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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办理拍卖公证

2019-12-13叶月华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
关键词:竞买人公证员标的物

叶月华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广东 广州 510140

一、笔者在阐述公证机构如何办理拍卖公证前,先就拍卖的法律特征、能够被拍卖的标的物、如何进行拍卖委托、拍卖公告如何进行简单介绍

(一)拍卖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以及能够被拍卖的标的物范围

在拍卖之前,拍卖人应当通过刊登广告、报纸、电视、网络等某种方式向广大公众告知有关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拍卖时间、地点以及拍卖程序等,并公开将拍卖的标的物进行陈列,使得竞买人都够充分了解拍卖的流程和拍卖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当然拍卖公告只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邀请,而不是订立合同的要约。竞买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拍卖程序亦是公开的,在法律法规政策没有对竞买人的主体身份进行限定的前提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均有权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参加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上,能够按照自己的愿意以规定的方式公开自己的报价,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称之为要约。拍卖会上,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人能够给出比最后一个报价再高的报价时(即拍卖的标的物一定是会给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买受),拍卖师将以落锤的方式或其他明示的方式接受这一报价,这种方式法律上称之为承诺,买卖双方即产生了合同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约均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参加拍卖的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拍卖的程序,因为法律上对拍卖制定了相当严格的程序,任何有违法预设程序的行为都会导致拍卖行为的无效。拍卖的标的物亦为有价值可转让的适合拍卖的物或财产权利,一般包括拍卖闲置的财物、拍卖抵押的财物、拍卖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运输部门长期以来均没有人认领的财物、拍卖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财物以及各人民法院通过合法程序查封、扣押和没收的财物。而根据《拍卖法》第8条规定,特殊拍卖标的物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特殊审批程序,《拍卖法》第9条规定,特定拍卖物需要由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二)委托人如何进行拍卖委托、如何进行拍卖公告

拍卖前应做好拍卖委托这一准备阶段。首先,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提供其身份证证明资料以及应拍卖人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物的权属证明书或有权依法处置财物的证明资料等。在拍卖人审核资料做出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与拍卖人应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当拍卖人对拍物进行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与委托合同中所列明的拍物状况不一致时,拍卖人有权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解释合同。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向社会公众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方案说明书。拍卖标的物需要向公众展示不少于2日,包括展示该标的物的有关资料。

二、公证机构如何办理拍卖公证

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身份,能够客观、公证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对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及纠正竞买人违反拍卖规则的无效报价,维护了正常的拍卖程序,从而能够让各方当事人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拍卖公证就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公证申请,依照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活动。下面将简要介绍公证机构如何办理拍卖公证。

(一)拍卖人应当向拍卖活动举行地或者拍卖物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填写公证申请表。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资料证明:拍卖方和委托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明,委托人代为申办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拍卖物的权属证明或有权处分的证明,如是拍卖法人资产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拍卖公告草稿、时间、方式以及拍卖程序;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拍卖底价、拍卖人的银行账号等。

(二)公证员应当认真审查拍卖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公证员对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时,应当通过调查核实进行排疑。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拍卖人的主体资料是否合法。2.拍卖人与委托人是否建立了委托关系,委托人的主体否适格,委托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3.委托人对拍卖物是否具有完全的产权或处分权;需要履行特殊审批程序的,是否已经依规履行完毕;4.审查拍卖物的基本情况,拍卖公告里载明拍卖物的情况与拍卖物实况是否一致。拍卖物为不动产的,应审查其是否存在质量或权利瑕疵。对于拍卖物有缺陷而拍卖时未被发现,规定买受人在一定时限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维修、退换或赔偿损失,超过该时限的,买受人则丧失了对出卖人的请求权;5.拍卖规则是否合法、合理,拍卖公告、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合法,齐备。6.审查确定拍卖物基本价格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公证性。

(三)公证员办理拍卖公证,应当全程亲自办理,包括拍卖活动前的各项事项的审查以及亲临拍卖现场,对拍卖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现场监督的一般程序包括:1.监督拍卖现场。竞买人凭证进入拍卖的现场;主持人现场宣读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拍卖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拍卖规则、拍卖的注意事项。如对于拍卖物无保留价的,主持人应该在拍卖前说明些情况。对于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该应价不具有法律效力,主持人应当终止此次的拍卖会;2.监督现场确定买受人。当竞买人所报出的价格在一定的时间内再无人加价时,主持人落锤或其他明式方式表示成交,主持人当场宣布买受人的姓名,拍卖成交;3.在拍卖现场如果出现违法行为、或者是出现违反拍卖规则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证员有权制止上述行为并要求当事人改正,如果当事人拒绝改正的,公证员有权拒绝宣读公证证词;4.公证员现场监督买受双方草签会议纪要。审查会议纪要是否合法、完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四)公证员要做好拍卖公证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拍卖人要保证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要真实,拍卖物来源必须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拍卖人承担;拍卖人在现场拍卖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流程进行,不能肆意更改,否则公证机构有权拒绝其公证申请,由此所造成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拍卖人承担;拍卖人要对拍卖实施方案承担法律责任,公证处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要保证其有能力维护拍卖活动有序进行,如在现场发生不公平的现像,或出现秩序混乱等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后果均由拍卖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44条第2款规定,拍卖公证由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公证员宣读公证词后七日内出具公证书。

三、结束语

拍卖公证是国家层面上对拍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效的维护了拍卖整个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保证了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买卖双方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拍卖公证对营造良好的拍卖市场秩序氛围提供了法律支持,在拍卖行业应该大力将此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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