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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努尔哈赤“辽阳新政”

2019-12-14肖景全

地域文化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满文努尔哈赤辽阳

邹 静 肖景全

以后金占领辽阳为标志,河东地区很快被后金扫荡,虽然许多汉民随着明军的溃散或西走辽西,或南渡登莱,但留在原地不走者也不在少数。过去在辽东山区,后金的主体是八旗将士及其眷属,有汉民,但数量不大,改变不了八旗成分。八旗各旗内部事务,由各旗自己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而现在一切都改变了,不但河东地区汉人加入后金,而且有许多蒙古诸部民众也不断来投,后金社会结构为之大变。天命汗努尔哈赤不可能将如此众多的汉人和蒙古人都纳入八旗,如何安置、管理他们,如何引导他们恢复生产,使河东社会恢复正常秩序,成为他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努尔哈赤实施了适应后金社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笔者称为“辽阳新政”,辽阳新政的实行,稳定了河东局势,使后金在河东地区站稳脚跟,为迁都沈阳,大清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兹将“辽阳新政”试述如下:

一、迁都辽阳,从山区走向平原

建州女真自永乐年间设卫以来,基本上都是围绕着长白山地方游荡。明英宗正统年间,建州三卫加上毛怜等卫聚居浑江和浑河流域,也没有离开山区。万历四十六年(1618),天命汗努尔哈赤“告天反明”,第二年三月取得“萨尔浒之战”胜利。六月夺占开原后,他将都城迁于界藩城,在界藩城居住一年零三个月后,又迁往萨尔浒城,还是没有离开山区。占领辽阳的三月二十一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当即决定迁都辽阳。针对诸王臣仍然想回居萨尔浒的念头,表示:

若我兵还,辽阳必复固守,凡城堡之民,逃散于山谷者,俱遗之矣。弃所得之疆土而还国,必复烦征讨。且此处乃大明、朝鲜、蒙古三国之中,要地也,可居天与之地。①《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潘喆、孙方明、李鸿彬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70页。

诸王臣当然服从天命汗的决定,于是,后金从萨尔浒迁都辽阳。

努尔哈赤自万历十五年(1587)在硕里阿拉“自中称王”、定国政,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建立后金政权,建州女真早已脱离了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的生计方式,农耕已成为建州女真主要的谋生手段,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换言之,山区已不适女真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需要更广阔的空间来发展自己,而地处平原的辽东宜耕宜农聚居区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地方。因此,迁都辽阳,这既是后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天命汗努尔哈赤对后金能力自信的体现。

于是,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日攻克辽东城,二十一日辰时,汗入城,命遣人往迎众妇人及诸子来城居住,众福晋于四月初五至”②《满文老档》第20册,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6页。。后金轻易完成了迁都辽阳的任务。

定都辽阳,对后金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后金将明朝统治东北的政治、军事中心变为后金的都城,将明朝对抗后金的前线变成后金进攻明朝的基地。从而也使天命汗努尔哈赤由统治单一女真民族的领袖摇身一变为统治汉人与女真,包括少数蒙古人的大汗了。后金的统治地域扩大了,族群多样化了,数量也增加了,但同时天命汗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如何管理这个不同以往的多元社会。为此,以天命汗努尔哈赤为首的后金统治集团,迁都辽阳后,很快接受汉民族的先进生产技术,接受汉文化的熏染,从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新政,对后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迁都辽阳为标志,后金社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汉人必须剃发归降,与女真人“同吃同住”

所谓剃发归降,就是河东汉人包括此前归降的抚顺、开原、铁岭和沈阳等地的汉人男子必须改用女真人的发式,这被视为汉人顺从的标志,亦可称为“国民身份认同”。天命汗努尔哈赤传下命令:“自髡(剃发)者贳(赦免)不杀。”③《明熹宗实录》卷8,天启元年三月丁卯。然而,汉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随意损伤去除,如今却要在后金的武力胁迫下,改成女真人发式,他们在心理上实难接受。但面临着不髡则杀的威胁,辽东汉人只有屈辱从命,想来感到“亡国”耻辱之人一定不少,阻力也一定不小。但剃发令必须推行下去,天命汗努尔哈赤曾对拒不薙(剃)发的镇江④镇江城,在今辽宁省丹东市鸭绿江西岸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人发布布告称:

镇江地方之人,尔等因杀我使者,故惧而不降也。尔等原乃明帝之民,天既以辽东地方畀我,今既为我民矣。攻取辽东城时,杀戮明军二十万,我军岂有不死耶?如此血战所得之辽东城民,却待之不死,悉加豢养。岂以尔明官遣一二人杀我一人之故,而杀尔众民、弃而土地及口粮耶?且河东所有辽东(辽东,此指辽阳)地方人,皆已薙(剃)发降服,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知耶?既已闻知,倘仅以尔等拒不剃发归顺之故,而发兵剿杀,则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笑我嗜杀乎?前日炼银地方之人拒不薙发,杀我所遣执旗之人,闻此讯,即命都堂一人、副将二人率兵往杀其为首之数人。彼等闻此兵前来,未及停留,登山逃走,军士追之,杀其少数。为此,我亦因我属民减少而深以为憾。遂将其余众,悉加豢养,皆令薙发,各归其家,各操田业。军士乃班师。尔今若知惧,可将首恶之四五人,执送前来,尔等亦薙发归降之。如此而已,如若不从,明集十三省之兵来战,尚不能胜,为我所杀,况尔等岂能胜耶?所谓无辜之众死于一二人之者,此也!①《满文老档》(上)第21册,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98-199页。

在这里,后金的政策是,只要剃发,汉人可以“各归其家,各操田业”。这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从实际情况看,留在河东地区的汉人对剃发的反抗并不十分激烈,当然这与后金实行的不剃发便予以杀戮的高压手段有关。

此外,天命汗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二十二日和十二月初一日两次降书谕令汉人与女真人“同吃同住”。

由于文化、语言等生活方式的不同,让汉人与女真人同住一屯、同食其粮(同食其粮,非同食一锅饭),能否和谐相处是关键问题。从天命汗努尔哈赤的立场上来讲,他必须这样做。一是大量女真兵民进入辽沈,他们的吃住、耕地,都是问题,只能从汉人那里掠夺。所以他安慰被剥夺的汉人说:“与诸申人同住之汉人,其住房、耕田、粮食被征之苦,俟筑城工竣,如同我诸申人免征徭役数年,以资休养。勿以为不知尔等之苦也。”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30册,天命六年十二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8页。

二是因为他不放心汉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辽东汉人,对文化上落后的女真人有一种天然的鄙视心理,天命汗努尔哈赤想必对此心知肚明。因此,采取两族人“同吃同住”的措施,以女真人监视汉人,未尝不是个好办法。这对女真人或许如此,但对广大汉人来说就是“恶政”,女真人以主人身份与汉人合住,实际上是把汉人视作奴仆,其鄙视、欺侮汉人之事屡屡发生,甚至欺凌汉人妻女。这种令汉人窒息的女真与汉人同居的状况,到皇太极即位后才有所改变。到大清建立的崇德年间,八旗汉军建成,汉人的地位才得到基本改善,但二等“公民”的地位永远不可改变,此是后话,不赘述。

三、实行“计丁授田”政策

土地问题永远是农业社会的最大问题,已经半封建化了的女真如此,河东汉人更是如此。因此在占领辽阳三个多月后,即天命六年(1621)七月十四日,后金通告河东各村屯,宣布新的土地政策:

收取海州地方十万日(日,明时的土地丈量单位,“辽俗,五亩为一日”③(明)熊廷弼:《议屯田修边疏》,熊廷弼撰,李红权点校:《熊廷弼集》,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年,第108页。,即一垧),辽东(辽阳)地方二十万日,总共收取田三十万日,给在这里居住的我们兵的人马、我们的众白身人(无官职的平民)的田,在我们地方耕种。你们辽东(辽阳)地方的诸贝勒、大臣、富人(指辽阳汉人)的田抛荒的很多。收入的田,在我们要收取的三十万日内,如在这周围能足数就行了;如果不足,从松山堡到这里,一直到铁岭、懿路、蒲河、汎河、和托和、沈阳、抚西、东州、马根单、清河(指本溪清河)、孤山都要耕种。那里如果还不足,就出境(指出辽东边墙)耕种。……今年种的庄稼,各自收获。我今计田,一男种粮的田五垧(一垧同一日田),种棉的田一垧,公平地分给。你们不要隐匿男丁。如果隐匿男丁,就得不到田。从此,先前讨饭的人,不再讨饭了。讨饭人、和尚都给田,要勤勉地耕种各自的田。每三男种一晌贡赋的田,二十男中一人当兵,同时二十男中一人应公差。①《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第24卷,天命六年七月,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41页。

天命六年(1621)十月初一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针对土地问题,又发布一道上谕:

明年征收军人食粮、饲马草料及耕种之田地。辽东(辽阳)五卫之民可耕种无主田二十万垧,并从该无主田内拨出十万垧,给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民耕种。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注: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7册,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89页。

这就是后金迁都辽阳后颁布的著名的“计丁授田”政策。

天命汗努尔哈赤发布的这项“计丁授田”谕令语焉不详,导致人们对此的释读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有认为是针对女真人,也有认为授田的对象为汉人,还有认为是旗人汉人兼有者③王钟翰:《满文老档中计丁授田商榷》,见王钟翰著《清史续考》,台北:华世出版社,1993年,第198-217页。。笔者认为,“计丁授田”令的对象是旗汉兼有主要是针对汉人而制订的。

授田的对象,一是“给在这里居住的我们兵的人马、我们的众白身人(无官职的平民)”;二是“辽东(辽阳)地方的诸贝勒、大臣、富人”。

这项政策,其主要内容,一是将收取的海州、辽阳地方的三十万日田,分给进入辽东边内的女真人(女真人没有全部进入边内)耕种,这显然是对辽东汉人土地的一种剥夺,但对女真人来讲,意义重大。因为赫图阿拉时期,女真人在旗内实行的是“牛录屯田”制度,各个旗的和硕贝勒和固山额真,都有自己的“农幕”,从事农耕和副业生产,但依然无法与边内汉人的农耕经济相比。实行“计丁授田”,“给在这里居住的我们兵的人马、我们的众白身人(无官职的平民)”,其实就是分给八旗耕地,因为对女真人而言,每个人都在“旗内”,把田分给八旗,实际上是对女真将领原有“农幕”的扩大,亦意味着农业生产已成为后金国的主要生产方式。众所周知,女真人家庭都有蓄奴习惯,女真包衣阿哈,以及抢掠的汉人、朝鲜人,都是“旗下家奴”。占领辽东后,后金已“数点河东人之男丁,均匀分给诸申、汉官管理”,故而每个女真家庭所得“家奴”数量一定很大,那分给诸申的土地势必变成“旗地”,各旗土地必然要由女真各户“家奴”耕种,他们需要的土地数量也一定很大。

“计丁授田”令规定,女真人分配之余,再分给辽东汉人,不足部分,由他处弥补,甚至可到边墙以东的地方耕种。每丁授粮田五垧、棉田一垧计六垧(日)三十亩田,另外,三男丁还要共种一垧官田(贡赋田)。笔者认为,这一条的内容是针对汉人而言。因为后金八旗中,每一旗自管本旗内之事,不存在三男丁共种一垧贡赋田的事情。三是男丁二十人中出兵一人,出劳役一人。这一条也是为汉人制订的,因为女真人是免征徭役的,而且所有女真男丁是三百人编为一牛录,亦不存在二十人中出兵一人的问题。同样,各家不得隐瞒男丁不报,也是针对汉人,因为女真人全部“再旗”,不可能存在男丁被隐瞒的现象。对此,王钟翰先生早有论断。他认为,“二十丁抽一为兵,另二十人抽一充役,则征兵与充役为两事。证以《老档》天命六年(1621年)十一月十八日汗谕众汉人所云:‘男丁二十人中,征兵一人’与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初六日下谕:‘汉官员管辖四千人者,出兵二百……管辖三千人者,征兵一百五十人;管辖二千者,征兵一百……’。可以肯定,征兵和充役都是针对辽东地区汉民说的,一则‘二十丁征一’之征兵而言;一则同时二十丁一人充役,则充役为另一大事,而且充役的比例因时因地有所不同。如《老档》天命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汗谕众汉人明言:‘倘有急事,十丁中出一人应役;若无急事,百人中出一人应役’。翌年(1622年)正月初四日汗谕又‘每十丁中出一丁应役’和同年三月‘金州、复州每十丁中出二丁’等语,以及‘百人以下、十人以上,则酌情应役’之语,是充役不但二十丁抽一,而且还有百丁抽一、十丁抽一、五丁抽一的不同规定”①王钟翰:《满文老档中计丁授田商榷》,见《清史续考》,台北:华进出版社,1993年,第205页。。

计丁授田,使后金各级官员在“农幕”的基础上又获得大量土地,使其成为“庄园”的领主,大量的汉人和女真旗下家奴(包衣阿哈),被束缚在“庄园”土地上,从事农副业生产。而分得土地的汉人,除生产自己的口粮之外,既要负担田亩“贡赋”,又要供后金随时驱使,频繁充役,筑城建房,他们为后金创造出其赖以生存的粮食、蔬果和各种副食产品,建筑城池居室,为后金发动战争提供粮饷与军械。

计丁授田,似乎辽东地区耕者有其田了,然而,土地归后金“国有”,汉人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还要负担贡赋、劳役和当兵,但比起明朝统治时期,生产生活状况肯定逐渐在好起来。学者顾奎相认为,“努尔哈赤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将数十万人口移入荒无人烟的辽东,骤改“辽土无人”之大患,使辽东重新生聚复活起来。人是农业生产、社会发张的根本动力,努尔哈赤将众多人口迁入辽东(应为河东——引者)后,立即实行“计丁授田”“按丁编庄”等发展生产政策,将无主的荒田分给无地的农民耕种,仅明熹宗天启元年(1621)七月和十月,两次就将60万日“无主田地”按照丁口授给无地的满汉人户。“60 万日”什么概念呢?相当于360万亩土地。而明代辽东最繁荣时期,即嘉靖年间(1522—1567),辽东人口达38 万,耕地384 万亩(《全辽志》卷二《赋役志·户口、田赋》)②顾奎相所说的人口和田亩数,是明嘉靖年间辽东全镇的数量,万历年间就不是这个数量了。而且,努尔哈赤实施“计丁授田”政策,其分配的田亩,主要是河东地区,以全辽的人口和土地数作比较,并不合理。。而“计丁授田”授出的亩数已接近辽东地亩的最高值,再加上未逃者还在耕种的土地,当超过嘉靖年间耕地的峰值是不言而喻的。”于是顾奎相得出结论:“显而易见,努尔哈赤占领辽东后,大批向辽东移民,实行发展生产等政策,对明时辽东萧条惨象是挽救、是改变,对辽东经济发展是推动,说是‘倒退’,恐怕有违事实!”③顾奎相:《“倒退”说考辨》,参见故宫博物院编《沈阳故宫学术讲坛》第4集,第30-31页,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8年。顾奎相的观点十分正确。

四、任用汉官,豢养汉民

后金占领辽阳后,对河东汉人“本欲设诸申官员管理,但恐尔等因与新附之民语言不通而受劳苦,故令汉官管理之”①《满文老档》(上)第29册,天命六年十一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64页。。对于汉人男丁,则“数点河东人之男丁,均匀分给诸申、汉官管理”,而且规定,“如有不愿归汉官而愿投诸申官谋生者,速来可也”②《满文老档》(上)第29册,天命六年十一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65页。。为此,后金“移辽阳官民于北城,其南城则帝与诸王臣军民居之”③《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70页。。

三月二十一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在致朝鲜国王书中说:“今辽东地方之汉人,剃发归降者,未行诛戮,悉加豢养。各官吏,仍复原职。”④《满文老档》(上)第19册,天命六年三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1-182页。三月二十四日,天命汗努尔哈赤下令,“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⑤《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70页。。将原辽阳城中的汉民置于北城,便于集中管理,同时起用汉官,委之以事。这是天命汗努尔哈赤“以汉治汉,豢养汉民”政策的滥觞吧?以此来稳住辽民,避免局势动荡。

三月二十七日,天命汗努尔哈赤派“德格类阿哥(努尔哈赤第十子)、斋桑古阿哥(舒尔哈齐第五子)率八旗大臣各一员,每牛录甲士二人,往视辽河渡桥,安抚新附汉民。三月二十七日启程时,海州城众官员及地方诸臣,备乘舆、击鼓、吹喇叭唢呐来迎接,导引入城。入城时,恐军士扰害城内汉人,预传禁令,俱登城而宿,勿入民宅,诸贝勒率护卫之人宿城内官署。翌晨往观辽河,既无渡桥,亦无舟楫。因有禁令,往返途中,未略汉民,只一二人,夺汉人财物,悉行擒拿,贯其耳鼻。随往军士,或有粮尽者,忍饥而行。⑥《满文老档》(上),第20册,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5-186页。

对“豢养汉民”政策,天命汗努尔哈赤称:

攻辽东城时,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战而得之辽东(辽阳)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养,使之安居如故。尔海州、复州、金州人,遭遇非若辽东(辽阳),尔等勿惧。杀则一日,食则一时也!即加诛戮,而所得无几,顷刻即尽矣。若赦而养之,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倘能如此,我将厚待尔等。……明帝贪赃枉法,遂被天谴,我听事廉明,拒收贿赂,仰蒙天祐。今我若贪尔之财,咨加虐待,众必避难逃亡,焉能阻止耶?何去何从,听尔等自便。⑦《满文老档》(上),第20册,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7-188页。

上面这一席话,分明是他对辽东降民发布的一篇安民告示。天命汗努尔哈赤的话说得很明白,“若赦而养之,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双方受益之事,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四月初三日,天命汗努尔哈赤谕令都堂阿敦、副将李永芳、马友明及汉人众游击官等:

著将明国所定诸项章典,俱缮文陈奏,以便去其不适,取其相宜。不得以异国之人不知,而行谎报。另将辽东地方之兵员几何、城堡几何、百姓几何以及木匠、画匠、匠役数目,亦皆具文奏报。⑧《满文老档》(上),第20册,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9-190页。

选取适用的明朝法规律例文本,为建立治理汉民包括女真人的新法制体系作为参考。同时网罗工匠和匠役,为大规模的城池、宫殿、官署以及民居的修建准备人力和物力。

四月初七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降谕曰:“河东金州城一带各管辖之地,凡见四处抢掠之诸申(女真),即行诱捕送之来,其带有弓箭拒捕者,可杀之,将其弓箭来献”①《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92页。。

管理汉人,需要有新的办法。女真人分属八旗,一切事宜皆在旗内解决。女真人“部落星散,未有法令之统”②《李朝世宗实录》卷73,十八年(明宣德十年)闰六月癸未。。建州女真和后金亦没有成文法,有的只是习惯法或根据天命汗努尔哈赤的意志决定奖惩。万历十五年(1587),努尔哈赤在硕里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③《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11页。,但具体法条内容不得而知。

可如今到了汉人聚居区,他十分清楚不能靠这一套治理汉人,于是他要求“把尼堪行事的各种法规律例,全都写在文书呈送上来。抛弃不适当的地方,报告适当的地方,不要以异国不知而谎报④《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期第二分册),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20页。。”对明的法律法条,他命人选取适用的制作成文本上报于他,他要选择合适的加以应用。至于具体怎样实施,未见下文。不过这也应该算是最早的“参汉酌金”,但天命汗努尔哈赤还有一套自己的法律思想和诉讼观。他曾对不愿剃发归降的镇江汉人说:

至于小事,即令地方官与尔属下小官,同堂公断。若是大事,不可擅行审断,须送汗城理事大衙门,由众人审断。我不准于各地擅行审理,若擅自审理,恐为不公者袒护,贪财者纳贿,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尤甚者,为有仇之人,借仇杀之。我亲生之八子,其下八大臣及下属众臣,五日一次,集于汗城理事大衙门,焚香拜天,开读我所颁公诚存心之篇,乃将各案再三听断。不纳犯人金银,不食犯人酒肴,秉公审理。凡有事者,当来诉于汗城理事大衙门。来诉者须带被告,不得一人来此呈诉矣。既无被告,审事焉能偏听一人之词?出首告人者,若据实呈诉,则治被告以应得之罪,若捏词诬告,则反坐诬陷者。”⑤《满文老档》(上),第21册,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99-200页。

赫图阿拉时期,努尔哈赤曾设五大臣理政听讼,规定:凡事都堂(扎尔固齐)先审理,次达五臣,五臣鞫问,再达诸王,如此循环问答,令讼者跪于太祖前,先阐听讼者之言,犹恐有冤抑者,更详问之,将是非剖析明白,以直究问,故臣下不敢欺隐,民情皆得上达矣。那时,建州人数相对较少,而且旗制确立后,许多作奸犯科之事,多在牛录内部加以处理,亦即在旗内解决了。而现在,这么多汉人剃发归降,而这些人又未编入八旗,天命汗努尔哈赤在行政上采取“以汉治汉”政策,在法律上自然也不能采取过去的老办法了。因此,天命汗努尔哈赤在法律上采取新的措施当属必然了。严禁侵害归顺汉人的利益是他“豢养汉民”的一项不可违背的政策。

天命六年(1621)五月二十三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发上谕:“严谕留代阿敦主管之游击、参将,勿夺猪、鸡、鸭、鹅及田园粮谷等物,驻堡军士勿淫妇女,勿抢财物,勿使马畜践踏田禾。”⑥《满文老档》(上),第22册,天命六年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4页。

对于侵凌汉人之事,天命汗努尔哈赤绝不手软,严惩不贷。五月二十四日,汗之包衣渔户韩楚哈、顾纳钦、络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余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

五月二十五日,叶赫人托博辉将从蒙古逃来之汉民二人,匿于家中,为其耕田,故革其游击之职,降为备御,没其备御名下所得赏物之半数,银十两、缎二匹、毛青布十匹①《满文老档》(上),第22册,天命六年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5页。。

天命汗努尔哈赤所做的一切,意在调整女真与汉人关系,为稳定河东局势,进而进击辽西做准备。

六月初八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针对海州城所属析木城乡②析木城乡,今鞍山市属海城市析木城镇缸瓦窑村。此地窑炉早在金元时期即烧制低温釉陶器及琉璃瓦件。天命六年(1621),后金营建东京城,将此处陶窑征用,烧造琉璃构件,从此这里成为后金和清代的官窑,称为“黄瓦窑”。人所制绿瓷碗、罐三千五百一十个一事,对各位都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尔等为我献绿瓷盆、罐者所奏之言,甚是在理。河东俯首归降之汉人,为我效力,展其所长,故为河西官吏视之为敌也!其敌视本国为我效力之人,我等若不抚养录用,则彼等将何以为生?日后何人再来归附于我,而展其所长耶?珠玉为宝,焉能使死者复生,可以衣食耶?人皆崇之,遂成贵物也!凡人无分主仆贵贱,但厌其本国,来附于我,竭力勉为,尽其所能,则不念其卑贱,即行擢拔,任职录用。如此,人将愿来归附我也!至于讨好其君,贿赂上司而得官者,依仗其原来官势而不肯尽其所长,为我效力,或察言观色,袖手旁观者,皆非我友。或有庶民,阵前不杀,留而养之,然不思报德,向往故土,投毒害我,或虐待属下,巧取豪夺,谄媚上司,而以求财物。此辈若为奴仆出首(出首:告发别人),则以抄没其主人之家产授之;平民出首,即擢拔为官。如此,则可惩恶而扬善矣!③《满文老档》(上)第23册,天命六年六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10-211页。

天命汗努尔哈赤的上述一番话,道出了他豢养辽东汉民政策制定的现实原因和具体办法。他说到做到:“以盖州平民献金朝天惠(会)帝时所铸古钟,授该民以备御职。至析木城地方来献所造绿瓷碗盆罐之人,以进献国家有用之物,授以守备之职,并赏银二十两。”④《满文老档》(上)第27册,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11页。

十月初一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降谕汉人曰:

明年征收军人食粮、饲马草料及耕种之田地。辽东五卫之民,可耕种无主田二十万垧,又从该无主田内拨出十万垧,给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民耕种。⑤《满文老档》(上)第27册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44页。

天命六年(1621)十二月十八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对汉官称:

我所擢用之大臣,凡尽忠者,或阵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袭其父所升之职。尔等官员倘为国捐躯尽忠,则尔之子孙亦可袭尔之职也。其镇江佟游击之子,汤山、双山、镇江守堡之子皆袭父职,此尔等所知者。……尔等勿论旧帝时之功,自我来辽东以来,若有出力之人,则写所出之力;尚未出力之人,则写以后出力。曾囚于狱而有罪之人,则写我等曾得罪于皇帝,汗来后免我等一死,且授以官职,俾得资生等语。著正月初五日具奏,初十日颁给敕书。⑥《满文老档》(上)第31册,天命六年十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78页。

天命汗努尔哈赤知道稳定住了汉官队伍是稳定辽东汉民之心的重要前提,他给出的条件还是比较优惠的。

天命七年(1622)正月初二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降书谕曰:

著停止向与诸申杂居之汉人征收诸申人之口粮。杂居之汉人,亦同诸申按口计粮食之。倘有不足,可向未与诸申杂居地方之人征收,并以筑城之牛车运来发放。①《满文老档》(上)第32册,天命七年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87页。

这一天,天命汗努尔哈赤出御衙门,谕众汉官称:

曾令尔等将降兵遣归其父母所在地,然尔等不肯。尔等以将兵放归何以复得为词不加遣还,则前往新城、叆河时,尔等曾带往数万人,仍然以从征无兵、服役无人为由,百丁抽一,千丁抽一,然仍无做事之人。其河东之数万人,倘若尔等未曾纳财免之,何劳无人。至于治田派丁之事,不劳我干预,尔等理当办理。委以尔等,尔等不愿办理,又不依从我办理之道,加以败坏。是乃尔等相谋于河西不充兵、不服役,而有意迟误也。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我念子婿之情,恩养尔等也。诸贝勒之宅院积有草料乎。尔等宅院有草堆积,皆乃免赋而获者,否则何以得之。草料堆积在外,显而易见,至于金银,岂可见之乎。尔等不图报效汗恩,办事不明,一味贪财,非此岂有他哉。而今尔等汉人已不可信矣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32册,天命七年正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

汉官不可信,天命汗努尔哈赤只是说说而已,河东地区数十万汉人,不起用汉官,仅用女真官员如何驾驭得了,这个道理,他心知肚明,只不过是训诫警示一下李永芳和佟养性等人,让他们对后金不要有二心罢了。

天命汗努尔哈赤实施的各项缓和民族矛盾的措施,可以暂时缓解激烈的社会冲突,但强迫汉人剃发的做法,给汉民造成的心理阴影是长期的。

五、制定礼仪规范,“明贵贱”“定等级”

中原王朝统治者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一套“明贵贱”“定等级”的礼仪规范。《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舌。”人格等次的高下,决定于政治权力的级差,即所谓“礼尊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女真人早期主要以渔猎为生,性格粗犷,各部女真聚族而居,虽有长幼尊卑,但等级并没有那么严格。在统一女真诸部的过程中,由血缘部落向地缘集团发展,进而建立大金国家,天命汗努尔哈赤及八旗贝勒,依靠着传统权威和魅力权威,对下行使权力,然而女真国家缺少一套调节上下级关系的礼仪规范来树立法定权威。

在硕里阿拉时期,努尔哈赤对各部落虽有权进行军事统辖、征调人力从事赋役等,但与各部首领之间的等级关系并不十分严格,还保持着某种上下相对的平等关系。在着装上,后金官员“上下同服”③徐恒晋校注,刘星昌、徐恒晋译:《〈建州纪程图记〉校注》,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20页。,努尔哈赤“头戴貂皮,上防耳掩,防上钉象毛如拳许。又以人造莲花台,台上作人形,亦饰于象毛前。诸将所戴,亦一样矣”。努尔哈赤“身穿五彩龙文天益,上长至漆(膝),下长至足,皆剪裁貂皮,以为缘饰,诸将亦有穿龙文衣,缘饰则或以貂,或以豹,或以水獭,或以山鼠皮”。“奴酋出入,别无执器械军牢等引路。只诸将或二或四作双,奴酋骑则骑,步则步而前导,余皆或先或后而行”。“小酋(舒尔哈齐)体胖壮大,面白而方。耳穿银环,服色与其兄一样矣”①徐恒晋校注,刘星昌、徐恒晋译:《〈建州纪程图记〉校注》,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24页。。宴饮时,奴酋门族及其兄弟姻亲,与唐通事在东壁;蒙古、沙割者(萨克察)、忽可(虎尔哈)、果乙者(瓜勒察)、尼麻车(尼玛察)、诸惫时、刺温(忽剌温)、兀喇(乌拉)各部在北壁;奴酋女族在西壁;奴酋兄弟妻及诸将妻,皆立于南壁炕下;奴酋兄弟则于南行东隅地上,向西北坐黑漆倚(椅)子,诸将俱立于奴酋后。酒数巡,兀剌部落新降将者夫太(布占泰)起舞,奴酋便下倚(椅)子自弹琵琶,耸动其身②徐恒晋校注,刘星昌、徐恒晋译:《〈建州纪程图记〉校注》,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18-19页。建州首领与官员,包括客人等,聚集一庭之内宴饮,一派上下和谐,不分尊卑的场面。

在费阿拉③费阿拉,女真语。费,应为佛,汉译为“旧”,阿拉,汉译为“岗”。佛阿拉,旧岗之意。那么这座旧岗在哪儿呢?最早认为费阿拉是硕里阿拉城的是徐恒晋,他在辽大历史系1979年刊行的《〈建州纪程图记〉校注》书中称:“奴酋城,指费阿拉,今新宾县老城(赫图阿拉城)南五里。”但据李朝人万历二十四年(1594)所记,在“奴酋城”时期,未见努尔哈赤有朝会的记载,努尔哈赤与手下之间也没有礼仪规范,这是万历二十三年和二十四年之交时的情况。或问,从万历二十四年(1594)到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努尔哈赤迁居赫图阿拉之前的八九年时间里,努尔哈赤制定朝会礼仪的可能性并不大。可能的情况是,万历四十四年(1616)努尔哈赤登基称汗伊始,后金才制定了初期的朝会礼仪。如果这种推测合理,那么努尔哈赤所指的“费阿拉”,极有可能是赫图阿拉城而非硕里阿拉城。以往所认为的赫图阿拉南五里的“奴酋城”为费阿拉的观点应该重新审视。读者可参阅李洵,薛虹主编《清代全史》第一卷,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另见曹德全、周新波著《抚顺历史杂谈谭》所载《“佛阿拉”,一个后人附会出来的古地名》一文,沈阳:白山出版社,2012年。(即赫图阿拉)时期,已有了初期的朝会制度和礼仪,但具体内容不得而知,只是在辽阳时期,天命汗努尔哈赤提到“朝会仍循费阿拉之例”④《满文老档》第59册,天命八年九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68页。,间接可证那时已有了初期的礼仪制度。

进入辽沈地区之后,由于大量的汉官汉民,还有海西扈伦四部女真,东海诸部女真加入到后金国家,适时制定规范上下级关系的礼仪制度,对于维护以天命汗为首的后金统治集团利益正当其时。实际上,努尔哈赤对明朝的礼仪制度并不陌生。当年他多次进京朝贡,对明朝的君臣礼仪有所了解。作为女真大汗,此时的天命汗努尔哈赤不但统御女真,而且又收编众多汉人和蒙古人,他也要像大明皇帝那样,定礼仪、明尊卑、辨贵贱、树权威,号令天下了。天命汗要制造大金礼仪规范,说明他已濡染汉风,他要在大金内部实行封建等级制度了。

天命六年(1621)五月十三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发布谕旨称:

汗自创立大业,封与各种大小官职。宜仰体汗意,事上峰大臣,彬彬有礼,动作迅速。于上峰大臣面前,不可抄手而立,背手而行。著将此书,颁至屯守堡,传谕各该管人记之。⑤《满文老档》第22册,天命六年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1页。

天命汗努尔哈赤晓谕各屯堡:事上峰大臣要彬彬有礼。而大臣对他,自然也要依礼而行了。

天命六年(1621)“七月初三日,以克取辽东地方,设大宴庆贺。汗进衙门,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依次坐毕,汗亲举金卮赐酒。宴毕,各赐衣一袭”⑥《满文老档》第24册,天命六年七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15页。。这里,各将官是“依次坐毕”,秩序井然,再也看不到硕里阿拉时期努尔哈赤与众将官及眷属挤在一个厅堂里宴饮的场面了。

天命六年(1621)七月初八日,规定“诸贝勒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绣彪补服”①《满文老档》第24册,天命六年七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17页。。这条规定,表明后金也要实行明代官员“冠服”制度了。明朝,对常服中的“补饰”有严格的规定。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公、侯、驸马、伯,麒麟、白泽(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文官一品、二品,仙鹤、锦鸡;三品、四品,孔雀、云雁;五品,白鹇;六品、七品,鹭鸶、鸂鶒;八品、九品,黄鹂、鹌鹑、练鹊;凤宪官用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马②(明)申时行等修:《大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61,《冠服二·常服》,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从后来清代的补服看,明代的补服制度为清所继承,图案内容大体一致,各品级略有不同,而这一切是从天命汗时期的辽阳开始的。

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初十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降书众官:

向有群臣每晨服华丽衣冠,上汗衙门或诸贝勒衙门后,煮肉温酒,以赐饮茶汤之礼。该辽东乃富庶之地,此礼为何废之?著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参将以上,赴各该贝勒衙门当班,并照旧例摆宴。牛录之人,每晨上牛录额真及备御衙门,备御率之上参将、游击衙门,参将、游击率之上副将衙门,副将率之上都堂、总兵官衙门,都堂、总兵官率之于日出之时上各自和硕额真贝勒衙门。和硕贝勒即以该旗贝勒大臣皆已集齐而入告于汗。备御备衣靴帽三袭以上,参将、游击备四袭以上,副将备五袭以上,都堂、总兵官备七袭以上。……无职庶人,凡见官来,必由坐处起立,乘马者下马,让道避之。备御遇参将、游击,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参将、游击遇副将,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副将遇都堂,总兵官,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无论外出居家,均切勿违礼。③《满文老档》第28册,天命六年十一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49-250页。

天命七年(1622)正月十四日,又规定:

一等和硕贝勒大臣等各备旗八对,伞一柄及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贝勒各备旗七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诸申、汉人一等大臣各备旗六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二等大臣各备旗五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三等参将、游击各备旗四对、伞一柄,鼓、喇叭、唢呐、箫全部;众备御各备旗三对、伞一柄。二等游击以上各备一轿。诸申、汉人各官,出城时均照汗所定礼制,乘轿、击鼓、吹喇叭、吹唢呐,妆饰而行。于汗城内,只准执旗而行。进五对旗之官如遇六对旗之官,则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四对旗之官见五对旗之官,亦偃旗只身从后跑去相见。小民见执旗者来,乘马者下马而立,步行者避于路旁,等候经过。为符汗所颁之礼制,诸申、汉人大小官员,自上而下,依次行礼。凡汗赐以职衔之大臣,皆举旗执伞,显示身份而行。小民见大臣有不行礼者,见则责打之。见贝勒、大臣停止,或路过其门,乘马者须下马而过;若遇急事,亦须脱蹬缓行而过。④《满文老档》第32册,天命七年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00-301页。

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1623)九月二十八日,后金正式定官员朝会礼仪制度,规定:

朝会仍循费阿拉之例,是凡诸申、汉人、蒙古牛录之人,须于天明前集于其牛录额真、备御之衙门,由牛录额真、备御查其在否。天明后,总兵官、副将、参将及游击、备御皆集于固山贝勒之衙门。集合后检查各官来否。其后,由固山贝勒率领,于日出时,集于八角殿。集会时,自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须携带各自所挂之小旗插于殿前各该插旗之处,验其小旗以查未来之官员。戍守官及因事差遣之官员,由其子弟代朝。每日一次,各官于各该固山贝勒衙门取信。再,各牛录之人,每晚集于该牛录额真衙门一次,以严查其在否。若违朝会,则罚贝勒羊,罚总兵官银四两,副将三两,参将、游击二两,备御一两,千总五钱。白身之人,鞭五下。外面城堡乡村,亦如此。①《满文老档》第59册,天命八年九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68-569页。

礼仪制度的实行,对于维持后金统治集团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以此亦表明,后金的封建化进程在加快进行。

六、开展贸易,铸造钱币

天命六年(1621)四月初一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对汉人宣布:

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倘能如此,我将厚待尔等。

同时又规定:

外地小城小堡商民,可携其大宗货物,来汗城贸易。小宗货物,可于各屯内贸易。②《满文老档》(上)第21册,天命六年四月至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00页。

天命六年(1621)九月十五日,天命汗努尔哈赤下达给佟家额驸的指示:

查出抚西(抚顺)、清河的原来有信用的商人,住在旧城的家,可以开店,卖黄酒、馒头、肉等食物。也可以在新建的城,盖房开店做生意。③《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天命六年九月,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54页。

这是后金在自己管辖的区域首次开展商贸活动,其意义重大。过去建州和萨尔浒时期及以前的后金国内,没有商贸交易活动,只有到马市与明人交易,内部之间自产自用,间或掳掠他部女真和汉人财物进行分配。如今到了辽阳,汉人也成了后金臣民,八旗便不能再对其抢掠了。而汉人之间原有的交易活动也急需恢复,于是后金开始鼓励商业活动。六月初三日,辽东城西关厢任命了额真,管理交易。各种各样买卖的价钱和税按尼堪(汉人)的旧例办④《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天命六年六月,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33页。。

上面的记载提到“各种各样买卖的价钱和税按尼堪(汉人)的旧例办”,这应该是后金政权第一次征收“商业税”,其意义也是很大的。税收,充实“国库”,为“肉食者”和军队提供钱饷。

不但收税,对逃税也要处罚。天命六年(1621)十月初六日,“夸台吉派他家的包衣人暗地里和尼堪(汉人)做生意,不纳税,破坏发令做生意,定罪,革游击职”⑤《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59页。。不纳税,竟然被革去游击官职,处罚还是相当严厉的。

与商业活动相适应,后金开始铸造国币——“天命汗钱”。据《清史稿》志九十九《食货五·钱法》记载:“太祖初铸‘天命通宝’钱,别以满汉文为二品,满文为一品,钱质较汉文一品为大。”满文的“天命通宝”钱,钱背光而无文,正面钱文为“无圈点满文”(即所谓的“老满文”),按左右上下地顺序阅读。左为女真语“阿甫开”,汉译为“天”,右为“福灵阿”,汉译为“命”,上为女真语“汗”,下为“几哈”,汉译为“钱”,直译为“天命汗钱”,意译为“天命通宝”。汉文的“天命通宝”,比“天命汗钱”略小。两种“天命通宝”皆为小平钱,有铜色偏红和偏黄两种色泽,铜质粗劣,铸造不精,钱径大小不一,外郭不甚规整,表面文字体也不统一。货币的发行,为后金商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近年有人曾在辽阳东京城附近的新城村发现后金铸钱作坊遗址,多被盗掘破坏,发现有建筑构件、铁工具,作为铸钱用的钱模,以及大量的废铜料、铸好的“天命通宝”“天命汗钱”和废币,以及满汉文的“汗钱第十窑”和汉文“十窑钱磨”等窑具。废旧铜料成分复杂,从西周的舌铃、汉镜、元代佛具、明代砝码,还有铜印章、鸣镝、饰件,以及天命钱陶范等。天命汗钱铜色不一,有些青黑,有些泛黄,可能与铜料混杂,重新冶炼不精,所含杂质较多有关。

七、补充兵员,强化八旗

补充兵员也是一件大事。天命汗努尔哈赤规定辽东降民,家有父子五人者抽三人为兵,有三人者抽二人①《明熹宗实录》卷8,天启元年三月丁卯。,这个比例不算小,但这是明朝方面的说法,后金方面的记载并不是这样。对八旗来说,补充兵员比什么都重要,此时尚未建立八旗汉军,从汉民中抽丁可能都要分配到八旗中去。后金陷沈阳,占辽阳,连续作战,人马损失很大,连天命汗努尔哈赤都说:“攻取辽东城时,我兵死的也很多。”②《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二分册),天命六年三月至四月,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19页。八旗的每一旗都有额定兵数,经过大战,各旗减员人数肯定不同,补充兵员,整齐队伍,加紧训练,是当务之急。

天命六年(1621)十一月二十七日,天命汗努尔哈赤降书谕众汉人:

着二十人抽一人从军,其从军之人驻汗城,有事即差遣之,倘若派他人,恐索取财物。着尔等于二十人内选一人来从军,百人中选百长一人前来引见,以酌情委任”。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9册,天命六年十一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97页。

天命七年(1622)正月,天命汗努尔哈赤又规定:

分河东汉人给诸申都堂、总兵官三千丁,副将各一千七百丁,参将、游击各一千丁,备御各五百丁。赐汉人总兵官各四千丁,副将各三千丁,参将、游击各二千丁。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32册,天命七年正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07页。

从上面这段记载看,河东汉人中男丁应该大部都被女真和汉人各级官员占有。这些出现在《满文老档》里的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和备御都是明朝职官名称。建州女真本来没有自己的官称。因为他们是大明的属夷,努尔哈赤等都分别担任明朝卫所的都督、都督佥事、指挥使等官职。后金政权即将建立的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确立八旗制度,“太祖昆都仑汗平定各处,每三百丁立一牛录额真,五牛录立一甲喇额真,五甲喇立一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左右各设一梅勒额真”①祁美琴、强光美编译:《满文〈满洲实录〉译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8页。。这是八旗官制首次系统出现在记载之中。八旗作战,分左右两翼,最早额亦都和费英东分别担任过左右翼总兵官,而总兵是明朝官职。天命三年(1618)抚顺游击李永芳献城投降后,后金“编降民千户,迁之赫图阿喇,命依明制设大小官属,授李永芳三等副将,辖其众”②《清史稿》卷231,列传十八《李永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李永芳任三等副将,这是后金采用明朝官制的开始。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所记,天命五年(1620)三月,天命汗努尔哈赤“论功序爵:列总兵之品为三等,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其牛禄厄真(牛录额真)俱为备御,每牛禄下立千总四员”③《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3,《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62页。。

天命七年(1622)正月十五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召集诸贝勒大臣等谕称:“天命为君,君下有王,王下有都堂、总兵官,其次有副将、参将、游击、备御及千总、守备以至厨役”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33册,天命七年正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这里的君是天命汗努尔哈赤,王是努尔哈赤子侄中的八大和硕贝勒,都堂和总兵官是固山额真一级,也就是管旗大臣。副将,按八旗的官制,低于固山额真的应是梅勒额真,参将、游击为甲喇额真,备御为牛录额真。在这些官职中,总兵官以下,又各分三等。由此计算,不计汉官,八旗仅女真官员就有二百四十个之多⑤据朝鲜申忠一所记,万历二十三年(1595)的硕里阿拉时期,努尔哈赤与其弟舒尔哈齐手下将官就将近二百人,参见《〈建州纪程图记〉校注》,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第25页。。这么多的官员每人都分得成百上千男丁,河东地区的汉人男丁差不多被分光了。由此,八旗兵丁数量的大增自不待言。

天命七年(1622)正月初六日,在决定进攻广宁的前夕,天命汗努尔哈赤又对八旗兵种进行了一次试验性增设。

天命汗努尔哈赤起兵以后,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逐渐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武装。当然,作为曾以渔猎为主要生计方式的女真人,射猎是其特长,弓箭使用娴熟。早期的建州兵,还是以步兵为主兼有骑射。时人评论努尔哈赤其兵称,“考之女真在昔用兵,以戈为前行,号硬军,刀剑自副。弓矢在后,弓力不过七斗,箭镞至六七斗,形如凿,不可出,非五十步不射。其人十、五、百皆有长,伍长击柝,十长执旗,百长挟弩,千人将则旗帜金鼓悉备,此奴酋兵法从来也”。“书谓奴步兵善腾山短战,马兵弱。北关马兵最悍,步兵弱。故奴畏北骑,北畏奴步。”⑥于燕芳:《剿奴议撮要(附建州考),《入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29、131页。八旗建立后,无论步骑,皆长弓矢。而萨尔浒大战之时,八旗“战斗则甲骑成列,冲突击射,隐伏山谷,出人不意,掩袭厮杀,乃其长技”,“横行冲突,莫可与敌者,不过负戎马之足也”⑦[朝]李民寏:《建州闻见录》,参见辽大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第九种《〈建州闻见录〉校释》,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第44、47页。,骑兵也壮大起来。八旗上阵,“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利刃者,令为前锋,披短甲善射者,自后冲击。精兵(骑兵)立于别地相机,勿令下马,势有不及处即接应之”⑧《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335页。。由此可见,八旗军种构成以步兵和骑兵为主,这其中,步兵又有披重铠的持刀矛的前锋步兵和紧随其后的披短甲(轻铠)执箭的弓矢兵。而骑兵也有人马皆披铠甲者。另外还有掩护攻城的“楯车兵”,相当于近世的装甲兵。当然还有其他兵种。然而,后金缺少的是火器部队,这使其在战斗中经常吃亏。为此,天命汗努尔哈赤也在考虑仿照明军,建立自己的火器部队。天命七年(1622)正月初六日,天命汗努尔哈赤发布谕令:

着汉官管四千人者,以二百人充兵,其一百兵配以大炮十门、鸟枪八十支,另一百兵听尔调遣;管三千人者,以一百五十人充兵,配以大炮八门、鸟枪五十四支,另七十五人听尔调遣;管二千人者,以一百人充兵,配以大炮五门、鸟枪四十支,另五十人听尔调遣。诸申官管二千七百人者,以一百三十五人充兵,其六十七人配以大炮六门、鸟枪四十五支,另六十七人听尔调遣;管一千七百人者,以八十五人充兵,其四十四人配以大炮四门、鸟枪三十六支,另四十一人听尔调遣;管一千人者,以五十人充兵,其二十五人配以大炮二门、鸟枪二支,另二十五人听尔调遣;管五百人者,以二十五人充兵,其十人配以一大炮一门、鸟枪八支,另十五人听尔调遣。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32册,天命七年正月,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108页。

这应该是女真最早组织起来的火器部队。然而火器军真正形成战斗力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从后来的广宁和宁远之战,后金火器都没有发挥作用也证明了这一点,但火器部队建制的确定,无疑为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建立以佟养性为首的后金火炮军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天命汗努尔哈赤的“辽阳新政”,是一次大胆有效、与时俱进、顺应后金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制度创新,新政各项政策措施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满(女真)汉融合,有效地稳定了河东局势,巩固了后金政权,使后金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并为后来皇太极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大清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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