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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竞买保证金退还环节的风险防范

2013-02-08李铮

产权导刊 2013年10期
关键词:竞买人成交价佣金

■ 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410000)

浅析竞买保证金退还环节的风险防范

■ 李铮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410000)

资金结算无小事,容不得半点疏忽。在各种交易活动中,资金结算事项往往是一个风险高发地带,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导致错付,造成财务结算风险。因此,很有必要厘清司法拍卖竞买保证金退还环节的法律关系和结算程序,以切实防范相关的风险。

司法拍卖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即第三方交易平台)实施,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预交竞买保证金。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及时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1 竞买保证金的性质

我们所称的竞买保证金是指竞买人看中拍卖标的,表示愿意参加该标的拍卖,并按照拍卖公告或者竞买协议的要求,预先交纳的竞拍诚意金(也可理解为履约的保证金),是对竞买人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的一种经济约束和救济措施安排。例如,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若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再如,在产权交易实务中,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的约定,可以转化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由此可见,设置竞买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防止恶意竞拍行为(比如有些竞买人本身并不想购买相关的拍卖标的,其参与拍卖是为了“围标”、“控场”,干扰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实现其不正当利益)。

竞买保证金设置的幅度有相关规定加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该规定没有明确竞买保证金设置的上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则明确规定:竞买保证金不得高于拍卖保留价的20% 。

2 竞买保证金退还环节的几个风险点

2.1 是否是竞买人本人办理退还手续

如果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手续不是竞买人本人亲自办理,则应当要求委托代理人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其具有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的权限),查验并留存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由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业务档案资料留存备查。

2.2 是否为原途经退还

在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竞买人委托某甲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某甲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退还申请,但是在进行资金结算审核时,谨慎细心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发现:退还的指定账户不是竞买人的银行账户,而是委托代理人某甲自行填写的某乙(某乙也不是竞买保证金的代付人)的银行账户。显然,某甲在未经竞买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另行确定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退还账户,是十分明显的越权行为,涉嫌转移竞买人的资金。

即便是竞买人同意将竞买保证金退还至某乙的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为了防范风险,也应当坚持原途经退还的原则,不宜将竞买保证金退还至某乙的银行账户,以防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产权交易机构这一资金结算平台达到其非法之目的。

2.3 竞买保证金为他人代付时如何退还

在司法拍卖实务工作中,不少竞买人往往委托他人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为此,产权交易机构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当要求竞买人出具由竞买人(被代付人)、代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明确约定:代付人自愿为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若竞买成功,则竞买保证金立即自动转为竞买人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价款。若未竞买成功,则竞买保证金退还至代付人的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退还给代付人实际上也是坚持了资金原途经退还的原则。

竞买保证金为什么只能退还给代付人?是因为竞买人和代付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付款关系,即代付人代竞买人履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义务。基于这一委托关系,在退还竞买保证金时,将由代付人实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给代付人本人也在情理之中。当然,在竞买人和代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中也已经明确,如果未竞买成功,则竞买保证金退还至代付人的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依照竞买人和代付人的约定退还竞买保证金,自然合法、合规,没有结算风险。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若竞买成功,则代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此时,竞买人与代付人之间实际上已经由一种委托付款关系,转化为一种资金借贷关系。因为,由代付人代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已经转为应当由竞买人交纳的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价款,实质上是竞买人借了代付人的资金,用于履行了自己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价款的义务。换句话说,即代付人代竞买人履行了支付义务,从而转为代付人对竞买人的一项债权,代付人当然有权要求竞买人偿还其相应的债务。

3 小结

概而言之,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应当坚持“怎么来,怎么回”的原途经退还原则。在坚持这一总原则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件,比如在代付证明材料中须明确约定:若未竞买成功,则竞买保证金退还至代付人本人。这一代付证明材料还必须由竞买人、代付人双方签章确认,以体现是他们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均愿意受证明材料所载内容的约束。

若竞买保证金为竞买人本人交纳,则只能将竞买保证金退还给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要特别防止委托代理人申请将竞买保证金汇入除竞买人、代付人之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否则将面临竞买人的索赔要求,从而给产权交易机构带来损失。尽管产权交易机构还可依法追回错付的资金,但那将是一条艰难曲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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