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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验教育政策研究:成效、困境与策略

2019-12-05杜颖莹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9年9期
关键词:型态公办办理

杜颖莹

[摘           要]  为鼓励教育创新与实验,保障学生学习权及家长教育选择权,台湾于2014年11月公布实验教育政策“三部曲”,包括《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以及《公立小学及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鼓励政府及民间机构办理实验教育之精神。实验政策法案的正式通过,宣告台湾正式进入实验教育时代。从法令实施至今,此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关    键   词]  台湾;实验教育;政策实施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7-0122-02

一、实验教育三政策内涵解读

(一)《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之解读

该政策赋予参与非学校型态(指不以学校为办学主场所的教育型态)实验教育者办学的弹性,并整合现行《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准则》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办法》规定来制定本条例:明确规定允许个人、团体及机构以“实验教育”为办学理念或方式来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促使台湾地区实验教育多元化发展,以符合家长、实验教育团体及各种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者和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要求,同时明确赋予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之法定地位,充分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二)《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之解读

《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是与《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相互补的出台政策。政策赋予办理实验教育形态的学校权利排除现行法令及体制限制,依据特定理念办理完整的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的权利。此外,本条例所定办理实验教育的学校是以私立实验教育学校为主,包括学校法人新设、现有私立学校改制或非营利私法人申请设立的学校,以保障学生权利。此类学校享有充分自主性,以创新求变思维促进台湾地区实验教育多元发展,响应社会多元需求并落实教育改革的精神,让公立学校也有更大教育创新的制度空间。

(三)《公立小学及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之解读

该条例政策为现行公立学校委托私人办理的法源基础,也是依据台湾“教育基本法”第7条第2项“政府为鼓励私人兴学,允许将公立学校委托私人办理;其办法由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及“国民教育法”第4条第3项“前项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得委由私人办理,其办法,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定之”来规定的,并由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法規矩。这些举措让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可排除国民教育法中有关学区划分、课程、教职人员聘用和教学质量评定等规定,让“公办民营”的学校取得法源依据。

二、实验教育政策实现现状之成效

(一)优势智能的重视

政策实施后,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将获得更佳的升学或工作机会,由过去强调“通才”逐渐转移为“专才”的发展,强调学生学习自主性以及专业的培训。学校形态、教学与学习方法转移、教学与学习科技设备与数字互动情景、家长教育选择权、学生多元展能机会、宗教或民间企业团体兴学等,都为学生提供了源源不断地发展才能的机会。

(二)教育发展的多元

至政策推动以来,台湾教育型态开始呈现多元方向发展。这也为台湾教育发展提供了另类思考,个人、团体或机构参与教育的机会发展出多所“理念学校”,比如蒙台梭利学校、森林小学、雅歌小学、全人中学、融合中小学、慈心小学、沙卡小学等;还有一些小校联盟、偏乡学校公办民营等“在家自学”“非学校型态”等的多元学校经营样态。[1]教育形态之多元避免了以往单一的教育形式,与世界发展潮流接轨。

(三)教育选择权的增加

家长越来越重视学生的探索、操作、体验的多元学习机会与展现舞台,也开始重视学校发展的多元与特色。因此,对家长来说,实验教育相关法的通过,透过多元学习,教育机构间的特色亦会有所不同,家长具有更大的教育选择权,从而可以通过了解学校特色发展来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实验学校。

(四)学校经营的特色化

特色化经营是教育机构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即它强调在教育项目选择上的差异化,是独特的市场和运营手段。[2]公立中小学因此受到冲击,如宜兰县的慈心华德福中小学或双语教学特色招生学校深受家长青睐,吸引学生入学就读,对公立学校发展也是一个新契机。

(五)教学与学习的转移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志,创新能力不是靠教出来的,它是逐渐培养出来的,而实验教育环境这种新的教育模式为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提供了理想的环境和条件。实验教育政策的核心理念正是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就是“以学生为中心”。即通过为学生创造发挥自我的环境,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教师教学方法朝向数字、实验与多元创新,重视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注重学生体验、探索、操作与合作等自我导向的学习。

三、实验教育政策实现现状之困境

(一)政策对推动学校调控比例失衡

学校型态与非学校型态的实验教育以民办民营的方式居多。而公办民营实验教育的学校在台湾数量较少,目前台湾地区支持或允许推动实验教育的公办民营学校主要有宜兰县的人文中小学与慈心华德福、新北市的信贤种籽亲子实验小学、桃园县诺瓦小学、云林县茑松中学等。这与《公立小学及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所期许的目标达成略有落差。因此,如何达成推动学校之间的比例,正确平衡公私立学校、非学校型态与学校型态(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实验教育的平衡发展与空管,从而达成学校办学与实施实验教育之间双赢的局面将成为台湾地区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政策对非学校型态教育缺乏监控

按照实验教育政策之一《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的解释,非学校形态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采取实验课程所办理的一种教育方式,它以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均衡发展为目的。而一般常见型态非学校型态教育包括个人实验教育、团体实验教育和机构实验教育三种。[3]由于受政策保护,该型态的学校不同于公办或者民办的学校那样有特定的教育场所和教材。相对而言,学校选址一般处于偏乡、农渔村或者部落等,且教材多为“天然型”。许多家长由于担心教学质量问题,便减少对此类学校的关注,间接导致实验教育在台湾地区的关注被“弱化”。此外,由于受经济条件影响,部分学校多会要求寻求外部商业合作以确保能够正常运行,这难免导致实验教育出现商业化趋势。对这些经营不善、缺乏特色的学校,政策缺乏一定的审核机制和完善妥当的法令来对其监控。

(三)政策对实验教育办学理念制定模糊

只有树立正确的学校定位与愿景,才能具备更好的吸引能力。但现行公办学校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一定的实验教育办学经验,导致办学效率低下,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政策在制定之初,并未对具体的办学理念作出详尽规定,如是否需统一确定相关教科书?是否对师资提出相应要求?实验课程是否应该与其他课程相融合抑或是独立分科?是否需要改善学校情境或者增添相应设备?当学习资源周转困难时,如何寻求与外界企业的合作,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发展良好的合作互动模式以减少实验教育的商品化现象严重,从而确保教育质量等问题。

(四)政策对公办公营学校支持不足

偏乡地区或都市地区的公办公营学校虽然具有完备的法源依据,但是有些法案仍然有赖于各地方主管机关制定,只有在地方办法共同完备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行政,实施合法的公办公营性质的实验教育。其次,公办公营学校人力资源不足,难以实现教师专才的理念,并且政策并未提及对教师加授实验教育课的补助和津贴等事项,使教师对该课程的兴趣大幅降低。这些教师的教育理念与专业素质能否得到进一步的培训,也是能否持续推动实验教育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实验教育政策推动之策略

(一)避免意识形态和商业导向进入学校内部

政策应该明确实验教育学校的性质,即它是为培养学生个人科学实验精神和动手能力为导向,应该是一种中立态度。因此,政策应该加紧规避具有特殊意识形态的东西进入学校实验教育领域,以确保让孩童在学习历程中建立完整正确的价值观。此外,政策也应制定相应门槛,规定好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或者性质,建构完整的审核与评鉴机制,避免学校沦为产业技术,而忽略了教育本质的目的,以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学习质量。

(二)加强教育教学的质量监控

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学生的学习成效是学校教育的核心价值。因此,政策制定需进一步规范师资力量的聘任条件以及培养力度方案。实验教育推行应确实延聘勇于创新、愿意尝试创新,抱有高度的教育热情的教师,同时也应具备课程规划、班级经营等专业和妥善规划教学与课程活动的知识和能力。此外,定期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做到教学知识和能力的时效性提高,不断加强教师的考核力度。

(三)鼓励多领域互动合作

加强专业对话与合作机制的建立,建构“大学、政府、学校、产业”的合作模式,积极与相关产业链的联系,如烹饪、文创、木工、创客或者园艺等教育产业结构,以及推出更多教育项目计划,促进教师专业进步与提高教学能力,让实验教育更好成为儿童能力发展的推手,保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让学生从操作、体验、探索、生活中增广见闻,丰富生活经验,提升生活能力,创造学习乐趣。此外,政策也需推动教师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合作备忘录或契约,开发与培训专才能力,以获得家长的信任与学生的认同。

(四)积极推动学校转型

政策继续鼓励和提倡不同类型学校转型发展以实现经营瓶颈的突破。这要求政策提供一定的支援,帮助学习盘点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撰写相关实验教育计划,力求提高有相关意愿转型的非实验教育学校实现转型的可能性。同时,关注学生能力的教育和训练,地方产业的开发与精致发展,透过产学研的发展模式增加学习运营財力,以更好开创美好未来发展。

五、结语

实验教育三部政策法案的明确定位,提供台湾教育在不同教育阶段的另类思考,直接或间接鼓励各式创新的机构或学校,落实家长的教育选择权,保障家长有选择的权利。有机会透过多元的教育方式培育出适应与改变未来社会的下一代。

参考文献:

[1]康宗浩,李雅卿,陈念萱.另类教育在台湾[M].台北:唐山出版社,2006.

[2]刘俊仁.台湾地区小规模学校发展特色学校的基本策略[J].教育评论,2017(3):50.

[3]丁志权,张哲彰.中小学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法规评析:2012年海峡两岸中小学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上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2:263-281.

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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