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两重”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
2019-12-09李炤坤
文=李炤坤
在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下,通过系统分析国有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建设策略,重点从抓责任、抓监督、抓问责、重预防、重流程五个方面建设“不能腐”体制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做强做优企业主业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为新时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党组织有责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体目标,在保持“不敢腐”高压态势和“不想腐”思想防线的同时,通过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控、推进制度建设等举措,努力实现“不能腐”的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做强做优业务提供坚强保障。
抓责任,构建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
加强党的领导,是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核心要素。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作用,坚持将党组织纳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在业务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地落实。
抓好“两个责任”,是构建“不能腐”的责任机制关键。责任不清,体制机制运行就缺乏根据。依托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和细化,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契合实际的责任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岗变责变、无缝衔接的动态责任网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完善的责任制考核机制,制定可检查、可考核的量化评价体系,深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提升各责任主体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
抓监督,构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夯实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坚持加强党性锻炼和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敦促领导干部遵章守纪。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举措。新形势下,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体系中各自的监督职责,对照中央和上级的最新要求,与时俱进细化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紧盯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内控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形成大监督合力,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抓问责,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盯在党的建设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既严格执纪,又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把从严的标准、要求和措施运用到执纪审查工作之中,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重预防,构建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要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丰富和完善廉洁风险信息库,充分运用近年来执纪审查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
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紧盯物资采购、外协外包、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选人用人、津补贴发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廉洁风险排查,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廉洁风险防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
将廉洁风险防控与业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衔接,督促各业务部门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梳理排查出的廉洁风险,实行动态、分类管控,推动廉洁风险的及时预警、及时纠正,实现行为过程可控、责任过失可追溯,继续抓好业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重流程,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尊崇党章,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全面体现党的纪律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继续加大对《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宣贯和学习。
梳理和完善重要制度,制度本身要做到周延,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定,还有惩戒性规定,每一项制度或制度体系形成闭环。
提高制度执行力,把落实制度规定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增强制度意识,将相关制度规定纳入业务培训、干部培训必修课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