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案说法,浅析“执行难”解决对策

2019-12-10陈燕

今日财富 2019年33期
关键词:执行难液化气被执行人

陈燕

随着目前法院对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强,执行案件结案率在不断提高,执行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执行程序依然存在耗时长、效果无法完全达到预期的现象。我国 “执行难”形势依然严峻,要建成法治社会,首先必须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本文从解决“执行难”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角度出发,重点分析“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案例介绍】:2000年,石油公司与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签订《长江液化气站产权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液化气有限公司将长江液化气站作价465.8万元转让给石油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产权转让手续发生争议。2008年,石油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已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并要求液化气有限公司退还转让款及违约金等。2010年10月,法院判决由液化气有限公司向石油公司返还出资款及违约金等共计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液化气有限公司一直怠于履行其还款义务。后石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耗时3年,在法院在执行回117万元款项后,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另外的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截至目前,本案判决款项仍未全部到位。

通过这个真实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目前法院对生效判决强制执行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强,执行案件结案率在不断提高,执行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司法老大难问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必须首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执行难”的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推进发展,社会利益格局逐步趋向多元化、复杂化,社会矛盾激增,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争议方式大增,大量的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案件累积现象非常严峻。

综合来看,“执行难”现象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公民法治意识淡薄。从大环境来看,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全社会公民没有普遍形成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没有跟上,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观念薄弱,大量的债务人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二)被执行人恶意逃避义务。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欠债后,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履行义务,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

(三)被执行财产难寻。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低价转让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增加法院寻找执行财产的难度及工作量。

(四)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执行案件立案难。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荐解决“执行难”,出台各类严厉的绩效考核指标,特别是执结率指标,这就造成了各级法院基本进入每年8月以后,不受理执行案件,对执行案件不予立案,这加重了执行申请人的负担。

二、“执行难”的成因

(一)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对于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市場主体风险意识淡薄。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交易风险认识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有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人为增加矛盾纠纷,增加了案件执行难度和执行不能。

(三)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存在制约。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联动机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

(五)少数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有的执行人员面对疑难案件,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错过执行最佳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方法简单,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人为地增加了执行工行难度。

三、必须解决“执行难”的动因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建成法治社会的一大特征就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大量执行案件的出现和“执行难”,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被群众高度质疑。这样就形成了“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权威-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再次降低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的恶性循环, “执行难”又消耗了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社会矛盾和纷争以诉讼的方式涌入法院,最后又以法律文书的方式结案,“执行难”的存在导致很多社会矛盾和利益纷争仍处于未解决的状态。当事人花费大量的人财力之后,问题仍然没法得到最终的解决,当事人对司法部门、对社会、对政府部门的怨气与不满可想而知,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

“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多年来,政府、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也制定了很多文件政策来解决,这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增加执行力量和加强问责监督。增加执行人员数量和编制,加强执行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技术、经费等保障,全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上级法院要适时成立督查组,建立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

(二)搞集中突击和专项执行活动造势。适时开展类似全国“打非治违”的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以提升执行效果、震慑恶意被执行人、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真正切实提高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违法成本。首先,要严格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制度;其次,要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依法积极运用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相关主体主动披露。

(四)加快社会诚信制度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使其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

(五)加强司法依据保障和执行制度保障。就执行工作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形成较为完善的执行工作司法解释规范体系。建立全国执行指挥系统,强化各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建立一体化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不当执行、违法执行的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道关卡。“执行难”长期以来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进程和质量,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法治理念先行,全社会加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从体制、机制、制度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性问题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作者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

猜你喜欢

执行难液化气被执行人
液化气钢瓶着火要先灭火再关阀门吗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关于液化气脱硫醇碱渣研究
液化气球罐爆炸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论液化气市场营销和开发策略
最高法:未成年人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执行难”原因与对策分析
走出行政诉讼“执行难”的困境
民事强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