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养成“四个习惯”
2019-12-07李德祥
李德祥
习惯,是指在点滴积累中形成的生活方式,一旦养成,便具有水滴石穿的力量,好习惯能够铸就不凡,坏习惯足以毁掉人生。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忠诚卫士”、正风反腐的“钢铁长城”,培养出好习惯,无论是对党的事业,还是对个人成长进步,都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感到,纪检监察干部至少要养成以下四个习惯。
养成学习理论的习惯。党的创新理论好比“粮食”“武器”和“方向盘”,只有“常”“长”学习,才能政治坚定有力量、行稳致远不迷航。纪检监察部门人少事多,工作连轴转是常态,学习理论更要有“挤”的精神。再忙也要挤出时间学习,做到早起点、晚睡点、茶余饭后学一点,力争每天自学理论能达到40分钟以上,让学习理论变成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更要有“钻”的劲头。对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论述要深钻细研,通过“系统学、深入思、结合践、反复悟”的过程,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掌握认识和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更要有“转”的实效。搞好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其检验标准是政治敏感程度有大的强化、思维视野广度有大的拓展、思想境界高度有大的提升、监督执纪力度有大的加强。
养成学法用法的习惯。法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标尺,离开法,纪检监察干部将寸步难行。所以,纪检监察干部法的意识比任何人都要强。要真正尊法,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守法规,上紧“法条”,真正把法当成“法宝”高高举过头顶、深深刻在心中,使法治思维观念融入思想血脉,化为内在自觉。要全面学法,突出党内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系统学习,突出各类新规禁令的重点学习,突出训练、财务、工程、审计等业务法规的延伸学习,全方位提升掌握政策、监督执纪、查办案件等能力。要严格依法,努力克服靠土政策开展工作、凭老经验处理问题等习惯性做法,严格按照各类法规明确的职责、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形成“监督靠法、执纪用法、问责依法”的良好局面。
养成较真碰硬的习惯。较真碰硬既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能力,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做不到这一条,纪检监察干部是不合格的。要较履职的“真”,职能定位不能泛化,不能疲于应付许多本该业务部门担当的事务性工作,却忽略了本职业务。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不越位,履行监督责任不缺位,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职不错位。要重监督的“严”,打消“得罪人”的思想顾虑,敢于撕破脸皮抓监督,把监督覆盖到人人、事事、时时,特别对易发群体、高发部位、多发时段,更要瞪大眼睛严防死守,盯着疑点绝不松手。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绝不迁就。要有破难的“勇”,遇到棘手问题不能绕道走,不能踢皮球,要有眼不容沙的责任、问题归零的决心、破难而行的勇气,拉出清单,列好计划,定实措施,协调各方合力推动棘手问题解决。
养成从我做起的习惯。“从我做起”是一句口号,但真正做到了,它就变成了一种引领。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从我做起”无疑是从另一个角度增强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公信力。要带头遵规守纪,监督执纪更要带头守纪,要管住脑不乱想、管住嘴不乱说、管住手不乱要、管住腿不乱跑,净化“三圈”不乱交往,坦坦荡荡做人,中规中矩做事。要带头接受监督,监督别人要首先过好被别人监督这一关,过不了这一关,监督别人就没有说服力。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常态监督,乐于相互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自觉,虚心接受和坚决整改存在的问题。长年在外查办案件的干部,更要定期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组织监督。要带头振奋精神,时刻保持昂扬的状态、旺盛的干劲,不发牢骚、不兴伪事,奋发向上、积极作为,干出一流的成绩,干出一流的境界,为强军伟业提供一流的风气保证,给全体官兵做出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