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结合及运用
2019-12-02金婕
金婕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会计与税法的结合以及会计与税法的应用要点。首先阐述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性,其次对促进会计与税法的结合与应用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希望可以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会计与税法 结合 运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专门的机构打理,因此出现了一批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我国在2007年就颁布实施了新的会计准则,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会计准则的修订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却使税法的发展陷入两难的境地。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法与会计所关注和调整的对象都是完全不同的。如何在促进会计行业发展的同时协调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我国目前比较关注的方面,也是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的一大挑战。这要求各个企業对上述问题进行综合考虑,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一)谨慎性原则上的认识有所不同
谨慎性原则认识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本身的工作原理以及工作目标不同。会计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对各种收支的精确运算,给予企业精准的财务信息,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情况有准确的认识,对未来的投资方向有精准的把握。因此,对会计来说,谨慎性原则主要是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对于税法来说,税法的目的并不强调对收支的精准预算,税法工作的目的是对税务工作进行谨慎性检查,避免有企业偷税、漏税。对企业来说,税务的缴纳是企业内部支出的一部分,对于税款,企业是有一定的抗拒心态的,但是也不能减少税务的缴纳,造成国家税务的流失。其实从目的上来看,两者的目的具有一定的冲突性,当然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也不同,这就造成了两者在工作上的差异。
(二)对权责发生制有不同的认识
权责发生制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已经收获的以及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都应当是本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但是不是属于这一段时期内的费用,即使此时已经有款项的收入或者支出也不应是属于这一时期内的收入与支出费用。这是会计核算中最常用的原则,它有利于会计师对企业账户的明确分析。但是税法的目的是完成收税任务以及对税务的核算,并不会关注到是否为本时期内的收入。这就造成了会计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的不同态度,如果不好好处理这一差异,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收。
(三)在损益计量上存在差异
损益计量上的差异与对于权责发生制的认识不同有密切的关系。对会计来说,企业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的计算,主要是通过对权责发生制的认识会将固定资产定为本身的固定资产减去这一时期内的运杂费以及支出的其他费用。但是对税法来说,它的目的是为了征税,对企业的固定资产不会有过多的关注,并且对固定资产的范围在税法中也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它只会对这一定时期内企业的收入进行预估而确定税收的金额,这与会计对于损益的计算有很大的差异。
三、促进会计与税法的结合与应用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是不能忽视,并且这种差异不会减少。目前已经有很多企业关注到这一差异,并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进行融合与协调。
(一)会计与税法互动协调
对会计与税收的差异进行协调是国家应对这一问题的主要解决方式。因为税法是原本就存在的,通过修改法律来使会计与税法更好地结合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需要对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使会计准则与税法逐渐融合。对于会计与税法的融合,首先应当注意到的是如何修改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中有专门的税款计算方式,这与税法中税款的计算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修改会计准则时主要是对税款计算的修改。对权责发生制有不同的认识以及在损益计量方面存在差异,造成会计准则对税款的计算与税法存在极大的区别,因此需要尽可能简化会计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税法中损益的计算方法,以促进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的融合。对税法来说,其内容的根本性调整是不可能的,这样会浪费更多的人力去重新修改法律,但是税法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对于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定也需要税法的主动适应。对于一些可以调整的内容,应作出相关的调整。与会计准则相比,税法对市场的感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往往不能敏感地感受到市场经济短时间内的变化,这就需要在对税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时,要多关注会计准则的一些内容,借鉴其中有益的内容,在进一步完善税法的同时促进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融合,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税收筹划在会计政策基础上进行
对企业来说,其自身的长足发展与会计准则有密切的关系。在市场经济多元化的今天,合理对企业的收支进行预测以及合理策划税收与企业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同时对企业来说,提高风险预估水平,也是促进自身发展的一大法宝。因此企业应当有良好的策略,在会计政策的基础上策划税收,有效选择企业发展战略,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四、结语
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对于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有很好的认识,对于这种差异,企业以及国家都认识到了其不可避免性,因此在分析这些差异的同时找出一个协调的方法来促进会计与税法的融合,是当前社会应当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具有良好的作用。因此,应当重视会计与税收的结合工作,促进会计与税收的高度融合。
(作者单位为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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