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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应处理好“五种关系”

2019-12-05

国防 2019年10期
关键词:人治治军官兵

李 力

内容提要: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价值追求和以法治规范为基本遵循来思考问题、指导行动的一种思维方式。军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应当妥善处理好依法与从严、法治与人治、严人与律己、严管与厚爱、守法与创新的辩证关系,不断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法治思维能力,从法治角度考虑问题、谋划建设、开展工作、破解矛盾,是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军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应当坚持紧跟时代步伐,树牢法治观念,破除特权思想、经验主义、功利之心、人情世故等方面的障碍,正确处理依法与从严、法治与人治、严人与律己、严管与厚爱、守法与创新的辩证关系,不断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能力和水平。

处理好依法与从严的关系。治军之道,得之于严;从严治军,必须依法。依法与从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辩证统一,密不可分。在从严的原则上依法,在依法的前提下从严,才是科学治军之道。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同志把“依法”与“从严”割裂甚至对立起来,持非此即彼的观点。有的一强调从严就念“紧箍咒”,层层加码、求全责备。有的搞一人得病全体吃药,处理问题上挂下连。类似严而过度、严而无度的做法,反映出法治精神缺失、法治思维弱化。处理好依法与从严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应突出依法这个前提。离开了依法,从严就远离初衷、失去意义,容易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以权压法等背离法治精神的问题。应做到谋事以“法”为先,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解难题,首先问据于法,善于问计于法,保持对法的高度敏感和充分信赖。另一方面,应抓好从严这个关键。“令严方可肃兵威,命重始于整纲纪”。从严不是严在法外,而是严在法内;不是越严越好,而是严而有据、严而有度、严而有方。用“铁规矩”取代“潜规则”,凡有明确规定的一以贯之;只有原则要求的,服从服务于法的精神,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困用法、化难靠法的良好局面。

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治是众人之治,人治是一人或少数人之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人民大众共同意志的法律,人治依靠的是领导个人的权力、经验、习惯、意志。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在现实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仍有一定市场,谋事不想法规要求而先看领导好恶,遇事不找法规依据而先找熟人门路,办事不依制度规定而先循守以往经验;有的把个人说了算当作领导魄力、个人魅力,用个人授意代替个别酝酿,凭一厢情愿代替官兵意愿,靠长官意志实施独断专行。基层官兵深恶痛绝的老“五多”问题久治不愈,新“五多”接踵而来,表面看似乎是工作方法不科学,深层次反映的则是法治不严格、人治占主导。人治思维不根除,朝令夕改、长官意志、暗箱操作、文山会海等问题就难以根治,依法从严治军就会落空。处理好法治与人治之间的关系,就应跳出人治的传统窠臼,自觉把人治思维作为法治思维的大敌来抵御,切实防止把法规制度视为“摆设”和“弹簧”,选择性落实、随意性取舍。应把法治思维牢固确立起来,做到思考问题自觉以法规制度为纲,不偏离法规另辟蹊径;实施决策自觉以法规制度为据,不背离法规另搞一套;检查指导自觉以法规制度为准,不脱离法规另立标准,使一切工作和全部行为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

处理好严人与律己的关系。“将欲治人,必先治己”“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军队领导干部既是推行法治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法治的重点,能不能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部属、对官兵是无声的命令、无形的感召。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如果只严下不严上,上边松一尺下边就会松一丈。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同志将法规制度装入“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严人不严己。有的单位执行法规制度质量不高,甚至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者犯法、执纪者违纪。处理好严人与律己之间的关系,领导干部首先要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切实做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动,不能因为法规制度对自己的行为有限制、利益有损害、权力有约束,就消极抵触、变通行事。坚持法纪面前一律平等,遵守法纪不设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谨防“破窗效应”,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指挥、依法管理的水平,争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楷模。

处理好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严格管理与以情带兵结合起来,是我军优良传统。法治不是不讲人情,关心关爱也是力量,而且更能激发动力潜力。严管就是厚爱。两者从不同角度强调治军原则和规律,并无天生矛盾。严爱相济、相得益彰,是依法治军应达到的一种境界。严管应当以增进官兵感情、密切官兵关系为基础,厚爱应当以依法办事、严格管理作保证。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同志担心对严管与厚爱之间的分寸拿捏不准而越界犯规,干脆只强调严管而回避厚爱,对严管的要求一拥而上、落实迅速,对厚爱的举措加框设坎、能拖就拖。处理好严管与厚爱之间的关系,就应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紧密结合起来,为官兵安心尽职创造良好环境,坚守从严治军但不刻意整治人、为难人,对“关键少数”从严从紧但不以处理的数量多少和程度轻重作为衡量标准,强调原则性战斗性但不简单生硬、粗暴无礼。作为组织和领导,工作应做得既有原则又有人情,不能只讲严的一面;同时,要设身处地为部属着想,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安人心的工作。部属有进步、获殊荣时,应及时点赞、充分肯定;部属有压力、遇到沟坎时,应主动谈心、帮困解难。切实维护和落实好官兵的正当权益,如休假、福利待遇、救济、体检等各项制度。同时,应当关心那些犯错误、受处分的官兵,不能把他们打入另册,应帮助他们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努力把每个单位、每个部门都建设得像家一样温暖,让官兵对组织充满感情,自觉安心本职、敬业奉献。

处理好守法与创新的关系。从本质上讲,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并不矛盾,是能够相互促进的。我军的法规制度都是军队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改革创新也并非无源之水、空中楼阁,而是在继承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适应新格局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的创新发展,目的是更好地按客观规律办事。既不能因为强调依法办事,就故步自封,不求进取;也不能因为强调改革创新,就标新立异,把法规制度抛到一边。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同志习惯和满足于上传下达,用老思维、老套路面对新情况、新课题,或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忽视甚至违背立法宗旨和法治精神,怕动脑筋、怕担风险,出现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不会为的现象。处理好守法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要求领导干部做决策时不能一味墨守成规,不能把习惯和经验定势化、模式化、万能化。应善于从法治的角度思考分析问题,不被经验遮望眼、不让习惯束手脚,做到借鉴经验但不惟经验,学习前人但不囿于前人。特别是解决新旧“五多”对部队战斗力建设的冲击与干扰,应当坚持用法治思维筹划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心工作的冲击,切实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抓工作的思维定势中、从凭老经验老套路抓工作的习惯做法中、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传统方式中解放出来,去掉部队建设中的“虚架子”,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真正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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