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是国企的使命和担当
2019-12-09编辑部
编辑部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愿望的获得感,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
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中国联通、中国有色、中农发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两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划转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已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近期,又对第三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预计中央层面三批53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038亿元左右。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实现初心使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只有国有企业办好了、办强了、积累的财富多了,人民幸福生活才有保障,才能兑现我们党对人民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承诺。由此可见,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体现,是国有企业的使命和担当,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是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