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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机制分析

2019-12-08马金锋扬州大学商学院

营销界 2019年43期
关键词:资金农民农业

■马金锋(扬州大学商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受基础薄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展仍相对滞后,城乡差距过大。如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消除过大的城乡差距,振兴乡村,让广大农民更平等地、更好地分享中国改革与发展的红利。然而,审视农村资金供给机制,我们会发现,目前的乡村投融资机制不能满足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需要。鉴于此,本专题尝试探索目前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机制,寻求完善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以确保资金投入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一、目前我国乡村投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业的相对高风险低回报,限制了社会资金的投入

由于长期以来,二、三产业的相对资本报酬率高于农业,再加上城市经济的集聚效应,和城乡二元经济的局限,社会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农村经济的供给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全面小康建设的需要。

(二)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决策程度低

我国农村主要基础设施和农村发展资金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由于行政体制关系,投资决策一般是自上而下的,农民往往很难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决策不能充分体现农民的需求,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在一些投入不大的项目上,农民虽然能够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参与项目,表达自己的需求。但总的看来,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保证农民参与决策的决策参与机制。

(三)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政投入明显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总的看来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需要,且投资结构不合理。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我国存在着重大轻小,财政主要投向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忽略社会事业的投资。总的看来,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从实践结果看,很多地方呈现下降趋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二、三产业的高回报率,在有些地区还有支农资金被大量挪用。

(四)在乡村投资方面,各级政府存在权责模糊问题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的财权逐步加大,地方的财权减小,但地方的事权依然没变。由于事权和财权的不相对应,地方政府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更多的乡村投资。现在中央虽然进一步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但很多地方的财力依然无法满足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五)土地产权不明确,农业难以获得有效的信贷资金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明确了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解放了思想,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不过,由于农用土地不能抵押,农民资金财产有限,农民无法获得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金融信贷支持。在加上土地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功能和承包权的分散,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业往往风险较大,银行不愿意支持。

(六)融资渠道有限

长期以来,农村的主要发展建设资金和基础设施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投资和配套的地方资金,但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即使是配套资金往往也不能到位。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都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建设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农民的积极性,关乎对农业和农村投资的多少,对乡村振兴影响巨大。外资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资金比重不大。由于缺乏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金融机构惜贷明显,贷款比例较小。由于受土地产权的限制和现实经营规模的制约,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投入农业的积极性不高。

二、优化现有融资渠道机制,促进乡村振兴

资金对乡村振兴具有决定性作用,但一直以来乡村发展资金明显的存在着来源不合理,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现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优化资金渠道来源,形成多元投资的格局。

(一)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民投资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农业振兴是关键。而农民是农业生产投资的主体,他们的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投入的多少,决定农业发展的好坏。因此,设法利用财税、金融、保险、城市化等各种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发展农业,振兴乡村关键。

(二)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出让收益下乡

长期以来,城市低价征用农村的土地,然后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获取丰厚的几乎没任何风险的超额收益。这些丰厚的收益来源于农村耕地,却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直接用于乡村的很少,形成荒唐的落后的农村资源支持较发达城市的扭曲现象。因此,目前在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乡村的时代大背景下,必须改变以往这种土地收益不支持农村或很少支持农村的情形,通过制度建设,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支持农村农业,支持乡村振兴。

(三)强化财政资金的投入落实

虽然过去以来,国家一直优先保障农业,把农业、农村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对象,但长期来看,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与如今乡村振兴对资金的需要,明显还相差很远。2018 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所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财政支农的资金将会大大加强,财政资金不是问题。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有效利用。

(四)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吸引更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应形成各项资金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格局。社会资本规避风险,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国家要设法通过制度改进和财政资金引导,降低私人投资不确定性,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收益,从而可以部分或全部消除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三农”的动力不足问题。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战略中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相结合起的多元投融资资格局。

(五)改革创新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机制

通过近年来的农村金融改革,金融支持“三农”贷款的力度已有明显增加,但与新时代振兴乡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相差很远。需要结合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支农的动力机制。农村金融改革要以乡村振兴和全面解决“三农”问题为出发点,做大做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合作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发展。要建立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机制,弥补金融支农的外部效益。

三、创新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机制

(一)创新运作主体

1.创建乡村振兴融资平台

在推进现有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基础上,借鉴以往政府融资平台的经验,创设“乡村振兴融资平台”。先期乡村振兴基础建设资金,通过政府平台投入,然后通过注入经营性资产,比如经营性土地、集中居住地的商业性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引导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在投资项目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公用服务质量。

2.设立“乡村集中居住”改造基金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住宅用地无序使用,闲置浪费严重,同时耕地规模过小,这些都不利于乡村振兴。而作为居住环境改造和乡村整体规划,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应该作为主要投资主体,通过协调设立“乡村集中居住改造基金”。通过改造基金支持,吸引农民和社会其他资金进行农村居住环境改造,优化农村村寨布局,平整土地,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从农村布局和村容村貌方面,推进乡村振兴。

3.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乡村振兴爱心基金

乡村振兴战略是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社会进步的大事情,人人有责。可以建立互联网乡村振兴爱心计划,通过大力宣传,形成乡村振兴的良好舆论和道德氛围。吸引社会资金建立乡村振兴爱心基金,将爱心与美丽乡村,与脱贫致富联系起来,一一对应,构建起看得见摸得着乡村振兴爱心机制,促进乡村振兴。

(二)融资方式创新

乡村振兴,绝不仅仅是乡村的事情,而是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事情。要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统筹全局,把控未来,创新融资方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建项目如集中居住、土地平整治理等,都能给乡村带来大量的新增土地以及和政府占补平衡指标。而这些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指标和新增土地,可以在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质押、融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

(三)运作模式创新

乡村振兴不管如何实施,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民增收,农村文明上。农民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也是最主要的参与者。因此,乡村振兴,资金运作必须以农民的全面参与为原则。在农民的全面参与下,积极促进乡村振兴项目的立项、融资和投资建设。保证资金的来源合法,运作规范,积极高效。

总之,在整个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财政政策性资金是关键。只有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社会资金为主体、金融资金全面支持的多元投入格局,才能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需要,使乡村振兴得以持续健康稳步实施。只有农民全面参与,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乡村振兴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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