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50年代图书分类体系的构建
2019-12-09吴稌年
摘 要 20世纪50年代图书馆界完成了新型图书分类体系的构建。通过对这一过程的研究分析,明确了在此体系的构建中经历了1948年—1950年上半年的早期探索期、1950年下半年—1956年的新型分类法体系的酝酿形成期、1957年后的诞生发展期。最终诞生了“大型法”,标志着我国统一分类法已基本成熟。
关键词 图书分类法史;学术思想史;20世纪50年代
引用本文格式 吴稌年.论20世纪50年代图书分类体系的构建[J].创意设计源,2019(5):25-31.
Abstract In the 1950s, the library circle complet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book classification system.Through the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is process, it is clear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system went through the early exploration period from 1948 to the first half of 1950, the brewing and forming period of the new classification system from the second half of 1950 to 1956, and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period after 1957.Finally, the "large method" was born, which marked the basic maturity of the unified classific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Book history of classification;History of academic thought;1950s
圖书馆业务工作的核心任务是进行知识组织。这一任务的完成,主要依靠图书分类体系。从古至今,关于图书分类体系成果的体现——图书分类法,一直是图书馆理论与实践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中国古代图书馆(藏书楼)时期,从《七略》到《四库全书总目》,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组织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近代以来,尤其是国外图书分类法理论与实践的输入在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达到了编制图书分类法的一次高潮,这是中国图书馆界知识组织迈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由于国家政权性质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下,与之相适应的图书分类体系到底怎样?下面对图书分类体系的三个阶段分别进行阐述。
一、早期的探索期:1948年—1950年上半年
东北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力量最早形成大区域解放的地区。1948年8月辽沈战役前,国民党反动派分别收缩在长春、沈阳、锦州三个孤立地区,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已控制了东北97%的土地和86%的人口,[1]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实行土地改革,开始了经济建设,因而解放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主人翁”精神也不断发展,对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图书馆事业的恢复与发展,成为满足这一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新时代图书分类体系的探索,起于1948年6月。同年,在哈尔滨开始筹备东北图书馆,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时期最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尽管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还有1年有余,但是,其性质已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下的新型图书馆。新中国成立至1952年,仍然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因此,东北仍是在新的社会制度下最先对图书分类体系进行研究和实践的地区。东北图书馆于1948年8月在哈尔滨开馆,当时该馆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责成委员王修领导,在对图书馆的整改过程中,着手对图书的分编工作。“但当时所有的旧的图书分类法,对于我们今天已不适用,遂于1948年6月和7月两个月,以现存的材料为基础,自己编制了一个暂时的图书分类法”。[2]该法仍采用十进法,并采用杜威的十大类,但次序排列有所变化。它最大的历史贡献是“首先创造了比较合理的方法来容纳马克思列宁主义书籍并在目录中推荐它们,这在当时的情况下起着推动图书馆事业的作用的”。[3]232在归类中,凡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一般新文化书籍为题者都系统地排列在先,表示新旧之区别。在第一版专门设立了“泽东文库”和“鲁迅文库”两个特藏类目,并列于整个分类法之首,有关介绍马恩列毛生平的图书也包括在该类内,其开创了设立该部类并列于分类之首的道路。这是一部解放初期我国最早出版且又较为流行的一部图书分类法。1948年至1950年上半年,“曾经先后复印三次,共印刷七百册,分赠各处。据了解,在东北各地公共图书馆和学校图书馆大部采用本分类法”。[3]234
1950年产生了多部新型分类法,如卞宝第的“新时代应用图书分类法简表”、杜定友的“新图书分类法草案”“山东法”“苏北法”,教育部图书馆集体草拟的“中央教育部教育图书分类法”等都对新型的分类法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其中,教育部图书馆分类法在指导思想方面,吸收了恩格斯有关分析科学运动形态进行科学分类,依它所固有的秩序进行分类、排列的指导,构建了十类图书分类体系。杜定友的“新图书分类法”,更是将毛泽东关于“什么是知识”的观点作为新图书分类法的指导思想,对应生产斗争知识的“自然科学类”,对应阶级斗争知识的“社会科学类”,以及这两类知识的结晶——哲学类。这是笔者目前所见资料中最早将毛泽东同志关于“知识”问题作为图书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者。尽管他在所构建的新图书分类法体系中仍然分为十类,但这一思想实际上成为以后形成部类或基本大类理论之始。(图1)从中可以看出,至1950年,我国研究和实践新型分类法的指导思想的观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思想性问题。其突出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之地位,将其独立置于分类法之首,这一问题解决了分类法思想性的主要矛盾方面,其解决得较早的是“苏北法”,它将“革命文库”置于分类法之首,并在这一大类中分设了“马克思著作”“马恩合著作”“恩格斯著作”“列宁著作”“斯大林著作”“毛泽东著作”等类目;另一个则是图书分类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其采用恩格斯的相关思想,尤其具有影响的是采用毛泽东的知识分类思想,形成了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基本大类。这两大观点都为以后分类法的发展所采用,并不断得到完善。
二、新型分类法的酝酿与形成期:1950年下半年—1956年
中国图书分类法之路到底该如何走?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图书馆界在理论与实践工作中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也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文化部文物局于1950年6月2日在文物局会议室召开了图书分类法座谈会,会议主席是文物局局长郑振铎,会议记录是瞿叔青,出席者有于光远、王重民、向达、吕叔湘、徐特立、陈鸿舜、程德清等19人。这是一次决定新中国图书分类法路向的会议,会议讨论了若干方向性问题,其具体问题如下:第一,要怎样拟定一个新的分类法?与会人员认为拟定新分类法时一定要有阶级立场,新的分类法首先应具有科学的思想体系,并结合具体的、实际的藏书情况进行拟定。第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书籍是独立成类(文库)还是按性质各入其类?第三,是用十进分类法还是用新十进法,即突破十大类,那么其次序如何排?第四,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是并为一类还是分列?第五,宗教有无单成一类的必要?会上决定并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和研究小组,开始了全国统一分类法研究的征程。
1950年7月25日,图书分类法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由向达任会议主席,瞿叔青任记录,出席者有于光远、王重民、吕叔湘、陈鸿舜、程德清等8人,列席者有胡耀辉、戚志芬、崔叔青等11人。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学科思想问题、分类表号码及排序问题、今后的工作步骤等问题。与会人员认为应邀请各方专家与图书馆工作者共同讨论出分类纲目,然后再请各有关方分别研究各类细目,最后再共同讨论拟制出分类法草案,“有了草案,就有讨论的对象,作为将来搞出比较完善的分类法的开始,同时也就有了基础”。[4]这一新的分类法,须采取集体创作的方法,集合各方面的智慧与经验。会后,工作小组立即行动,邀请科学院和其他专家、学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讨论拟制分类纲目,并刊印分类问题的专号,向全国各地专家和有经验的图书馆员征求意见,收集材料制订大纲,“整整三个月,我们不曾停止过工作”。[5]期间,与会人员提出了一些分类法草案。至“1950年9月27日该局主持的座谈会上曾初步决定图书应分总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语言、文字、艺术、史地等九大类”。[6]按照预定计划,有了一个可供人们讨论的草案。可见,此时的草案大致倾向于十进分类法,随后开始了对草案的大讨论。“文物参考资料”于1951年第2期上发表了2篇具有代表意义的文章,一篇是讨论分类法问题的“卢震京先生来函”,这是先生写给郑振铎局长的信。信中写道:“这次新的图书资料分类法的制定应该不仅是容纳过去、适应现在,更需要罗致未来”。[7]这一分类法能够一步到位的观点与当时许多人主张先编出中小型图书馆适用的、比较科学的合理的分类法以应急需,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编出更完备的大型分类法的观点不同。另一篇是杜定友先生的“图书分类法意见”。这一文章代表了当时图书馆界分类法问题的主流意见,强调了新的分类法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唯物辩证法指导并确立学科体系,其步骤为: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确定大类;确定各类一二级内容;考虑标记制度;由百类表而制成千类表,千类表即应适用于中小型图书馆的使用;再作细分,以应大规模图书馆之用。这一新图书馆分类法的研究步骤,为研制中小型分类法所采用。此后,为应急需,在图书馆界形成了一个研究、探讨、编制新型分类法的过程,许多个人、团体纷纷推出所编分类法,中科院图书馆于1951年6月9日召开该院图书馆的图书分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委员会受科学院院长郭沬若之托,由科学院副院长兼图书馆馆长陶孟和主持召开,可见对其重视程度非同一般。会上对编制图书分类法的指导思想和体系结构进行了讨论,这是拟编制“科图法”的开端。另有如刘子亚、黄金印合拟的“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简表”、杜定友编的“人民图书分类表”、金天游编的“图书分类表(草稿)”、范世伟编的“图书分类法”等。期间还进行了商榷,进而推进了我国图书馆界整体上对图书分类法的研究。
这一阶段还产生了对中国图书分类法的发展影响很大的“人大法”。“人大法”是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集体编著的一部工具书,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新型图书分类法。它的诞生是我国图书分类史上新的里程碑。这部分类法的编制始于1951年,人大图书馆组织了编制分类法的队伍。在大量学习的基础上,邀请本校教员和医院的医师提出有关学科类目,“然后编成初稿。中央文化部了解后,要求印出400份,發至全国各地图书馆和图书馆学专家,征求意见”。[8]翌年春根据各地反馈意见组织修改,于1952年10月完成分类法草案送校审阅,并进一步开展全国性的研究,同时在馆内试用。它开创了我国分类法基本序列(或称部类、基本大类)的概念与运用,将图书分类体系分为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类等四大部类,其历史功绩主要是:首先提出社会主义图书分类法的编制原则,掌握思想性,将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列于分类法之首;首次采用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知识的理论构建分类体系;打破了十进制,将全部图书分为17个大类,强烈地显示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苏联的图书分类法对我国图书分类法的发展影响很大。以“人大法”而言,“这个分类法是根据苏联托罗帕甫斯基著:‘苏联大众图书馆十进分类法,克列诺夫著:‘苏联小型图书馆适用十进分类法,以及人民大学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集体研究和讨论,并同人民大学各教研室业务课程有关的教授、教员等研究商量而编制的”。[9]从部类设置而言,此时苏联的图书分类法则将社会科学放在自然科学之前,这一排序为“人大法”引入,从而对以后我国分类法的类序排列提供了一个实际的范例。1954年苏联“苏维埃目录学”(论文资料汇编)刊载了苏联列宁图书馆主任馆员、哲学硕士杰斯林科的“论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一文,该文阐述了作为统一的图书分类法的“苏联图书馆分类法草案”的编制经过、基本原则和基本分类,进一步划分和复分各类型图书馆适用的分类表以及全国图书馆藏书的重新分类等问题,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全国统一分类法“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分类法的编制很有启发。这篇论文是由范文津、梁繵如、李申翻译,刘国钧、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校,译文刊载于1955年“图书馆工作”的第1期上。这期是“图书馆工作”的创刊号,可见,图书馆界对这篇论文的重视。译文中认为图书分类法的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科学分类的思想与原则,是根据这些科学所研究的对象的分类,“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哲学的、理论的问题,而是要在创制一种实际用途的分类法。这个目的制约着我们不作关于基本分类序列的哲理研究”。[10]30这一草案的4个部类的次序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的科学、关于自然科学的科学、总类。(图2)
为什么要将社会科学放在自然科学之前?这是由新的分类法的特征决定的。由于新的分类法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基本类目置于分类法之首,如果按照人类社会发展顺序列类,将自然科学基本类目列于社会科学之前,则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部类与社会科学部类隔开长长的一串类目。因此,在新的分类法中,“最适当的解决方法就是把所有社会知识部分置于马克思主义后面。这种解决方法不会影响社会和自然科学两部分内部的逻辑,我们以为这是完全可以容许的,而且对于图书分类法说来,是具有许多优点的”[10]49。这些思想,对于当时我国类序的排列有着指导意义,而且打破十进法的发展趋势。在历史上,如布利斯就给了26个基本大类,美国国会图书馆给了23个大类,“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则撰写了20个大类。这些思想对于我国以后编制分类法的过程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1956年,是新中国历史上关于统一图书分类法问题的关键之年。1956年4月16日至26日,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和北京图书馆召开了中小型图书馆图书统一分类法座谈会,应邀出席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市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学专修科、上海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等19个单位的代表,以及杜定友、刘国钧、皮高品、钱亚新等各位先生,还有列席人员,共计有40余人。其座谈会和编制中小型分类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基础,以科学系统为根据,以苏联先进经验为榜样并结合我国特点”[11]而编制。座谈会讨论了四大问题,分别是: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大纲和次序、二级类目和次序、复分表和分类号码、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问题。尽管会上争辩激烈,对一些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但仍然在讨论,在大致统一的基础上产生出了分类简表。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会后组织了一个工作组,并聘请了若干专家作为顾问。根据讨论结果和工作组的努力,于1956年6月印出了“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草案初稿”,分寄各图书馆征求意见,夯实了我国新型的统一分类法基础。
三、诞生、发展期:1957年至今
中小型分类法草案初稿于1956年6月拟出,在其后的1年中,进行了广泛的试用并开展座谈会,曾有广东、湖北、浙江、陕西、上海、南京、重庆7个省市的图书馆组织当地图书馆学专家和图书馆员举行座谈并进行研究。湖北、山东、南京3个省的图书馆曾在举办过的图书馆员训练班上进行讲授、实习和试用,数十个中学图书馆、中等技术学校、工会图书馆、县、区图书馆等的新建馆曾予以试用。[12]期间,分类表工作小组不断归纳各方面搜集来的修正意见,于1957年1月,乘南京图书馆召开的图书馆学科学讨论会之便,组织了第二次分类法座谈会。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最后又拟定了一个修订原则和办法,并提出一个修订草稿,继续征求各方意见。4个月后,又一次在南京图书馆乘若干图书馆学专家聚集于省市图书馆工作人员进修班授课之便召开了第三次座谈会,最后规定了21个大类。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类单独立类,并置于分类法之首,这一点较早就得到统一,對于十类法,经过多次座谈讨论研究后,亦较为统一,对部类的设置,是四部分类还是五部分类,以及社科在前还是自科在前等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其它有争议的地方,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的争论还较多。由于现实中迫切的需要,不能长期等待,在一些问题没有统一之前,出席座谈会的人员同意按原草案所拟加以修订,并要求尽快将确定后的草案印出。如此,1957年8月,文化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公布了《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1957年9月,该草案由北京图书馆正式出版,“标志着我国图书分类法的编制和研究走上了一个有领导、有组织集体编制的道路。为全国统一的大型分类法的编制奠定了基础”。[13]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亦于1958年11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并于1959年1月交由新华书店公开发行。全表分为五大部类共25大类。出版后深受大众欢迎,又于1959年2月底再次印刷,共印4800份,交由新华书店发行。自此,确立了我国三大分类法使用的格局。(图3)
1957年,在“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草案”讨论期间,刚创刊的图书馆界理论刊物“图书馆学通讯”就在第2期发表皮高品的“编制图书分类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文,阐述了分类法体系的问题、一般基础知识的问题、图书分类法组成部分的问题三大问题,提出了个人对编制图书分类法的看法。张德芳的“论编制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原则”一文,阐明了图书分类与学术分类、客观原则、发展原则和对于大型分类法理论上的要求等问题,提出了对分类法主要原则上的看法。史永元的“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在分类法中集中归为一类的意见”,提出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著作单独立类的五大原因,这篇文章的积极意义还体现在:从分类的意义和作用,对马列主义思想在分类体系中的体现、目录制度以及一些具体问题方面作了研究,从而进一步在理论上确立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类的理论基础与在分类体系中的作用,论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何体现在分类法中,在分类目录中如何更好地宣传马列主义的经典著作等问题。威理的“在中外文书籍的统一分类工作中应用托罗帕甫斯基分类法的经验”,以供中小型图书馆图书统一分类法座谈会参考。
“根据目前的需要和要求,现在拟将‘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加以修订并扩充为‘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14]为此,于1959年4月1日成立了大型分类编辑工作临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文化部、教育部、北京图书馆、北大图书馆学系、中科院图书馆、北大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人大图书馆、北师大图书馆9个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工作组和专业工作组。综合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研究分类法和编制原则、方法等问题,专业组由同性质的专业图书馆组成,负责分工范围内专业类目录的编制工作。[15]为更加有计划地开展好工作,大型分类编辑工作临时领导小组起草了《编辑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工作简要计划》(草案),组织讨论并确定了5项编制原则,并组织各专业单位进行专业分类表的起草工作,共有76个单位参与这项工作,并以高校图书馆、中科院各研究所图书馆为主体。
经过5个半月的努力,完成了大型分类法草案的底稿,并发往全国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之后一年多时间里,收到各类意见4000余条,至此,正式编制“大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1960年2月15日,文化部和教育部批准成立“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1960年2月16日起至3月18日在北京召开“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会议”,與会者有来自全国各地11个地区26个单位的专家、学者共32人。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何体现毛泽东思想对分类法的指导意义、基本序列、基本大类及关于大类范围及体系、标记符号、附表编制等问题,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激烈争辩、观点碰撞并融合。最后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保证了大型法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都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征。1961年7月,完成《大型图书馆分类法》草案(初稿)并铅印,开始在部分图书馆试用,广泛征求意见,为进一步修改作准备。
“大型法”的诞生,是我国图书分类法的编制原理与编制技术趋于成熟的标志,它的出版将我国图书分类学研究进一步推向了高潮,为以后编制“中图法”“资料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定“大型法”的过程中,“图书馆学通讯”杂志开展了质量较高的讨论与商榷。1959年7月出版的第7期上发表了6篇文章,内容涉及“大型法”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次序问题、宗教在大类中的位置及归类问题、采混合号码的意见及采数字制的意见等。从整个讨论过程来看,对“大型法”的思想性问题较为统一,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单独立类并放在首序,以及在整个分类体系中对思想性的贯彻等。对于科学性问题争议颇大,为首者即是部类中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次序问题,当然包括各类列、标记符号、辅助表等的排序、给号等问题。关于实用性问题,则在前述两大问题统领下不难解决。
在部类次序中,是期刊载了具有代表意义的两篇观点相左的文章,蒋一前执笔的“图书分类表五分法中社会科学在自然科学之前的看法”一文,(图4)袁涌进执笔的“论大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序列自然科学应列于社会科学之前”一文都用充分的理由阐明了其观点。值得注意的是,两篇文章的署名都是“执笔”者,可见,文章的责任者应是“群”之概念。随后,1960年“图书馆学通讯”第9期在关于图书分类法基本序列与标记符号问题的讨论之栏目中,刊载了武宁生的“关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图书分类法基本序列中先后问题的商榷”一文,以及温福安执笔的“对于大型分类法所采取的标记符号的意见”一文。在武宁生的商榷文章中,认为“在科学分类的总系列中,自然科学列于社会科学之先是无可质疑的”。[16]这一问题在“中小型法”确定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先后次序的过程中,就有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是法对这一问题的排序有所不妥,因此产生了争论和商榷,这很好地反映出了这部分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
实际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先后次序问题,亦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近现代分类史上,都有不同排序的分类法产生。在解放初期,苏联的图书馆学对我国影响很大,而苏联图书馆界对这一问题也争论已久,而且多次修改。在最初的统一分类法方案中,将自然科学列在前面,在1953年的方案中又将社会科学列在前面。这一方案,对我国形成“中小型法”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在苏联图书馆界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后,在1957年达到争论的高潮。195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文化部委员会同意了苏联国立列宁图书馆、国立萨尔蒂柯夫·谢德林公共图书馆、苏联科学院图书馆、苏联科学院社会科学基本图书馆和全苏出版物登记所提出的苏联图书馆图书分类表的基本序列,并报审待批。苏联科学院主席团图书馆委员会于1959年6月11日基本上同意了他们提交审核的苏联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序列。对于这一变化后的决定,刘国钧先生及时进行了译介以供参考。该基本序列是:关于自然界和社会普遍规律的科学(列有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个基本大类)、关于自然界的科学(列有5个大类)、关于人类影响自然界的方式的科学(列有技术、农业、等大类)、关于社会的科学(列有12个大类)。由此可见,“大型法”能在基本大类上取得大致的统一、并与中小型法得以连贯确实不易,这更加体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风格。
结语
20世纪50年代,我国图书分类法的研制以及在理论上的研讨,是这一时期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就是在分类法理论研究中开始的。这一过程亦是图书馆界思想观念、指导思想、服务宗旨等根本转变的真实反映。对于分类法的编制,由以个人的力量或局部团(集)体为主过渡到集体编制、图书馆领域举国之力编制之时代。据刘国钧等先生统计,解放后至1957年,“各类型图书馆的新分类法很多,我们见到的已有三十几种”。[3]234这些分类法在编制力量上大多属前一类型。对新分类法的编制开始于“东北法”,较为出色者有“人大法”和“科图法”,核心的且一直是主线者即是“中小型法”至“大型法”的编制,以后又成为“中图法”系列。这三个阶段的分类法成为全国统一分类法的优秀成果而广泛被知识界所接受。
在具体分类法的研制方面,新型统一的分类法之路开始于1950年的分类法座谈会的召开,“人大法”的出版奠定了全国统一法的基础,这是我国统一法过程中最早的是类产品。“中小型法”至“大型法”之路程突出地代表了我国在全国统一分类法上之主流,“科图法”的产生,更是丰富了全国统一分类之成果。“大型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统一分类法已基本成熟,这些分类法较好地体现出了分类法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成果,成为这一时代的标志之一而载入史册。
参考文献
[1]佚名.辽沈战役[Z/OL].2016-9-12.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E%BD%E6%B2%88%E6%88%98%E5%BD%B9/1295.
[2]东北图书馆.东北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说明及分类大纲[J].文物参考资料,1950(8):18-23.
[3]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4]佚名.图书分类法座谈会参考资料:说明[J]文物参考资料,1950(8):105-107.
[5]郑振铎.图书分类法问题研究资料:说明[J]文物参考资料,1950(8):1-3.
[6]中国科学院.科学图书分类工作进行情形[J].科学通报,1951(8):874-875.
[7]佚名.讨论分类法问题:卢震京先生来函[J]文物参考资料,1951(2):60-63.
[8]白国应.《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历史、功绩、问题和展望[J].图书情报论坛,1998(3):2-16.
[9]皮高品.“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评介[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学报),1956:281-306.
[10]杰斯林科.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校论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J].范文津,译.图书馆工作,1955(1).
[11]李钟履.中、小型图书馆图书统一分类法座谈会纪要[J].图书馆工作,1956(3):19-20;54.
[12]李兴辉.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编制经过[J].图书馆学通讯,1957(3):42-43.
[13]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中国图书馆事业史小组.中国近代现代图书馆事业史[M].铅印本.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1960:331.
[14]佚名.征求对于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意见和补充资料启事[J]图书馆学通讯,1958(6):21.
[15]李致忠中国国家图书馆馆史:1909-2009[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196.
[16]武宁生.对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图书分类法基本序列中先后问题的商榷[J].图书馆学通讯,1959(9):10-12.
吴稌年
江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