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学视角中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

2019-12-15杨伟康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
关键词:权能经营权农村土地

杨伟康

河南三门峡市委党校,河南 三门峡 472100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土地改革的发展步伐一刻没有停止过。早在2014年,在我国就出台了若干条关于土地改革的政策,强调保护农民的个体承包权,从而实现农民经济效益的增长。土地三权分离的概念是在2015年提出的,这项政策的提出给土地改革增添了新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土地改革的三权分离政策是否符合当今时代下的法律标准,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法治社会下土地三权分离的简述

首先,从改革思维的角度来审视三权分离的政策。在政府的三权分离政策颁布之前,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一个整体的,但是当土地改革推行之后,经营权从整体的范围中分离出来。如果对经营权和承包权的意义加以研究,发现两者还存在很大的差异,经营权允许抵押,而承包权不能进行抵押。将这两种权利分开,可以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的个人权益。在新的土地三权分离政策实施之后,新的农村土地制度逐渐的完善,农民的各种土地权益也逐渐的分离开来。在这个条件下,农民就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性。对这三种权益加以分析比较,发现经营权更具有控制性,承包权有着很强的封闭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土地的经营权更可以看作是农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农民自主对其进行控制,从而实现经营权的交易,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接着从经济思维的角度下来看待土地的三权分离政策,出台土地的三权分离政策,主要是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带去更多的实惠和利益,所以进行土地的三权分离最终的目的要归结到经济上。在经营承包权的范畴下,包含了承包和经营两种权利,农民可以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给个人,这样其他的人便获得了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当土地三权分离的政策落实之后,承包权和经营权便被分开,农民进行土地转让只是使用权的转让,承包权还在自己的手中。土地的三权分离政策涉及到相关的产权问题,如果要农村经济的增长,就要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产权有着很强的约束性,但其却可以转让。将经济学中的产权知识融入到土地的三权分离的政策中,可以有效实现权利的分离,让农民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最后从法律的视角下看待农村的三权分离问题,在进行土地三权分离的期间,法律思维处在一个比较隐形的位置上,很多的研究学者并没有意识到法律在其中的重要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产权和权利还有着很大的差异,权利更能够体现出法律的思维。虽然产权可以解释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离问题,但是为了强调改革的规范性,必须要用法律的思维,推行我国的相关政策,让法学知识贯穿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从表面来看,土地的三权分离政策体现了经济思维,但是从政策的本质研究,也体现了法律思维,只有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土地的三权分离才能得以实现。

二、土地三权分离体现的问题

在当前的土地三权分离政策中,权能和权利的概念被混淆,其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权能主要是指权利的实现,如果将所有权作为例子,所有权的权能指从财产中获得的收益等。要对两者进行区分,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权能却没有。在有些相关文件中,还会片面的将承包经营权解释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权利的分离并不能够代表权能的分离,权能和权利是相互独立的。还有对于土地的经营权和国企的经营权概念的混淆,土地的三权分离是从国有企业的权利分离得到的灵感,国有企业最先实行经营权和承包权两种权利的分离,而土地改革效仿此,也进行了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分离。但是两者有着较大的差异,土地三权分离的重点更偏于经济思维,而国企的经营权更强调法治思维。

三、法制观念下土地三权分离的策略

要想在法制观念中实现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离,首先要尊重农民的所有权,无论推行了怎样的政策,农民是土地的主人这一点无法更改。要将农民作为三权分离的受益者,使农民切切实实的得到收益,要明确土地经营权和国企经营权之间的区别。接着是要更新土地承包的观念,原有的经营权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要及时的更新观念。要赋予农民的成员权,政府还可以提供股田证,最后要充分调动法学家参与其中,只有在法治思维下明确相关的概念和权利,形成基本的法制框架,才能够满足土地政策实施的要求。如果只强调经济学的观点,就会和法律观念下的三权分离相违背,不利于土地三权分离政策的推行。

猜你喜欢

权能经营权农村土地
莘县农村土地托管的实践与探索
五指成拳 靶向发力 拓展股权权能 助力富民增收
宅基地资格权:原则遵循、性质定位和权能阐述
首次大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吗
健全机制推动农村土地确权
农地产权权能扩展及管理措施完善研究
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遥感技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应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