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2019-12-13张梦雪
张梦雪
(550000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
环境的保护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全世界人的事情。环境也不是属于一个人的,而是大家的,因此环境问题就成了人们关注的内容。世界各地都在倡导环境保护,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管制。我国也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环境,让损害环境的得到应有的惩罚,加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一、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
(一)赔偿损失
造成环境损害的人不光对环境产生了危害,还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一行为的损害,要让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行为人用财产赔偿方式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因环境问题给自身带来的伤害追加赔偿,而行为人必须按照法律给予相应的赔偿,通过法律的保障合理的保护了环境和受害人的权益。
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对他人造成财产的损失,而这个财产损失的来源则是因为行为人破坏了环境,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作为行为人这是其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容拒绝也不可逃脱[1]。比如,行为人在破坏环境时,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那么行为人就必须支付受害人在医院是产生的医疗费用等。行为人因自己损害环境对正在工作的人产生影响,导致工作人员误工,因而被老板扣除了误工费,此时,行为人要对其负责,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行为人因损害环境不甚造成他人的死亡,行为人要支付相应的医疗急诊费以及出丧的费用,对于死者以前所抚养的家人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等。我国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只要因环境损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都要对受害人实行全部赔偿,不管行为人到底是伤害了环境的程度有多深,只要对他人造成影响,就要负全责。
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会出现行为人所支付的赔偿金额比行为人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金额更小的情况,这是因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考虑到行为人的经济收入来源,根据行为人的经济来源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行为人经济来源不乐观,就酌情进行相应减少。
(二)危害排除
危害排除主要适用于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因污染环境而对其他公民或者是法人的财产造成损失或者对其产生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实际情况下,对已经发生的侵害和可能发生但是还没有发生的侵害做一个排除,这种形式的责任承担比起赔偿损害的行为更有意义,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和对他人产生的身体危害。
危害排除在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当中与民法通则当中的一些法律不同,怎样将两者相互协调是目前要做的内容,也对未来环境惩罚实行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2]。对于危害排除,在一定法律基础上有了相应的解释,危害排除的内容主要包括的是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以及排除妨碍这三种表现形式。
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行政处理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因环境产生的纠纷,由环境保护行政相关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出面进行解决,这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理方式。该方式相比司法程序更省时、省钱,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常用手段。
行政处理手段有两个,一个是行政解决,另一个是行政裁决。对于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先让双方进行协调。如果双方协调成功,那么就可以制定出一份协调的协议书,通过公开认证的方式进行公示,从而增加这份协议书的法律效益。如果在协调期间未能成功协调或者超过预定协调的时间,那么环境管理相关部门就会根据事情的前因后果,对行为人一方是提出相应的赔偿,让其赔偿给受害方,并通过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给双方[3]。
申请指的是因环境损害而造成的纠纷,当事一方或者是双方要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面进行解决,在此之前要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书所写的内容一定要具体和规范,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家庭住址、以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职务,申请的事项是什么,事情的经过要简要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据、证人的姓名以及家庭住址。如果申请人是一个人,必须要签名,如果是法人则要求其签名以及加盖公章。
受理过程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经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确定是否该有本机关进行处理,如果不在本机关管辖的范围内,则没有权利进行管理。本机关应将其转送到相关管辖地区进行处理。
审理是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到的受理申请书进行立案,指定相关的办事机构对环境纠纷进行处理,办事机构将设立相应的办案小组,对于该事件进行审理,判断事情的缘由。
决定的过程是相关办案组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查明事情的因果、分清责任的重轻之后,进行相关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协议,受理的机关就会协助当事人处理协调事宜。
最后是执行。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有责任的一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支付受害一方相应的赔偿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当事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就按照相应的要求处理事情。如果由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不同意,那么就到法院进行起诉,采用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诉讼解决
当事人双方不想通过行政解决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处理,这是诉讼解决的方式。在自身权利受到威胁或者可能存在损害时,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
经过不断地改善,环境民事诉讼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于诉讼资格的改进是放宽了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向破坏环境的人或者是企业单位提起诉讼。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只要是在事情结果上可推导出的违法行为都可以被诉讼,这是无过失责任原则的使用和因果关系的推定。在受害人提出诉讼时,若原告否认,则受害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实,这是举证责任的转移。相比以前诉讼时效期变长了。
三、结束语
对环境造成损害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在法律上都有相应的法规对其进行惩罚。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对行为人提起诉讼,法律法规的改善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也让人们重视对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