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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检察机关在行动》专题报道之一同心协力:发挥检察职能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2019-12-16

民主与法制 2019年45期
关键词:经济带检察协作

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你我同心力,共保长江水。

这是长江流域检察机关近年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真实写照。

据了解,去年以来,长江流域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检察司法保障。

今年前10个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692件6068人,提起公诉9969件17591人。

这些成绩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所付出的辛勤汗水和努力。

为重大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2019年11月20日,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在长江流域最末端、经济领域排头兵的上海召开。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加强跨区域协作,助力一江两岸同步治理”,最高检、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的检察机关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长江委、长江航运公安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论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论坛批示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国家发展全局。为这一战略实施提供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措施,强化跨区域检察协作,进一步提高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水平,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更实地贡献检察智慧。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出席论坛讲话强调,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的要求,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邱学强强调,要围绕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主动融入、找准定位,充分发挥多元职能,运用多元方式,牢牢抓住办案这个立足点,牢牢抓住长江生态保护这个着力点,牢牢抓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这个关键点,把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做实、做细、做精。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 受访者供图

邱学强要求,要认真落实“一条长江、共同保护”,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牢“一盘棋”思想;处理好内部协作与外部配合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处理好巩固与提升的关系,增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效果。要勇挑历史重担,强化法律监督,提供司法保障,力争通过这次论坛发布一份白皮书、选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次论坛纪要、推广一批成功经验、推动建立一个新机制,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黄金经济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刑事重拳严惩违法犯罪

据了解,目前长江沿线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呈现出犯罪类型多样,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化品泄漏以及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沿江滩涂等问题比较突出,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等新形势、新动向。

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2018年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7月,最高检在武汉召开了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下称武汉会议),会上提出了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项检察举措”,把“依法严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放在了首位。

“为了让首要举措不止步于‘纸面’而是落实到‘地面’,各地刑事检察部门出实招、出真招,持续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法律震慑,真正‘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苗生明说。

据介绍,今年1至10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692件6068人,同比分别上升51%和50.46%;提起公诉9969件17591人,同比分别上升18.24%和24.94%。

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最高检及省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对重大案件的督导督查。

“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我们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件。目前,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挂牌督办的45件长江经济带重大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已办结32件。例如,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集中力量重点办理了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案、浙江嘉兴创达公司污染环境案等一批重大典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各省市检察机关也单独或联合省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对本地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苗生明说。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 程丁摄

此外,苗生明还表示,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还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惩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除恶务尽,坚决肃清犯罪源头。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注意发现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查处,促进廉洁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说,长江经济带的协同发展要正确树立‘一盘棋’思想。与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协同发展相适应,司法保障也要从整体着眼、发挥合力,适应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下好‘一盘棋’,探索建立跨长江流域刑事检察一体协作机制。”苗生明说。

据了解,去年武汉会议后,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相关省份均建立了跨区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2019年4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的制度优势,促进形成刑事检察工作合力,提升检察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整体效能。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跨部门的协作联动,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效果。为有效解决这些间题,上海、湖北、安徽、贵州等多省市检察机关与公安、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签署协作文件、建立合作机制,有效推动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办污染环境案件中存在的立案标准不统一、证据标准不健全、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此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性强,各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还善于借助‘外脑’,探索建立全国范围生态环保专家咨询制度,以‘检校共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平台,聘请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参谋顾问为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支持。”苗生明说。

以公益诉讼守护生态安全

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四大职能之一,公益诉讼拥有其天然的优势。

在以刑事重拳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增强了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力度。

据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介绍,2019年1至9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检察机关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60件,办理诉前程序19307件。为配合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针对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等突出生态问题,检察机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最高检积极加强对下办案指导,集中对51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包括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水污染案件35件。

这其中,各地检察机关围绕非法采砂、非法码头、水污染、固废污染等领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宁波高新区米泰贸易有限公司等“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令米泰公司等偿付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铁渣)的处置费用人民币114万余元。江西省南昌市检察机关开展赣江岸线非法码头的取缔、环境整治清理监督工作,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督促整治检察建议15件,督促取缔拆除非法码头32座,拆除吊机101台。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对郭家沱片区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造成轻度黑臭的环境污染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党委政府投入3000余万元、后期陆续投入9000余万元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

“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办案模式,探寻破解鉴定、检测难题新路径,注重信息化手段支撑,提升了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精准度。”王莉说。

比如在摸索生态检察新模式过程中,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依托全市检察机关建立的食药环“三检合一”的办案机制,组建守护长江专案办案小组,以专业化队伍实现对长江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为解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鉴定难、费用高的问题,最高检商司法部给予大力支持,增加了环境资源领域专业鉴定机构。今年5月,司法部发出通知,部署推出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目前已有58家鉴定机构承诺先鉴定后收费;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取证、移动指挥车等智能化取证设备和指挥系统,实现远程调查、远程指挥和即时信息存储,提升调查取证效能。如江苏吴江区检察院在办理“黎里镇人民政府围湖造地案”中,借助卫星云图比对技术为案件办理打下扎实证据基础。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还在强化系统思维、多层级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案下足了功夫。

据王莉介绍,2019年4月24日,最高检在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意见,总结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从妥善处理跨省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建立跨省案件办理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日常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监察、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鉴定难等突出问题,强化组织保障和督促落实等五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

“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是破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工作难点问题的现实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协作意见,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检察一体化机制,实现从单一分散合作向系统整体合作转变,从依靠地缘联系合作向依靠制度合作转变,从临时随机合作向常态规范合作转变。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建立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并通过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六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王莉说。

以职能协同形成全面机制

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密切配合,共同发力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成绩斐然,也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更好开展服务保障好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工作提供了思路。

“服务保障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机关需要积极探索‘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方式,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苗生明说。

苗生明表示,刑事检察诉讼跨度长,覆盖领域广,应当树立全局观念、融合思维,积极主动地助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前行,建立健全四大检察职能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共同推进。

目前,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已经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检察部门的衔接配合。云南、重庆、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也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了四大检察职能的监督合力,不断深化四大检察职能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作用。

2019年3月,“两高”出台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这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据了解,实践中,不少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有效解决了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难发现、案件数量少、成案率低的问题。从效果来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要方面,案件数量占比达到近80%。四省市检察机关前三季度,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余件。

“实践充分证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够让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和功能损失的费用,提升刑事制裁的威慑力,而且可以打通刑事民事诉讼程序,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提升司法治理能力。”苗生明说。

据了解,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除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外,还有不少行政公益诉讼线索。比如,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通过线索同步移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前调查中,同时又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这起污染环境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从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三个维度进行监督,不仅惩罚了环境污染犯罪,也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推动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此外,目前检察机关还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损失、消除污染等方式,把刑事诉讼、公益诉讼作为手段,把保护和修复生态作为最终目的,积极督促相关违法主体修复生态环境。

比如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生态修复费123万元。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首创先行缴纳保证金的赔付方式,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行为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并缴纳保证金400万元,破解了诉前难以完成环境修复的难题。

齐抓共管,全面协同,检察机关正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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