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务犯罪防治对策探究
2019-12-15郭小可
郭小可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在国企单位贪腐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比更大。如何应对职务犯罪,防治贪腐?需要我们全面梳理国企单位下职务犯罪的一般特点,并从其成因归纳中制定针对性措施,来确保国企单位平稳改革与健康发展。
一、国企职务犯罪的一般特点
在对国企单位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分析中发现,其特点表现在四方面:一是集体贪腐严重,表现为系统化、家族化、区域化特征。一些地区国企职务犯罪由个案向“窝案”、“串案”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工程项目中,从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整个环节,都存在“塌方式腐败”现象。二是职务犯罪主体多以国企负责人、财或物实权人身份为主。如一些单位出纳截留或挪用公款谋求私利,给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三是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多样化、隐蔽性。如一些国企领导工作时间长、关系网复杂、牢固,加剧了查办难度;一些贪腐手段呈现非物质化倾向,且手段多、花样新,介绍职业、出国购物、晋级提升、调换单位等。四是对社会、国家危害性更大。对于一些职务犯罪,侵吞国有财产,“小官巨贪”更是激发民怨,损害企业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
二、国企职务犯罪原因剖析
针对国企职务犯罪现象及特点,剖析其成因可以归结为四点:一是国企单位政企不分,由此引发的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当前,国企改革不断深入,而“政企不分”问题必然导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失衡。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参与人事、资源配置管理,导致企业高管向实权官员行贿,以谋求私利。同时,因权力集中而干扰监管,也让国企职务犯罪更加泛滥。二是社会不良思想、价值观念成为职务犯罪的内驱力。从社会上个人主义、拜金主义、道德沦丧等不良意识的影响,一些官员的思想受到侵蚀,观念裂变,以权谋私、对功利、物欲的追求,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三是廉政制度缺位,监督机制不健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是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尽管国企在权力运行上也设置了监督监管职责与制度,但机制不健全,使得监督权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形同虚设。如一些国企,纪检监察岗位人员的任免、编制、财政经费等问题,受制于同级党委,而同级纪委书记,仅是同级党委的副书记、委员等。这种监督机制,客观上很难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导致“一把手”一手遮天,在缺失有效制衡的前提下,贪腐就难以杜绝。四是国企自身体制不完善。国企职务犯罪的发生,直接反映了国企管理体制的落后。从深化国企改革实践来看,一些国企负责人热衷寻找法律漏洞,管理松懈,对重大项目投资、人事任免不透明、不规范,缺失内控机制,缺失法治宣传教育。职务犯罪多与侥幸心理、贪腐、从众心理有关,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心理失衡,认为“不捞白不捞”。另外,在国企治理上,对贪腐打击力度不足,甚至出现检查严、处理宽,处分多、刑罚少等问题。
三、国企职务犯罪防治建议
加强国企职务犯罪打击,积极构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就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难点,打好廉政攻坚战。
(一)加强政企分开管理
“政企分开”是化解国企治理难题的重要途径。针对国企单位,引入分类管理,划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有效防范职务犯罪。一方面,坚持市场化管理,明确国企改革方向,借鉴和引入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对国企进行公益性、营利性划分,公益性国企“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能用经济效益来衡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补贴来予以扶持。对营利性国企,引入董事会制度,确保经济利益最大化。
(二)完善国企内外部监督
惩治职务犯罪,必然需要引入内外监督,增大惩腐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从国企内部完善纪检监察,提高纪检监察独立性,健全内部组织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完善,营造打击职务犯罪的外部环境。另外,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监督作用,构建网络举报平台,真正将权力与责任纳入制衡体系。对职务犯罪,要加大受惩成本,让贪腐分子打消侥幸心理,不敢贪、不想贪,以罚款、判刑等措施,来净化环境。
(三)引入规范化、法治化机制,加强依法治企
国企改革的重点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从制度上明确国企与政府的权责利益关系。一方面,从法律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协调运作、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企单位进行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经营;另一方面,除了制定法律,更重要的是贯彻和依法办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坚决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及违法行为,为国企管理保驾护航。
(四)注重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国企高管及员工法律意识,特别是对企业领导层、财务管理人员、供销采购等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提升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能力。坚持理念信念教育,规范自我行为,保持政治清醒与坚定,提高拒腐防贪意识。
四、结语
在国企制度改革上,实现国企决策、经营、管理、运行、监督等环节的有效制衡,对国企人事制度进行改革,确保民主、公开、公正;对国企财务制度进行改革,实现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