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增强与反增强的博弈与反思
2019-12-15陈万球周心怡
陈万球,周心怡
道德作为实践理性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主要方式之一,亦是人类自我完善主要方式之一。本世纪初以来,在欧美哲学伦理学界出现了一场关于能否进行“生物医学道德增强”的论争。争论大致上可以分为增强自由主义和反增强保守主义。两派理论上的争锋,演绎出21 世纪初人类道德发展的一幅崭新图景,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
一、道德增强派的伦理观
增强派主张道德增强可以作为解决当前人类道德灾难的必要强制手段,使人们生活在一个和平的世界中,以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其中以道格拉斯(Thomas Douglas)、赛沃莱思库(Julian Savulescu)、佩尔森(Ingmar Persson)、拉基奇(Vojin Ra-)和卡特(Sarah Carter)等人为代表。
1.道格拉斯:成为更好的自己
道格拉斯(Thomas Douglas)是牛津实践伦理中心与英国牛津大学哲学学院的研究学者,也是研究道德增强的开启人之一。他的贡献在于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定义了道德增强,并提出了应用理由。
道格拉斯早在2008 年提出了“生物医学道德增强”,即通过适当的生物干预手段调节道德情绪。他认为一个人在道德动机上获得了比原来更好的自己便可称为“道德增强”[1]。从手段看,道德增强是以改善道德动机为切入点。大多数人在道德上都有明显的提升空间,人们往往有不好的或不是最好的道德动机,但人们可以直接增强自身坏的或不是最优的道德动机[2]。被增强者在增强后,可获得更好的道德动机。从结果看,道德增强可以使主体的道德能力和道德情操得到提升。通过道德增强,个体可以拥有更好的道德动机和道德情感,从而推导出个体实践能获得更多预期的或超预期的好结果。
道格拉斯提出道德增强也可是一种非道德的“减少”,即通过减少个体的反道德动机从而降低个体的反道德行为以在道德上成为更好的自己。这种“减少即增强”的论调是由于对道德“善”的定义和程度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标准。比如,决定道德最好动机的是道德推理,还是道德情绪,还是两者共同影响?如果道德推理和道德情绪共同作用于道德动机,那么两者具体的影响占比分配是多少?以及道德“善”对不同的人或不同的角色来说存在不同的要求,就像法官应该更注重法律推理,而爱人之间则会更注重情感。
道格拉斯认为:应用增强道德的理由是,在道德动机上提升自己会得到尽可能多的道德行为及其产生的好结果,或增强对他人利益的关注[3]。
从客观需求出发,一些社会危机,如贫困、气候变化、战争等会随着人类伤害能力的增加而增长,个体在应用道德增强技术提升自身道德水平之后,会表现出较少的偏见、攻击、污染等情绪和行为,并能够更多地与疾病和贫困进行斗争,以及成为更好的朋友和合作伙伴。因而道德增强的应用能够有效地减少反道德或错误的行为,防止社会重大危机和威胁的出现,人类也会更多并仅仅是出于善良的道德动机进行社会实践。
从主观需求而言,道德增强则是一种对自我内在属性的提升和一种自我完善的行为,说应用道德增强提升道德水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善行”,并且保留无意义的不良道德动机不符合自我改善的意图以及对道德提升要求。虽然道德增强的应用还存在一些争议,如道德增强会提高被增强者的道德地位从而伤害未增强者。但从宏观角度出发,道格拉斯认为道德增强并不一定会增加人类总体的所受伤害[4]。只要在能够确保其技术相对安全的情况之下,没有反对实现道德增强这一目标的理由。
2.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急需发展更好的社会道德
赛沃莱思库(Julian Savulescu)与佩尔森(Ingmar Persson)同为牛津实践伦理中心的学者,其代表作有《道德增强,自由和上帝机器》《道德生物增强,自由和理性》等。两位学者与道格拉斯一同称之为道德增强理论的鼻祖,且一致认为人类迫切需要寻求任何手段在道德上得到改善以承担正确使用现代技术的责任,其中便包括道德增强技术,进一步为应用道德增强技术寻找合理依据。
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认同道格拉斯对道德增强的涵义,并从两个方面丰富了道德增强的内涵:其一,道德增强是为弥补现代社会中存在的落后的道德心理与先进的科学技术之间巨大差异的技术。人类过去长期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而紧密相连的社会中,以往不发达的科学技术也只能影响最直接或较小的接触范围。人们延续至今的道德心理则是从这种有限的环境中发展而出的,其道德心理的考虑与思量也是短浅的,即仅限关注于周围或眼前的人和事。如今,科学技术通过飞速发展已发生了多次量与质的飞跃,其影响范围也已扩展至全球和遥远的未来,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条件,但人类的道德心理在整个技术和社会进化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基本不变[5]。这种巨大的差异将导致人类在实践生活中无法完全匹配现有的科学技术,从而科学技术的使用将可能严重破坏人类社会及其发展。例如,科学技术不合理的应用会导致恶劣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其二,道德增强是一项需要社会全面且强制性实施的技术。道德水平较低的个体不会自愿、自主地进行道德增强,他们认为道德增强对自我而言是增加了一种负担,并且非道德心理很容易对他人隐藏,但非道德心理很可能会对社会造成灾难性的“人祸”。譬如,道德水平较低的个体或少数族群应用大规模毁灭性的核或生物武器争夺日渐减少的自然资源或发动恐怖性质的战争。据此可知,道德增强不仅仅是单独个体完善的追求,更是整体社会生存的需求。
同时,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提出人类迫切需要道德增强的诉求。他们认为由非道德心理所产生的伤害具有相对容易性,即“造成巨大伤害相对容易,比在同等程度上受益要容易得多”[6]。以杀戮和拯救为例,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轻易地剥夺数条生命,却无法在同样条件下同样轻松地拯救同等数量的濒死个体。即便拯救死亡和剥夺生命一样容易,我们的获益也不会同我们通过伤害手段侵犯他人的程度一样大。因为当我们杀害一个人时,我们可能消除了一个人生存条件中的任意一条,但被害者则是损失了所有未来可能的美好;而当我们拯救一个人时,我们不能对被救者未来所拥有的一切美好而邀功,毕竟拯救他的生命只是他拥有未来美好生活所必需的无数条件之一。
根据对道德增强的界定,伤害的相对容易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避免。一是缩小道德心理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差异。提升人类的实践能力必须通过加速增强道德素质来缩小或平衡道德心理和科学技术之间的差异,把人类的道德关切扩大至自身的熟人圈之外,包括那些在未来可能有进一步接触的人,否则人类文明将处于危险之中。二是预防和防止非道德个体和少数族群实施毁灭性行动。在伤害的相对容易性论点之下,就可成功假设少数不道德个体可以通过使用核或生物武器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消灭地球上一切有知觉的生命,而我们无法也不能扭转其毁灭的破坏性,以至于造成了终极伤害。相反,确保有价值的生命永远存在这一终极利益则无法得到保障。那么道德增强一定要成为“普遍存在”且“强制实施”的技术,以提升全人类认知和非认知的道德,控制先进科学技术的部署和使用,将终极伤害发生的概率尽可能地减小[7]。
3.拉基奇:激励自主的善良
拉基奇所倡导的道德增强,除了确保有效的安全性外,也保障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由于自由受到限制而被迫做出合乎道德行为的人,我们不能称之为道德的人,因为自由意志是道德的基础[8]。这似乎与赛沃莱思库和佩尔森两人强制进行道德增强的观点相左,但他们却也提出强制的道德增强不会限制自由,因为完全的自由意志与道德增强具有对立性。拉基奇则认为我们可以拥有完全的自由意志且不会限制道德生物增强的有效性。总而言之,我们能够在不丧失自由的情况下,以有效的方式进行道德增强。另一方面,即便自由意志受到道德增强的影响,自由也将永远是人类行为道德与否的判断标准。人类拥有自主选择是否应用道德增强技术在道德上得到增强的权利。只要我们是自愿的,我们便是自由的,是否进行道德增强依据是否自由来决定。有效的道德增强技术,只会改变或转变我们的行动动机,但是我们的自由不会因此受到限制。换言之,自愿通过生物医药的手段提升道德,也能够使我们表现得更加道德化的同时保持自由。
拉基奇指出成为一位道德行为者最大的困难在于,所做的事情与应该做的事情之间的差距。道德行为者不应纠缠于如何更好地理解道德知识,而应着手于如何加强自身的道德行为。道德增强的核心在于行为,而不是认知。尽管认知增强能够帮助提升道德,可归根结底,道德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让人们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拉基奇认为解决这一难题的设想是“激励善良”[9]。激励善良不仅仅是国家政策层面的刺激与鼓励,如提供各式福利等,而是更加着重于让人们认识到善良是有助于他们获得关于自我利益上更多的快乐。
“激励善良”能够由外至内促进人们自愿进行道德增强。一方面,将道德增强的获益方由外部整体转向到内部自我。“激励善良”是为了让我们相信道德的行为活动符合我们自身的利益,而不再是牺牲自我的舒适而降低或消除“终极伤害”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道德增强能够通过外部技术解决自我内心痛苦。在我们理解道德与幸福相依存的关系后,我们渴望在道德上成为更好的自我。不过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能会由于意志薄弱或缺乏足够动机,导致无法达到或完成合乎道德行为的痛苦。此时,我们就有理由自愿运用道德增强补充道德意志和动机的软弱之处,以消除无法完成目标无力感,从而采取更恰当或更道德的方式行动。
4.卡特:实现真正的自我
卡特(Sarah Carter)是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社会伦理与政策中心的研究者,他增补了支持道德增强的论述,归纳总结了道德增强应用的间接与直接好处,并对道德增强的激励措施进行反驳。
道德增强技术虽然在医学上还存有疑虑,但卡特却认同道德增强技术将会解决同情心缺失的问题,并给予被增强者间接和直接的好处[10]。
道德增强能够使我们间接受益。道德增强与认知、记忆等方面的增强不同,并不能立即给被增强个体带来直接的好处。但如果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提升自身道德水平,从而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那么这种对社会显而易见的好处就可称为道德增强的间接好处,即通过生物医学的道德增强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只是缺乏同情心的人仍会觉得道德增强是一种负担。由此可知,不管是道德检测,还是道德增强技术的应用,目标人群的接受程度都可能不是很高。
道德增强的直接好处是:通过提升同情心水平减少不道德行为,从而减少参与可能导致对自身特别不利后果的活动。比如,会减少可能受到罚款、监禁等法律制裁的行为,或者避免成为类似群体暴力事件的受害者。但是人们应用道德增强提升自身之时,不太能看到自己的获益,接受道德增强程度也就不高,特别是认为缺乏同情心使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轻松的那些人。例如,在商业、医药、金融甚至犯罪等行业中生存的人,同情心的缺失似乎更是一种优势,能够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是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他们对于冒着失去这一优势的风险,而去提高对个人没有明显获益的道德水平,这种可能性似乎很低。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道德增强对个人的直接益处。
卡特坚持道德增强对人们有间接与直接的好处,但是他也承认人们一直缺乏参与技术应用的情况。为了解决道德增强缺乏参与的问题,卡特提出了一种“实现真正的自我”营销方案来增加人们对应用道德增强的参与度,从而取消具有严重争议性的激励措施[11]。
公众对任何激励自愿提升道德的提议可能漠不关心,甚至会引发道德愤怒。但当道德增强被描述为一种“实现”或“促成”更好自我的状态时,人们不再会提出可能改变本我特质的疑虑,减轻对失去身份的担忧。所以,“实现”或“促成”的营销方案将减少冷漠的回应和避开道德的愤怒,而是让更多的人自愿获得一种拥有更好道德水平的愿望。
综上所述,增强派从概念上进行阐述,认为道德增强是一项通过生物医学科技增强人道德水平的技术,并在承认道德认知增强的作用外,更倾向于使用道德增强技术加强道德情感;从有效性进行论述,道德增强的发展和应用能够完善个体的不足,并保障社会稳定且持续的发展。因为行善的动机能直接受到道德情感的影响,道德的知行合一才是道德水平的提升,毕竟知善不一定行善;从合理性角度分析,道德增强与自由意志、社会公平等问题不相冲突,甚至能够扩宽自由与公平的上升空间;从实施方式进行考虑,道德增强可以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或实现自我的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人主动了解并自主接受,使道德增强达到预期的使用率。
二、反道德增强派的伦理观
反增强派重视对技术后果的评估,对道德增强表示恐惧和不安,警惕人们防止将道德当作可以无限塑造的东西,其代表人物有哈里斯(John Harris)、芬顿(Elizabeth Fenton)、阿加(Nicholas Agar)、坦尼森(Michael N.Tennison)、马塞洛(Araujo Marcelo)等人。
1.哈里斯:否定了善恶对称性与行善可性能
哈里斯(John Harris)是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兼大卫勋爵联盟生物伦理学教授。他认为道格拉斯、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所提出的局限于生物医药手段的道德增强无法真正实现道德素质的提升,并对它们进行了反驳。在他看来,道德增强否定了行善与作恶的对称性。哈里斯提出人类的行善能力与作恶能力具有对称性[12]。相反,增强派则是推崇其“不对称性”,而这也正是道德增强的核心吸引点,即能够让行善在短时间内变得同作恶一般“容易”。而当“不对称”转变为“对称”时,对待道德增强也应转变为不提倡的态度。尽管行善与作恶的对称性可能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现特定方向的倾斜,但这种倾斜与反增强派所认为的作恶能力强于行善能力的观念也存在实质上的差别。并且,行善与作恶的对称性也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如果作恶的全部负面结果能够归因于作恶者,那么行善的全部正向结果也可归为行善者。增强派提出一位驾驶车辆于人口密集地区的司机能在短时间内伤害甚至杀害数量众多的路人。但是在同一时间内,哈里斯认为一个人也可以通过阻止另一个打算实施大规模侵害他人利益的罪犯成为与罪犯作恶能力相对应的行善英雄。另一方面,作恶的全部负面结果不能只归功于作恶者,而是需将作恶结果的影响力分摊部分至外部环境的条件之中。例如,开车撞死大量无辜路人的案例,必须要有结实的汽车、提供加油的加油站、平坦的道路以及大量的人群等等条件和因素才有可能形成。
哈里斯以米尔顿《失乐园》中“平稳的站立,当然也有堕落的自由(Suffcient to have stood,though free to fall)”[13]为依据,提出道德增强限制了自由意志,从而可能使我们只知行善却不知为何行善。当我们应用道德增强或启用“上帝机器”而放弃堕落的自由之时,人们也就丧失了自主选择是否行善的权力,行善将毫无价值[14]。美德不存在于必须做的事中,美德体现在逻辑的选择之中,自由的消失必然导致美德的消散,甚至导致道德的沦丧。其一,道德是综合考虑下最优的选择,而不仅是其行动中包含有良好的动机或亲社会属性。其二,行善不简单是作恶的对立面,而是基于逻辑推理的选择。作为通过自然的选择进化至今的人类,并且具有维持社会运转至今的社会秩序,可以说我们都有我们所需要的东西。人类既拥有自由,也具有大量的公平与正义;既要努力知善,也要尽力行善。
而在知善与行善间的区域是人类可以完全且自由地进行行动[15]。因此我们依旧可以通过传统的道德教育,教育人们善恶对错,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或给他人带去痛苦[16]。换言之,通过学习和吸收道德知识,来获得以尊重他人的方式去体会他人感受的利他主义和移情能力。道德知识也能像其他所有科学知识一样能够得到提升,确保了习得道德知识的可行性。在接受可靠的认知增强之前,我们应致力于尽快增强自身的道德知识能力和水平,从而使自身的道德获得增强,以便更好地帮助人们了解善行,了解可能有助于善的东西,并达到个人或整体所期望的自我防卫能力。例如,减少乡村白痴的数量和种类。而世界可能面临的巨大威胁也不仅仅源于不道德,还可能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巨变、愚蠢或粗心大意的疏忽等各种情况所引起。
2.芬顿:认知增强破解道德增强的内在矛盾
芬顿(Elizabeth Fenton)是哈佛大学伦理与健康项目的研究学者。他揭示了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所提出的道德增强在很大程度上严重低估了重大科学进步的益处,由此会引发道德增强的两难境地——增强会灭亡,不增强也会灭亡,并提出非传统认知增强能够替代道德增强以摆脱发展困局。他的观点主要在《增强失败的危险:对佩尔森和赛沃莱思库的回应》中体现。
芬顿认为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所提出的道德增强具有内部矛盾性。道德增强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但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增大出现“终极危机”的风险。一方面,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觉得人类社会急需道德增强提高整体道德水平,这也就意味着需要科学技术的大力发展,推动道德增强的成熟与应用;另一方面,他们却提出在当前较高的科技发展程度之下,拥有较低的道德水平的人类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只会增加世界毁灭的危险,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似乎需要减缓或停止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17]。
简言之,科技进步似乎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发展我们,也能毁灭我们,但这并不是芬顿所反对的地方。芬顿批驳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的道德增强发展和应用的前提,即高估了道德增强应用的有效性和道德缺陷附加的风险性。首先,科技进步的益处不能被人类毁灭的风险性抵消。当人类处于由自然或非自然条件造成的恶劣环境之下,唯有科技的发展才能使我们摆脱逆境。其次,人类能够承担获得科技发展利益的风险。芬顿承认道德的缺乏确实能造成重大灾害,但引起毁灭性灾难的发生概率却极小,并且毁灭性的灾害不总是道德缺乏所带来的,也可能是自然原因所引发的。同时,道德增强的应用也不能确保毁灭性灾害的消失。
芬顿认为道德增强的可替代性,即非传统的认知增强能够替代道德增强。非传统认知增强是指通过一系列生物医学的手段加强人类的认知能力[18]。因为非传统的认知增强既能够避免人类陷入技术进步的两难困境,也能够推进道德素质的整体提升。芬顿批判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严重低估了非传统认知增强的价值,并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是非传统的认知增强与科技发展相辅相成。非传统的认知增强能够通过生物医药方式快速增加人类的认知能力,从而加快科技进展的步伐。科技的突破性研究也能增加非传统认知增强技术的成熟,帮助人类摆脱生存困境的威胁。二是认知增强也是道德增强的先决条件。非传统认知增强更能提高我们对道德的理解,让我们获得更多的道德动机,以达到“知善行善”的境界。
3.阿加:失衡的道德情感与无益的道德地位
阿加(Nicholas Agar)是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哲学博士。他否认赛沃莱思库与佩尔森关于道德增强技术能够防止“终极伤害”发生的观点,而主张道德增强是危险的,认定倾向于增强道德情感的道德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滑坡的状况。
道德增强可能会导致道德恶化的原因之一,是因为道德增强对道德思维过度不平衡的影响。人类的道德推理和判断依赖于个体的心智能力,并最终影响人类的道德行为,因而情感反应的变化通常伴随着道德推理的改变[19]。只是道德增强对道德情感“过度”干预,虽然被增强的个体能拥有更强烈的共情能力,但共情能力的增强不一定会导致好的结果。道德增强可分为横向增强和纵向增强两种:横向增强是指被增强者能够与更广泛的群体产生情感共鸣;纵向增强则是意味着加深被增强者对某一事物的同情心[20]。以催产素为例,催产素的应用确实会增强个体对群体内人员的同情心,但过量使用催产素进行道德增强则会深化纵向增强的程度,加大个体对群体外人员的排斥心理,这很容易导致被增强者超越人类道德的规范,破坏理性和情感的平衡状态,进而造成道德滑坡。
正确的道德判断是在感性的共情能力和理性的道德推理之间达到了一种特殊的平衡。道德增强的成功运用不能避开对人类理性的加强,道德增强的失败尝试则可能导致道德灾难的结果。当我们权衡与我们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和与我们有着亲缘关系或联系紧密的人群利益时,我们会发现我们很可能会更倾向于与我们更为亲近的人,而不平衡的道德增强可能会加剧这一情况的倾斜程度,我们甚至可能牺牲陌生人来换取亲缘关系人群的利益。
阿加极力批判人类在道德上需要特殊援助的观点。他指出道德增强会使被增强者的道德地位提升,甚至高于原本最高位的人格地位[21]。一旦拥有更高道德地位的被增强者产生了需求,则必然会优先于未增强者的需要,这意味着未增强者更有可能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牺牲。然而类似于“终极伤害”的极端情况似乎并不常见,未增强者牺牲的数量也就相当之小,但无法避免道德地位较高的被增强者利用道德地位较低的未增强者以换取更多的利益。毕竟资源的分配一般是优先满足地位较高之人,再分发给地位低下之人。
同时,阿加通过对人的非关系属性和关系属性的分析得出,人人都拥有最高的道德地位,并且不能通过牺牲他人来换取利益[22]。据此,可将此细分为三层含义:其一,被增强者所得到的任何利益,在道德上不能补偿未增强者所付出的代价;其二,被增强者道德地位的提升也表示将未增强者驱逐出最高道德地位的位置;其三,未增强者的道德地位降级使他们为被增强者提供重大利益的牺牲看似具有合理性。因为,道德上允许牺牲道德地位为零的事物为有知觉的人提供利益,如牺牲有知觉的非人类为人类创造福利,那么道德上似乎也就允许牺牲未增强者使被增强者获益。如果被增强者是合理的,那么被增强者的价值可以高于未增强者的价值,这将严重违背人人平等的人格地位。
综上,反增强派反对道德增强的应用,提倡认知增强的手段加强道德素质。认为道德增强实施存在多种困难和难题。首先,道德增强技术成功实施存在错误的内部逻辑。反增强派否认了道德增强的发展可能基于善恶的不对称性,并指出增强派存在着科技和认知发展的矛盾性。其次,道德增强的实施标准具有模糊性。道德增强所增强的质与量没有明确标准,而技术的过度使用也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自由、公平、安全和人格等相关难题。由此,反增强派提出道德增强的替代方案——认知增强。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应该更多地依赖于理性认知,不管是传统认知增强和非传统认知增强都可有效提升道德素质,避免道德增强带来的困境或灾难。反增强派的观点没有明确分为强反对派和弱反对派。不过反增强派的观点能够较好地辩驳强增强派的思想。反增强派提出一种较强硬的反对意见,指责道德增强技术是一种绝对意义上令人反感的手段,因为它具有与某些意图或目标结合的非自然性,却不针对人为的治疗和自我教育[23]。但是反增强派却对弱增强派理论的反驳较弱。
三、道德增强与反增强论争的伦理意义
道德增强之辩有利于反思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拓展理论伦理学的视野,进一步丰富规范伦理学的内容,发展美德的相容性以及完整性,拓展应用伦理学的方法,促进技术与道德的协调发展。
1.丰富规范伦理学的内容
从规范伦理学看,道德增强的主要问题是:从规范伦理学的利益冲突视角出发,道德增强与自由意志似乎具有地位高低的争议;从规范伦理学的道德难题角度出发,道德增强与公平公正似乎存在对立关系;从规范伦理学的差异性出发,道德增强与标准规则不具有统一性。然则不管哪种类型的规范伦理学问题,我们都可运用“利益同一性”——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具有同等性的原则解决。由此可解答出上述三个问题:一是道德增强的应用应确保个体保有足够的自由意志。可以通过道德增强去除超过保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非道德情感、动机和行为,而不是滥用“自由”的名义满足一己私利而伤害他人的利益。道德增强不应是一种类似于“上帝机器”的技术——忽略个体与之设定有所偏差的思考、违背个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应是保证个体在自由思考的同时更贴近高水平的道德修养。二是道德增强也需要在保证社会原有公平状态下进行实施。道德的要求中就包含了公平,道德水平得到提升,公平意识也会随之提升。可是当道德增强被巨大的市场财富或极端的个人权利所操控,一部分被权利和财富所引诱的人便会忽视他人利益,违反公平原则导致道德增强与社会公平相对立,进一步扩大“马太效应”。因而道德增强需要政府和民众强有力的监管,并对其进行普遍而广泛的推广活动,大大降低技术获得的门槛。三是道德增强可以加强不同伦理学之间统一的道德基础。不同的伦理学准则都应在坚守自由和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仁爱要求。道德规范不仅仅只局限于维持人类正常的社会生活,还需要增加更多面向所有人的仁爱之情。那么即便不同的伦理学之间存在差别,但其底线则是大致相同的,即不伤害、自由、公平和仁爱,不同社会或群体间的伦理学也就不会产生本质上的对立,获得普遍化的全球道德增强伦理。
2.发展美德伦理的相容性
道德增强能发展美德的相容性以及完整性。一方面,道德增强既能够增加美德间的相容性,也能够减少价值与美德间的分裂。道德增强能够帮助个体突破原本个性的局限,使个体更容易孕育和发展出更多的美德,实现各美德间真正的相容。同时,道德增强能够帮助个体摆脱特定生活形式价值的限制,抛弃选择一种美德就必须放弃另一种美德,创造出滋长更多美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道德增强能够实现真实完整的自我。美德伦理学中“真实的自我”强调自我前后一致的同一性,反对个体的同质性。道德增强促进个体幸福生活目标的达成。每个人都以幸福生活为奋斗目标,虽然各自对幸福生活的规划各有不同,不过道德增强只是发挥个人内在的道德潜能,帮助每个人实现他们不同的幸福规划。道德增强提升个体对美德在具体场景中独特的理解。在每个千差万别的情景中,道德增强能够协助个体理解不同的场景,将个体利己与利他的心态调整至场景所需的最佳状态,也就能够保留并凸显个体的同一性。道德增强同样能够发展美德形成所需的教育与习惯。道德增强能够提升美德教育的成效。道德增强能促使被增强者从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两方面得到提升,因此不论是美德教育者,还是美德习得者都能从情与理视角增加对道德知识的认同与接受程度。道德增强能够提升美德教育的启发性。启发式美德教育更多侧重于培养个体的自主性,即道德方面的自律性与自觉性。美德的习得不仅是依靠他律性的社会规范与舆论监督,更需要自身时刻的约束与谨慎的权衡。道德增强可以帮助被增强者达到“独善其身”的美德境界。道德增强促使个体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习惯能使我们对正确行为的道德情感更为敏锐[24]。道德增强能够进一步将美德生活化,促使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多地感受并注重道德,进而在习惯的力量上更加认同与道德原则相符之事,更加厌恶与道德对立的邪恶之事。
3.拓展应用伦理学的方法
个体在道德增强的实践中需要有正确的伦理指引。首先,需充分利用个体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权是个体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根据中国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权具有独特的“权威主义”和“家庭主义”特色[25]。不涉及生命和死亡的道德增强,医护人员能与成年的道德增强受施者直接沟通。而对未成年人的增强,除了尊重本人的意愿之外,也必须征求其监护人的同意。其次,需明确道德增强的应用是对个体“真实自我”的实现,即个体不应将道德增强作为一种超越他人或自身能力的工具,而是应视为“自我意愿”达成的补充方式。据此,从结果主义出发,可分为两层含义进行分析:一方面,道德能力精准评估的高难度促使“个体超越”的无意义。因此,个体如果使用道德增强的目标如以“超越他人,多享资源”为核心,则道德这一技术毫无意义可言。另一方面,“真实自我”的实现能够更好地促进个体道德增强的意愿。道德增强应用的目的与个体一直期盼着美德造就的幸福生活一致,并不会造成个体自我人格分裂的担忧,而是对自我的增益。再次,需明晰道德增强是个体在传统道德增强之下的有益补充。个体为了发展更高水平的道德心理,可使用道德增强突破自己原有的自然限度,但为了保持人类的社会性,以及为了避免传统方式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却仍用技术方式进行替换的不必要的技术实施风险,从而不直接放弃道德增强的传统方式而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全面的突破和改变。
四、结语
生物医学道德增强之辩源自增强派与反增强派基于道德理念上的迥异,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强派和反增强派激烈的辩论,实质是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道德自然主义与道德非自然主义的理论争锋的翻版[26]。增强派遵循着道德自然主义原则,指出道德的产生基于人类的生理基础,生物医学道德增强的可能性与发展性也是以人类自然的物质性为基础,从而改变人类与道德相关的生理条件便能改变人的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然而,当增强派走入极端道德自然主义时,道德便开始“物化”只依赖于人的自然物质性,却忽略了文化、宗教、政治和经济的影响因素。反增强派则偏向道德非自然主义的立场,相信道德源于最佳的自由逻辑推理,而不是来自具有自然特征的客观存在。不过,反增强派也可能步入道德非自然主义的谬论之中,道德及其价值都是虚无的。而这一争论可以通过传统与非传统道德增强方式的融合而完成:双方相辅相成,将生物医学道德增强技术作为传统道德增强的一个补充方式,既能以传统方式限制人类技术化的程度以降低道德增强技术的风险,又能用技术手段增加传统教化方法的效能,最终获得应用道德增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