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新发展
2019-12-13吴美珠
吴美珠
(571127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 海口)
一、刑法问题的探讨
(一)刑法学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刑法的发展问题备受学术界关注,尤其是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一个很具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我国刑法学是否应该逐渐脱离苏联刑法的影响,逐渐向大陆刑法靠拢。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刑法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需求,应根据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以展现其强有力的生命力,所以应该拜托苏联刑法学的束缚,逐渐向大陆刑法学靠拢。
(二)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是在刑事法的集中体现,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有所规定,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在我国实现。以我国目前的刑法现状,实现罪刑法定还需要漫长的等待。
何为罪刑法定?从字面的理解,罪刑法定与刑事法治就不具有同一性。然而,对罪行法定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字面意义,罪行法定与法制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以相关理论作为理论支撑,还需要遵行一定的基本原则,包括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
我国目前的刑法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差别对待,这种差别对待的保护措施造就了经济上的不平等,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学术界一直探讨要将废除非公和公有制的差别对待,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上的平等保护。就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二、简评
(一)批判刑法与解释刑法
刑法学在法学的科目中是属于规范靠科学的范畴,而这一学科主要是对刑法规范的相关理论、解释等方面的研究。由大陆法系的国家通过对立法与司法的实践所总结下来的经验来看,刑法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成文法的相关内容。大部分的学者在研究刑法学时,都习惯于用批判性的思维去看待刑法中的相关内容,这在学习刑法时很容易把刑法解释学与刑事立法学这两个科目进行混淆,同时这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充分利用刑法的权威性去解决一些现实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刑法学解释的研究相对落后,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的研究学者习惯于去批判刑法,由此,我国的刑法学界应该对这一现象需进行反思,并找出解决的而方案与办法,从而加快推进刑法的发展。此外,在以后的刑法的研究中,应该把刑法的解释作为重点研究对象,让更多的人可以全方位的、全系统的去认识刑法,理解刑法的意义与作用。
(二)外国刑法理论的合理借鉴与吸收
我国的刑法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为外发后生型的特点。从这一特点来看,在我国对刑法进行研究时,应该适当的学习、了解一些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并把相关的理论知识合理的运用到我国刑法的制定中来,这对于刑法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对于外国刑法理论的借鉴与吸收,不能盲目的运用,要以我国的立法特点和司法实践作为依据而进行。如今,我国的大多数的研究学者在研究刑法时,都没有考虑到我国刑法的现实发展状况的影响因素,而直接把外国的刑法理论简单照搬到欧国的刑法中来,这一做法不仅没有使我国的刑法得到有效发展与进步,然而是我国的刑法变得庸俗化,不能在司实践中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在以后的刑法研究中应该改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
(三)外向型刑法研究的加强
在我国刑法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之后,由于受到外部的多种影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研究学者非常注重我国刑法内部的研究,而对于刑法外部方面的研究却相对较少,而这也会使我国的刑事法治的整体发展与运用受到一定的阻碍,同时也不能给我国刑法与世界先进刑法的交流提供有利的帮助。从近几年的刑法发展来看,国际上的刑法学界都在加大力度推进外向型刑法的研究,但是在外向型刑法
研究中,对于国际和中国区际刑法研究方面依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从根本上一直在不断的扩大,因此,我国的刑法学界,要以其作为研究的重点,加大力度的去拓宽刑法学研究的视野,从而促进我国的刑法与世界刑法进行友好的交流与学习,共同把刑法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