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需要考虑的几种情况
2019-12-08项黎宁
张 钢 项黎宁
随着社会的发展,官兵涉法问题也日渐增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遇到涉法问题,官兵本人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部队的安全稳定。长期以来,部队的职能部门对处理官兵涉法问题非常重视,有效地维护了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原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在解决官兵涉法问题时,尤其是政治工作部门以组织的身份来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有些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组织出面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需要全面客观掌握涉法问题具体情况。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是部队各级组织的职责所在。事实上,大量官兵涉法问题的解决,都得益于组织的积极、主动、有效地帮助。但,是不是只要官兵家属遇到了涉法问题,官兵向组织求助,部队都必须以组织的身份帮助处理呢?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对涉法问题的多渠道了解和掌握,对涉法问题在法律上的权责基本上是可以弄清楚的。一种情况是在涉法问题中,确实是官兵家属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部队以组织的身份出面,通过与地方司法部门、政府部门的合作,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官兵家属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部队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对涉法问题的调查了解,发现官兵家属一方完全是涉法问题的侵权方、施害方或者说是责任方。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官兵加强教育,讲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在思想上要教育官兵:作为一名军人,更应该信仰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特权思想。
其次,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必须和法律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相结合。官兵遇到涉法问题,虽然已经求助于组织,组织也按照一定的程序启动了协助,但毕竟涉法事件本身事涉官兵自身或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官兵在思想上受到一定的影响是必然的,只不过有的表现比较激烈、明显,有的表现比较和缓、隐蔽。部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管理上相对封闭,所以一旦遇到涉法问题,特别是家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官兵很容易背上思想包袱。尤其是在家人完全站到自己一方的立场,向官兵夸大其词地讲述之后,更容易造成官兵思想上的失控。涉法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法律问题,既然是法律问题,就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即便是部队以组织的名义提供帮助,这个帮助也是需要走程序的。涉法问题无论大小急缓,但要走程序就需要一步一步进行。这中间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不可控性,比如立案、审判、执行这些环节,在法定的时间期限之内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有些时候,事情的发展并不像想象的那样,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可能会有偏差,表现在官兵对法律结果的设想上尤其如此。官兵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很容易形成急躁、烦躁的情绪,产生对法律手段的失望和不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所以,涉法问题是法律问题,但处理问题不能仅仅当作法律问题来对待。处理过程中,官兵思想上的教育、心理上的疏导也需要及时跟进,通过综合手段确保官兵不出事,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
再次,处理涉法问题,有必要考虑当地的社情民意、风土人情,防止矛盾激化。为什么有的涉法问题会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呢?这就需要从社会的角度去考虑。有的涉法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一些农村的宅基地问题、相邻权问题,在一个社情民意比较醇厚或者说有着特殊的风俗习惯的地方,仅仅考虑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可能的结果就是:问题解决了,人情没有了,乡邻之间的关系更紧张了。这就是所谓的“案结事未了”。长此以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还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在处理此类涉法问题的时候,就需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找出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才是对官兵合法权益的最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