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
2019-12-13齐艳平
齐艳平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从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已完成了“十一五”“十二五”的阶段目标,正处于“十三五”的关键阶段。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多年来的实施,在核高基、集成电路、宽带通信、油气开发、水污染治理与重大新药创制等多个领域取得了很多关键技术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资金使用逐步规范有序,使用效益大大提升,但是财政资金使用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各方面下大力气来解决和应对。
常见问题
1.承担单位基础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是没有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购置资产(设备、软件、材料等)的相关管理制度。二是费用支出无明细或者明细过粗,相关支撑依据不足。三是对原始票据缺乏认真审核,除存在假发票外,还有大量逻辑不清楚、票据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四是与合作单位之间未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五是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如项目管理与会计核算脱节,财务部门缺乏控制和核算依据,无法对超范围、超预算支出及时向项目组进行提示或者预警。六是科研活动支出内容与入账的项目相关性不强,入账比较随意,此后反复调账。
2.预算调整手续不完备
一是越权审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设备费、间接费用增加的预算调整事项。二是经费支出与预算不符,未办理变更手续。三是多次调整、反复调整。四是调整幅度过大,特别是测试、材料等研究主体费用调整过大(如60%以上),这与原攻关目标相偏离。
3.承诺的自筹资金不到位,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一是虚假承诺,未足额提供单位自筹经费。二是无法在财务账套中集成自筹资金支出,事后采用辅助统计表进行统计。三是合作单位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4.资产管理执行力低下
一是部分设备购置入账不够及时,或入账登记不完整。二是固定资产入账缺少固定资产卡号,存放地点随意。三是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转资,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系统管理,形成账外资产。四是实物资产未做到账表、账账、账卡和账实四相符。
5.联合单位管理不规范
一是未经批准,自行增加联合单位,且向联合单位拨付财政资金。二是未经批准,自行调整联合单位中央财政经费预算。三是未及时足额向联合单位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四是未拨付或者未按规定比例向联合单位拨付间接经费。五是联合单位的中央财政经费执行率偏低,与任务进度不匹配。
6.项目预算执行与科研任务进度高度不匹配
如科研任务基本完成,但是科研主体费用测试费、材料费、设备费三者的执行率却非常低,还有大量测试分析工作没有开展、大量科研材料没有购买使用等,可能存在预算不合理、预算虚报或者任务进展虚报等情况。
对策与建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是思想认识不高、政策水平不足、能力行动欠缺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千变万化,面对新形势、新需要、新责任、新担当,在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攻关工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对如何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应对措施和建议。
1.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新时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工作者在进行科技攻关、使用财政资金时,要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国家设立科技重大专项的使命,牢记科技工作者做科研、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初衷,只有把国家财政资金用足用好,经费使用才能走实走心。
(2)及时学习新时期科研财政资金法规政策。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科研领域改革与发展,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代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承担单位应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管理、经费使用和巡视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意见,吃透相关改革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重大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科研财务助理等相关人员对新时期新制度新办法理解到位,统筹用好用足财政资金。
(3)坚决守住科研经费底线、严禁触碰科研经费红线是前提。承担单位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和赞助;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严禁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重大专项资金;严禁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重大专项资金;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套取重大专项资金;严禁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杜绝虚假承诺、单位自筹资金不到位;严禁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重大专项组织管理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这些都是科研经费使用的底线、红线。
(4)牢牢把握科研诚信是根本。科学研究和经费使用应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根本。科技工作者应淡泊名利、潜心研究,不盲目追逐热点,不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坚决摒弃拜金主义。科研项目承担者应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逐步构建良好科研生态。
(5)瞄准科学难题、解决科学问题是关键。科研经费是保障科技攻关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关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研项目承担者应瞄准科学难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努力攻克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能源资源的基础研究与应用难题以及核心关键技术,应在解决受制于人的重大瓶颈问题上、“卡脖子”技术上有担当、有作为,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从而解决科学问题,这些才是科技攻关的关键。
2.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相符性原则。新时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使用要符合现阶段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等,要与当前相应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相适应。
(2)坚持目标相关性原则。新时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支出的预算总量、强度与结构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应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更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3)坚持经济合理性原则。新时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财政资金使用要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符合我国国情;概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设备、材料等支出与市场同类产品一般价格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研究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具体措施建议
(1)建议承担单位进一步加强担当意识。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已逐步实现了放管结合、权责对等、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也已构建了全过程资金管理机制,对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应有担当意识,应在单位内部下更大力气推进“放管服”,努力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应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2)建议承担单位要积极学习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验收办法等新制度,在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和有据可查。
(3)建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从科研经费的科目设置、审批环节、审计与监督机制、法律保障等方面入手堵住漏洞,让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更好更快地服务于科研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科研资金管理新模式。
一是依据最新科研财政政策,不断建立健全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把科学家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四是建立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办法,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单独核算账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做到会计数据真实可靠,原始财务凭证真实齐全清晰。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或报销凭证样式等。
五是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准确反映大宗科研材料的结存情况,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六是制定科技重大专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含激励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分摊公共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安排科研人员激励费支出时,建议做到“四有”,即“有依据、有标准、有考核、有差别”。
(4)承担单位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要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做到分别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一是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分别设收入和支出科目),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二是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对相关科目设置辅助明细账,对项目专项经费单独核算。实行电算化的,启用项目核算模块;未实行电算化的,设置相关账簿。
三是实行ERP软件核算的单位,除在项目管理模块对相关支出进行归集外,应在会计核算模块同步反映相关支出。
(5)资金管理建议。中央财政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单位应建立对外委托任务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根据项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项目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6)资产管理建议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实物资产要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四相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应重视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7)建议承担单位完善物资类、服务类采购制度。一是设备、材料类物资供应商的选定须满足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二是科研项目服务类采购,如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选取须符合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或者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8)建议承担单位重视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确保科研攻关与经费使用同步推进。在国家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国家科研项目验收将从重数量、重过程评价向重质量、重结果综合绩效评价转变。承担单位应重视绩效综合评价,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自评价;认真考量攻关研究进展、阶段成果与经费使用进度的一致性,使三者有机结合、高度匹配;避免科研任务完成、预算执行率却很低的情况发生。
(9)建议承担单位把参与单位管理纳入项目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与参与单位的管理和沟通,与参与单位在科研攻关、经费使用、政策宣贯和成果总结等方面实现积极互动、合作共赢,对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追责,保证专项经费的安全使用,积极推动重大专项实施一体化、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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