焦母处处找茬,兰芝无意再唯唯诺诺。
于焦仲卿,仲卿认为刘兰芝并无过错,焦母休妻,实出无名。《孔雀东南飞》诗录仲卿之言曰:“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焦母休妻,实出于焦母之“不厚”。
显然,由《孔雀东南飞》诗文本可见,《孔雀东南飞》诗所述休妻悲剧乃一般婆媳矛盾之恶化,一方面焦母心生不满,极尽苛刻;另一方面,刘兰芝“不堪驱使”,认为徒留无施。
在《孔雀东南飞》诗创作的时代,在倡导孝行天下的时代氛围中,作为婆婆的焦母无疑具有主动权。《大戴礼记·本命篇》云有“七出”条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12]1305,甚至于“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6]866,都可以成为休妻的原因。因此,客观实际地遵循《孔雀东南飞》诗文本,结合《孔雀东南飞》诗创作的时代特征,所谓恋子说、无子说等都有脱离文献、主观臆断、过度阐释的弊病。
其二,对于《孔雀东南飞》诗以“孔雀”起兴。《孔雀东南飞》诗开篇以“孔雀”起兴,亦引发学界论争,其中,比较文学研究的视角也是较有代表性的观点,除上引胡文从原型批评理论视角探讨《孔雀东南飞》诗乃植物神孔雀的置换变型外,罗曼撰文认为:《孔雀东南飞》诗为孔雀神话与鸳鸯神话两套故事的融合[13]。张应斌撰文认为:《孔雀东南飞》诗所述“夫妻故事只是其表层,其深层结构是对爱情动物来源的神话解释,它出自民间文学中的爱情母题”[14]。这些比较视域的阐发研究,有一定的说服力。尤其是张文,溯本求源,从《韩凭》故事,到《陆东美》,再到《梁山伯祝英台》《华山畿》,指出这些故事均本于《韩凭》故事,而韩凭即鹪鹏,故此,《孔雀东南飞》诗在神话动物层面是鹪明或鹪鹏故事,在世俗动物层面是鸳鸯故事[14]。然而,正如罗文无法解释孔雀起兴而将之归结为两套故事系统一样,张文的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说同样也无法对孔雀起兴做出合理满意的阐释。
其实,考案古籍,《孔雀东南飞》诗以孔雀起兴,乃因袭前作,并非《孔雀东南飞》诗所创。汉代乐府《艳歌何尝行》云:“飞来双白鹄,乃从西北来。十十将五五,罗列行不齐。妻卒(猝)得疲病,不能飞相随。五里一返顾,六里一徘徊。”[15]800另一首与《孔雀东南飞》诗有直接关联的是汉代四言民歌中的一首古艳歌。该诗云:“孔雀东飞,苦无寒衣。为君作妻,心中恻悲。夜夜织作,不得下机。三日载匹,尚言吾迟。”[15]801《孔雀东南飞》诗首句,于上述二诗,各取一端,杂合而成“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尤其是对于《古艳歌》《孔雀东南飞》诗所述“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与之如出一辙,因此,逯钦立先生说,“古诗为焦仲卿作即继承此歌”[16] 232。可见,《孔雀东南飞》诗以孔雀起兴实是受《艳歌何尝行》与《古艳歌》的影响,而最直接的影响则是《古艳歌》。
《古艳歌》收录于《太平御览》“织部”,描述的是汉代织妇之苦,《孔雀东南飞》诗中刘兰芝也是织妇。二诗前后相承,均以“孔雀东飞”起兴。显然,“孔雀东南飞”应当与织作关联。这一观点同样可以从《中妇织流黄》诗中得到印证:“翻花满阶砌,愁人独上机。浮云西北起,孔雀东南飞。调丝时绕腕,易镊乍牵衣。鸣梭逐动钏,红妆映落晖。”[16]1913
至于孔雀东飞与织作到底有何关联,意见并不统一,安小兰认为,孔雀东南飞当表示季节变化,纺织活动开始[17];王运熙认为孔雀东飞是丝织物的常见图案[18]107。但是,孔雀东飞与织作关联是无疑的。
《孔雀东南飞》诗以孔雀起兴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作家创作并非都有极其深刻的隐喻与象征,而批评家与读者阅读通常会产生过度阐释。上列诸文,各执一端,极力挖掘孔雀起兴的原因与象征意蕴,即是如此。梳理古籍得出的“孔雀”起兴是令人信服的,孔雀起兴与感情无关,它既解释了孔雀起兴的突兀,证实了孔雀故事与鸳鸯故事两套系统故事说的不成立,也解释了鸳鸯出现的美好爱情寄托。
由此可见,依托孔雀而所做的原型批评阐释是站不住脚的,文学研究的普适性必须仰仗客观实际,依托文本因素及其创作的时代因素,从想当然的视角新奇终究会贻笑大方。
四、余论:普适性的本质即客观性
王宁先生说:在比较文学领域中,“我关注的并不只是一对一或X与Y的比附或接受与影响研究,也不想沉溺于海阔天空、不着边际的平行比较。我从一开始就为自己确定了研究方向:从多学科和超学科的宏观视角来俯视文学(包括具体思潮、流派、作家和文本),将影响、平行研究之手法揉为一体,既注重事实上的接受与影响的关系,同时又不囿于此:尝试用某种理论来对一些文学现象进行重新阐释”[19]227。但是,王宁先生也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来自西方的理论模式与本土本文间所有的裂缝和差异,意识到运用理论阐释本文时所具有的危险性。因此,王宁先生指出:“在使用这种批评理论与方法时,一定要慎而恰之,切不可滥用甚或假冒。”[19]116
基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基础之上的焦母休妻说与基于原型批评理论基础之上的孔雀神话置换变形说,之所以做出上述想当然的论断,其最根本的原因即在于忽略了阐发研究中的普适性原则,而这种普适性原则,其本质即客观性。它是指在阐发研究过程中文学理念与文学文本及其创作外部情境之间客观的契合程度。因此,忽略了普适性,即等于在实际的研究中使用的批评理论与方法存在假冒与滥用的致命硬伤,得出的结论当然也不足为信。
当然,在实际的比较文学阐发研究中,强化比较意识,主观抹杀普适性的现象还很多,《孔雀东南飞》诗的研究不过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个案,这是学术界所不能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