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路径效果的比较研究

2019-12-10

关键词:国有产权国有股社会效益

陈 颖

2017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年”,2018年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年”。混合所有制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解析:宏观角度即社会层面,指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以及共同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微观角度即企业层面,指公有制产权与非公有制产权并存的一种企业形态。从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再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多种方式在各个领域出现,已然成为中国企业中一种既重要又特殊的企业类型。它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又一次小心探索,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次大胆创新。

混合所有制企业既是产权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又是产权多元化的产物。在党的十五大对产权多元化作出明确肯定之后,国有企业改制采取了产权多元化的形式,以非国有股对国有股进行稀释。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从原来的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变为国有资本主动渗透到非国有企业中。这两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路径,都是为了实现国有企业的资本优势与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互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合作中双赢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目的。

国内学者对混合所有制的研究分为几个阶段,从最早对混合所有制的小心探索[1-4],到后来开始研究混合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容性[5],再到论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行性以及实践过程中的成果[6-9],到现在主要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更加完善的发展[10-13]。但在研究中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统一归结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产物,也就是只关注了以非国有股对国有股进行稀释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14-16]。基于此,本文探索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机理,对2013—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进行筛选和分类,并将其分为国有产权稀释与国有产权渗透两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与比较。这对今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方式的选择,以及针对不同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等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机理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机理分为3个阶段:混合动因、形成过程以及产出效益,如图1所示。

(一)第一阶段:混合动因

1.国有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动因

国有企业既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力军,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导者。虽然政府的偏好和战略安排对国有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其内在动因。

建国初期,国有企业以发展民族经济与优先发展重工业为战略目标。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在经济振兴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过大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首先,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明显不足,对市场需求的反应相对迟缓,导致生产与消费之间存在脱节。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可以将庞大的国有资本进行拆分以增加其灵活性;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验,让国有企业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竞争。其次,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效率偏低,国有资本的流动性较差。引入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回报率,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最后,许多国有企业还处在政府保护伞之下,而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大部分国有企业需要开辟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与非国有企业合作,无疑是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保持有盈利的持续增长的有效选择之一。

图1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机理

2.非国有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尤为迅速,它们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就业以及繁荣市场等方面作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运营的灵活性、决策的可控性以及营销的活跃性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但资金、规模以及政策支持等往往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因此,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实现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特别是战略、管理、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的优势互补与融合;二是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入以前无法进入的市场领域。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获得了更大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参与领域,尤其是在能源、通信、金融、资源开发、铁路、医疗、教育等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与国有企业有了更多的合作共赢的机会。

(二)第二阶段:形成过程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分拆上市、民营企业参股、员工持股以及国有企业并购等方式进行产权融合。其中,整体上市、分拆上市、民营企业参股以及员工持股都是将国有产权转换为非国有产权,即稀释国有产权。国有企业并购则是国有产权渗透的一种方式,指国有企业作为主并方,通过增资换股、联合重组和合作上市等方式主动并购民营企业,并保留民营企业一部分产权,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并购是国有资产主动扩张的过程,在形式上体现为“国进民退”,从表面上看违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衷。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国有资产的活力,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双赢,而不管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只是改革的方式,并不是改革的目的。

(三)第三阶段:效益产出

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后,产出的效益会发生变化,而效益中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因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很多,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消费者、员工以及政府等。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都有所不同,股东希望从投入的资本中得到较高的回报,消费者希望以更低的价格买到产品和服务,员工希望工资福利有所改善,政府希望获得更高的税收。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出效益应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当然,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评估了产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后,又会对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机理的分析中得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有国有产权稀释与国有产权渗透两种路径。在这两种不同路径中,国有资本的变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产出是否存在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不同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产出效果的差异,并试图找出差异产生的原因及运行规律。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特征

通过Wind数据库收集到2013—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共3120家,其中,有645家企业在2013—2015年至少有一年的总股本为0,意味着这些企业是在2013年之后成立或上市的。由于对比的是3年的数据指标,因此将这645家企业剔除。另外,还有1家企业的国有股数大于总股本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在填报资本时出现的错误,故将其剔除。在剩余的2 474家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有1 743家,占比70.50%。

2013—2015年混合所有制企业行业分布见表1。由表1可知,2013—2015年化工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最多(分别占比9.10%、9.37%和8.55%),其次是房地产、机械设备、公共事业和医药生物4个行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逐年递增的行业有电器设备、纺织服装、机械设备、计算机、汽车、食品饮料以及医药生物。

将2013—2015年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国有产权稀释型企业、国有产权渗透型企业以及国有产权不变型企业3种。国有产权稀释型企业是指国有产权在企业中减少或退出,即2013—2015年国有股比例逐年下降的企业;国有产权渗透型企业是指国有产权在企业中增加,即2013—2015年国有股比例逐年上升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变型企业是指国有产权在企业中没有变化,即2013—2015年国有股比例保持不变的企业。2013—2015年国有产权稀释型企业分别占比62.36%、53.97%和47.06%,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2013—2015年国有产权渗透型企业分别占比25.02%、33.53%和41.94%,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2013—2015年国有产权不变型企业分别占比12.62%、12.50%和11.00%,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

根据2013—2015年上市公司中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据分析,总结出以下数据特征及结论。

(1)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上市公司中的比例超过2/3,这既说明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上市公司的重要企业类型,也说明了上市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主要方式。而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既可以是国有产权稀释的产物,也可以是国有产权渗透的产物。因为国有企业既可以用上市的方式来进行国有产权稀释,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上市的非国有企业股份等方式来进行国有产权渗透,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表1 2013—2015年混合所有制企业行业分布

(2)就数量来看,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多集中在化工、房地产、机械设备、公共事业和医药生物5个行业中,说明国家近几年重点在这些行业中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3)2013—2015年国有产权渗透型企业所占比例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2015年,通过国有产权渗透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趋势,这与国家推行的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一政策与以往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另一条思路和方向,也就是鼓励国有产权渗透到非国有企业中,形成国有产权渗透型企业。

(二)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3组绩效指标来衡量不同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其经济效益因素的分解。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用总资产对数、销售收入对数、资产利润率、销售利润率、人均利润以及人均销售收入来衡量企业的经济效益,用员工人数对数、人均工资对数和税费来衡量企业的社会效益,将销售利润率分解为管理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来剖析其变化的原因。

表2 变量定义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在国有产权稀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的均值为31.08%;而在国有产权渗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的均值为18.39%,这说明在国有产权稀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占有更大的比例。

(三)模型设计

1.模型设计

本文主要分析国有产权稀释与国有产权渗透两种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对企业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影响,需要对其他影响效应的因素进行控制。影响效应的因素分为可观测与不可观测两种,可以将可观测因素直接列入模型中。不可观测因素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随时间变化的,另一类是不随时间变化的。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控制企业中不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模型1)。对于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借鉴Frydman等人的方法,采用设立参照组的方法进行研究,即将2016年作为参照组,研究2013—2015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模型2)。

模型1的具体公式表述如下:

式中:yi,t表示企业i在t时间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αi表示企业的固定效应;αtYeart表示年度亚变量;xi,t表示在t时间会影响企业i效应的某企业特性;SShri,t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所占的比例;α0、α1代表系数;εi,t代表调节参数。

表3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4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模型2的具体公式表述如下:

2.内生性检验

本文主要探讨国有产权稀释与国有产权渗透两种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对企业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影响,重点分析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效益指标的相关性,但前提条件是考虑了内生性关系。笔者认为国有股比例这一解释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效益或相互影响,或同时受到不可观测外生因素的影响。如果这个可能性成立,则会出现不一致的估计量,用工具变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内生性问题对回归模型的影响。采用国有股东占前十大股东比例作为国有股比例的工具变量,因为国有股东占前十大股东比例越大,则国有股比例越高,两者之间有着较强的正相关性,然而这一变量与企业效益指标的关系不大,从而与回归残差项不相关。

借鉴 Wooldridge的方法[18],在加入工具变量前对国有股比例这一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进行检验。具体步骤为:第一步,将国有股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国有股东占前十大股东比例和其他外生解释变量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得到回归残差;第二步,将残差和所有解释变量放入主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如果残差项的回归系数显著,则说明内生性的存在[19]。

企业效益与国有股比例的内生性检验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国有股比例的确存在着内生性问题,因此,需要采用工具变量来控制内生性的干扰。

表5 企业效益与国有股比例的内生性检验结果

三、国有产权稀释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针对国有产权稀释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选择2013—2015年国有产权出现持续下降趋势的841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将2016年作为参照组,研究2013—2015年国有产权稀释后的效果。采用两组计量模型,分别衡量国有股比例对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影响,以及国有产权稀释后效果的时间趋势。

(一)国有股比例对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影响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见表6。由表6可知,随着国有股比例的下降,企业总资产减少,企业资产利润率上升,说明随着国有产权的稀释,企业规模缩小,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另外,在企业员工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人均利润与人均销售收入都有所提升,说明非国有资本的加入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分解见表7。由表7可知,销售利润率的提高主要是由于管理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的下降,在影响因素中分别占比53.320%和32.170%。管理费用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管理活动相关的税金,其中一部分是由较高的代理成本产生的。这说明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产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管理费用的减少,反映出非国有股东会减少管理中的代理成本,更多地关注利润最大化。当然,财务费用率的下降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加入越来越多的非国有股份后,资金的利用效率在提升。

表6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表7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分解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影响见表8。由表8可知,随着国有股比例的下降,员工人数减少,人均工资增加。当国有股比例从100%下降到0%时,也就是国有产权完全被稀释后,企业员工人数下降21.86%,而人均工资上涨1 087元。在国有产权稀释的过程中,企业员工收入有所上涨,但也伴随着裁员的风险。另外,随着国有股比例的减少,税收也有一定的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大。在经济效益的统计结果中显示,国有产权的稀释伴随着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的增加和税收收入的减少,这可能是由于非国有资本增加后,企业逃税动机随之增强。

表8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影响

(二)国有产权稀释后效果的时间趋势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时间趋势见表9,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的时间趋势见表10,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时间趋势见表11。从表9、10、11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国有产权稀释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第一年就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说明非国有产权的效果在第一年就显现出来了。究其原因,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大部分原因是由于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的减少,而这些有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而且,经济效益在第一年的提升比例较小,后续两年的提升比例逐年增大;而管理费用在第一年的下降比例较低,后续两年的下降趋势明显。第二,员工人数在第一年就发生了变化,后续两年的变化基本结束,但员工人均工资增加的趋势后续两年仍在继续。第三,财务费用的下降也发生在第一年,说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可能在当年发生了债务重组。

表9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时间趋势

表10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的时间趋势

表11 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时间趋势

四、国有产权渗透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针对国有产权渗透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选择2013—2015年国有产权出现持续上升趋势的717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将2016年作为参照组,研究2013—2015年国有产权渗透后的效果。采用两组计量模型,分别衡量国有股比例对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影响,以及国有产权渗透后效果的时间趋势。由于使用的方法与国有产权稀释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致,因此,模型的意义和过程等在此不再赘述。

(一)国有股比例对企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影响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见表12。由表12可知,随着国有股比例的上升,企业总资产提高,企业资产利润率下降。另外,在企业员工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企业人均利润与人均销售收入都有所提升,说明国有资本的加入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分解见表13。由表13可知,与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不同,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销售利润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管理费用率和财务费用率的下降。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影响见表14。由表14可知,随着国有股比例的上升,员工人数下降,人均工资增加。另外,随着国有股比例的增加,税收也有所上升,且上升幅度达到14.50%,说明国有产权渗透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提升非常明显。

表12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表13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分解

表14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影响

(二)国有产权渗透后效果的时间趋势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时间趋势见表15,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的时间趋势见表16,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时间趋势见表17。从表15、表16、表17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第一年就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说明国有产权的效果在第一年就显现出来了,但在后续两年的效果变化差别不大。可见,国有产权对经济效益的作用并不依赖于管理费用的减少。第二,员工人数在第一年就发生了变化,而后续两年的变化减少,但员工人均工资增加的趋势后续两年仍在继续。

表15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的时间趋势

表16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销售利润率影响因素的时间趋势

五、两种路径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较

不同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影响见表18。由表18可知,在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只对总资产、员工人数以及税收起正向作用,也就是说在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随着国有股比例的下降,企业销售收入、利润以及人均工资等均有所上升。但是,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对销售收入、人均利润、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工资和税收起正向作用。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表17 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社会效益的时间趋势

第一,不管是在哪种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的加入对于总资产的贡献都是正向的,也就是说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产的优势在数量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但在这两种路径下,国有股比例与资产利润率都是负相关,也就是说国有资产的介入,并没有带来资产利润率的提高。提高国有资产的回报率,改善国有资产效率,是国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分析出非国有资本虽然在总量上不占优势,但在资本活力方面远远超过国有资本。

表18 不同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影响

第二,在人均利润和人均销售收入方面,不同路径产生了相反的结果。在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人均利润和人均销售收入与国有股比例呈负相关关系;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它们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国有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企业劳动效率的提升,而国有股却是劳动效率提升的障碍。这验证了国有企业在未改制之前存在着人员冗余、劳动效率低下以及“吃大锅饭”的现象,而非国有资本的引入为这类企业带来了活力,使劳动效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与劳动效率指标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国有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劳动效率的提高。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国有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文的研究结果也说明了国有资本进入非国有企业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使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双赢”的目的。

第三,不同路径下国有股比例对员工人数和人均工资的影响也有区别。在国有股稀释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与员工人数呈正相关关系,与人均工资呈负相关关系。而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比例与员工人数呈负相关关系,与人均工资呈正相关关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权益,参股或者控股其他类型的企业,将身份回归到股东,而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从过去的“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从而产生了良性效果。

六、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转变资本管理的方式。通过以上研究发现,国有资本主动进入非国有企业,也就是国有产权渗透的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要改变原来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新模式和新方法。把监管的重点放在资本上,控制好资本的投向,规范好资本的运作,进而提高资本回报率,不干预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只有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优势的同时,尊重市场的作用,才能使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实现“双赢”。

第二,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健全管理体制,放宽准入条件。通过以上研究发现,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因此,要在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充分调动非国有资本的积极性。非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热情不高的原因在于:一是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非国有资本的进入有所顾虑;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的非国有资本进入门槛很高。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政策,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第三,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从两种路径的效果对比中发现,在国有产权渗透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对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正面影响大于国有产权稀释路径下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可以利用兼并、收购、接管等多种方式来促进国有资本的流动,让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最大的功效。国家可以作为第三方,为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交易者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以扶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第四,通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方式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以上研究发现,两种路径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都会减少员工人数,也就是产生裁员的情况。为了减少员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抵触情绪,让员工在改革中获利,可以探索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方法。经营者持股有利于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减少道德风险;员工持股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因此,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提高社会效益以及维护社会分配公平的角度出发,分类推进员工持股计划。

猜你喜欢

国有产权国有股社会效益
乌兰牧骑社会效益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好刊社会效益高
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探析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股转持问题探讨
异质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治理效应研究
钱学森图书馆建馆四年注重社会效益
浅析建筑节能的社会效益
国有股与企业绩效关系的文献总结与述评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一种制度上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