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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堵门抗议,单位能否将其解聘?

2019-12-13

工友 2019年10期
关键词:本法赔偿金合同法

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谭立独担纲主持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工友》编辑部:

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或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前,公司因租约到期,决定搬往6公里外的新地址。李某觉得太远,在公司搬迁时,连续两天堵门抗议。于是,公司依据前述规章制度将李某解聘,李某却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请问:公司应否支付?

林招娣

林招娣读者:

公司有权拒绝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一方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规章制度中已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无疑可以行使解聘权。

另一方面,李某无权获得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解除,不存在违法情形,因此,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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