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社区邻避冲突的成因分析与应对①
——以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为例
2019-12-10杨可荻
杨可荻
一、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社区养老邻避冲突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各种学术思想。个体或群体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在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中,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政府部门、社区居民、运营方和居民自治组织,各利益主体之间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因此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合理解决需要满足各利益主体的诉求。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社区养老邻避冲突是指政府和养老机构计划在社区范围内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但由于社区居民的反对或阻挠,使得这一公共设施无法顺利建设或正常运营,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对立的利益派别和社会群体,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甚至通过抗议、游行、示威等对抗性活动来争取自己的切身利益,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由此产生。
社区养老邻避冲突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中的邻避设施具有负外部性
社区养老邻避设施虽然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居住在养老服务设施附近的居民则需要承担社区养老设施存在的负外部性。
(二)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成因具有多元性,且涉及政府、居民等多个多元主体
社区居民在感知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后,社区居民并非只是对社区养老设施感到不满,同时还附带对其他事务的不满,因此社区养老邻避冲突并非是单一因素形成的。
(三)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激化具有阶段性
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产生一般发生在邻避设施已经建成或准备投入使用的阶段,此时社区居民会要求相关部门出示证明并进行信息公示,而当居民的理性行为无法解决问题时,常会出现一些非理性的抗争行为。
(四)社区养老邻避冲突呈现的结果具有多样性
许多社区养老邻避设施引发的邻避冲突并不完全是僵持的结果,此类冲突有时候也出现了良好的结果,并且这种良好结果并不只有居民、政府或某一方受益。
二、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成因分析
政府公信力和冲突解决机制的缺乏是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较低,当社区居民的利益被侵害时,居民不信任地方政府会为他们解决问题,因而往往会通过群体性活动吸引更高层次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政府缺乏化解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经验。在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产生的初期,政府并没有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对事件进行回应,使得冲突不断发酵,矛盾不断激化,最终演变成大规模抗争性事件。此外,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现实中社区居民了解的信息太少,而政府掌握信息过多。
社区居民的不平衡心理和维权渠道的缺乏是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对未知设施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源往往来自大众媒体的间接经验,而非个人的直接经验。住在社区养老邻避设施附近的居民认为养老设施的建设成本会转嫁到自己身上,不平衡心理由此产生。另外,社区居民很难去求证社区养老设施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的现象,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渠道受阻或缺失,导致社区居民选择不合理的维护权益手段(如挂横幅)来解决问题。不可否认,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忽视居民参与造成的。
运营方忽视信息公示的重要性、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是引发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原因之一。运营方没有告知居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相关信息,也没有进行重要的信息披露,导致居民无法察觉或识别信息。另外,运营方责任的缺失激化了冲突。当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产生后,运营方认为自己手续齐全、经营规范,因而不愿意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养老服务本身就具有特殊的福利性以及公益性,养老企业更偏向于市场化。如何让社区养老设施快速投入使用以及获取最大利益才是建设方最关心的问题。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沟通渠道的缺失,居民自治组织无法通过正当渠道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全面的关于邻避设施问题的政策和规定,导致居民自治组织难以得到司法支援,从而引发更激烈的维权运动,最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居民缺乏多元沟通渠道,在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或运营的过程中,业委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不了解第三方参与的重要性,也很难向第三方及相关专家寻求帮助,导致业委会、居委会无法发挥其自治功能,使得社区居民内部持有不同意见者之间无法正常对话。
三、化解社区养老设施邻避冲突的对策
第一,政府应增加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以解决信任危机。政府应建立冲突解决机制来了解民意诉求,了解居民对于养老设施的看法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扩大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告知社区居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创造的收益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政府应该及时将掌握到的信息反馈给社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也可以借助微信等平台,鼓励居民与政府进行交流,扩宽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重视社区养老邻避设施建设中公众的呼声。
第二,社区居民应对社区养老设施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例如居民可以自行组织参观本社区的社区养老设施或其他社区养老设施和机构,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另外,社区居民要在社区养老设施方案的制定阶段积极参与到方案制定的进程中,社区居民要学会通过正当的维权渠道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当社区养老设施确实对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时,合理的利益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邻避冲突。
第三,运营方与社区居民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改变社区居民对建设方的成见,是化解冲突的重要措施。运营方应重视与居民之间的交流,如加强信息公示的力度,让工作人员进入社区了解居民的想法和诉求,改变“事不关己”的形象;此外运营方可以给予居民适当的补偿,如对于设施周边的社区居民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其他居民可提供补偿性的服务等;运营方也应转变心态并积极承担责任,例如可以通过与社区居民签订权益保障协定来明确建设方和居民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是居民自治组织的首要任务。在相关政策规定的支持下,必须保障自治功能实现,居民自治组织应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居民们的诉求,实现自治功能;其次应弥补制度缺陷,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陷入了“邻避困境”,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必然;最后,多元参与的协商机制可以降低冲突发生的概率。冲突发生后,由业委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与政府、建设方来参与决策,如通过共同举办听证会的方式增强设施建设、经营的透明度。
四、结语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区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事业的新兴产物,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社区养老邻避冲突也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社区发展的历史较短,各主体之间还无法协调矛盾化解冲突,了解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各利益主体便成了解决社区养老邻避冲突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