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检察院食药环案件分析报告
2019-12-15沈彦娟韩苏佳
沈彦娟 韩苏佳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苏州 215000
一、近三年食药环案件概览
2015-2017,我院共受理食药环案件26件61人。其中,食品犯罪案件11件22人,药品1件9人,环境14件30人。
(一)食品领域
特点:就案发地而言,主要集中于兰州拉面店、花甲店、牛肉汤店、熟食店、米线店、麻辣烫店等街头巷尾的小食店,这些店铺往往经营规模较小,且多小成本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市场竞争力先天不足。就犯罪形态而言,9件中7件均表现为共同犯罪,其或事先共谋,或一方实施犯罪、他方并不知情,在知情后选择共同实施(只有1件不知情)。就危害手段而言,除安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购买工业用盐并销售至饮食店铺,其余均采用添加罂粟壳的手段。就犯罪主体而言,为夫妻、兄弟等共同经营,多为具有亲戚关系的主体之间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
(二)药品领域
林某等3人销售假药案(2017年):余某等人长期从广州上家林某、东莞上家廖某等处批发假的麻醉药膏用于自家美容店美容,及通过淘宝、微商等方式进行网络销售。
特点:一、涉案人数多。二、繁殖能力强,由点发展成线,由线发展成网。三、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环境领域
特点:就犯罪数额而言,环境污染类案件的犯罪数额往往巨大,非法排放、倾倒数量动辄上百吨、上千吨。例如,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周某等2人等污染环境案中,涉案废液酸类物质2900余吨,其中非法倾倒废液1500吨,非法获利人民币91430元。王某等3人污染环境、诈骗案中,太湖西山岛非法倾倒垃圾23336.3吨,陆某污染环境案偷拍危险废物360余吨。
就犯罪行为而言,主要表现为非法倾倒危险废液、违规填埋生活垃圾两种形式,其中,非法倾倒危险废液9件,违规填埋生活垃圾5件。
就犯罪后果而言,往往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治理恢复成本极高。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1500吨废液通过废弃的储液池向京杭大运河水体进行倾倒,严重污染了水质环境。王某等3人污染环境、诈骗案中,根据苏州市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地磅称重结果,累计处置上海市偷倒苏州金庭垃圾23336.3吨,各项应急监测费用、应急处理费用等费用合计约1135.38113万元,尚不包括场地恢复回填费用等其他尚未发生的费用。
就犯罪形态而言,多表现为有预谋的共同犯罪。由于偷排废液、偷倒垃圾等往往表现为异地秘密倾倒,因此从犯罪的预谋到实施环节,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加之分包、转包、运输等要要素的出现,一旦案发,涉案人数十几二十人并不稀奇,案情也因此显得错综复杂。
二、食药环案件特点分析
(一)都是关涉民生的重要领域,面向不特定社会群体,具有危害性不特定的特点
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环境领域,都是关涉民生民利,关切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领域,食药环案件中,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出售,假药劣药的投放,危险废物废液的倾倒,一经实施,即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影响范围大,具有不特定性。产品的流通性、污染物的渗透性、挥发性,都将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生活环境产生难以估量的隐患和危害。
(二)犯罪主体都是受经济利益驱使,违法成本低
非法添加罂粟壳的小商小贩,他们的目的是改善店铺经营状况,吸引、留住顾客。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兼具侥幸心理,认为少量的添加危害不大,不会被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嫌疑人,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互联网+物联网的发达,使得他们的犯罪行为如虎添翼,轻而易举触及全国各个角落。非法倾倒生活垃圾、非法排放液废的污染环境行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则显得更为直截了当。生活垃圾、液废、固废的处理成本高昂,处理程序严格复杂,使得很多有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都选择铤而走险,非法偷倒、偷排。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的犯罪,俨然就是低级到高级犯罪生物圈怪相的折射。
(三)多表现为共同犯罪形态,涉案人数多,犯罪链错综复杂
食药环案件,往往表现为多人共同犯罪。互联网的发达,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新型平台,同时对犯罪规模、涉案人数起放大作用。无论是非法销售有毒、有害物质,抑或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交易再也不需要面对面达成,网上一键订单操作,快递快马加鞭,便可抵达全国任何角落。发展下线、加盟代理,使得食药环案件多为“窝案”、“串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涉案数额大。
三、食药环问题的治理难题
(一)发现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监督机制
一组数据用以说明这一问题。2015年我院受理起诉食品案件1件1人,2016年7件13人,2017年3件8人。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分析发现,2016年数据的突然增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公安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整治行动。我院2016、2017年受理的所有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案发均是联合执法发现。药品和环境领域案件发现的手段则集中体现为群众举报。
(二)共同犯罪形态下利益链复杂,惩治犯罪斩草难除根
食药环案件多表现为多人共同犯罪。信息时代,淘宝、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发展,也使得食药环案件利益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刑事司法天生的被动性、保守性及就案办案的个案局限性都决定了,惩治犯罪容易,而根治问题很难。例如,胡某甲、胡某乙、周某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胡某甲、胡某乙为淮南牛肉汤的经营者,其在牛肉汤中添加的罂粟壳是胡某甲从周某处购得,即上下家的关系,但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只有胡某乙证言、其提供的名片和通话内容这些间接证据证实,周某本人否认,加之并未从周兴波处搜查到罂粟壳,其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上游犯罪因而未能得到惩治。举这个例子系用以证明食药环案件利益链复杂,惩治犯罪往往斩草难除根,并不是否认司法的严密性。
四、如何治理
(一)多管齐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一是依靠公安和市场监管局这两支主力军发现犯罪。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监督管理市场的行政机关,对食药环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主要对构成犯罪的食药环案件进行立案。公安和市场监管局的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地打击了犯罪。仅仅如此,尚且不够,应考虑加强检察机关对打击食药环案件的作用。可以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法律指导的角度,以更有效、更精准打击犯罪。例如,建立派驻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察工作室,以深化联动机制,强化检察职能,为行政机关打击食药环案件提高法律指导,同时,也是强化监督,发现犯罪线索的有效举措。二是加强对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研究,分析食药环案件产生的深层原因。市场经济诚信机制的缺失,行政处罚力度低,刑事处罚较轻,威慑力度有限,违法成本低而获利高昂,这些都呼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诚信机制建设,加强职业共同体道德培养。
(二)加强以案释法研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打击犯罪
当前社会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为检察职能提出了新要求、新使命。单纯的办好案件是最基本的要求,时代的发展决定了我们不能再囿于象牙塔式的司法办案中,而应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以案释法的研究,对频发、关切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解释说理,提醒群众注意。此外,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等手段,为公安更有效打击犯罪提出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主动移送,对行政机关执法疏漏进行监督,形成市场监管、公安打击、检察监督三维一体,有效牢固的法律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