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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主导:英国现代学徒制改革的价值选择

2019-12-10谷晓洁李延平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27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英国

谷晓洁 李延平

摘 要 英国政府于1993年正式启动现代学徒制改革项目,历经多年改革和发展,其雇主主导的价值理念不断得到彰显。在2010年联合政府上任后,以“开拓者项目”为先导的改革很好地诠释了雇主主导的思想,即政府颁布政策法令明确雇主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导地位;雇主主导学徒制标准与评价标准的制定;在学徒制经费保障体系中,强化雇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这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雇主、培训机构三方的关系。借鉴英国现代学徒制改革的经验,我国应完善现代学徒制法律法规,健全有效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激发现代学徒制活力;建立统一的人才培养标准与评价体系。

关键词 英国;现代学徒制;雇主主导;职业教育;价值选择

中图分类号 G719.5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27-0065-08

产生于12世纪的学徒制,是英国在人类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贡献。学徒制作为一种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方式,在世界各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创立之初,它既是英国手工业行会培养合格从业者的主要途径,又是行会控制行业内部竞争的重要手段。1563年,英国政府出台《工匠学徒法》(Statute of Artificers),首次规范了学徒训练,将学徒制的管理权收归国家。然而,在其后的发展中,却因未能紧跟工业与技术进步给产业带来的快速变化,尤其是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引起的变化,学徒制逐渐式微。英国政府在1814年废除了《工匠学徒法》,结束了国家法律保护学徒制的历史,开启了全日制学校职业教育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以满足工业生产需求的新篇章,从此,学徒制变成了传统,学校职业教育成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新选擇,并一直延续至今。但是,学校职业教育存在的偏重理论知识、课程设置与教学脱离实际、所培养的技能型人才胜任力不强等弊端,一直困扰着职业教育的发展。鉴于此,英国政府在1964年颁布了《工业训练法》(Industrial Training Act),对英国产业训练的质量和数量做出系列规定[1],重新开始了政府对学徒培训的直接干预,它从宏观上掌控学徒制的发展,视学徒制为解决青年高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的良方[2],并通过“青年学习计划”(Youth Opportunity Program)、“统一职业准备计划”(United Vocational Preparation)、“青年培训计划”(Youth Training Scheme)等项目,探索学徒制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重振学徒制,应对日益严重的技能型人才短缺难题,英国政府于1993年11月宣布启动“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MA)项目。其中,“学徒制”是为了强调工艺传统的延续性,而“现代”则表明对传统价值的重建。“现代学徒制”要求个体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NVQ),并养成现代社会所需的关键技能,即基本的计算能力、沟通能力、信息技术技能、问题解决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历届政府①将现代学徒制视作“振兴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国家行动计划”[3],制定了远大的发展目标,将增加学徒人数、提高学徒质量作为施政方针,并坚信学徒制是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4]。2010年英国联合政府执政,发起了自12世纪学徒制兴起以来最大规模、最为深刻的一次改革,它重新定位了政府、雇主、培训机构三方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和地位,力图激发雇主活力,构建雇主主导的现代学徒制体系。

一、颁布政策和法律确立雇主的主导地位

英国在2010年联合政府执政伊始,就推出了现代学徒制改革战略,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立了雇主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导地位,并为现代学徒制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布《为可持续发展而提高技能》,强化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性

2010年10月,英国商务、创新与技能部(Departments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 DBIS)发布《为可持续发展而提高技能》(Skill for Sustainable Growth)[5]国家战略性文件,提出英国技能开发的宗旨、原则及行动建议。战略报告明确了英国技能开发旨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增加社会的流动性,最终构建和谐社会。改革遵循公平、责任与自由的原则,公平指为社会低收入群体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其获得就业能力,促进社会包容,实现社会流动;责任指政府要充分调动雇主与个人参与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为所有接受培训的成年人创建终生学习账户;自由意味着摆脱官僚主义,鼓励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为落实以上原则,英国政府强化现代学徒制在国家核心技能政策中的作用,提出了一系列行动建议:一是扩大学徒数量,到2015年国家培养的学徒数量要超过20万人。二是鼓励三级水平学徒制培训成为所有学徒与雇主追求的目标,同时明确向四级水平学徒制培训②或高等教育进阶的路径。三是职业资格要反映雇主需求,行业技能委员会(Sector Skills Councils,SSCs)要及时更新国家职业标准,确保学徒培训满足雇主需求,结束工党时期的官僚文化与监管控制③。技能资助局(Skills Funding Agency, SFA)根据雇主的选择,将资金提供给相应的培训机构,形成自由的培训市场。所有迹象都表明,新政府决心摆脱工党时期的集中控制模式,转向更灵活、更精简的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以促进雇主主导的学徒制培训模式的形成。

(二)出台《英格兰学徒制的未来:执行计划》,明确雇主的重要地位

2012年6月,英国私人企业家兼教育家道格·理查德(Doug Richard)受商务、创新与技能部委托开展了学徒制调研与评论工作,并于11月发布《理查德学徒制评论》(The Richard Review of Apprenticeships),指出英国现代学徒制中雇主参与不足的关键问题,为确保雇主在学徒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建议:一是雇主作为学徒培训的购买者,具备对培训过程的话语权,对培训机构的审查权;二是建立反映雇主与市场需求的统一资格标准;三是培训结果的评价应由雇主、同行及行业专家等多方参与,而非政府或培训机构主导;四是政府应改革经费保障体系,维护雇主利益,激发雇主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6]。

英国政府以此为基础,在2013年10月颁布《英格兰学徒制的未来:执行计划》(The Future of Apprenticeships in England: Implementation Plan,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涵盖了学徒制的内涵界定、培训主体、框架资格标准、学业评价标准等在内的全面改革,改革的核心在于由雇主主导学徒制的方向与发展”[7]。现代学徒制旨在培养16岁及以上的学徒达到雇主制定的标准,使其担当技能角色。每一位学徒都会接受至少12个月的持续培训,获得职业生涯所需的包括数学和英语在内的可转移技能。雇主是推動学徒培训的中心力量,职责是制定新的职业资格标准以取代现行的学徒制框架。新标准应该简洁明了,易于衡量,描述了具体职业所需的技能、知识与能力水平。培训结束时,将由雇主领导的评估团队对学徒进行严格的考核与评价,标准化的评估方式鼓励学徒追求卓越,提升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优势[8]。

(三)制定《企业法》,完善学徒制相关条款

强有力的法案为现代学徒制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2016年5月,《企业法案》(Enterprise Bill)获得英国女王的批准成为正式法案——《企业法》(Enterprise Act),增加了学徒制的相关条款,具体包括保护学徒制品牌,取缔非法培训机构,保护雇主和学徒权益;征收学徒税;成立独立的由雇主领导的学徒制协会(Institute for Apprenticeship, IfA),负责监管学徒制标准的实施与培训效果的评价;推动法案对经费保障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数字学徒制服务,利用数字账户使雇主真正获得学徒制经费的使用权等[9],对学徒制从品牌保护、协会职能完善到体现雇主权益的学徒制征税制度等方面给予法律保障。学徒税与经费保障体系相结合,保证了雇主经费分配权与使用权的获得,有利于减轻中小型企业的负担,提高中小型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积极性。厘清学徒制协会的职责范畴,将参与学徒制的各方行为置于监督之下,确保雇主领导下的学徒制内部质量运行与测评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雇主主导制定学徒制的资格标准和评价标准

资格标准和评价标准是现代学徒制的核心,决定着英国现代学徒制改革的成效。明确雇主在这些标准制定中的关键主体地位,是英国政府为提高学徒培养质量所做出的价值选择。

(一)雇主主导制定资格标准

2010年英国联合政府改革前,推行的是政府领导下的学徒制培训模式,政府预测市场所需的学徒类型与数量,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随后交由培训机构具体执行,形成了供给导向的学徒制运行模式。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根据未来人力需求的预测对教育与培训的发展做出规划以确保技能人才供给和需求相互协调,有利于政府管理与控制学徒培训、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但是培训机构往往将重心放在学徒训练过程上,并不关心学徒的就业问题,培训计划经常脱离实际的就业需求,静态的技能人才供给很难满足未来的动态需求,培训系统的产出难以与实际经济运行中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保持同步,“资格过高”“技能不匹配”(skills-mismatch)④现象越来越严重[10]。

联合政府意识到激发雇主参与学徒培训热情的重要性,试图建立雇主需求导向的学徒制运行模式,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不再进行具体干预,加强雇主与培训机构间的联系,培训机构根据雇主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保证技能人才供求的协调。《执行计划》提出建立反映雇主和市场需求的统一资格标准,新标准要易于理解,重点描述学徒胜任一份工作所具备的基本技能与知识。具体来说,新标准由学徒制标准结构与学徒制标准内容两部分组成。学徒制标准结构包括职业名称、职业描述、职业注册、学徒制等级和标准审核等,学徒制标准内容包括学徒应具备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改革的核心在于以雇主主导的学徒制培养新标准取代旧的学徒制框架。“开拓者项目”(Trailblazers Project)成为此次改革的先导,项目最初选择在经济发展的前沿领域进行,与8个领域签订了项目合同,分别是航天航空、汽车、数字产业、电子技术、能源利用、金融业、餐饮制造、生命与产业科学,这8个行业的学徒制能力标准、培养方式、评价方式都由雇主组成的团队负责开发和设计,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雇主都平等地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学徒出身的雇主负责编写新标准,并以文件的形式递交给政府,政府审核通过即可投入使用。“开拓者项目”将雇主置于改革的核心地位,掌握着标准开发的主导权,确保了制定的标准能准确地体现本行业现在及未来所需劳动力必须具备的技能、知识、态度,满足雇主用人需求。2017年6月,英国教育部(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DfE)颁布了最新版本的《英格兰学徒规范标准》(Specification of Apprenticeship Standards for England,SASE)[11],详细规定了与中等学徒制、高级学徒制和高等学徒制有关的功能性技能、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al, GCSE)、员工权利和责任、个体学习与思考技能及在职培训与脱岗培训指导时间等内容。在新的SASE中,明确了学徒制各个等级的学分要求,严格规定了获得学徒制等级资格的能力要求,注重可迁移技能,如英语和数学能力的训练,形式也更加灵活,学徒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二)雇主主导制定评价标准

雇主不仅要为学徒学什么制定标准,而且要主导学徒制资格认证体系。对于16岁及以上学徒,英国现代学徒制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中级学徒制、高级学徒制和高等学徒制,其与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见表1。现代学徒制与国家职业资格挂钩,既能保证学徒获得全国范围内雇主的认可,增加就业机会,实现人才自由流动,又能实现学徒职业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证书的互通,为学徒进入高等教育开创路径,提高学徒接受培训的积极性[12]。

目前,由雇主组成的产业指导机构负责开发、制定各行业的国家资格标准,出身产业界的雇主能够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制定出最合适的学徒培训职业资格标准。所有的职业资格标准都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结构,包括“职业标准名称、等级、能力单元、能力要素、操作规范、适应范围、知识要求及考核证据要求8个要素”[13],保证学徒既能具备适应某一具体职位的工作能力,又具有灵活性与迁移性,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内部流动。现代学徒制的考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书面考试,坚持能力本位,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它关注的不仅是学徒知道什么,更注重学徒能做什么,考试就在企业中进行,在工作场所观察学徒处于自然工作狀态下的实际表现,或者在模拟的工作情景中对学徒进行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熟练度测试和制定作业等,实现了职业标准、培训标准与岗位标准的有效结合。考评涉及的能力要素都是由相对应的行业雇主根据当下各工作岗位的就业要求与就业现状提出的,严格按照学徒的实际表现给出最后的评定结果。学徒制的完成以学徒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考评中心(Approved Centers)由获得颁证机构审定的企业雇主组成,负责审核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流程,整个考评过程严格遵循程序,接受内外监督,增强了证书制度的权威性与科学性。学徒因其等级不同,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不尽相同,中级学徒获得NVQ2级,高级学徒获得NVQ3级,高等学徒获得NVQ4。新的资格标准与评价标准强调学徒制的灵活性与综合技能培养的重要性,有效满足了雇主需求,实现了学徒培训的市场化。

三、学徒制经费保障体系明确雇主的权利和责任

实施现代学徒制,经费保障制度是决定其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落实现代学徒制,英国政府建立了专门的、系统的经费保障制度,如将政府拨款的使用权交到雇主手中,向雇主征收学徒税,强化对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等,以提高学徒培训效率,激发雇主参与学徒制的热情,明确雇主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制度,既鼓励了雇主招收更多的学徒,又确保了学徒培训的质量,强化了雇主的权利和责任。

(一)政府赋权雇主使用培训拨款

2010年联合政府上任后,虽然面临着经济萎缩的现状,但是仍然将现代学徒制作为国家技能政策的重点,不断增加拨款金额,到2014-2015年已经由改革初期(2009-2010年)的10.72亿英镑增长至16.34亿英镑,增幅达到52.4%,为学徒制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理查德学徒制评论》明确指出,雇主路径的拨款机制是确保学徒训练符合雇主需求并使政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径,即将政府拨款的使用权交到雇主手中,明确雇主作为学徒制消费者的主导地位。雇主参与学徒制投资不仅能吸引一大批高质量的新员工,节省招聘成本,还能使学徒技能与工作需求达到最佳匹配,满足当前及未来的行业技能标准[14]。关于雇主在学徒制中获得拨款的具体办法,2013年7月政府在英格兰学徒拨款改革技术咨询会上(Technical Consultation on Funding Reform for Apprenticeships in England )进行了讨论,第一种是直接支付模式,雇主通过在线系统向政府申请培训拨款,政府直接将拨款转入雇主的账户之中;第二种是PAYE⑤模式,雇主线上注册学徒,通过PAYE的方式获得拨款;第三种是培训机构模式,政府直接拨款给培训机构,但是只有在培训机构结束培训,满足雇主需求时,才能真正获得政府拨款[15]。政府并没有明确表态最终采取哪种模式为雇主提供拨款,但改革的核心依然是雇主直接掌控拨款的使用权。

在正式实施新的拨款模式之前,英国政府在2014-2015与2015-2016年开发出一套简化的拨款机制模型,主要内容包括:雇主在学徒训练上每投入1英镑,将获得政府不超过2英镑的资助;按照学徒年龄与等级不同,拨款分为5个级别,见表2;对于雇佣16~18岁学徒的雇主、小型企业雇主及任何完成学徒培训的雇主,政府提供三种不同的拨款模式;政府将全额资助学徒的数学与英语达到二级水平[16]。英国教育部与技能资助局于2016年8月提交了学徒制拨款机制改革的议案,决定从2017年5月正式施行新的拨款模式,将资助标准与雇主的投入挂钩,雇主获得了拨款的控制权,以市场化为导向决定学徒培训方式、评价方式与评价机构,有效激发了雇主对于学徒培训的投入热情。新模式遵循以下原则:资助范围涵盖所有学徒制标准,雇主与培训机构协商学徒培训与评估价格,征收的学徒税用于支付雇主开展学徒培训与评估的费用,未达到征税门槛的雇主只需支付培训与评估费用的10%,剩下的90%由政府资助。新的学徒制拨款模式由15个资助范围组成,从1500英镑到27000英镑不等,供雇主选择,以获得政府拨款。

(二)政府征收学徒税

2015年12月,英国政府发布《英国学徒制:2020年发展愿景》(English Apprenticeships: Our 2020 Vision),提出自2017年4月起征收学徒税,旨在通过征税的手段将雇主置于学徒培训的核心地位[17]。

根据学徒税政策,任何雇员工资单总额超过300万英镑的企业或公共部门都要缴纳学徒税,税额为工资单总额的0.5%。同时,政府每年会提供给缴税企业或公共部门1.5万英镑的学徒税补贴。所有支付该税费的雇主,要在学徒制数字服务平台(Digital Apprenticeship Service, DAS)上注册登记,建立数字账户,雇主既要通过该账户缴纳学徒税,也通过账户将资金支付给学徒培训与评估机构。政府对那些缴纳学徒税的企业,每年都会通过补贴的方式来抵消企业所缴的税款。一是除每年1.5万英镑的纳税补贴外,政府还根据学徒培训的不同类型为雇主提供缴纳税金10%的补贴。二是对于弱势群体⑥进行扶贫性补贴,政府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学徒制费用。三是对于基础性领域进行扶优性补贴,如科学技术工程与数学专业的学徒[18]。在英国,一旦雇主决定接收学徒,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来获得征税资金:第一,雇主根据自身需求决定学徒标准,即培训课程;第二,雇主从教育与技能资助局(Education and Skills Funding Agency,ESFA)批准的机构名单中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培训;第三,雇主从ESFA批准的机构名单中选择评估机构,在学徒培训结束时进行最终评估;第四,雇主与培训机构商定学徒价格,包括培训与评估费用;第五,雇主通过数字账户支付培训与评估费用。

(三)政府监督培训经费效用

在新的拨款模式中,雇主实际上为学徒培训承担的成本几乎为零,甚至会因为政府补贴的数额超出其缴纳的学徒税而从中获益。因此,对学徒培训质量的监管尤为重要,英国政府对学徒税如何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

雇主数字账户中的学徒制培训经费以及政府提供的税费补贴只能用于支付学徒的培训与评估。承担学徒培训与评估的机构必须在学徒培训机构登记局(Register of Apprenticeship Training Providers, RoATP)登记注册,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纳税雇主选择的为学徒提供培训的机构;二是纳税雇主选择的为自己员工或其他雇主提供培训的机构;三是仅作为转包商提供学徒培训且每年金额数达到10万~50万英镑的机构[19]。学徒制经费的使用有两种途径:学徒制框架与学徒制标准。学徒制框架的经费使用指的是政府按照学徒的年龄提供不同比例的经费,其正逐步由学徒制标准的经费使用所替代。学徒制标准的经费使用由资助范围决定,包含15个经费范围,每一个范围都有一个最大值,一种学徒制标准对应着一种经费范围,政府根据具体的学徒培训与评估产生的成本,确定拨款的实际数额。例如,航空工程师对应的是2.7万英镑,成年护理工对应的是0.3万英镑[20]。雇主与培训机构在对应的经费范围内商定培训与评估费用,政府承担2/3,雇主承担1/3。雇主只能通过数字账户支付培训与评估费用,且经费的使用期限是24个月,一旦超出时间,雇主就会丧失对经费的使用权,由政府收回统筹安排。这样的监管体系旨在督促雇主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经费落到实处,确保学徒培训与评估的有效开展。

英国政府通过以上措施,完善学徒制实施的经费保障体系,强化雇主投入以提高培训质量,并重视政府在经费使用中的监督和评价作用。但是,对于经费资助体系也要不断反思,以更好地提高使用效率。现如今,英国的学徒税政策已经实施满一年,其是否像政府所希望的那样“激励更多雇主提供优质学徒,改变年轻人生活”,取决于其对学徒数量、学徒质量、雇主、培训机构的影响。自学徒税征收以来,25岁以上的学徒数量明显增加,经验丰富的年长工人成为学徒计划的重点,导致经验匮乏的年轻学徒训练遭到忽视;学徒税降低了训练质量,雇主选择的多为低技能、短时间的培训课程,比如咖啡店服务生、酒店前台、办公室管理等低薪低技能的培训,这与学徒制所追求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宗旨相背离;学徒培训机构登记册详细列出了获得政府资助的机构,其中出现了许多新机构,尽管其没有提供学徒培训记录,没有财务账户,但是仍然获得了培训权,这导致一些表现出色的老机构错失机会[21]。一个好的资助体系应该能够激励高质量的学徒培训,为雇主提供简单易用的服务,鼓励雇主扩大学徒培训机会,提高雇主投资效率,显然,学徒税无法完成这四个目标中的任何一个,其对于雇主而言太过复杂,过于关注不适当的培訓形式,不可能实现物有所值。因此,对学徒税征收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调整学徒税政策,使学徒、雇主、培训机构都能真正从中获益,成为英国政府现阶段应该考虑的关键问题。

四、借鉴英国经验,构建我国现代学徒制

与英国相比,我国现代学徒制起步较晚。2014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标志着现代学徒制正式成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的如火如荼,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研究英国的现代学徒制改革进程,有助于探索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新型学徒制,建设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融合世界先进经验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职业教育强国梦。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有效机制

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横跨产业、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其实施与运转离不开法律与操作层面的明确规定与制度设计。英国2013年颁布的《执行计划》涵盖了有关内涵界定、培训主体、框架资格标准、评价方式、经费资助体系等内容的多个方面,为现代学徒制确立了改革方向,开启了雇主主导的新时代。

从我国的法律层面上看,《劳动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没有确切的关于学徒制法律地位、学徒合法身份与基本权益、校企双方权责的规定,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也缺乏具体规定。目前的政策停留在口号上的动员状态,缺乏细化可操作的规定,很难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从操作层面上看,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试点中,并未建立起制度化的校企合作双赢机制,高职院校如何从企业在职员工中招生,如何划分培养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何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认定工作等问题都缺乏法律保障。这使得我国企业、院校参与现代学徒制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操作规范。因此,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首先,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修订我国职业教育纲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厘清学校、企业、师徒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各方的合法权利和法律约束,从法律层面确保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应从制度上规范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完善教育部门监管、企业和学校组织实施、行会支持的运行机制,有效维护企业利益。最后,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激励政策,完善对参与企业的成本补偿制度,从学徒的实训报酬扩大到对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费、企业师傅指导费、学徒管理费等多方面,还可以为主动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中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表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综合运用直接和间接的补偿方式,减轻企业参与培养的成本压力。

(二)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激发现代学徒制活力

校企合作是现代学徒制的本质,校企共赢为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基础保障。在英国,政府是现代学徒制的推动者,企业雇主是落实现代学徒制的主体,培训机构根据雇主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与英国不同,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者主要是学校,企业只是被动参与,积极性不高,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企业责任义务不清晰、企业主体地位弱化。因此,明确学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权利,健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激发现代学徒制活力的重要途径。

現代学徒制是校企深度合作的产物,也必须通过校企深度合作才能完成人才培养的任务。职业院校不但要育人,而且要努力为企业创收;企业不仅要追求效益,还要承担育人的职责。从培养目标的确立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再到教学组织实施与考核,都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协同完成,充分体现校企双方合作育人的特点。学校在确定教学目标时,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制定全面、实用的学徒制教学计划;鼓励教师到企业实践,将教学经验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管理方式,优化教师教学时间,保障学生有大量机会参与校外实践活动。企业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行业需求与技术要求,委派优秀师傅到职业院校担任指导教师,为学生安排实习环节,明确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定位。同时,健全经费投入与使用机制,政府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项经费,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健全合作成果转化机制,坚持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导向,完善产权制度与科技评价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各方积极参与到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中。

(三)建立统一的人才培养标准与评价体系

标准是质量的前提与衡量的尺度。英国现代学徒制坚持能力本位,培训考核以学徒职业能力为核心,学徒培训的完成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为统一标准,其科学的标准体系与规范的考核制度为英国学徒制培训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推动现代学徒制大发展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然而尚未建立起的统一的专业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阻碍了学徒制的发展,不同试点培养出来的学徒在技术技能、知识结构上存在差异,学徒无法通过现代学徒制获得国家认可,获得不同企业认可的职业资格与身份。因此,应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到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践、实习实训、评价考核的过程中,校企共同制定企业教学标准、学校教学标准、师傅聘用标准、师傅考核标准;共同建设基于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与基于工作任务的课程体系,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有效对接;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实施模块教学,开发各式学习模块;企业发挥师傅角色作用,为学徒培养提供实训基地;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创新学业考核与评价体系,将职业认证考核标准与岗位晋升考核标准视作关键指标,贯通课程考核与岗位资格考核,实现工作业绩、师傅评价与学习成绩的互通,制定以育人为目的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实现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对接;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实现现代学徒制专业教学与评价主体的有效衔接;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为现代学徒制保驾护航。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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